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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里青山

[作业] 法2010级法理学作业之四:关于法律职业的个人思考(截止到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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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0毕海波 发表于 2012-12-8 14: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我能补发之前的么,很久之前的事儿了,早就完成但是当时没有发表成功我这一直也没发出去..{:soso_e110:}: S8 z; h% c4 D9 k4 r9 l  O
《秘密》读后( \/ k/ u! O7 E9 t3 }( s
(澳)朗达拜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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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L3 T% C# o8 J- v$ i7 p0 B“了解这个秘密,就没有做不到的事;不论你是谁,你想要什么,这个秘密都能给你!当你学会这个秘密,你将会知道如何去拥有、成为、或去做任何你想要的。”——摘自前言. u6 H9 d( E1 x7 D2 Z
和一个哥们聊天,谈到我如今的迷惘、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时,他推荐《秘密》这本书,后来我就在新华买了《秘密》这本书,接下来讲述一下我对这本书的理解和心得。% P: [  X; x0 m- g! t2 E
看完《秘密》,我才知道什么是可能,什么是相信,什么是我们所不知道的秘密。这本书集中了成功学、财富学、心理学等内容。作者揭露了运行在宇宙间主宰人生的强有力的黄金法则,清晰明了地解析了如何运用这个法则,来创造美满幸福的生活。
  u! _4 N4 P8 I书中,作者讲述了秘密运用的三个创造过程——要求,相信,接受。所谓要求,就是找出自己心中想要的事物,向宇宙索取;相信,就是相信自己能行,相信自己已经拥有的所想要的事物,知道它们会在你需要的时候就到来;接受,就是感受自己已经拥有自己所想要的事物,身体力行。尽管这三个过程只有六个字,但是也许它们就蕴含着许多美好成功人生的秘密,很可能我们会用一生来去领悟参透它们。首先,要求就是找到心中的目标,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事物。我们对得到这种事物的要求要足够强烈,足够明确。其次,相信,相信自己能行,相信自己能到达自己梦寐以求的境地。最后就是“接受”,就是立即行动,持之以恒,付诸实践。
4 c& G1 q# |/ b/ q" w% o另外,本书还谈到心的力量,即思想拥有无穷的能量,能成人之所不能成,得人之所不能得。我觉得这是相当正确的,俗话说得好,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其实,人与人不同的是人心。说“人心复杂”一点也不过分。心能创造我们心中的天堂,也能让我们囚困在黑暗的地狱。同样的事物,有人说是“晴天”,有人说是“雨天”。我想,乐观者和悲观者之间的不同也正是心的不同。乐观者的心具备从整体、从正确角度看待问题的能力,而悲观者的心看问题具有局限性且视角单一。前一种人的生活因心的智慧而光明,而后一种人因心的愚昧而黯淡。
% H% q  V$ G" @作者还在书中阐述了在百年古书中的秘密---吸引力法则。而这本书的核心就是“吸引力法则”,意即你现在所拥有的,全部都是你以往的思想所吸引来的;你以后的生活,也必然是现在的想法吸引来的。也许初看上去,吸引力法则显得比较主观,但是一个人的主观愿望却往往成为了这个人今后的方向和目标。如果一个人在主观里总是想着失败,那么他在客观上又怎么能够创造成功的条件呢?人类所有的思维活动,都会产生某种特定的频率,它会吸引同样的频率,引发共振,从而将我们思维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任何事物吸引到我们的面前。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摒弃一切负面的思维活动,每天只想着正面的、我们所期待的事物,这样最终我们就能走向成功。文中是这样描述方法概要的: 第一步:向宇宙提出要求,要求要具体到某件东西或事情。 第二步:坚信你能够实现目标。第三步:将想法付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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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作业的,+4  发表于 2013-1-11 20:58
法10刘荟杰 发表于 2012-12-8 14: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法律职业的个人思考5 a  M" R. s6 ?6 X1 X2 }
     11月22日,有着“国家第一大考”称号的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咱院法学专业继法学07级5人通过,法学08级7人通过之后,法学 09级九名同学光荣的通过了考核。虽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在逐年上升,但是也仅仅占20%左右,那么剩下80%的学生该何去何从?虽然我是多么希望我是那20%的一员,但现实是残酷的,不是任何事物的发展方向都能按照我所想的,所以我既要努力如我所愿,也要为自己长远的考虑,全方位考虑我的法律职业规划。
( h5 a! f! k+ O; d+ g/ c; S6 i! C      不得不说我是非常热爱我所学习的法学专业的,对于我来说它不仅仅是一门课程,亦或是将来职业选择的方向,它更是我对未来的一种憧憬,一种生活状态的向往。我是一个向往安逸生活的人,想要一份安稳体面的工作,于是我在高中的时候就对法律这个专业情有独钟,因为在我眼中法律职业它就是体面的骄傲的,当然我也很幸运真的如我所愿了,真的就成为了一个法学专业学生。但是有句话说的真好“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随着年龄的增长,眼界的开阔,发现原来法律职业很“骨感”。 近几年来法学专业就业竟然被排入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之一。
7 w( |2 Y; j5 o  f9 |' ^       什么是法律职业?通过百度,我了解到; “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法律职业被等同于人们所从事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狭义上的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它有两个基本涵义:第一,法律职业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工作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行业,是专业化的工作;第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 k9 s* f5 {" W; d9 i; T5 |9 U目前中国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
1 r; d1 @. y! n# r(一)司法考试,公务员仍是我的首要选择$ X" y, |0 p) Z+ A
现在,每天的新闻上都会出现某某官员落马等文章,这反映了公务员的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律师职业也不如表面的风光,通过去律师事务所实训的人反映说其实律师是非常辛苦难做的,检察机关不好惹,收集证据难度大等等,一不小心官司惹上,法律职业真是不好做。但是我对法律职业的前景还是充满希望的。5 n' d6 i& h+ _7 G! l
      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等优点是我所看重的,虽然好多人都说铁饭碗没什么意思,但是我喜欢,我就喜欢这种不累待遇还挺好的,当然了不仅仅我喜欢,大部分人都喜欢,于是就有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不过也没关系我一直都坚信一句话“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努力就会有收获的,这也正如司法考试一样,都难,但是只要别人能考上,我就相信自己也行。" ~5 D0 C  M; i1 I; Q
对于律师和公务员,我也知道我在享受这份职业带给我的幸福快乐的同时,我更要把握住自己,禁得住诱惑,身为一个懂法的人,更不能知法犯法,希望自己能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也希望当自己将来有能力了,也能帮助那些弱势群体,毕竟人这辈子不能只为“权”和“钱”活着,至少不能像现在新闻中不断出现的那些“表叔”、“表哥”一样吧9 @6 R/ E+ W& Q: r; ^! z* r* n
(二)考研是我的最后选择' w8 [$ u5 A$ }) R0 O. }6 z
考研,对于法学专业的同学来说,不仅可以缓解当下的就业压力,对个人长远发展来说,也是利大于弊的。留校任教,搞学术科研,一口气读到博士甚至更高,也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上佳选择。但是我一般情况下不会选择这条路,因为我自认为我不是一个适合搞学术研究的人,关键是我也不喜欢,而且我认为实践特别重要,我认为当代的大学生就缺少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走入社会,学习经验,锻炼自己。
3 k8 g3 y8 H9 ?& B: K以上是我对法律职业的浅薄认识,对于职业的选择也许也不是最好的,最合理的,最风光的等等,但是是我最喜欢的,在现在这种物欲横流,人都很浮躁的环境下,能明白自己的喜好,坚持自己的喜好,做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应该是一件快乐幸福的事情吧!剩下的事情我便也只有努力了,努力让自己的这种喜欢不消失,不褪色。; W7 y2 T0 Q; ?7 m! o% D
法学10刘荟杰: S3 Q0 h% N7 B$ V% T1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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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1:02
法10朱传虎 发表于 2012-12-8 16: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法律职业的看法
# u% f; F; w; `( }$ A  P: V* U% @      看到老师布置这个题目,我想大家肯定都有一些话想说,因为作为一名学习了两年多法学的法科学生,如果说还未曾思考过这个问题的话,那么他这个学生当的一定是不合格的下面我想谈谈我对法律职业的看法!- r& O. A$ |2 t# y: h  q) O
      从我们进入大学的入学教育时老师就给我们介绍过我们专业未来的职业方向,在外人眼里,只要一听说我们是法学专业学生,马上就会说:“啊!你们以后肯定是大律师了!”而只有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才知道法律职业远远不止律师这一种,课本上关于法律职业是这样定义的,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可见法律职业其实不仅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还有那些司法辅助人员、企业和行政机关里从事法律实务的人、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等等。从这些职业中不难看出,无论哪种法律职业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需要有专业的法学教育来配合,说到教育,就不得不谈国内外法学教育的区别,我一直觉得美国的法学教育相对我国来说是很成功的,中国的法学建设起步较晚,因此在很多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如美国的法学专业是在获得本科学位之后才可以学习,而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都是从本科就已经开始。说这些我认为并不是崇洋媚外,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它的教育制度必须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性的,专业性非常高。试想一下,一个毫无社会经验没有任何专业特长的学生去学习调整整个社会秩序的规范,不管学的结果好坏,他们必然是偏重理论而实践能力很弱,而且专门性人才也非常少。如果大学本科已经学了一门专业,那么在本科之后的法律学习也就有了学习方向,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学习,效果自然不必说。例如本科学了金融学,法学学习时则可以向经济法、商法方向学习,这样无论是对学习还是以后的就业都会有好处。正是因为现在的法律教育制度不够成熟,才导致现在法律人才较少,专业性的人才就更少,为什么现在法学专业比其他一些工科、理科专业的就业率低,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专业的学生实践能力较弱,而鉴于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只有理论必然是不够的,所以法学学生毕业之后总是有几年的艰难期,之后才能够渐渐融入法律职业中,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专业人才。# w5 k$ U! r% T9 p/ v
      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因此它要求我们必须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即法律职业道德。道德说起来简单,但是在法律职业中,在现在的社会现实中,真正想要做起来肯定是很难,因为法律人的职业逻辑不同于大众逻辑,所以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也不同于大众道德。如明知委托人罪恶重大,但是作为律师,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委托,这是职业道德,却必然不被大众所理解,究竟怎样选择是个问题;如果作为检察官、法官,手握司法大权,面临着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官本位的思想越来越严重,钱权交易、靠关系、走后门等现象,如何才能守住道德的底线,不被金钱、利益诱惑,遵守职业的规则,做出最正确的选择,这也是个问题;作为法律研究人员,对于中国未来法律教育、法律制度、法律编撰实行等各方面的完善,都是需要思考的。- `  Z" c# m; X$ y6 p
      作为一名法学的学生,我对法律职业的未来抱有很大希望,我个人的工作理想是以后能到公检法机关中工作,现实中这些部门可能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公平正义,所以如果真的能够如愿进入,那么如何选择,真的是一个大问题。现在说什么还为时过早,因为就像我前面说的,一个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和特长的学生,说出来的很多观点是单纯幼稚的,即是没有意义的。但是我想只要不背弃道德,不背弃法律,不背弃理想,坚持自己的信念,无论从事什么法律职业,前途都是一片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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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1:03
法10宁凡 发表于 2012-12-8 16: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一名法律的守门人' h) n% W( @0 R! E! H/ d" Y0 w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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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及法律职业,马上浮现在我脑海中的就是卡夫卡的小说《审判》,想到主人公莫名地卷入一场官司时所表现出的茫然,那昏暗而如迷宫般复杂的法院大楼,律师把当事人视为摇钱树时的得意神情,以及法律的守门人所讲的晦涩难懂的道理,这一切对于司法体系的略带荒诞的描述让人得出的唯一结论是,法律正笼罩在一片神秘主义的迷雾中,而所谓法律的守门人非但没有指引普通人步入理想中的公平与正义,反而千方百计将人们阻挡在门外。曾几何时,我也是那芸芸众生的一员,看待法律也如同雾里看花。但经过两年的学习,当我逐渐穿过迷雾,来到了法律的门前,看见了那守门人的轮廓时,我心中仍有疑问,法律的守门人应具有怎样的形象呢?如果将来我也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那我应该做一个怎样的守门人呢?3 X& x! C( x) i9 x& j
  先谈谈我对律师的看法,尤其是对刑事辩护律师的看法。有人将一些刑辩律师视为罪犯的帮凶,是一群为金钱而不顾职业道德的无良群体,典型的讼棍,再加上在许多涉及贪腐和黑社会性质的大案中,人们把刑事辩护视为为贪官脱罪的行为,以致网上流传着所谓“四大腐败帮凶”(即四位经常为贪腐官员辩护的知名律师)的恶名。我曾问过我的同学,问他是否也是如此认为,他说同意这种观点并也认为这种律师毫无职业道德,律师怎能替这样的罪犯脱罪呢。随后我问他第二个问题,如果现在取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条款,或在辩护人的责任一条中规定律师可不为类似贪官污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轻罪辩护,这样的话你是否能赞同呢?这时他则显得十分犹豫,认为这样似乎也不对。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它表现出一般民众在看待刑辩律师时的复杂心理,一方面人们对个案中刑辩律师的辩护行为从道义上大加指责,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人们却认同辩护人的职责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由此我想起田文昌(恰巧他就是所谓“四大腐败帮凶”之首)的一句话,“律师并不代表正义,但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正义”。我认为这句话意在说明对律师职业的一种看法,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与工人、医生、教师无异,但由于律师身处的法律运行体系总是具有追求正义的倾向(至少从近代国家制度设立的理念来看正义已成为法的核心价值),所以我们当然地把正义这种崇高理想添加到律师身上。但这种这一正义的实现并不依赖于在个案中群众的看法,而在于律师是否能坚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只需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就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在实现正义,而无需考量其他以正义的名义进行的道德和伦理评价。因此我对法学职业教育有了新的认识,在具体案例中也更少的考虑非法律因素(包括道德),仅根据法律事实做出判断。看上去似乎无情也有些极端,但这是初级法律人首先必须接受的观念,先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实现法律观念与普通社会观念的分离,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现实和经验,实现两者的融合。% ^8 Q4 p/ r4 w* s/ M) W* _# r: V: K5 _
  对于我自己而言,从事法律研究是我的首选,因为这是我的兴趣所在。在对法律的理解上,我是具有理想化倾向的,在我心中,法律具有一种理想的古典主义的美,其中蕴含着解决世界上众多问题的方法。我所接受的法律观念基本来自我所阅读的法学著作,而且随着阅读量的增加,我对于法律的发展历程、法的作用、法的各种流派有了更为深刻和广泛的认识,我仿佛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个无比渊博而复杂的世界,有时会为理解一种理论而欣喜不已,有时会因不同价值的冲突而陷入冥思苦想,最令人欢呼雀跃的就属当我绞尽脑汁地思考一个问题多日无果时,突然的灵机闪过,那种感觉无与伦比。除此之外,我选择法律研究还因为我认为这是一种有助于中国改革的有效路径,法治中国、司法独立,这将是中国改革的必然方向,而我所希望的就是通过对法律的研究促进或加深这种认识。我天性认为我对这个国家负有一种责任,一种将其带向良性发展方向的责任,这也许是我读人物传记的结果,我最喜欢的传记就是《拿破仑传》和《马克思传》,前者让我看到了一个人可以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甚至欧洲政治的影响,后者让我看到理论所展现出的巨大力量,当然我也看到这过程的不易甚至无比的艰辛,但理想已然形成,我所考虑的就是如何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至于身份、地位还有收入现在几乎不在我考虑范围内,因为我自信可以通过努力获得应有的回报,而且我向往那些能开拓眼界、能提升人的能力的职业,所以公务员这种单调乏味的职业对我没有吸引力。
+ ^4 b% }# O' H/ [  既然我将选择从事法律研究的道路,也就表明我将来也会加入法律的守门人行业,那么我究竟会如何扮演这一角色呢?说实话我也无法预料,也许我会帮助人们打开法的大门,也许会选择重新躲入法的迷雾中,面对现实的残酷和那令人绝望的希望,犹如宗教信徒般的将自己束缚于黑色的法袍之中,从此只能以更加冷峻和旁观者的目光注视着世间的变化。但我会坚守自己的信念,尽可能地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光芒。站在法律的面前,这就是我现在对未来法的守门人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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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1:08
法10张磊 发表于 2012-12-8 17: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法律职业的个人思考
# a* S2 s3 ?2 l5 F1 C; F        学习法律两年多了,从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将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随着大学一门门法学专业课的学习,我渐渐的越来越喜欢法学这门学科,每一次的模拟法庭和课上辩论,我都非常感兴趣,也都积极的参与,我希望能够在大学里学到尽可能多的知识,为以后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基础。
7 g. i1 m' h2 o/ j6 J9 u        法律职业,从狭义上说,它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具体的职业;从广义上说它还包括一切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司法辅助人员、企业和行政机关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法学教师、法律研究人员,等等。从这些法律职业中,我们可以看出来,除了法律研究人员,其他行业都对人才的素质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在语言上,这里说的语言,一方面是是指法律职业中特有的法律语言;另一方面就是法律人的口才,即语言表达能力。法律职业中的语言,指的是一些法学理论中的法律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判断、转化出来的法律语言。这其实就包含了两个方面—理论和实践,只有在接受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学好法学的基础理论,才能够熟练的运用这些法律术语,而要想成为一个职业的法律人才,那么就必须形成理性的法律思维,这种理性的法律思维是只有经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的,也就是我们现在正在经历的法学教育阶段,熟练的运用法律思维判断、思考,这样形成的语言,当我们说出来以后,自然的就比普通人高了一个档次,这也是人们提到法律人才,总是感觉是上层社会人的缘由。
, N8 ?% W2 q7 C/ }7 _( ^& F) m        在学习法学的时间里,我们听到最多的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法律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很重要,这是不言而喻的,原因正是因为法律人才的高素质,不论是从事哪一种法律职业我们都必须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人才的优越性,而法律人才的高素质则正是体现在法律人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大量的法学理论知识,还必须要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同时达到这两个要求的人必然是一个高素质人才了,所以这两个要素都非常重要,这即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 d- S/ x% T5 I对于未来的职业规划,我的想法和很多同学一样,先准备司法考试,尽全力在大学期间通过司法考试,然后大学毕业想要就业,基于现在的现实情况,可能大学毕业以后直接就业会很困难,因为我们都知道现在法学专业的就业率非常低,但是我想这对我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只有有困难的时候才会有更大的动力,并且才能显示出自己的优秀!不是吗?我的理想之一也包括到司法部门工作,当然这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如果以后能够荣幸承担司法工作,我想我会一直保持一个刚出校门的学生那样单纯的心态对待每一个案子,做到秉公办案,刚正不阿,无畏权势!当然这些都只是我的个人想法而已,真正想要实现,还得需要一直不断的努力!, k8 r9 y( a0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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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1 21:13
法10孙嘉欣 发表于 2012-12-8 18: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职业之个人思考
5 T' ]& g2 f3 L: u, B  ^; h  “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法律职业被等同于人们所从事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狭义上的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它有两个基本涵义:第一,法律职业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工作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行业,是专业化的工作;第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 L4 J( A( Q  B: E9 j* j法律职业,无非检察官,法官,律师,企业的法律顾问,学校的法学系教师等。谈到法律职业要从我们选择学的专业有关,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我们都已经学习了法律。都希望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那法律职业就是我们不可逃避的话题。我们明年就会分方向了,基本方向是法律事务和法学理论,这也就决定了我们的职业走向。是更想倾向于从事事务类的工作还是理论类的工作。
5 z, w9 o, }: |学习法律已经两年半的时间了有时也会想司法考试更多的事考察关于法条的相关知识,立足于法条而我们的学习,上课因老师的不同侧重也有所不同,往往偏重理论,本来也是一头雾水,可慢慢理解了,无论是司法考试还是法律实务,理论学习是基础,是基石,没有基本的理论,连基本原则都不理解的法律学习无异于空中楼阁,飘渺而遥远,司法考试固然重要,想要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无论是法官 检察官 还是法律顾问都要求具有司法考试资格,但真正到了实践的那一步,也会发现理论是十分重要的,立足于理论才会走的更长远,因为实践中的案子往往复杂的多,有一点点小的不同就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而案件的处理要求法官律师掌握除法条之外深深的理论功底,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对法理的理解。而法律长期的学习,包括我们接受都本科教育都是想培养我们的法律素养,培养我们法律人的素质。法律人的素质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基础素质,包括基础素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二是法律思维能力,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d# b* m$ s; U6 a3 u6 G
法律职业具有以下特征1法学教育提供给法律职业是系统的,统一的法律学问。2 法律职业具有伦理特征。法律职业具有较强的自治性3 法律职业具有准入性限制进入,垄断性职业,保证素养和水平。
: ]" O: v3 |3 O1 L2 a法律职业要求法法律人具有以下的职业思维。1通过程序进行思考2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较为稳妥,甚至保守。3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4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真。5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界的权衡平衡点! u* P4 ]- g; S3 e! [5 ?$ K9 C
一个好的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良心原则也要求法官在审判被告之前先审判自己,而且法律人的职业素质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一点一滴的感悟理解与学习慢慢养成的。就如英国法学家霍布斯认为的良好法官的条件:第一 须对自然律之公道原则有正确之了解;此不在乎多读律书而在乎头脑清新,深思明辨。第二须有富贵不能移之精神。第三,须能须能脱然与一切爱憎怒感情之影响。第四 要求具有职业品格,我认为这几点准确命中法律职业所要求法律人所具有的素质,而往往也是多数人所不能做到的。不管社会如何,我们都要尽量做到,无论我们以后从事什么职业,有坚持有原则才不愧为一个曾经系统的学习过法律的人。从自身做起要相信只要坚持的人越来越多久一定会有改变。! p1 _" ?$ v$ C( |) d: p2 _
法律职业固然是对我们职业能力的考察,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对我们综合素质的考察。有一颗公正的心比其他的都要重要。
! P) Q- b) @: ~. V% v# k- U1 p     我比较想从事公务员类的工作,法官检察官之类不仅促使我促使我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也使我更注重与人沟通的能力。中国的诉讼主要是法官裁判,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既要求法官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对法律法条有比较熟练的掌握,又要求法官有一颗能公正裁判的心,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尽量的做到程序正义。现在的法官判案政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社会关注比较高的案子,法官判案都会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好像如民众所期望的那样判就是正确的,忽视了法律与法官的职业判断。领导们的想法,为了政治的稳定,都可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如果要当法官我希望我可以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做好审判工作。
' M! ~, _" G4 K& {; q8 g     律师也是我们比较理想的一种法律职业,不过做律师就需要长期的坚持,做的时间越长,越有经验越有人愿意用你,需要有一个广阔的人脉网,一套完整的诉讼体系,才会是成为一个好律师的关键。做民事辩护还可以,如果在我国做刑事辩护,一不小心,就可能会给自己招来麻烦,毕竟要做刑事辩护要对抗的是一个强势的集团,它们可以有国家暴力机关做后盾。而且就中国人的观念上来讲,杀人偿命,欠在还钱,没必要替有罪的人辩护。
# @) [" f/ Q, B3 t0 g8 Y& a1 s      所以,我感觉选择法律职业可以,但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有原则坚持法律的信仰,才不失为一个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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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1 21:14
法10张松 发表于 2012-12-8 21: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法律职业的看法
+ Z! j& s6 I5 z# f( Y* I$ W    大学已经过了两年多,毕业以后就意味着就业,但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一直不被看好,就业率低的事实证明想要从事一份好的法律职业很难,面对这样严峻的就业形势及就业压力,我在这里就法律职业简单的谈谈我的看法。% V# W, t3 l& ^6 J) b  R& A' y
首先做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从事的法律职业主要分为律师、检、法公务员、法律顾问及教育工作者几种,而这其中我比较喜欢的是律师和法官这两个职业,其实当初也是由于向往律师的职业所以在填志愿时报了法学专业,然而律师的职业本就非常不易,尤其现在这种严峻的就业形势,使走上律师的职业道路更是难上加难。首先就要通过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通过率本就不高,且即使依靠努力有幸通过也只是刚刚踏上这条路才是个开始,接下来的漫长的摸索、锻炼、积累才是关键,只有坚持不懈不断的学习、积累丰富的经验、广阔的人脉关系等等各方面,才能走出这条律师职业的成功之路。律师这条道路虽然难走,但是若能走出来依然有很多价值的,比如高收入。虽然有的人认为律师职业也存在许多的问题,总之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不论怎样我认为律师职业是一种崇高的职业,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渗透到我国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并涉及到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律师职业的队伍将不断壮大,服务与社会的方方面面。
4 `  w- [* q7 d7 q其次是法官这个职业,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法治的重视,检察院、法院的地位和待遇都得到了提高,检察院、法院的地位和待遇都得到了提高,职业前景“稳定的收入、良好的福利、较高的社会地位”。人们常讲: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在所有法律职业中,唯有法官在从业活动中直接向法律负责。对法官而言,正如马克思所言:“……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即法律是法官唯一的上司。不论某法官是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还是终审法院的法官,他在从业活动中的直接使命就是向法律负责。5 ?& g, \& K5 l" J. m  Y
再者是检察官的职业,检察官的角色是法律监督者,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检察官的法律监督是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社会单位及公民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以法律为依据,要求检察官应当只服从法律。 ; f8 |' s0 _" X- b9 A, l3 F  j
还有就是为公司做法律服务;规避法律获取利益,徘徊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是最大的特点,这该职业就是社会中常说的“某某公司法律顾问”。一般是律师来做,也有检、法、政的一些离退人员来做。做这份工作靠的是三分之二的社会关系、三分之一的法律知识,把老板不合法的事情合法化是这个行业的最高境界。职业前景“高收入、高风险、高社会地位”。2 ?, z3 I; R! t! |5 L7 B
以上便是我对主要几种法律职业的看法,虽然从事法律职业难度系数大,但我相信只要我们用努力和坚持等等定能胜任。5 c# l4 u3 M4 W. `# V. W
2 ?, O; A1 {) g1 J( h- p. V' A) L- y
法10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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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1 21:14
任少磊 发表于 2012-12-9 08: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职业之我见- ~4 h3 ^; p/ q9 c$ F0 b9 z
近年来,虽然法学专业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但是我认为法律职业的前景还是比较光明的。
2 N# l8 c! b# u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f/ d: L# h% t9 V* @" l
“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法律职业被等同于人们所从事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狭义上的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目前中国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可以说,法律职业是根据国家法律设立的、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由接受过专门法律知识和技能训练的社会精英所担任的、从事作为精神现象的法律生产活动的职业类型。
( p; B6 Z5 A9 F7 k) `. r! Y2 ~目前,人们所常说的法律职业也就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在上大学以前,就对律师这个职业挺好奇和向往,并且在高二的时候,就已经决定大学要学法学这一专业,在高考之后填报第一志愿时我也毅然决然的选择了法学,学法律这个愿望算是实现了。我认为,在当今法治社会,不管什么职业、年龄的人等学点法律知识,懂点法律都是很不错的,这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学专业尽管在当下处于冷门,但我坚信法学这一专业在以后必将是很受追捧的专业,法学专业以后的就业前景将更加光明。. P* h; z' S! L
学习法律专业的人大多数毕业后都会从事法律这一职业,因此如何正确的认识法律职业关系到我们以后自身的发展。
, b, z2 \: `5 e) Q: _一、在当今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随着人民社会意识及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性人才的市场越来越宽广,律师行业也就成为了一个“吃香”的行业,法学专业的报考率在逐年上升,法学毕业生选择就业道路的时候也往往看中了律师这一行业。现如今各大高校的法学教师大多数都是专业律师,这也在教学的同时向法学专业学生传递了律师这一行业的风光与优越。律师的收入也往往吸引了法学毕业生的眷顾。: m' }$ a" Q+ J8 Z4 z" W  c6 V- k
  二、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相比改革开放初期有较大改善,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已经成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选择。而近年来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法学专业人才需求数量最多、比例最大,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关注和参与。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工商管理、税务、海关等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管作用日趋明显和重要。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以及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近年来吸纳了较大数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并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持续下去。( E* T. \8 e/ G( C# r! P+ e
三、法学专业大学生开始走向基层,做村官。从近几年来看,大学生考村官的也逐渐增多。
$ D5 a+ z9 I0 O四、选调工作,法学专业学生有优势
, o2 F9 F7 H$ f1 H+ w# f5 C# ^& ~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精细,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企业、公司做法律顾问的也比比皆是。出于专业学习的需要,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都博览群书,有极高的政治敏感性,因此,进入新闻传播行业工作,尤其是党政和法制类的,也具有相当的优势。9 a) D  K8 W% X* P9 G
除此之外,不得不说法律专业也存在着自身的“危险性”,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都经常游走在法律的底线或边缘,也常常与道德不期而遇,因此要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把握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和法律职业道德,才不会在法律职业这条道路上走入歧途,也才能在法律职业这条路上走得更远。4 ^. D' k( T. c! c) a
对于我来说,我想先考司法考试,然后视情况再决定,想考公务员,律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总之我会先积累知识,不断朝以后的方向努力的,相信法律职业的道路将更加光明。
, f6 [( t4 \  y  Z法10任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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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1 21:16
法10于占柱 发表于 2012-12-10 17: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发推书作业      推荐 <逻辑思维与司法实践>  作者 张志成
2 k" X9 B* ~. }$ Y: T* x由于对案列感兴趣,所以在大一的时候向教我们法律逻辑学的房娇娇请教有没有什么案例多 并且是与逻辑学有关的书,于是老师向我推荐了这本书<逻辑思维与司法实践>,一开始去图书馆找没有找到,后来让学姐帮忙,才借到,书的推荐是这样写的,“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思维研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对所有人文与自然科学的介入与渗透,所有的学科,都体现出逻辑应用的痕迹。作为法学学科范畴的司法理论与实践,更是体现了逻辑的工具应用性特征。本书通过对一些中外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分析,剖析了逻辑思维在刑事侦查、审案判决、起诉辨护等一系列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和特点,分析研究了逻辑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问题,从而提高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敏捷性和办事效率,为司法工作者和高等院校司法专业的学生以及其他逻辑爱好者学习逻辑知识、研究逻辑思维提供借鉴、指导作用。” 这本书对于我们法学学生有不少益处,里面有大量的案例,通过书中的揭破,分析,不同于书本书本上的纯理论知识,通过实际案例,教我们如何理性的运用逻辑学进行细致的逻辑思考,推断,运用于实际。有助于我们锻炼学习逻辑思维,并且开拓知识面,见识到了各种各样不同的案件,如何打开思路进行思考,等等,对于我们的逻辑思考能力,把思路打开运用于实践的能力都有帮助,毕竟如果我们将来有可能走上法学方便的职业道路,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要学会用理性的逻辑思维进行与众不同的思考,因此,这本书很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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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1 21:18
法10于占柱 发表于 2012-12-10 18: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发作业 法律方法之我见                           借鉴中国民商网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概念辨析》赵玉增
+ D! D# H1 x* H3 L7 ~9 h' d! |9 M广义的法律方法意义,指在法律条件下,为解决法律问题而使用的一些手段、办法、步骤、方式等的总和,具体应当包括立法的方法、执法的方法、司法的方法、法律监督的方法等,实际上也就是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要用到的各种方法都可称之为法律方法。3 M4 o- Q" S' t" u; {. H
    狭义的法律方法意义,专指司法过程中,为解决案件纠纷所要用到的手段、办法、步骤、方式等的总和,也就是学者们所常说的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 {4 v4 }9 p$ n/ L
    胡玉鸿教授在其《法学方法论导论》一书中,对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法学方法的界定进行了仔细地梳理,在介绍了张文显、沈宗灵、李步云、孙笑侠、卓泽渊、吕世伦和文正邦等七位法理学界代表人物对法学方法的界定后总结到,现行教材、专著一般将法学方法论作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或者将法学方法论定位在研究法律现象的各种方法、手段、程序的综合性知识体系。! C0 l/ w, n0 v
  通过查找资料,总结起来法学方法可以界定为法学研究中所要运用到的各种方法,法律方法从广义的角度看可以是法律运行各环节所要运用到的各种方法,从狭义的角度看主要指法律适用中所要运用到的各种方法。0 P( x9 n$ i- a$ J0 A
    要真正释清法律方法的意义,仅仅给出法律方法的意义界定是不够的,还须将法律方法与与其相近的概念进行比较研究,以进一步明确其意义。谈到法律方法与与其相近概念的比较,当首推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比较,而关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也是理论界争论颇多至今尚未达成大致共识的问题。戚渊教授认为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同等范畴,法律方法是运用法律的方法,表现为执行、适用、衡量、解释、修改等;法学方法是研究法律和法律运用的方法,表现为分析、批判、综合、诠释、建构等。李其瑞教授在总结概括了法学界关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关系认识上的三种观点后,也明确指出应该将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区分开来,法学方法是法学研究中具有理论指向的认识论意义上的科学方法;而法律方法则是法律适用中具有实践指向的技术手段,并提议为避免不必要的混乱,应该用法律技术取代法律方法。$ J0 `- V: Y/ l$ N' D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从方法指向上看,法学方法指向的是法的理论领域,解决的主要是法的本体论问题,回答的主要是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而法律方法指向的是法的实践领域,解决的主要是法的实践性问题,回答的主要是法在实践中是怎样运行的。2,从方法立足的基点上看,法学方法虽也可以立足于法内研究法的理论问题,但其更主要的是立足于法外思考法的本体论问题;而法律方法虽也可以立足于法外研究法的实践问题,如立法方法,但其更主要的是立足于法内,即根据法律思考法的实践问题。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学方法是关于法的思考的方法,法律方法是根据法而思考的方法。3从方法构成上看,法学方法主要包括法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法律部门学科方法,主要有唯物辩证方法、价值方法、分析方法(实证分析、阶级分析、规范分析、语言分析、经济分析等)、形而上学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社会学方法、文化学方法等等,不胜枚举;法律方法主要包括立法的方法、执法的方法、司法的方法、法律监督的方法,单就司法方法而言,主要有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推理、漏洞补充、价值衡量、事实认定等等,也不胜枚举。4,从方法功效上看,运用法学方法研究法的理论问题并不追求结论的唯一性,甚至可以说正是结论的多样性才推动着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而运用法律方法是以追求结果的唯一性为目的的,尽管也可能出现多解的情况,但在特定的法律条件下,通过运用法律方法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只能是唯一的。5,从方法属性上看,法学方法应该属于形而上的问题,至少属于法的方法的形而上;而法律方法属于且只能属于法的方法的形而下的问题。6,从方法使用的主体上看,法学方法主要由法学研究者、教育者使用;而法律方法主要由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等法律运行中各实务操作部门的人员使用,等等。至于二者的联系,则不论是法律方法还是法学方法都是围绕着“法”而展开的,而且都是开放的,也就是都不局限于目前人们已经掌握或研究的方法。基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即“法的方法”来统摄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从而形成如下的“法的方法”的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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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1 21:18
法10赵晓东 发表于 2013-1-7 15: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看待法律职业' D9 u9 i3 J; s
法律职业者是法律规范的具体操作者,即法律规范的从业者。法律的创制,只是为以法律为根据而创造法律秩序提供了前提条件,法律并不自发地构成法制秩序。只有通过法律职业者对它的具体操作,呆板、枯燥的法律规范才能生成生动、理性的法律秩序。
1 I, t9 w4 c5 S0 W在没有学法之前我一直以为学法之后只能是律师其他的就不可以了,经过学习我知道了,法律职业是指直接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各种工作的总称,通常又指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公证人和法学教师等。但主要指法官和律师,特别是律师。(出自教材)2 X4 F! v$ }+ G
首先从法律职业的整体来看。一、法律职业的专业性特别强,只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的学习,才能较好地把握法律庞杂的体系脉络,才可以从中总结出法律应用中的实际技能。法律不同于其他学科可以兼容学习起来入门比较容易,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它有自己的体系脉络和学习方法。二、法律职业要求法律职业者在从业过程中具有理性精神。无论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亦或律师在对案件的处理上。例如,对于律师来说,一个合格的律师不能因为委托人是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犯就拒绝为他辩护。三、法律职业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要求是极高的,在法律职业者从业过程中不仅要求其专业技术过硬,同时应具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应该在从业中注重公平正义,不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尽量杜绝冤案的产生。四、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取得也叫其他任何职业都困难,自近代以来,凡是奉行法治的国家都对法律职业规定了相当严格的准入条件,因而使其几乎成为天底下门栏最高的、入径最难的正式职业之一。在我国就是这样,要想从事法律职业就必须通过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 j% y" `# T; H' p2 P
再来浅谈一下几个常见的法律职业。第一是法官。取得法官资格也是很难的,首先要通过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其次,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最后,要经过院长的任命,先成为助理审判员,才能成为一个法官。这是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总结的。其实取得法官资格只是第一步,因为后来的司法实践才是对法官真正的考验。在当代的中国由于一党执政,出现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这是就需要法律来规范正义,体现正义。而在这其中法官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还有就是法官对一个个案的判决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例 如,在对彭宇案的处理中就导致社会的公民意识的转变。为什么会出现小月月案的人们的冷漠对待,后来在媒体的采访下都说自己会像彭宇一样做了好事也会承担责任,导致大家都不敢见义勇为了。这就说明法官在从业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法律的应用,还要考虑法律应用后带来的社会效果。第二是检察官。其实取得检察官资格的程序与取得法官资格的程序差不多是一样的。约束法官的素养也是约束检察官的。由检察工作的性质、工作主题所决定的“公正”是检察官履职的最基本要求,是检察官的法律义务。对此,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做出了明确的义务性规定。检察官在从业过程中所需要注意到的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来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维持社会秩序稳定,还要特别注意维护人权、公平、正义等原则,要做到不冤枉一个无罪之人。第三是律师。其实取得律师资格的程序相较于取得法官和检察官的程序就简单了。律师资格只要在通过司考后,再在一律师事务所一年就可以取得律师资格了。但是,律师的职业相较于其他也是不稳定的。因为其收入取决于所接案子的多少。也是非常累的。其实律师这个职业是不太适合女生的,当然这根本不是性别歧视,因为我就是一女生,相对于一些场合或处理事情的方式,不得不承认男生是优于女生的。当然不排斥有的女生巾帼不让须眉。我只是说普遍现象。记得老师在课堂上说过一个好的成功的律师的关系网是庞大的,在真正的司法实践中你要是没有一个很好的关系网,这对于你对案件的处理是极其不利的,无论是证据的取得还是其他环节。而在关系网的建立与维持上女生的优势要低于男生的优势。
3 r9 y0 n' _' M/ s# A, ^所以经过上述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律师需要承受的压力太大。法官需要承担的责任太多。所以我的方向是检查官,虽然入门有点难但是通过努力就可以了。根据我自己的性格和现状,所以我觉得检察官是最适合我的。我也正在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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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1 21:38
法10赵玉超 发表于 2013-1-7 15: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四年我学习的是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最好的归宿也许就是从事关于本专业有关的职业吧.法律职业就是公共职业。即使像律师业这种典型的法律职业者,在强调其以法律作为就业和解决生计问题的途径之外,更应强调他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强调其正义感。
) D7 L3 F! W( f, i$ p0 @4 e律师是最为典型的以法律为业者 那么怎样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呢?我认为首先在心理上要维护法律公正,真正从心中志愿做律师,志愿为人民服务,心中有法律,其次在素质方面,要具备律师专有的法律常识.要认认真真的熟悉了解.运用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等基础常识.背诵法条法理,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到实际事例中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从事律师行业还需要具备很多其他的素质。而其中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最不可或缺的.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律师不论是办大案,还是办小案;是挣大钱,还是挣小钱;是名声赫赫,还是默默无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立足本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不仅仅指律师要对当事人重承诺守信用,不能有欺骗、欺诈行为,更指律师应当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坚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U9 w) x8 B+ N6 A# [' K2 Q
进入公检法司法部门。要进入法院、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首先通过通过公务员考试考进入法院或者检察院,是成为一名法官或检察官的基本条件。目前中国的法律状况,主要问题不是法律欠缺,而是法律得不到公正的实施和遵守,法律制度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尊严与威望。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是否体现了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特别是法官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法官作为执法者,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必须处处严于律己,带头守法,以法律的准绳要求自己。法律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法者的自觉守法来张扬的,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威信也体现在法官的带头守法中。作为法官,除了制裁罪恶,更重要的一手是要弘扬正气。所以法官的守法观念、言传身教就特别重要。
% _* x& `+ {) [, g& t6 \进入企业法务部、法律顾问。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企业法务部员、法律顾问很多时候要在某领域内要比律师更加专业。很多律师,在面临象劳动争议中社会保险实务操作上,在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些课题如竞业禁止方面都与他们进行合作。他们所面对的服务群体只是企业,这是区别与律师等法律业者面向社会各阶层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征。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很多学生毕业后也许会进入企业法务部门工作,关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进入企业法务部工作,最重要的就是有一定的实践经验。首先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专业对口和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专业对口也就是说要进入企业的法务部必须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进入法务部之前,对该部门相关工作和整个企业有大概的了解,能够在短期内顺利适应工作坏境,处理相关法律事务。除此之外,还需要文字功底深厚,擅长各类公文写作。当然,工作细致认真,谨慎细心,条理性强等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要求也是作为培养法律高素质人才需要的。
+ a- Z8 L! W% b   我个人性格比较喜欢安逸,所以不想从事律师的职业。进公检法是我的目标。我知道自己和职业法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法学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推理能力等方面还有很大是不足 我相信只要不断地努力学习,多参加一些实践活动,把法学的基础知识打牢,逐渐培养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人远所应该具备的法律素养,这样,就一定会离目标越来越近。只有更加努力学习和努力实践,才有可能与时俱进。想要成为出色的人,就必须具有很高尚的品德和很强的业务能力,真正达到出类拔萃的程度,否则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 s4 v: ]- ^* }9 b( J1 N; Z)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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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1 21:43
法10李永超 发表于 2013-1-9 11: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10李永超 发表于 2012-12-5 19:34 $ [+ U8 m9 v4 `1 D% m; i; M
对法律职业的认识: 7 F0 J& a3 o& M& T6 v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具有娴熟的 ...
( [* x* x5 o- e
对于法律职业的选择,我选择先就业后择业,同时把法律和其他专业相结合,比如法律与金融,法律与会计,法律与专利申请,当然这方面的选择会面对很多困难,而且需要考其他专业的从业证书。对于我,在本科阶段,先通过司法考试,然后,在以后的学习中,再努力通过其他从业证书,初步打算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觉得,这样的结合,对于我们法科专业学生来说,会更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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