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读了检察日报《律师a>凭什么旱涝保收》和《谁说旱涝保收了》后,作为法律职业中人很有点想法,也想写点东西凑凑热闹。 * W i. \0 X4 c8 G 据我所知,在律师a>界有一个关于外国律师a>的笑话颇为流行。说有一架外国飞机在航行中突然遇到了意外风险,于是机长通过广播向全体乘客发布了立即穿着降落伞以防万一的命令。过了一会儿机长问乘务员小姐,乘客们准备的怎么样了。小姐说,除了一个乘客大家都按照命令做了。机长很奇怪问她那个人是怎么回事,她回答说,那人是个律师a>,正在忙着给大家发名片,让大家后事处理时有法律问题找他。8 c; }# X: t3 W9 }
一般人讲这个笑话是来说明律师a>贪婪,用句俗话来说就是“要钱不要命”;我相信在许多律师a>同仁来说则更说明律师a>执业竞争之激烈,在性命攸关的时刻仍得为业务而“舍身求法”,这种“敬业”精神掩盖下是多么残酷的竞争事实,致人将死亡置之度外,怎一个“惨”字说得! G/ y1 b4 \" ~4 r! b( R9 `8 S O 在一般业外人(甚至于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同仁)看来,律师a>的收入绝对是“旱涝保收”的,不管案子的输赢他是一分钱也不会少拿的,而法官辛辛苦苦调解一个离婚案件,只能收五十元诉讼费a>(还得一分不少的上缴国库),而律师a>至少得收人家委托人一千块,私下还听说过一律师a>三万元包打离婚官司的事,刑事案件中经济犯罪案件一件收几万元甚至于十几万的也时有耳闻。动动嘴开几次庭(有的可能只用开一次庭就调解了)就有恁多的收入,不用说他人,我若不是在业内作过调查我也会嫉妒,凭什么他们有这么高的收入而且旱涝保收?律师a>在时下中国绝对是个令人眼红的职业。, m: K* @2 `" y/ n7 w
俗话说不能光看见贼吃肉不惦记贼挨打,我倒想说一下律师a>的艰辛。记得前几年检察日报法制评论版在与上两文同样的位置刊登过一篇《我为什么不去当律师a>》的文章,文章作者总结的三条理由是“唬不住当事人”、“不愿与法官打交道”、“不能喝酒”,对律师a>业内的有关不正常情况进行了深度剖析,我特别同意其第一条理由。一般说来律师a>的案件都是人家当事人找上门的,当然也有一些律师a>因为种种原因会垄断某些部门的业务,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就是业内常讲的案源问题。当事人找你辩护或者代理诉讼,刑事上人家当然愿意你给作无罪辩护。但刑事案件一般地说都会经过公安、检察两道门槛,如果一个个的经你手,你都给辩成了无罪,难道人家这些机构的这些人是吃闲饭的?我在大学读法律时老师曾经说过,你们如果将来作律师a>一辈子能够作一次成功的无罪辩护,你的大名就会被记入校史。当时我们大多数人不服气,认为这绝非难事。但事实证明我们错了,我的学兄学妹们从事律师a>职业的全国各地不在少数,也许本人孤陋寡闻,还没听说过谁做过成功的无罪辩护,相反从媒体上发现一些承诺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的人却自己涉嫌而进了监狱。我想起一位法官对一位上访的当事人说的话,“如果我们法院个个案子都判错了,我们这些人早就改行了,我们这个法院早就不让存在了”,虽然话不一定正确,但有一定道理。话说回来,如果法院不公正,当事人就不求助于法律了,律师a>就更无用武之地了。实事求是讲,民事审判上比刑事可能实现当事人胜诉愿望的可能性大一点。但你若为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a>,千万也别高兴的太早,立案、审判、执行一审二审以及一而再再而三的再审程序,诸多环节,哪一个环节有点问题也会使风险代理成为“代理风险”,旱涝不收,大部分案件都会难以收回成本,大多数律师a>也得去喝西北风。/ R, O/ a* n% U7 D Z
律师a>之难就难在既要拉住案源又要不能给当事人打包票。拉住案源的关键就在于给当事人以希望。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作为现代社会里生活的经济人,每一个当事人当然要考虑诉讼的成本与风险,你如果实话实说人家就很可能不打官司了,一旦人家要“扯乎”你就要白费蜡,你的智力劳动成果就会白白付出(对律师a>来说法律咨询也是一种智力劳动);你给人家打包票,如果遇到了风险,人家不给你钱你也是有苦说不出,毕竟不管官司的胜负结果,作为律师a>的劳动付出是必然的,可见旱涝保收是有合理基础的。曾经有一位知名律师a>跟我谈起此事,他意味深长地说,这对律师a>业来说就是个两难选择,就像走钢丝一样不容人有一点疏忽,否则就会是血本无归的结局。 : w3 r( } S0 g2 X3 L P9 L 风险代理为时尚早,但旱涝保收又难以体现市场经济运转规则,这种两难选择在许多行业都会不同程度的存在,只是可能不会像在律师a>业体现的这样尖锐。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没有有效的防范对策的情况下,我想还是旱涝保收好一点,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