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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增设法援工作司 司长解读2009年法援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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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风 发表于 2009-2-3 13: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保障解困促发展]   
    保障农民享受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2月1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司,履行监督管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孙剑
英称,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的成立,有利于依法履行政府责任,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强化法律援助监管职能,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保障农民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相当数量的失业农民工滞留城市或返乡就业,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增多。农村改革发展在面临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

    孙剑英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司法部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确立为2009年全国法律援助重点工作,准备从健全工作体系、畅通援助渠道、扩大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推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着力保障农民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介绍,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指示精神,司法部研究下发了《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就农民权益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前不久,我们向各省(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处)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力求全面了解掌握返乡农民工、滞留城市农民工和农村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援助需求新情况。”孙剑英说,司法行政机关将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农民工)权益保障,为促进农村改革和基层稳定发挥职能作用。

    绝大多数县市区有法援机构
    孙剑英介绍说,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中央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59个,其中地市和县区级机构3176个,全国绝大多数县(市、区)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4976个,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002年以来,各级政府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2007年达到5.2亿元,是2002年的6.7倍,法律援助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平均每年增长30%;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02年的3.3倍,平均每年增长27%。

    “这充分说明,法律援助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孙剑英说。

    七大任务锁定今年法援重点
    2009年是落实《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孙剑英表示,按照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2009年全国法律援助重点有七大工作任务: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措施,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

    加强对外协调工作,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政策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央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农村改革、农民工问题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有利形势,争取中央补助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和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明显增加;研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法律援助经费机制,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研究建立中央办案专款的分配和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争取相关政策,多方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问题,稳定法律援助队伍。

    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地方推动政府科学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补充范围,从制度层面解决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问题。根据法律援助“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就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用房和设备、经费保障、工作制度等,规定指导性标准,加速推动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在东部地区和部分具备条件的中部地区率先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组织开展1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1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

    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推进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出台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完善法律援助业务规程,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调研,研究起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重点研究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法律援助资源调配及基层法律援助资源整合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指导各地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在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各类特殊群体的法律教育力度,组织编写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法律教育读本,提高困难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以历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为载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先进典型。

    加强法律援助培训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素质。推动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培训办法,加强各级培训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探索建立分层级的培训机制,努力实现全员培训的目标。

    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组织对《法律援助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组织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规范运行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设法律援助监督电话,接受并处理公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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