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段时间法理学的学习,我认为法理学是法学最基本最核心的基础学科,但是法理学提供的 不是法的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知识。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态,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具有方向引导,思想启蒙,理论指引的功能。同时也为我们学习法学奠定基础,也成为我们打开学习法学大门的一把金钥匙。 $ ~4 n; k ]# I, Z! i/ Q( y! h 既然法理学是理论学科,在学习时避免不了的枯燥乏味也随之而来,还好有您这样一位老师在课堂上生动形象的为我们讲解着法理学,以至于我们不会再觉得法理学是一门枯燥乏味的课程了。希望老师继续保持自己的讲课风格,这样我们能够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轻松愉快地学好法理学这门枯燥乏味的学科。
个人认为,法理学是学习法律学科的基础,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且又贯穿于整个法学。因此可能会有些条条框框需要我们记住,但是如果学习中只是一味地背书是没有用的。刘老师在每节课前都会带我们讨论一些时事政事在一定程度上讲书本上的法理的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更能引发学生们学习的兴趣,调动整个课堂。 ) Q; g3 j1 d6 n, ?* ^1 c9 B7 s 其次将近两个月的学习生活,古语云: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我感受到在学习法理学应当培养、建立批判性思维,一味地接受并不是学习的真正目的。我们应该辩证、批判的学习,能从中发现些问题,这样才能使学习法理学的过程有所改变,而不是沉默式的接受学习。最后,争取在学习法理学能有更多的自己的感悟和收获,逐步的到建立良好的学习思维,独立自主的学习。4 E" X C* C9 N8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