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我有以下认知: 第一章中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具体内涵,但我联想到现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家庭冷暴力的现象。对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可能导致更多人受到冷暴力的伤害。 第五条中规定了要尊重受害人的真实意愿,可能会出现某些家庭暴力的承受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上报,不敢上报。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和措施,导致本法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和强制力。 反家庭暴力工作由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但可能会出现分工不明,相互推脱的状况。 本法以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可能会导致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无视本法处罚,不能很好的得到制裁。 第二章预防,可有效地矫正加害人的行为,并加强心理健康的教育,社区和政府的干预、走访调查等行为,可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制止由家庭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 第三章的处置问题,有关组织接到投诉和求助后,只是进行劝阻,调解和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而且相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很可能导致加害人以主观意愿为由,拒绝有关部分的介入,或是处罚较轻。丧失了本法应有的效力。 但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法报案人的保护,可有效保障该类人的人身权利,但由于有关部门的监管有限,不能完全的保障此类人不受家暴的伤害。 综上,我认为,虽然该法的立法角度出发点是好的,而且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确实保障了妇女,儿童及老人的权利,但该法缺失一定的公信力以及强制实施力,使得一些加害人钻法律的空子。法治程度不够,中国人内心的“家丑不可外扬”加上法治力量的不足,导致很多受害人放弃上报,默默忍受。因此我认为,想要真正的抵制家庭暴力,除了重视心理健康之外,加重处罚,入刑,或者是加强司法保障,都是必要的。目前中国社会还不能很好地适用本法,也不能通过该法来很大程度上抵制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及很好的做到预防。【753字】 0 W8 H5 h2 P. V8 }8 k*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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