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书目 《木腿正义》 作者 冯象* h( m1 z$ i N2 G- ^
经常在网站买书,于是网站就根据我关注的书,推荐了这本,简单的看了作者的相关简介,想来多读书必然是好的,便买了下来。
& J; e, B) H) x# b; M 冯象先生,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律博士。可能因其在文学和法学领域的深厚造诣,因而先生眼中的法律也多了一抹文学色彩,文学也平添了法律的韵味。而这本《木腿正义》则是展示了先生于文学之中窥见的法律思维。
0 l1 ]3 b2 S) \# Y: \! [0 G- l “内容简介 《木腿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以前的31篇文章,其中上编16篇谈法律,属于带有学术性的法律杂文;下编15篇谈文学,学术性较强,也包括一些访谈文章。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文学功底,结合法律和文学个案,立足社会现实,以其一贯犀利的笔锋为我们展示了法学、文学、法律与文学不一样的图景。一如作者此前的著作,书中同样配有30多幅西洋名画的插图,增加了阅读的趣味性。” ----------------------摘自网站+ }/ T; R. E5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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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 n) M# j2 R" g3 d% s# w 从前沉溺在文学作品纷繁复杂的剧情纠葛时,没有想过,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或许可以用另外一种眼光去审视作品中的人和事。在此,我以《木腿正义——读一个十六世纪冒名顶替案》一文为切入点,表达我对本书的思考。
& u Q, H) e! d2 @ “16世纪中期,法国一小村村民马丹离家出走,八年后新马丹还家,一开始家人存有疑虑,后来,新马丹的热情使得村民消除了疑虑,逐渐接纳了他,新马丹帮着村民作了很多实事,然而后来与马丹的叔叔彼埃尔起了纠纷,有人指斥新马丹为假冒的。新马丹十分沉着,将证人一一驳斥。正当法庭因证据不足,准备开释被告,追究彼埃尔诬陷罪之时,一个木腿(假肢)人闯进了法院。经过隔离提审、当庭对证、亲友指认,真相终于大白:新马丹被处以绞刑,焚尸灭迹。”
8 \6 O5 g% ]8 \% v) }2 Z本文涉及一个法理学问题,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间的矛盾。
- ~+ Z) a1 ]1 Q( f, G5 \实质正义侧重于权利与义务分配结果的正义性,而程序正义侧重于关注达成分配结果的程序与过程的正义性。本案中,我想马丹的妻子应当是知道新马丹并非自己丈夫这个事实的,但是她选择了沉默,也就是接受。面对“马丹”的改变,村民们的态度也是赞同的,同样选择了接受。新马丹是被大众认可的,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要求,那么我认为,这个结果在实质上就是正义的。根据罗尔斯《正义论》中的观点,社会正义不能同个人正义混淆起来,而且社会正义比个人正义更重要。这代表了一种立法的价值取向,认为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即社会利益是要高于个人利益的,那么本案中,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马丹”就应当是合理的。
+ S! J' ~) h% e. [* p然而,达成这个结果的过程,是以欺骗为前提的。新马丹顶替别人的身份,而这则构成了程序上的非正义。故事的结尾以真马丹拄着木腿出现在法庭上,旋即真相大白。假马丹则被火焰吞噬。$ p: S9 ~/ V7 l
一则说法是,正义总是拄着木腿姗姗来迟,我想这里说的正义,应当是程序正义。我们可以试想,倘若这个故事结尾之后呢?真马丹拿回属于自己的身份地位,对其他人来说,或许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儿,毕竟村民们对真马丹的劣迹斑斑仍是记忆犹新的。0 W* P/ e- F- d* F Z8 k! s
所以,从社会正义的角度上来说,这样的审判结果,我认为是不正义的。. s) ]- Q( |3 O7 J
这就让我反思,我们用各种各样的规则来约束行为,到底追求的是什么?是与非,什么是衡量的标准?对与错,应该谁来判断?7 _7 r3 u) z4 R. ?0 g
+ h- }7 Z5 k1 i0 F7 @, E9 d 法学10黄继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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