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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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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kKrJwJ 发表于 2009-2-8 21: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像孔老夫子曾经说过一句,“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文字是不是准确,我不敢确信,大体上应该是没错的。这句话的前半句没什么好解释的,后半句大致应这么翻译:公平的对待侵害了自己的人。这个“直”用的好,孔老夫子不象耶稣基督那么迂腐,可以在被别人揍了左脸之后又伸出右脸让人接着揍,你对不住我,我也不饶你,不过我是君子,我要公平的对待你。这么做,才体现了文明国家的正人君子的风范。不过,孔夫子的以直报怨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
    在孔夫子之前的几千年,当人类社会渐渐的发达时,不同的部落之间难免会有矛盾。那时候的人算是生番,没有机会被各种“子”们教化,所以还很生猛,常常为了点破事就打个头破血流,缺胳膊少腿的。部落里的人们又都很讲义气,他们可不知道什么“以直抱怨”这样的夫子语录,很是血气方刚的为了这些头破血流的事而再去到别的部落去开始新的一轮头破血流,如果自己力量强大,还可以顺道把那个部落被杀剩下的人变成自己的奴隶,早年蒙古人的铁木真先生就是这么干的,而且因为杀人杀出了水平,被自己人尊为了成吉思汗,当了皇上,被后来人尊为一代天骄,成了大英雄。
    显然在这样的血族复仇中,最先捣蛋的那个小子有时候倒可以逃脱报复,别人代他受过了,这当然不公平,不过原始人不懂这个,孔夫子教化文明人是到处碰壁,如果他有机会教化这些人,恐怕……
    人类的老祖宗进化的不够,嘲笑他们显然不公平,不过当我们关注现实的时候,我们发现被孔夫子和他的弟子们教化了几千年的中国人还是没有达到“以直报怨”这个境界。
    按照培根的说法:司法中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都败坏了。正如所罗们说的,正义之人在恶人面前败诉好像赴浑之泉,弄浊之井。平常人们对于司法的关注,大多和当过法官并且腐败过的培根先一样,关心的是不要让好人蒙冤,大导演希区柯克就利用了这一点,很是拍过一阵好人蒙冤的片子,大赚了一笔。好人不应蒙冤,不然这是不公平,小孩子都知道的,但孔夫子的那句“以直报怨”关注的恐怕主要不是好人蒙冤的问题,老先生更多的是在说要公正的对待“坏人”,大概这也是孔夫子的语录很难为人在实践中遵守的原因。没有人会去关注“坏人”。
    所以,在孔夫子升天的几千年后,中国人对于“坏人”仍然很难做到公正。比方说在某些激起民愤的腐败案件的审理中,作为被告的几个贪官确实是可恨,是该进监狱受受在教育,但是在审判中我们的法官大人许是疾恶如仇吧,检察官按一个罪名起诉,法官觉得恐怕按这个罪名给贪官们定罪于法无据,但是法官又实在是想把这些贪官送进监狱,所以自己换了个罪名给这些贪官们安上,最终让老百姓满意了,自己也树立了一个疾恶如仇的法官的形象。在道德上,这位法官也许是正义的,不过他的行为对于那些贪官们并不公平,并不是以直报怨。贪官也是人,国家和人民把他们送到法官面前除了渴望把这些人绳之以法外,也是给他们一个公正的接受裁判的机会。法官本来就应该是一个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人,眼前的这个家伙在老百姓眼中是恶棍,在法官眼中如果也是恶棍,那这个人就彻底完了,审判也就毫无意义。在中国的一些足球比赛中,许多比赛裁判已经被买通,胜负已定,另外一方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被12个人联手宰割,也许他们本来就是技不如人,即使没有裁判在里面玩黑哨也会输掉比赛,但是输掉比赛的心情是完全不同的,没有被黑的时候会真心实意的或是假惺惺的称赞对方是伟大的球队,谦虚的说自己技不如人;被黑之后绝对是要骂娘的,要么宣布退出足坛,要么寻机报复,也买通裁判黑对手一把,弄的足球界总是新闻不断,给了记者们锻炼新闻自由的充分空间。足球只是游戏,它那块儿再乱也不会对改革开放、和平统一、揭批法轮功有什么影响,司法可就不同了,想想吧,当坏蛋发现法官急匆匆的像检察官一样给自己寻找罪名,站在检察官的一头说话,一定会有一种被黑的感觉,而人往往是这样的,一旦自己被黑,就很容易的把自己的问题洗刷掉,坏蛋进监狱会认为自己是被黑的,自己没罪或者没有那么大的罪,心里一定会对社会更加不满,“好家伙,你们这伙自命为好人的家伙们一起来整我,迫害我,出去了之后我一定要报复你们”。得,监狱白花了纳税人的钱养活这些家伙,把他们改造成好人恐怕是没有机会了,他们出来之后估计会变本加厉的报复社会了,这当然不利于维护稳定。被判了死刑的坏蛋没有机会报复社会,但是他们是带着对社会的怨恨死掉的,肯定死之前难听的话没有少说,说不定还有诅咒什么的,虽然我们是唯物主义者不相信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但是被人诅咒总是件顶别扭的事,觉得怪不舒服的。
    本来我们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挺好的,什么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无罪推定原则(当然还没有舍得丢下那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在实践中这些就大打折扣了,抛开司法腐败不说,就是当某个案子激起民愤的时候,法官、检察官们也容易头脑发热,跟着加温,对待犯罪嫌疑人如秋风扫落叶般比除之而后快,好好的原则就被忘记了,罪不该死的就容易掉了脑袋,阴间多了一个怨死鬼。
    其实我们一开始做得挺好的,四人帮够坏吧,按照当时的传统,开群众大会大批判一通,给那四个家伙插上草签,弄几个飞机式,然后该枪毙的枪毙,该无期的无期,既方便简单快捷,又可以让老百姓们爽快一番,不会有人说什么的。但是当时的政府没有这么做,他们认认真真的组织了一个特别法庭,认认真真得给了那几个家伙非常好的辩护律师,那些律师也认认真真的替四人帮辩护,据说姚文元的老命还是律师救的。要是换了姚文元作判官,估计都得枪毙还加上割喉管什么的。当时的政府之所以这么做,我想最大的目的就是同四人帮区别开来,用公正的审判让四人帮没得话说,让人民知道新的领导人是希望恢复法制与秩序。而这次的审判虽然仍有被后世的学者批评的地方,但是仍然是一个里程碑的进步,它标志着,中国人又开始向文明的法治国家前进了,开始告别野蛮,告别擅断了。可惜,后世的一些法官没有坚持这些,被群众的愤怒冲昏了头脑。
    也许有人会不屑的说,这些都是保护罪犯权利的,我是好人,你写的这些东西于我无关。其实,别人的灾难说不定在哪一天就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坏蛋受到不公正的审判那算是报应,但是好人也可能被人当作坏蛋。如果一不小心哪位诚实善良的好公民被人误会十恶不赦的恶棍(这种事情尤其容易出现在好人同志到外地的时候),当地的百姓强烈要求弄死好人,结果是什么,法官的预断会让刽子手把惩罚罪犯的绞索毫不留情的套在好人的脖子上,好公民还没有来得及为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就成了倒霉的牺牲品。所以,即使我们坚信自己是好人,我们也有可能被当作坏蛋,被迫面对法官,只有公正的法官才会让我们摆脱厄运,这一切都取决于孔夫子在两千年前的那句话是否被人们铭记。
    以直报怨。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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