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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大矿难,本月15日由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11名矿难责任人提起公诉。此前,由于迟迟未处理责任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专门过问此事,并提出质问。(12月16日《新京报》)& C. e8 o c$ N* }; ]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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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特大矿难属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等11名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案所有责任人在2005年12月13日被警方刑拘后,却于2006年8月28日全部被取保候审,直至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过问后,所有责任人才a>于今年11月26日被再次刑拘,然后才有了12月15日当地司法机关的公诉与开庭审理。这样一种“极富有戏剧性”的一波三折的案件办理过程,是对171名死难矿工亡灵的不敬,是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严重损害,是对法律尊严的肆意践踏,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嘲弄。2 R, Q2 S9 f$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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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V& Y9 ]- l. _; a( V 对于此案被拖两年之久,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一名王姓副院长的回应是“这个案件太敏感。”尽管该副院长并未详述该案究竟“敏感”在何处,即便该案确如其所说的“太敏感”,“敏感”显然也不能成为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以及司法机关不作为乃至客观上纵容犯罪的理由。尽管该副院长欲言又止、吞吞吐吐,深知我国地方司法生态现状的人们,也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大致不差的判断,即当地司法机关之所以先关后放,该案之所以迟迟不能进入正常司法审判程序,很大程度上可能缘于受到了来自司法机关以外的力量的干预。在当前司法机关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情形之下,司法机关确实很难抵制来自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司法办案随着行政官员意志行事的现象其实并不奇怪,这或许也正是东风煤矿特大矿难犯罪嫌疑人迟迟难以受到法律制裁的症结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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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过问东风煤矿特大矿难案件的办理,当然是出于自身的正义感与责任心,但是这样一起造成极其严重后果、性质与影响极其恶劣而案情实则相对简单明了的案件,却需要来自国家安监总局高官的亲自过问乃至斥责,才能得以继续其原本应当正常进行的办理进程,这于我国部分地方的司法机关与司法建设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尴尬乃至于悲哀!一起原本应当正常进行审理的案件,由于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而面临不了了之的危险,然后又经由级别更高官员的过问才得以柳暗花明又一村,这既反映部分地方司法机关的无力与行政干预力量的强大,也揭示当前尚是人治而非法治在主导着部分地方司法实践的令人沉痛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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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秩序得以维护的根本保证,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所以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是对于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最大戕害。而在东风煤矿特大矿难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权力迟迟不能归位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我国当前部分地方司法机关在旧有体制束缚下难以独立行使权力痼疾的再次凸显,是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权力的锣鼓声的又一次敲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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