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动主义的另一个侧面,即司法审查同样存在民主正当性问题——这被卡称为是司法审查的“大问题”。这一问题并非始自今日——自从1808年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开始,对于该制度正当性问题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一直持续到今天。特别是当法院将该制度“扩展到诸如宪法中权利法案部分所内含的那些不可避免的模糊价值判断时,它的适用就会产生极端严重的问题。” 因为无论是实施司法审查的最高法院,还是支持司法审查的学者、专家都无法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司法审查所保护的价值从何而来——宪法的规定是如此模糊,而诉诸自然法、理性、传统、公意(general consensus)以及进步观念等价值同样模糊不清且不准确。在一个相当长的脚注中,卡佩莱蒂在分析了伊利教授为代表的异议者的意见之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关注和强调抽象的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实际上只是一个伪问题,其不可能通过对任何地点和时间有效的纯粹思辨性抽象完成。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对可能伴随着司法审查而来的司法专制进行具体限制以及限制的程度问题,而不是从根本上对其进行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