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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教育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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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kujdt 发表于 2009-4-16 17: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为深化试点,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笔者认为,各地社区矫正组织应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合少年犯身心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套餐”。2 M5 C) {# y! h  f8 e5 W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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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3 Q1 f8 I# P) d& S  1、建立专门社区矫正组织。社区矫正管理机关应牵头成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组织,并面向社会招募高素质的社工人员,以便为未成年矫正对象提供特色服务和全新关怀。与此同时,积极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如争取民间社团、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及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支持和参与,共同做好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教育保护与行为矫正工作。当前,可探索“3 2”矫正模式。“3”,即三种力量,一是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二是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热心社区矫正事业的部门和单位;三是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家长、亲友等。“2”,即: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公益劳动两个基地。其中,教育培训基地可设在市民学校、附近大学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期为未成年矫正对象举办法制道德、专业知识培训或讲座。公益劳动基地可设在敬老院、医院,让未成年矫正对象为老人清扫房间、读书读报等,用劳动洗涮罪恶,用知识净化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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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创新社区矫正“少年套餐”。教育改造罪犯,应贯彻因人施教、分类管理、以理服人的原则。2006年,我市制定《盐城市社区矫正对象分时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专设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少年套餐”。通过在大丰、东台及滨海等县(市)、乡镇试行“三分”管理,按照不同时段、不同类别、不同级别,选择不同的教育内容、方法和矫正模式,不仅规范了程序,简化了手续,而且强化了管理,提高了质量,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得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据此实践,各地可根据犯罪性质、特点及改造表现等,试行“三分”管理。(1)个案矫正。全面调查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友关系等,并分析其不良行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案矫正计划、明确矫治目标。(2)思想教育。为避免产生逆反心理,管理教育应侧重于教育感化,采取组织学习先进人物、阅读法律书籍、参观烈士陵园、观看富有教育意义的影片、邀请回头浪子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以引发未成年矫正对象兴趣,使其自觉接受改造。(3)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是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使其转化成长的必由之路。通过情景感染,使其受到美的熏陶、思想的影响和情绪的调动;竞赛激励,使其建立自信心、增强自尊感;榜样示范,使其产生赞赏、仿效情感和行为动机等。(4)公益劳动。未成年矫正对象主要来自闲散未成年人,其违法犯罪的诱因多为好逸恶劳的思想。况且,这些人最终还是要走向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试点应从实际出发,借鉴、吸收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对少年犯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按规定每月参加12小时的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以培养其正确的劳动态度,用以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并接受矫正组织的监督考核。3 P4 I; \9 _2 ^7 ~8 k* D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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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 j& Y9 j8 {+ o  3、推行心理咨询和矫治。心理矫治、思想改造过程是旧的心理定势不断消解,新的心理定势逐步形成的过程,是目前对未成年犯实施矫正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世界观尚未定型、人生观显著错位、价值观严重扭曲,误入歧途,走向犯罪。为使他们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生活,我们一要进行心理测评,全面了解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准确、直观、科学地反映其悔罪态度。二要提供心理咨询,医治心理疾病。在特定时期内由专人对其深入接触,了解其心路历程,并在一段时间内不断予以矫正。针对其情绪不稳定,自尊心强,希望得到宽恕谅解、不受歧视等等特点,要尊重他们的情感,对症下药,和风细雨式的耐心帮教。对他们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对缺点和错误要善意提醒,有效制止,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重塑人生。三要开展老少携手共建活动,进行政治思想、革命传统及“八荣八耻”公民道德教育,使这一特殊群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理解和信任专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者,自觉遵守矫正纪律,服从矫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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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开展未成年被告审前评估。依据和参照省高院、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各地可扩大内涵,全面启动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接受法院的委托,在检察院的监督和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审前评估。通过调查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a>(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建议,经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后,提交法院。法院则在审判过程中参考吸收评价意见,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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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g0 [# I/ C  5、实现回归社会“软着陆”。少年犯主要来自于闲散未成年人。据调查,未成年矫正对象闲散的比例高达61.2%,他们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盲、小学和初中水平的占了97%。因此,应发挥成员单位、社会团体及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实施“五帮工程”,力求未成年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实现“软着陆”。一帮学,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并帮助协调有关学校,使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二帮困,帮困重帮“志”,使未成年矫正对象树立远大志向。与此同时,对特困人员要多方努力,争取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救济等政策,做到应济尽济。三帮教,帮教重帮“法”,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跟踪教育转化,谈人生,话未来,教育他们遵纪守法走正道。四帮富,劳动部门要对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其顺利就业创造条件。此外,发动专业户、养殖户等结对帮带,进行技术指导,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使其有事可做,防止继续闲散。五帮家,定期家访,热心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重新融入家庭生活,使其不受兄弟姐妹歧视、不被父母嫌弃,能够安身暖心、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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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6 e: \2 X: ~0 Y/ i4 r  6、试行“异地矫正”工作模式。未成年矫正对象复学或就业时,大多不愿意让周围同学a>、同事知道其矫正对象的身份。因此,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出发,各级矫正组织既要注意保密范围、讲究工作方法,又要防止矫正对象因读书、就业发生脱管、漏管现象。实践中,可采用“异地矫正”模式,即不在辖区内公开未成年矫正对象的身份,把矫正活动的开展与其所在的社区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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