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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法院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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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rlive 发表于 2009-6-27 09: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2003年至2009年,短短5年多时间以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共计有9名行政在编干警先后离开,占法院目前在编干警的12%;2007年,该院通过人事局招录了10名参照事业单位管理无编制的司法辅助人员,至今只剩下7位,流失率高达30%。而聘用人员的流失率更高,辞职的速录员及驾驶员更是每年都有,许多聘用人员仅工作一两年甚至两个月,即离职继而到其他单位工作,法院仅仅成为其成长的平台,相当程度上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仅2008、2009两年以来我院主动辞职的聘用人员就多达12名。近几年来,我院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进一批干警,但由于干警的退休、辞职等各种原因,在编公务员队伍人数一直没有大的变动,始终维持在70人左右。与此同时,案件上升急剧,据统计2006年全年收案5121件,2007年全年收案6292件,2008年全年收案8659件,2009年仅1-5月份已收案5353件,超过2006年的全年收案数。案件数逐年递增、人才a>不断流失,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缺人”已严重成为制约宿城区法院发展,制约该院审判等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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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x: T7 i* H( p) V- R' I* ~' ]  分析干警流失原因,在编干警的流失以辞职经商、做律师a>或是调入其他单位居多;其他干警的辞职有的是考取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有的是通过司法考试a>后转行做了律师a>,更多的是“坚定不移的离开”,按照“辞职申请”上的说法仅是“个人原因”。9 f, M% h' O"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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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没有其他原因吗?当然不是!宿城区法院仅有的三十多名法官年办案8569件,人均年办案200余件,居全省第三,即便是和该院人均办案量相近的苏南等区法院如昆山法院,其法官手下配备的审判助理远远多于该院。如此大的工作量导致我们每位干警都像“陀”一样地不停运转,加班加点更成为了家常便饭。与日俱增的不仅仅是案件的数量,同样还有涉法信访的压力。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将“信访” 途径当作“尚方宝剑”,有了它便有了要挟法官及法院的资本。而我们的法官却常常要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难以承受“众口铄金”的后果。面临如此法的工作量以及巨大的政治风险,年轻干警们有的选择承受,有的却选择了默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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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 T, V" T. g, o- R6 O: }1 {  一方面是超额的工作压力,一方面却是较低的收入水平。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难以守得住清贫,后果可想而知。自古以来,人们斤斤计较的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同城不同酬”且差距越来越大是宿城区法院与其它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真实写照。身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苏北,作为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年轻干警们,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仅有100多元,而2000多元的月薪,除去供房所剩无几,聘用人员的收入就更低了。抛开政治信仰不谈,“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个理性人的正常选择。特别是阳光工资以来,干警的收入难以体现出其工作量,看不到希望的很多年轻干警思想上甚至是行动上彷徨着:是坚守还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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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v" j8 Y, y; F# I$ x  经济上没有优势,政治前途亦不光明。相对于其他行政部门而言,法官的职级待遇较低,中层干部中以科员级别居多。而国家有关文件曾指明基层法庭庭长、法警大队大队长等可以落实副科、正科,执行局局长落实正科并进院党组班子,但基层落实起来很难。据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近两年来,宿城区法院未落实一名副科、正科待遇,很多干警觉得没有多大盼头,消极认为干好干差没有多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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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t0 _; f8 d% M! {; b- X  人才a>的严重流失让宿城区法院极为被动、尴尬与无奈,花了大量精力与金钱培养出的人才a>却是“为他人做嫁衣裳”。宿城区法院历来重视对干警的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干警继续深造学习并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可即便如此,很多人一旦通过了司法考试a>或者有更好的机会还是会选择离开。法官的离开让我们感叹“没有将如何点兵”,书记员的频繁流失无疑让法院的工作陷入一团乱麻。如果法院成了“铁打的军营”,法官成了“流水的兵”,这将不仅是法院之痛,也是影响现代法治进步的暗伤。$ k& x& C$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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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d1 l2 V- p- b+ S# H1 _  面对宿城区法院队伍不稳定、人才a>流失严重的现状,法院自身更是有诸多无奈。该院司法管辖人口在100万左右,编制却只有84人。当前法院的各项工作,包括人事、财政等均受控于本级政府。管理体制脱不开行政管理模式,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的人事管理和晋升制度也是行政模式。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其去留和职务晋升起决定作用,有时可能产生促掣作用。6 F# Q2 b9 h& m- V;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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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当前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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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 f6 ]: h* O( u# d  一、要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 。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协调处理法院在基层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提高和解决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职级待遇、工资和福利补贴待遇,以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为他们减压。基层法院也要通过定期汇报,主动争取,上门沟通,邀请视察法院等多种工作方法,积极争取“政治待遇和经费保障政策”,积极寻求政策落实举措,不让政策“滴漏”。. Z& d3 Y4 o' V' {' v7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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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K* S* E# [- `  二、要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加强广**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把广**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上来,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a>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教育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只有在思想上做到高度统一,才能建设好一支团结高效的队伍。  X% B( G, H: Q3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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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 g; D, x# A' I6 [  三、要进一步大胆探索,创新人才a>培养模式。对在编正式干警尤其是年轻的干警要有详细的培养计划,有周密的考核方案。对人才a>的培养要有长远目光,将专业性人才a>和综合性人才a>的培养模式结合起来,为干警争取更多的机会。特别强调地是,适当提高聘用人员的收入,对聘用人员中特别优秀的法律人才a>,积极探索推动相关的人事录用制度改革,实行一定程度和范围的政策倾斜,尽可能地留住人才a>,最大限度地减少优秀人才a>的流失,为法院的长远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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