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法影0303李博舒 于 2013-6-26 17:37 编辑
观《肖申克的救赎》有感 法律是维系人类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它不像文学可以为画为诗,其形式抽象,却深入人心.其原因就在于法律意识已经通过教育、影视等方式融入人们的生活,其圣神不可亵渎,严谨不易察出纰漏.所以人人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居乐业.
还记得课上一部《肖申克的救赎》让我在法律方面有了更深刻的思考.这是一部上映于1995年伟大的电影,它在电影界取得了大成就并赢得了影视界大师们和观众们的广大赞誉,在IBMD评分高达902分,也证实其无人超越的地位.
这部影片没有豪华的场面,炫丽的动作,甚至没有耀眼的明星演员,就连感情戏也不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导演却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片子里主人公安迪对信念、对良知、对友情的忠贞和执着,这些打动了每一位观众的心.
《肖申克的救赎》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因寒假安迪因妻子的背叛而做出的行为被指控谋杀罪,被关在肖申克监狱,在监狱中的安迪又认识了瑞德和其他一些人,并与之成为了朋友,安迪凭借自己的才能为看管和长官们报税,后为监狱长洗钱,成为他的附庸.安迪在此期间执着的每星期给州政府写信.终于为肖申克监狱建了一座图书馆.故事的转折点就是以为新入狱的年轻人告知安迪是被冤枉的,却被监狱长暗杀.于是安迪越狱,奔向自由.
且不说影片中各个角色道德人格问题,其中关于法律问题足以引起我的深思,它涉及偷税罪、逃脱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洗钱罪.其中最能引起人们产生歧义的就是最后主人公的越狱.主人公为了心中的那份自由,追求自己的人生.对于有罪之人来说,这样岂不是罪上加罪吗?那么面对不公正的审判,公民该何去何从?该不该反抗法律?葡萄牙宪法关于这种情况有这样的解释“任何人有权抗拒侵犯自身权利、自由与保障的指令,并有权利在无法求助于公共权力机关的场合,以武力抗拒任何侵犯”.似乎这样的解释更贴合观众心理,当法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应反而惩罚了无罪之人,这种罪过有失人心.人们过高地寄希望于神圣的法律和公正的法官,却依然不能洗清冤屈.这时应该学会保护自己.上升到精神层面来说,就应该遵循内心的声音,追求心灵的自由.这就是影片中的自由精神,是自由之心对自由之身的引领.就是安迪的精神,也就是肖申克的救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