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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政法院校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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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爱上羊 发表于 2009-11-20 15: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2007级民商法学院本科生何同学浏览到这则新闻后心里犯了嘀咕:“明年9月我就大四了,这来头最大的法学必修课该不会让我们也补修吧?”
“今年‘两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联合年会,是中国法学教育界最高级别的会议,下称“两会”)确实通过了一个比较重要的文件,就是《关于法学院校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导意见》。但目前我们只是建议政法院校开设这门课,根本还没有讨论到很具体的东西。包括什么时候开设这门课、多少学分、是选修还是必修、用什么教材,所有这些细节统统都没有确定下来。”一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确定地对《法制日报周末》记者说。
并非空穴来风
难道明年9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必修课的说法属于误传?《法制日报周末》记者特意找到几位不久前亲自去西安参加过“两会”的学者求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谢海霞表示,该次会议并没有过多谈论到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会议中是在谈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时候,才提到要开这么一门课,并不是专门去说这个话题的。”
谢海霞回忆说:“关于这个课要怎么开,会上确实没有人表态。但大家也感觉到这个课肯定是要开的,只是现在还没有具体的细节。”
谢海霞还特意将自己当日在“两会”上的会议记录都翻找了出来。记者发现,除了谢老师说的那些情况,整个会议中,只有张文显教授的工作报告里提到:2008年3月,教指委拟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课程,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重视,中央政法委正在组织专家编写教材。也没有谈到是否要开成必修课的问题。
实际上,近一年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年9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作为政法院校必修课的说法也并非完全空穴来风。
早在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该意见强调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入大专院校,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院校、进课堂、进头脑。
2009年9月4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政法[2009]34号)。该通知指出,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思想道德及法学教育的教材,明确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
同日,在上述四部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首发式暨座谈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在其题为“要把学习宣传读本作为高校教学政治任务”的讲话中提出,“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政法院校(系)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修课,把《读本》作为必修教材,在非政法院校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选修课,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广大高校学生中入脑、入心”。
这大概是目前有据可查的惟一明确“在政法院校(系)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修课,把《读本》作为必修教材”的提法。也正是官方这种频频表态,让谢海霞觉得“这个课肯定是会开的,估计不会再改了”。但由于现有的说法均还停留在“建议”的阶段,所以她表示:“见到正式的文件之前,关于怎么开这个课的问题一切都不明朗”。“毫无疑问,当初编写这个读本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和拓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研究,绝不像有些人臆测的那样是为了作为某一门课的教材去编写的,否则不可能为了编一本书成立50多个课题组。”作为中政委征求意见的主要专家之一,并参加了读本编写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一语中的。
“之所以需要深化和拓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实是现实需要。”李林教授说,2007年初,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一年多以后,法学理论界和政法实务界提出了一些理论问题。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适用于执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全体公民,如果适用,那么执政党如何“坚持党的领导”,立法机关如何“执法为民”,全体公民如何“服务大局”?这种种的问题都需要科学解释和回答。
据李林教授回忆,2007年5月前后,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的专家,以及李步云、李龙、李林、冯军、徐显明、朱苏力、王晨光、卓泽渊、张恒山、付子堂、何勤华等学者,共约60多人参加的座谈会。
座谈会的主题是深化和拓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会上,大家谈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深到什么程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拓展到什么范围,干部群众关心的一些重大和敏感的法治问题是否回避、如何处理等。
根据大家的发言和平时收集到的相关问题,中央政法委列出了50多个专题(子课题),按照领导分配和学者自愿认领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交由与会各单位(或者学者个人)承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领受了3个专题,分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就,尊重和保障人权。
座谈会后,法学所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研究课题组。2007年12月,课题组拟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研究提纲》,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历史方位,依法治国理念,保障人权理念,人民民主理念,依法行政理念,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理念,社会和谐理念,党的领导理念。
这个课题完成后,法学所于2008年6月将成果交给了中央政法委。
参加过《读本》“法学教育”方面编写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院长王健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记者采访时说:“编写提纲是在中政委确定的编写大纲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讨论后形成的,所以写的时候内容和结构已经确定了。关于写作方面,有明确的要求:一是要观点正确;二是要问题准,全面而系统;三是要说理透。四是文风上既要表达准确又要生动活泼。我注意到从我提交的初稿到现在看到的文本还是经过了较大的修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认为;“目前,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助于使学生深刻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时代精神,认同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培养国家意识。”
李林教授则表示:“对于法学院的学生而言,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要解决政治认同问题;其次应当对中国国情有尽可能多、尽可能全面深入的了解。”
在他看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高校课堂和法学院教材表明,我国法学教育要摒弃“言必称西方”、贬低中国法制文化、脱离中国法治国情的教学方式和思维定势。
相对于课程的设定者,大学生的想法却不一样。
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07级本科生王鹏飞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提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能要走进大学课堂,她的眼睛一下子就亮了。“这是好事呀,最近几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考中都占了很大的比重,开这门课对我们司法考试应该挺有好处的。”
说完,她叹了一口气,反问记者:“加了这门课,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不是也能侧重考这个知识点?那样就好了,背背就搞定了”。
中国政法大学07级民商法学院本科生李光忠也向记者表示很高兴这个课能开。用他的话来说:“这是门跟法律沾边的政治课,比其他政治课对我更有吸引力。”与他同寝室的何同学则反应平淡,他对记者说:“大家都是学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很多内容我们在法理学里已经学过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08级本科生朱娴问了记者一个颇有意味的问题:“这样的课程如果不是必修课,会有多少人主动去选啊?”
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是一套非常年轻的理论。
武汉大学李龙教授在2009年9月4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首发式暨座谈会”上的发言,简练梳理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脉络。他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终于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对此,李林教授说:“随着依法治国实践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们对于法治建设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还会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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