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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博弈”将引发更多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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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odr 发表于 2009-7-13 2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石川
这种迷信暴力、破坏秩序、迷恋私刑的行为,表面上可以逞一时之快,实际上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所有的人,包括“砸车人”自己:按照砸车人的逻辑,那些车主同样也可以不求助法律,选择以暴制暴,对砸车人暴力相向。如果这种破坏秩序、轻贱法律的行为不得到有效制止,一旦铺张开来,将是一番多么可怕的景象?
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杨治国站在兰州某小区门口的斑马线上,只要见到车辆闯红灯经过,便用板砖砸违章车。兰州老人在斑马线怒砸30辆违章车辆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调查显示,33万人中有26万人表示赞成———闯红灯的司机拿他人性命当儿戏,应该受到教训。(7月12日《北京晨报》)
手持板砖,狠砸违章车,这不是杨老汉一个人的狂欢,而是一群人的狂欢,这从砸车现场围观人群一浪接一浪的喝彩,可以得到佐证;如今看来,这种狂欢既具有感染性又具有普遍性,甚至具有一定的民意支撑。如果砸车之举只是一个人的行动,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多数网友支持砸车,则是不祥之兆,让人有不安之思。
这种迷信暴力、破坏秩序、迷恋私刑的行为,表面上可以逞一时之快,实际上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所有的人,包括“砸车人”自己:按照砸车人的逻辑,那些车主同样也可以不求助法律,选择以暴制暴,对砸车人暴力相向。如果这种破坏秩序、轻贱法律的行为不得到有效制止,一旦铺张开来,将是一番多么可怕的景象?
司机违章,当然是不可原谅的,当然该受到惩处,但应交与法律,而不是受害者,甚至是其他公民。观诸现实,不少人却意识不到这一点,相反,很多人对私刑极为欣赏。比如备受关注的法大学子“弑师”案,日前,该案在京庭审,付成励仍然认为死者程春明的行为不配为人师,该杀,并表示如果他能出来碰到此类事情他还会这样做。诚然,程春明的行为可以受到非议,但付却无权对其暴力“屠戮”。再比如,日前,某城市一男子疑用药迷奸了一名少女,而后,其被少女家属用计骗出,当街暴打了近20多分钟,致该名男子伤重不治。如果说该男子迷奸了少女,那么少女的家属再迷奸了法律。令人忧虑的是,这两起悲剧,无一例外地被很多网友激赏。
网友为何激赏这种私刑报复的行为?一种说法是,他们失去了法律信仰,他们对司法部门失望,对公权力部门不抱希望,比如在砸车事件中,该小区门口的斑马线上,没有警察值守,也没有电子监控设备,很多车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一律照闯不误,尤其晚上。砸车老人又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没有回音。于是才不得不砸。这种说法固然值得理解,但同样不是砸车的理由。警察不作为,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谋求问责职能部门不作为,而不能将法律抛在一边,怒而砸车。
民意有时是靠不住的,支持者多并不能说明正义就在多数者那里。否则,不仅会形成多数者的暴力,还会使司法公正受到损害。法学家贺卫星曾在《网络时代的司法困境》一文里称,媒体的双刃剑效应在网络时代又格外凸现出来,它可以让一些案件得到较为公正的审理,同时也可能施加更大的压力让司法屈从于舆论,从而加剧了司法判决与法律准则之间的背离,也进一步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加剧了司法权的边缘化。遗憾的是,砸车老人并未受到责任追究———据新华社消息,警方尚未追究老人责任,车主们也没有找老人赔偿。
当然,多数网友支持老汉砸车,不是不能反思。我们更应该从中读出反思的是,那就是为何坊间一再对法律失去信仰?为何暴力总能蛊惑着人们的快感?为何公权力部门的公信力被透支得那么厉害?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千帆说,要让司法取信于民很简单,首先要做到司法公开、透明,取消一切针对旁听的不合理限制……司法机构则根据法律和事实去进行严谨的推理,如果能够做到这些,最后得出的结论就能让大家接受,网民就不会不信任司法。也许司法本身如果能做到公正,就能重塑网友的法律信仰;也许职能部门恪尽职守,公众就不会失望;也许法律的公正得到释放和遵守,违法者也才不敢放肆地为非作歹,即便伸手也必被捉,这样网友也就无需迷恋暴力、支持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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