??? 我的一位网友,也是位在佛山工作的山东老乡,得知我在法院工作后大为感慨,当法官好呀!因为他的一位朋友通过司法考试a>后,实习期间人家律所一个月只给开八百块钱,这可是在菜比肉贵的广州,他怎么活?
) h$ M7 A& B. v( Z, a! T 但法官是个好职业吗?
* v, O: [' {; K: g% O7 W 正好手头有2006年2月5日的人民法院报,有三则新闻,结合来说。FONT>$ m4 i, \3 \: z. }* ^! H- Z8 ~
第一则发表在头版显要位置,题为《39名法官结案8247件,人均211件,10名法官超300件——昆山法官个个是办案能手》。文章说,去年10月13日,民一庭法官徐玉祥一天开了6个庭,分别审理劳动争议a>、离婚、买卖合同等案件;11月15日,刑庭副庭长倪厚淳这天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职务侵占和交通肇事案等7个案件……日前,记者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法官业绩档案上了解到,2005年,该院39名法官结案8247件,人均211件,10名法官超300件。据介绍,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江苏昆山今年荣登全国百强县市之首。随着当地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诉讼案件也同时大幅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2802A>)。
% i& Z2 c( b5 [4 t 这个法院的情况在全国有一定典型性,这说明什么呀,这说明法官是个累活,我一个月有时办几个案件都感觉累得不得了,人家一天开六个庭,你说法官好当吗?
' S/ Z+ e$ m! E# P; Y1 B; |( `FONT> 第二则是《章丘法院签订责任状》的图片新闻,刊登在三版。近年来,山东省章丘市法院每年都在年初由院长与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与庭室负责人、庭室负责人与法官之间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状”和“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状以全年需要完成的工作及廉政建设为目标,以提高全体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的,约束自身,加强监督,相互促进。在签订责任状的同时,包括院长在内的每个法官都要向监察室交纳6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保证金,年终如不能完成任务目标或者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扣罚所交保证金;对全年不出问题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除退还保证金外还要给予计分奖励。2005年度,该院有9人因未完成工作目标被扣罚保证金。春节前夕,该院又签订了2006年度的“岗位目标责任状”和“廉政建设责任状”(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2817A>)。
. o- _' C2 `9 U+ e 原来,当法官虽然工资不高,现在已纳入了公务员法a>管理,但收入比许多好部门工商、税务热点部门要差得多,劳动量比地震、气象等清水单位大得多,而且还是交保证金,这可是自己的养家胡口钱,搞不好,一旦任务目标实现不了(廉政建设出问题可能性倒不大)这几千块钱又没了,我在离这个法院不远的一家法院工作过十多年,自然知道法官的收入,有时我们的收入真是捉襟见肘。偏偏又在春节前搞这东东,大过节的,真是相当的不容易。
4 ?. g( q, ?0 z, {; _' w6 j: OFONT> 第三则新闻同样在三版,题目为《在奉献中闪光——记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法官陆红雨》。文章说,有这样一位法官,从事审判工作10年来,审结800多起案件,没有立过一次功、没有受过一次奖。6 Q6 G8 c b ?/ N+ z7 p
这说明法官与荣誉不可交。FONT>
7 h9 H' _* {/ e% l 1999年,该院先后受理了3起银行票据纠纷案,这种案件在以前是从未出现过的。在分案件时,陆红雨主动要求把这些案件分到自己名下。他能办好这些案件吗?当事人、律师a>向他投来疑问的目光。他下决心一定要把这些“瓷器活”雕琢成精美的艺术品。于是,他到书店购买了一大摞与之相关的法律书籍,对票据有关法理细嚼慢咽;他又驱车赶到郑州大学,找到当年的老师上门求教。老师被这个当了法官的学生的学习精神所打动,放弃双休日时间,将积累的知识倾囊相助……经过在知识熔炉里的锻造,这批精美的“瓷器”终于打造出炉。这3起票据纠纷经开庭审理后,两起调解、一起判决,且都自觉履行,没有上诉。1 n' [2 d3 @ ^3 Q' J; {
当法官不学习不行,特别是在当前法治建设一日千里,法院出于廉政建设需要又频繁轮岗的两种现实下。FONT>
/ u3 Y2 X: s/ P8 N* d0 i 谈起这些案件,他说,只有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才能挺起腰杆。付出得多,收获就多。现在他成为该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大腕”,洛阳银行系统也不断有人上门请教,他成为有名的“业余顾问”。. t" D' X- w: k8 {* c( p7 ]# i# R
这当然也不太好,法官是中立的,给人家当业余顾问,然后人家官司在自己手下或在自己法院,甚至其他法院都不太好。但法官是人,又不能没有朋友亲人,这个“度”难以把握。; V0 E! ]7 i& y Z% k* R$ b% n
FONT> 去年8月,他审理了王某诉张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庭前了解,原、被告系邻居,住在老式筒子楼,共用一个厨房和洗手间。后来因为孩子之间一次玩耍引发大人之间矛盾,以致动起了手脚,双方皮肉都有损伤。开庭时双方各召集几十名亲属前来“观战”,气氛紧张。他感到两家有良好的邻里关系,只因一时冲动导致诉讼。为避开双方亲属情绪激动,他运用庭审技巧,果断宣布暂时休庭,在办公室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开庭中,在按程序进行庭审时,他将法制教育穿插庭审中。看到当事人情绪上有明显波动时,他再次果断休庭进行调解。经过教育,法庭上出现动人一幕:双方相拥抱头痛哭,相互承认错误,携手走出法庭。3 h2 l; {" \' V' S- Z" P& f8 _& q
这个还有些问题。一是在办公室做当事人工作,严格讲也不规范。在法庭上穿插法制教育,成为多舌的法官,这与最高法院的法官行为规范也是不符合的。当然,基层法院现在强调调解率,这是两难呀。FONT>
+ M, M. s3 k& M/ A7 ~" z 2002年8月,当地报社一位记者在某景区旅游时不慎坠崖死亡。当时,该景区正处在创建“4A”级景区关键时刻,受害方家属和旅行社、景区之间因达不成赔偿协议而走上法庭。他接案后,发现景区方面提供的证据疑点颇多。他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实地勘察。到景区后,天突降暴雨,步行上山确实困难。是上还是不上?一行10多人在看着他。上!一定要到事发地点,查明事故真相。披上雨衣,拄着拐杖,他带领众人毅然上山,全身被雨淋湿,冻得嘴唇发紫,沿着陡峭的山路艰难地爬到出事地点。雨中,他看到双方所争议的设施与原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他没有气馁,沿着路线反复上下走动。经过这样深入实地认真仔细的考察,他终于搞明白了出事时的现场情况,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现场没有围栏,也没有警示标志,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客观原因。据此,他判景区承担70%的责任,双方很快据此达成了调解协议。景区此后也以此为鉴,加强安全管理,在此地立了块“警示石”,今年该景区被评为河南最美的景区。(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28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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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着雨还要爬上山看勘验现场,多感人。但还有当事人跟着,万一出点意外(主要指当事人)这责任谁负?这可不是小事!另外,这个案件我认为判决主要、将要责任也不太合适,因为这里涉及到违约和侵权之诉的竞合问题,案情不明,不便细说,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可能一个案件,法官之间甚至合议庭之间都可能有不同意见。因此,要让全社会都满意,做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难乎哉!
& S! Z7 s6 O' E) u& W: N3 F# Q 当个法官容易吗?您说。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