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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里青山

[作业] 法2014级法理学作业之一: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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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4李明成 发表于 2016-9-21 21: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说明我国立法又前进了一步,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各个阶层的问题,家庭暴力在中国存在很长的历史,中国的家庭暴力很多都是男人对女人由于家庭问题而采取不理智行为,通过暴力解决家庭问题,因而很多无辜的女性成为家庭的牺牲品。从奴隶制社会开始到封建社会结束,中国的传统思想教育人们,男人是社会的支柱,而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古代社会出现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就得遵守妇道,所以传统思想遗留下来的糟粕成为很多大男子主义男人解决家庭问题使用家庭暴力的借口。虽然进入到现代社会,国民的整体素质得到很大的提升,但是家庭暴力依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因为家庭暴力发生在公民家庭内部,什么时候发生的,为什么发生的,都是不为外人所知的,并且即使发生家庭暴力,即使外人知道了,外人又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去调解,去帮助呢?但是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法律规范和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第四条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这条让很多不知所措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求助的部门,当然我觉得更大的意义在于让我们的行政部门有法律依据去调解别人家的家庭矛盾,这让有法可依得到充分的体现,也让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有了更好的实施基础。当然,一部法律的颁布不一定会让社会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如何让行政部门积极的执行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让全民去学习这部法律的法律精神,如何让法律意识和对这部法律认识不太全面的公民去更好的学习,这些问题或许是全社会以及执行过程中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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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3 11:48
法14朱明旭 发表于 2016-9-21 21: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反家庭暴力法》的个人观点: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由此可见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也表明了《反家庭暴力法》颁布的必要性,此法颁布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家庭暴力不仅破坏家庭和谐,而且关乎到人身安全,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人长久以来的传统观念,被亲人施暴更是家务事,与外人无关。这种落后的观念既让施暴人肆无忌惮,也让受暴人不敢发声,更让公权机构难以介入。再次,施暴人也是家人,因为感情所以不忍心报警让其受处罚,所以其他强制法就起不到作用,应该制定专门法《反家庭暴力法》。
在本法中明确规定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其中规定了许多组织具有反家庭暴力的义务,如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等等,主要是调解纠纷,阻止家庭暴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只有情节严重才会以惩罚为手段制止,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实行离不开社会文化的支持,毕竟公权难以介入他人家事,只能去预防,减少家庭暴力事件,对未成年人加强反家暴的教育,因此《反家庭暴力法》近期不会有很明显的效果,但在将来会有效实施运作,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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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3 11:58
法14兰昊天 发表于 2016-9-21 23: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让我感觉眼前一亮,起码填补了法律权能的空白。$ ?# Y% X$ f" y  z" P
首先,其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相互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辱骂、恐吓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人身攻击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义和范围相当明确,便于判定。除此以外,附则第三十六条也让“家暴实施者”的范围得到扩大,以防现实中受理此类案件遇到局限----“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z5 A" G/ }( g  ]( M( b8 R
我国一直以来就是一个强调反对家庭暴力的国家,一直在积极推进建设社会家庭的和谐,不断在强调与发扬中国家庭的美德,“政府及有关组织有责任有义务.....”“人民调解组织及用人单位,有义务......”这些字眼都让我们看到国家在努力构造这样的氛围。                                                                                         
* k4 P- ~4 H9 A, Q/ K7 @/ K所以为了能够及时制止家暴行为,此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社会服务单位以及任何相关单位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v: ]: {" ?+ g
     
' [  i5 P. I) p2 c7 Q7 v在我看来,实施本法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原因也和深厚的封建文化有关。但是既然法律在这个领域迈出了第一步,为什么不去相信,日后还有更完善的举措呢。(5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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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13 11:59
法141王春苏 发表于 2016-9-22 09: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报告的规定。因为中国多年来“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根深蒂固,所以大多数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时都会选择沉默,所以强制报告的要求会是更多的受害者得到保护。第二点《反家暴法》第16条关于告诫书的规定,对于危害情节较轻的家暴事件,相关部门会出示告诫书予以警告,但本条只对告诫书的相关内容予以规定。但我认为告诫书上也应该对相关处罚予以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更有力的解决相关家暴事件。第三点《反家暴法》第23条关于保护令的规定,在出现家暴事件时,即使弱者一方及时报警,但也有可能遭到对方的报复,因此警方要出示保护令予以保护。但更重要的是保护令不能仅仅纸上谈兵,要深切落实,付出行动,更好的保护好受害人的安全。' W# G1 u% Q9 u! ]0 u
一部新法的实施将会遇到很多困难,为了解决相关困难我有几点建议。首先,一部新法的施行首先要确保相关部门人员的理解,所以我认为首先要让公安、法院等部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确保对新法的的全面掌握。然后更要对新法进行全面宣传,要落实新法的内容深入基层,可以采用现在广泛使用的网络进行宣传,也要在一些不发达的地区设点宣传,营造出更好的氛围让大家学法懂法用法。最后,一部新法的施行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的推动,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用公权更好的确保新法的实施。(本文共6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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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3 11:59
法14董韫颖 发表于 2016-9-22 09: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我了解到这部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我认为发家庭暴力法在生活中有很大的作用,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也无可厚非,同时也引发了我对家庭暴力的思考。反家庭暴力法能有效的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能有效保障残疾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是人类文明的促进之举 。家庭暴力一直都是一个长久的话题,在法律没有出台之前,妇女等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家庭暴力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禁闭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一种从精神上、身体上和性等方面进行残害的行为。在我国几百亿家庭中,大概0.3%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事件,其中在婚姻家庭类问题中所占比例较重,家庭暴力所导致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导致死亡、伤残的案件比比皆是,综其原由,我认为还是源于中国几千年腐朽的封建思想,而这种思想并没有随着时代而完全淡化,大多数男性心理还是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大男子主义,光靠国家的一些政策是无法解决的,而反家庭暴力法恰恰有效的解决了这一点,虽然仍有不足。最后,我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在面对家庭暴力问题上,不管是法律还是民事救济都不能提供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法。未来的道路还很长,我们需要在不断地摸索中前进,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法案,改变传统观念对家庭成员的歧视态度。       (本文共5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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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3 12:01
法141刘晨 发表于 2016-9-22 11: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家暴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
1 f' W3 j# C4 J; e  k3 Y; ~$ d    新法附则第三十七条增加准用条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规制。这样可以更加有力地保护亲密关系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权,因此,《反家暴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  o0 {/ p$ t' _0 h0 X( g" C
公权力将干预施暴人行为过激,有效预防家暴
5 R' v9 `/ u4 I- k/ M+ T    在新法总则中,确定了预防和制止力的家庭暴力的五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特殊群体特殊保护原则。% r: q6 Q" p3 R  h* j+ K
“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反家暴法利器
1 E' T, A9 O4 m  R7 W  \    “新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史莉解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如果受害人不想离婚、也不要抚养费、赡养费,就是不想再挨打了,就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只要是面临被家暴的危险,当事人就能申请。法院“应当”受理,而不是“可以”受理,这就为受害者提供了硬性的保护方法。
& D1 B% a7 C+ {% B/ W! `新法设立报警求助、申请庇护等制度,实现“一条龙”保护
0 {# n( S; z3 x3 v    强制报告义务是新法又一亮点,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义务。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共6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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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史莉是谁?  发表于 2017-1-13 12:03
法14汪樱同 发表于 2016-9-22 11: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我有以下认知:
第一章中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具体内涵,但我联想到现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家庭冷暴力的现象。对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可能导致更多人受到冷暴力的伤害。
第五条中规定了要尊重受害人的真实意愿,可能会出现某些家庭暴力的承受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上报,不敢上报。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和措施,导致本法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和强制力。
反家庭暴力工作由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但可能会出现分工不明,相互推脱的状况。
本法以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可能会导致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无视本法处罚,不能很好的得到制裁。
第二章预防,可有效地矫正加害人的行为,并加强心理健康的教育,社区和政府的干预、走访调查等行为,可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制止由家庭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
第三章的处置问题,有关组织接到投诉和求助后,只是进行劝阻,调解和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而且相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很可能导致加害人以主观意愿为由,拒绝有关部分的介入,或是处罚较轻。丧失了本法应有的效力。
但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法报案人的保护,可有效保障该类人的人身权利,但由于有关部门的监管有限,不能完全的保障此类人不受家暴的伤害。
综上,我认为,虽然该法的立法角度出发点是好的,而且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确实保障了妇女,儿童及老人的权利,但该法缺失一定的公信力以及强制实施力,使得一些加害人钻法律的空子。法治程度不够,中国人内心的“家丑不可外扬”加上法治力量的不足,导致很多受害人放弃上报,默默忍受。因此我认为,想要真正的抵制家庭暴力,除了重视心理健康之外,加重处罚,入刑,或者是加强司法保障,都是必要的。目前中国社会还不能很好地适用本法,也不能通过该法来很大程度上抵制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及很好的做到预防。【7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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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3 12:04
法14张建全 发表于 2016-9-22 11: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思考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部法律有其出现的意义和积极的目的。前些日子的新闻中,内蒙古女记者被丈夫殴打致死,除了这次家庭暴力行为,她的丈夫在之前长期的殴打和恐吓她。为了杜绝家庭暴力事件,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和财产问题,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出台一部这样的法律。
但是,这部法律出台后,却并没有出现人们期望的作用。中国有那么多的家庭,究竟有多少家庭正在遭受着家庭暴力的摧残?又有多少受害人能够并且敢于向有关部门提出保护?为什么法律出台了,但作用甚微,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传统的家庭思想制约受害人的行为。在以往的暴力事件中,受害人为了家庭的持续,子女的幸福,或者是父母在中国传统家庭中的地位而选择忍气吞声;这样往往会纵容暴力,是暴力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是我们法律人必须考虑的问题即法律与传统思想发生碰撞会有怎样的结果。
第二,不力的救助措施。我在法条中发现了这样的一些规定:1.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的主体可以对受害者提供帮助,但是居委会,村委会在暴力发生时,能否采用强制手段制止家庭暴力却没有说明;其次,人民法院不可能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对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保护;我感觉就连公安机关都无法保证对当事人进行全面的保护。规定的主体越多,实施的难度就越大,各部门的协调也就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认为法律的切实实行,需要教化和实际的能力。(共790字)
+ L. ^  T! i" R7 O5 f% \* G; q$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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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1-13 12:05
法14李梦南 发表于 2016-9-22 1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即上述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日常社会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家庭暴力行为时有发生,若处理不及时不但影响家庭和睦,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当今是个和谐社会,但是家暴事件却屡屡发生,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遭遇家暴的妇女往往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环境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有的抑郁甚至导致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确的方式处理的时候,有的会选择自杀这样的消极方式。当虐待超过他们肉体精神上时,她们甚至会误入歧途走向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害人者。有资料显示,我国5成以上的女犯罪者都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向犯罪道路的。家庭暴力严重的危害了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家庭暴力也严重的危害了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在这种环境下生长的子女大多数孤独自闭自卑,如果心里得不到救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实施者。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首次提出当事人遭遇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暴实施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本法适用于夫妻,同居情侣,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并将精神暴力也列入其中。明确规定学校,医院,医疗组织,居委会等发现有家暴线索的有强制报告义务!遭遇家暴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并获得赔偿,维护了广大父母的人身财产利益!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使当代妇女的人身财产都走了更高的保障,切实的保障了大多数人的利益。(7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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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1-13 12:14
法14董洪楠 发表于 2016-9-22 1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对我国法律的完善又前进了一大步,家庭暴力一直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缺,新发的出台填补了家庭暴力的空白,为我国建设成一个法制国家而努力。本法制定的目的很明确: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对于该法的适用主体也有具体的规定,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问题,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到底指哪些?本法规定: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还包括精神层面。《反家庭暴力法》有一个明确的原则: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明确的告诉大家,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的事情,不是私事,而是上升到违法犯罪的程度,不容忽视。本法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非常重要。本法还规定,发现家暴的机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且是强制报告。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法宝就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从源头上阻止家暴的发生。% w! @: _. u) H) C" @
(6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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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1-13 12:15
法14马忠先 发表于 2016-9-22 11: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的了解与学习我对《反家庭暴力法》有了更深入和深刻的了解,《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家庭成员里较为弱势的一方的权益,同时也给强势一方施以压力不能为所欲为。但是我国法制建设强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具有一定差距《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还是有一定的限制不能百分百的发挥它的效果。再加上我国法制实施速度较慢一些偏远地方实施难度较大等因素来看《反家庭暴力法》在最近几年内难以发挥它真正的效力。但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给社会的一个福音 众所周知家庭暴力一般来说是家庭里面男方对于女方实施的 这不仅会对女方身体上造成伤害同时对于女性心理上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估量的 如果说家里有孩子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但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挑战,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一直体现的是男尊女卑,女性的权益从古至今都不被认可,即使到了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女性的权益也没有得到完全的认可《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对传统的陋习提出了挑战是非常勇敢的做法。我希望《反家庭暴力法》可以更好的实施下去为广大的人民服务,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贡献。共5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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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此向上三楼,我虽然不能确信是抄袭,但你们确信是在回应作业的要求?  发表于 2017-1-13 12:16
法14于昕彤 发表于 2016-9-22 1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预防:
  首先,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相应机关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要求针对对各个年龄段、不同的人群进行反家庭暴力宣传,重视差异性,满足不同的心理需求,真正落实使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其次,对于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保护并防止其受到更深的伤害,是国家人道主义、以人为本的理念的体现。但是,实际上,在工作落实上、宣传力度、普及程度上都有待加强。有些人并不觉得打打骂骂并不能称为家庭暴力,有些父母认为教育孩子采取的体罚手段并没有多严重的后果。所以,应加大宣传,预防家庭暴力,引起大家对家庭暴力的重视。1 t2 |! ]4 |: \# g: ^
  救助: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其实并不少见,但是,在大多数人的传统观念中,自古以来家里都是男人当家做主,妻、子有时受到家庭暴力也忍不做声。而且很多人对于家庭暴力定义并不明确,一定要被侵害到要去医院或者身体出现重大问题才是家庭暴力吗?对于妻子,有时候对于丈夫的一般打骂并不认为是家庭暴力,或者即使身心受伤也不会对别人提,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这样,更让人无从得知。总能看到这样的新闻:男童受家庭暴力多年,身体遍布伤痕等等,这更引起我们对家庭暴力的重视,有一则新闻中也说,是父母把孩子关在阳台等暴力对待长达数年,甚至还有的最终致死。这种情况更要求我们的相关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对于相关涉案人员,更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受暴力侵害的成员,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更要注意防止或减少心里阴影。
处置:
  对实施家暴的人处以治安管理处罚、训诫、处罚、拘留等措施惩戒,多重保障家庭成员不受到暴力侵害或者对于受到侵害的悲剧能够不再上演。对于多次实施家暴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y+ `8 R% W# C$ d7 w) ~0 b* V
  法规中一些细节也很周到,比如对报案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好个人隐私,防止其受到他人的打击报复。还有,在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样,保护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扩展到“事实家庭”,更加充分保护着每一个成员的权利。等等一系列预防、救助、处置的规定,让我们看到社会、国家对于家庭暴力的严厉态度同时也感受到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
家庭暴力作为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深深危害着各种人群,反对暴力、停止侵害刻不容缓!国家,社会,个人应共同努力,保障好幸福小家,才能和睦好大家。(979字)

: T  w3 a. G& F$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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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13 12:17
法14王岩- 发表于 2016-9-22 12: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反家庭暴力法》后我有如下感想.
! c5 n- d2 w( W$ f   家的概念在中国思想中尤为根深蒂固,深受中国五千年文化的影响。尊老爱幼,男尊女卑。虽然现阶段中国人思想逐渐和国际接轨,但在普通家庭里大男子主义还是很多的。家庭暴力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都是由于第一次的隐忍,逐渐的默许麻木而形成的一种恶性循环。想要解决不可能是一部法律能办到的事。所以我给出的意见是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性,进行组织反家庭暴力的宣讲和社会主义家庭和谐价值观的普及,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还有充分发挥社区的监督功能性,早发现早遏制将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
& N% k, O( f" ?7 I/ a- k     这就是我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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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1-13 12:17
法14杨雪 发表于 2016-9-22 12: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前景是看好的。  b7 d; \& y7 ]1 ~
虽然碍于各种传统思想认为是家庭暴力家事且家丑不能外扬,但并不是每个人在遭受暴力的同时不知反抗,也正是因中国长期以来没有对家庭暴力这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得以让家暴一事在法外横行。2 I% G( f! ~, ?& A* r
从反家庭暴力法的章节来看,对第二章家暴的预防,第三章处置来说,我认为这两点实施起来是没有多大显著性效果的,家暴的发生范围,从不因为人受到某些高等教育而消失,很多情况下恰恰就发生在具有高等文化程度的人群当中,而在这些人中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则会有相当难度,但对于从娃娃抓起的孩子们来说,他们将来是否会有家暴的倾向,很大程度上又来源于他们所受到的家庭教育,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相对来说,在孩子的三观未正确树立之前,对孩子们的教育的着手会容易一些。家庭暴力的处置问题,如果家暴受害人不投诉,不反应,甚至不求助,那么其他单位和组织也就没有办法去帮助,只能依靠他们自身的维权意识。
+ _; {( t" B& i$ s% R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我国在2008年家暴受害人申请了第一道人身保护令,这点我认为是有用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 \( _% @  I9 q7 `; M% T第五章应负的法律责任,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这些责任的压力下,是可以制止家暴的。
. C& J- v( ^9 m7 N* d从法的局限性来看,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感情等属于私人范畴的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正如毛泽东说过,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在家暴这件事的体现就是,法律能制止他们的家暴行为,却挽救不了因此受到的感情嫌隙和精神伤害。2 R; C, x  p+ X9 f. F
每部法律所起到的作用都是指引,评价,预防和制止,就像违法事故并未因法律法规的颁布而杜绝一样,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家暴事件的发生,但一定会使这种问题减少,有法可依毕竟要比无法可依好上太多。
! T$ ^5 `, T# ]& y: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施行,我们可以用法的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是否一致来证明该法律是否富有实效。" [* P  {$ ?0 |  [2 o( s
(8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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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3 12:19
法14黄宇驰 发表于 2016-9-22 15: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个人思考. y  @' K$ A. a/ K: s* z6 d

' v  s6 d7 _! B6 F! t- }    15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可以说是一部极其年轻的法律,但是却意义很大,首先将中国人观念中的家事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于家暴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反映了法律制定者遏制家暴的决心。但是这部法律在实行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难题,以下是我个人对本法施行过程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前景展望:
: k# c- h* `3 D" D: U9 m7 q1.家庭保守观念的阻碍,中国人历来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这样的观点严重阻碍了本法的实施,使得家暴不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后,当事人也极力隐瞒。
' l$ O- m2 r" c( V2.法条中的规定存在模糊,如在处置方面所涉及的部门过多,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P: q! j: M' @" i
3.法律的处置多为辅助性的,例如教育批评,这样就使得施暴者无所顾忌,使得约束功能的丧失。) o, P  R9 ^2 D' ^3 ~  \/ Q5 s
        4.即使最后对施暴者进行刑事追究,但这无疑会拆散一个家庭。
* z0 G9 c" _& Z2 I1 n- t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存在着实施难,不完善等多种弊端,但是在现今情况下的这部约束家庭暴力的法律是必要的。正如本法第一条规定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在中国每年在故意杀人的案件当中约有10%是由家庭暴力所引起的。因此制定本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8 g+ E! q% O; A5 g# Z# L% ]9 r. \
        综上所述《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项进步性法规,但需要在具体实施中不断修改完善,发挥其对社会家庭的增益之处。(5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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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1-13 12:20
法14姚有成 发表于 2016-9-22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14姚有成 于 2016-9-22 17:16 编辑
0 Y  T; N$ ^6 e; ?9 M
/ i/ T$ ^& B$ |; q6 H; o" [  Y
反家庭暴力法 清官能断家务事?
期盼已久的保护伞 覆盖的面积有多大?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但区区六章三十八条的法律条文又能对存在了多年的的家暴现象有多大的影响?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一二条这样规定:1.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2.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明确的规定了要制止家暴,也对家暴的范围做了限定,但其中却有漏洞或者是没有覆盖全部的可能发生家暴的社会关系,比如,同居而不结婚的关系,特别是年轻人同居而暂时不结婚,如果此时发生暴力事件该怎么处理?能否按照家暴处理?受害人能否按照家暴申请维权保护?政府又能否按照家暴依法介入?不得而知。

# s# y( N# D; |* @% q2 {5 q
实施家暴的法律责任 只因是夫妻就能网开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对家庭暴力的处置做了规定,但依我看来,规定的是相当模糊,我没有看到法律对施暴者有多么严厉的追责,甚至有的“情节较轻的”只是进行训诫教育了事,对施暴者没有任何的制裁。试想,一个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妻子向政府寻求帮助,等来的却只是口头教育?我认为这对防止家暴的发生没有任何威慑力,根本无法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这样的法律形同虚设。生活中有很多家暴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但由于是发生在夫妻间,往往不会走法律途径,民警们似乎更喜欢用调解来解决案件,认为是家务事,即使家暴的程度很严重,受害人受到的人身伤害也很大,很多非常严重的家暴已经达到了重伤害的程度,但只因为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往往最后的判罚要比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轻得多。这就是双重标准,是什么让法律对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人身伤害网开一面?不得而知。
以我之见,反家暴法还有很多需要完善,未来的实施效果也很有限。
(共824字)

1 U, h0 N4 t' R8 Z*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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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3 12:23
法141倪鸿喆 发表于 2016-9-22 17: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思考:根据调查,家庭暴力的现象在中国仍普遍存在,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包括未成年女子,年迈父母之间等。而大多数的受害人选择沉默,更加肆意了这种家暴行为,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反应社会问题。. N5 B  _; i( g
    人们对于家暴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针对于妇女,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更应注意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等这些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在受到家庭暴力时更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强制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机构发现或疑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类问题。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让群众了解到有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增强人们自身的维权意识,进一步解决家庭暴力这一问题。  o5 t3 M" B3 U+ T* c
    此外,我认为家庭暴力的预防也很重要,家庭暴力一旦发生,不但破坏了家庭关系,对受害人心理的伤害是毋庸置疑的。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无疑是当下反家庭暴力的重点。
" p+ j  ?9 P: C/ S/ E   《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是为了维护家庭暴力中受害者的权益,并不是使一家人反目成仇,因此应合理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与出台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家庭暴力现象做出了制裁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制建设速度较慢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限制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随着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反家庭暴力法》的完善指日可待。(全本共604字)8 c( v5 u+ u/ {3 p  q#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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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3 12:24
法14路遥 发表于 2016-9-22 18: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看法! w9 y/ P. G8 b- l; r  C# `
中学时代所学哲学告诉我们矛盾具有普遍性,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家庭暴力就可以看作一种矛盾,我们需要分析,了解,然后解决。
) V- ?0 g# P; M  e# |4 o( O, [9 \% B在《反家庭暴力法》的预防篇中,表明了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社会和国家方面的责任与作为,但对与当事人的规定则是有所空缺。有道是事在人为,家庭暴力的出现与当事人密切相关,所以应该是做出一些针对性规定比如定期的社会体检中加入心理咨询。而当今社会的巨大压力大是家暴的诱因之一,人们往往在外面承受的压力发泄不出来就会在家里展现。这其中不仅仅是男性,也有女性;不仅仅是动手辱骂,也有冷暴力。这是社会的进步表现,也是进步路上的问题的体现。在本法中,仅仅是谈了预防和过后责任,显得法律冷冰冰缺少人情味。但是这份人情味可以在别处体现或者弥补,比如提高就业和公民文化素养,进一步改善生活条件。以物质世界的富足促进精神世界的多彩,应该也会利于预防家暴的出现。( p# x/ T6 I8 F: X4 p
法律的出台实施,加上社会的进步,相信在之后家暴的数量会减少。但是想要彻底消灭家暴还是很困难的,数量的减少在另一方面可能表现为不容易发现,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所受侵害也势必会增大。法律由于其制定与修改的严格严谨,且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所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这也会为施暴者提供可乘之机,在法律漏洞中继续其行为。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体系的完善,家暴的发生只会是越来越少。
6 X" h3 Q, m  s对于本法的社会效力,我认为还是会起到一定作用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6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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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13 12:25
法14单鹏 发表于 2016-9-22 19: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的保护以及家庭暴力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暴力在生活中时有发生,是十分严重,恶劣的行为。家暴会对被害人造成很严重的影响,会侵犯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有的会危及生命。这种行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很大危害,而且对本应该幸福的家庭造成毁坏,严重影响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甚至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负面因素。其实避免家暴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家人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理解,对待彼此坦诚宽容。生活中难免有不如意的地方,要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关心。也要加强宣传反家暴精神的活动,增强反家暴观念意识,对家暴行为零容忍原则,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家暴行为或家暴倾向的人,也绝不拆散任何一个圆满的家庭。对有家暴行为或家暴倾向的人要进行法律教育,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目的并是惩罚犯错误的人,而是要每个人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幸福的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此法的颁布是对家暴问题的重视以及意识到反家暴观念的重要性。对家暴作出规定,以法警示,依法惩办,才能是反家暴深入人心,让家暴走出家庭。                (5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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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13 12:26
法14张钰 发表于 2016-9-22 19: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理解与思考
" M8 D: e5 U9 x+ R3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施行。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要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反家暴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也意味着,“暴打老婆和孩子”、“辱骂恐吓老人”这类在个别家庭里看似”天经地义”的行为,今后将违法。 针对常见的未婚同居现象,反家暴法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同时反家庭暴力法能有效的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其进行倾斜保护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应有之义。 反家暴法能有效保障残疾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残疾人是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更是容易受到侵犯的脆弱主体 反家暴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式教育有棍棒教育的传统,这种陋习与时代背景不符理应加以规范 。反家暴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进而促进社会朝着和谐正义的方向迈进本法实施有三大现实意义: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二,对于家暴的横行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力。三,抵制家暴行为需要人人参与以及监督。事物具有两面性,有利就有弊,公权力的过度参与也可能是一大弊害,家庭冷暴力等并没纳入法律范畴,新法的实施,会有法律干预力度不够,规范家庭暴力法律规定不完善等。我们应人人参与,趋利避害。共同建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好的未来
0 h8 a4 P* f) ^/ O3 u(共642字)
" W( M% n6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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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1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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