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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里青山

[作业] 法2010级法理学作业之四:关于法律职业的个人思考(截止到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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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0王金秋 发表于 2012-12-6 11: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法律职业的个人思考
( L! g& F9 q+ k  }, n5 d6 ]  所谓的法律职业是指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的,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在我进大学之前,一提到法律职业,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律师。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我一直都很向往。无论是在电视里看到的还是在我们实习中遇到了的律师,我认为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角色。
, J& P" O1 a$ B- U/ o  在我看来,要想成为优秀的律师所必备的条件有:
6 _+ ~' M: e2 Y" ~* K# T一是广泛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律师办案的质量,故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学会打理人际关系,其次才是业务知识。现在的社会就是一个关系型社会,没有广泛的人际关系很难办成一些事。就像老师跟我们说的那样,要是做刑事辩护律师,上公安局调取证据都不方便。如果你有好的人际关系,认识各个方面的人,为你以后办案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0 t$ D, o; V" U6 _' B2 A二是坚实的法律基础。要求我们要对法律法规了解、熟悉、灵活使用。所以现在在校园里学习的我们就要努力学习书面的法律知识。
4 f% J3 n" x. {; x. a1 u三是完美的自我形象。很多律师或由于其在某个领域内确有专长,业界知晓,或因代理某个案件而名气大增,或因参与某个社会关注焦点事件而一时闻名等等原因,律师名声在外。潜在委托人闻风而动,慕名前往。就像老师那次给我们讲的那个案例。有一个刑事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辩护,他说不构成检查官指控的罪名而是构成另一个更重的罪名。像这样的律师,名声不好,谁还敢聘请他做律师啊?!
1 Y) v7 R. _% r5 C四是敬业精神。敬业精神指的是律师不论案件大小,不论收费高低,都要尽守尽职,同时要勇于挑战,勇于超越自我。是最让人敬佩的,也就是律师的口碑。这就像鞍山著名的律师,吕老和陈老,接近八十多岁的人,对工作还是那么认真负责!每个案子,无论事件大小,都会亲自去收集证据。这种敬业精神特别值得我们敬佩,对我们以后从事律师行业也是极大的启发。% i6 H8 x/ \7 F+ N- C6 o  g
另外,还要具有表演天分。这是在学期的二周实习中体会到的。这是乐虹老师的调解案。申请人一方是大连的,被申请人是鞍山的。约定的时间是下午一点,申请人一方早早就来了,被申请人只来了律师,还迟到了一个多小时。来了以后满身酒气,说的话还与案件无关。我开始怀疑他到底有没有律师资格证,怎么说话还胡搅蛮缠的。对调解的数额一直到不成协议,被申请人一方一直不松口。但是后来结果显示,无论过程怎么样,赢得还是被申请人一方。他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表演,目的就是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我对此感触非常大。如果以后我也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会对我有很大的影响。
/ X; t2 t* N  `  以上就是我对律师行业的一点自我的看法。
5 D; [% u8 n( n& P# q                            法10 王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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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0:02
法网恢恢 发表于 2012-12-6 13: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法律职业的个人思考% o& v( o7 {" K
     当我们到了一定的年龄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就业的问题。这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而且还是极其重要的一件事。因为就业不仅是为了养家糊口的问题,还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还要考虑自己的优点与特点,需要投其所好。我是从小志愿当一名律师,因此在选专业的时候也是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法学这门课程。还对以后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作了一定的考虑与了解。在此,我想对法律职业的问题说一下个人的想法。  {2 I+ a( C7 K% T
     第一种是做一名法官。如果要想考公务员进法院,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还是要做到法官。因为法院的工作也是很繁琐,且还要分工。但是既然学了那么长时间的法学知识,就要当法官才能说不枉费了那么多年的努力了。那么怎样做一名法官,法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下面了解一下。(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审判案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作出判决的活动。法官除了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外,还必须依法审查起诉以决定是否立案;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依法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依法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对妨害诉讼者决定给予强制措施;依法解决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依法指导下级法院工作;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同时必须办理下列事项:(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那么,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作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是,要讲究公平。虽然我们一直在说要有法可依,但有时候由于法律的不健全而无法判定其罪名,所以需要法官来决定。还有要做到完全的公平还要要求法官以客观的眼光去看问题,不能注入个人感情。
! M, ^5 n4 a  E+ z9 `# [- S     第二种是检察官。检察官也是一种很稳定,且有价值的工作。检察官的工作主要有:$ L, ]* d' Y5 w3 o
(一)实施侦查,检察官通常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可以依法决定是否起诉、缓起诉(并非每个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诉。因此检察官具有筛漏功能,是案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守门人。而由于侦查系居于刑事审判程序之源头,因此侦查之结果将影响审判之正确性,检察官对此也有重大责任。(二)提起公诉,由于刑事诉讼多采取无诉即无裁判之控诉原则,因此倘无检察官提起公诉则案件即无法开展,而有罪判决必然来自检察官之起诉,经过两层门槛更可确保判决的正确性与慎重。(三)实行公诉,检察官须在审判期日上到庭论告,并须提出诉状及证据,透过辩论,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确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在调查证据时,检察官亦负有辅助法院发现真实的协力证明义务。(四)协助、担当自诉,检察官之任务除了提起公诉及实行公诉外,在采行公诉、自诉双轨制的法制之下,检察官在自诉案件中亦可出庭陈述意见,或在自诉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又无人承受自诉时,可以担当自诉人之地位。(五)提起救济,由于检察官是控诉制度下的当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对于裁判提出救济,对于违法或不当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诉,对于已确定之裁判则可提出再审或非常上诉。指挥执行。检察官通常也是指挥刑事裁判执行的机关。5 T- e: o& i: d8 t' q6 {  D2 O* [
     第三种就是职业律师。那么我想说一下律师的职责。《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义务主要有以下条款: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7 z; H; _8 y6 K# p& A2 d        因此,不仅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很多老百姓都找律师寻求帮助。因为律师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有职业道德,并且目前很多老百姓都不是很了解法律,也不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律师纯在与生存的最大的要素。
2 a+ W% S; X' j* y7 X7 f; t5 R0 n        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未来的法律人,需要我们去做的有很多很多。因为社会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且拉率和不是很健全。在这个阶段,需要我们更努力地去探索,更努力地去完成自己的使命。
0 H; T+ z) F8 g1 h# i                    法10 朴贞龄
' f& J0 A, E- W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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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1-11 20:04
法10樊文强 发表于 2012-12-7 19: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法律职业的思考7 x7 [3 `* `# `& m' O' ^
说起法律,思绪忽然回到了那个懵懂的少年时代。每次小姑戴着她那顶军帽来我家时,都会让我把玩一会,然后就对我说:“你长大了也要像我一样,做一名合格的警察。把那些坏人都给抓起来,还社会一片安宁。”这句话在我幼小的心灵中深深的扎根发芽,一直支撑我到了初中时代。因为那时候我知道了向要做一名合格的警察就必须先得学习我们国家的法律,然后才能依法办事。任何社会活动都要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运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法律这个词汇从此在我心中有了神圣而伟大的地位。2 p: e+ s  E% [) p8 L
伴随着时光的流逝,年龄的增长,我便从书本中了解到了法条条文,当时就感觉它的措辞特别精炼,没有一句不是精华,我便深深的爱上了它。我记得有一次在家里拿着一本法条随意翻看的时候,我妈问我:“你长大想干什么啊?”我说:“我一定要从事法律行业,我感觉它特别有意思。”再后来,就开始了为了升学而学习的应试教育,就再也没有接触过法律。这个法律职业的小芽便再也没有长大,时间一直持续到了我高考的前期。我妈妈又问我将来想干什么,我内心的那把火居然没有熄灭,法律又再一次的点燃了我从小的梦想——法律职业工作者。所以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就义无返顾的选择了法律。也是从此刻开始,才慢慢的对法律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对法律职业也有了一个自己的看法。做法律职业的不仅仅只有警察,还有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法律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知道了这些之后,我心中的那个天枰就开始有所倾斜了,由最初的做警察转变为做检察官。感觉警察这个职业太累、太危险,所以就改为不但有权力而且受人们敬仰的检察官。到了大学才知道,想要做法官、检察官、律师,你就得先把被称为“中国第一大考”的司法考试拿下,并且想要更好的发挥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就得做法官,才能综合运用法律这把武器来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 J# O* z' w- T  W- F1 h8 g进入大学之后,才对法学这门博大精深的学科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学习和研究,并且通过老师给我们安排的实习课程,对法律职业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不管是做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且我们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对这些法律职业分别作了规定,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等。在此就对这三个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职业做一个简单的探究。首先说说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之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并且规定了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等等。在我看来,法官属于公务员系列,也就意味着他(她)每月的收入相比较于其他高收入群体来说就差了很多,这样不利于树立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也不能满足我个人的需要,故我起初并不怎么看好法官这个职业,也就不是我的上上之选。其次,对于检察官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条之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并且规定了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等等。检察官,是我放弃了警察第一个走进我生命的另一个法律职业。与其他法律职业相比较也有着它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虽然它与法官一样都属于公务员系列,工资福利待遇不怎么高,但是,它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威望。并且与其他职业相比较也不是那么忙和累。所以,在我转变职业目标的同时,首先便选择了它。但是,随着我慢慢长大,脑子中便产生了要帮助那些弱势群体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想法。我又悄悄的放弃了检察官这个代表着纯司法公权力的法律职业工作岗位。最后,我们再看看律师这个有着高收入、有自由、捍权益的理想的法律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规定了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等等。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我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实习的时候,有一位法官告诉我,如果你想做律师,你就要耐得住寂寞,慢慢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等你有名气之后才会接到比较大的案子,才能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高的收入。至少得5年,也许有可能是10年。所以,对于我这样一个耐不住寂寞,并且浪费不起时光的人来说,我是不会选择这样一个职业的。所以最后我还是毅然决然的打消了做律师的念头。至于我到底想干什么法律职业,经过我深思熟虑之后,暂且决定为法官。我也会为这一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 `1 v. t$ u/ l7 b$ K, o( j. C对于现阶段的我来说,对于法律职业的思考只能停留在这个层面,但随着人生阅历的增长和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素养的提升,也许我可能会改变我现在的看法。但不管我以后选择什么样的职业,我都会为之努力拼搏,做一个合格优秀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 T2 h! @* u! v9 l( g                             法10-樊文强4 _$ |) M% x% r! X  L
                               2012/12/7; A( [: a1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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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时的兴趣,依然在么?  发表于 2013-1-11 20:07
法10赵凯 发表于 2012-12-7 21: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代中国法律职业的独立性问题6 r! c# y: v; W" J# O
司法独立的要件与表现——法律职业的独立
  L: i# D/ c$ B! r; k  {+ T我认为,法律职业之独立在于职业之中法律人之独立,在于法律职业财政之独立,管理之独立,监督之独立与制约。知识有限,我只能分别浅谈一下。. M$ N0 x" d3 N
一、        法律人之独立(以法官为例)8 {; T! F- F- e( @# V: b5 K3 c7 F
很多法院法官的审判是受到多方面制约的,这其中有来自上级官员的压力,来自检察院的压力,来自当事人的压力,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来自自我前途的压力。而我们的法官在诸如此类众多的压力下很难做出自己所认为的公正的判决。也就是常说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其原因为何,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早已经深入到骨髓里,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留给我们的是难以根除的奴性和唯上是从的潜意识观念。官大一级压死人,不管合不合理,官儿说的话就必须服从,官儿说的话便是真理。当法律信仰难以植入,官本位思想难以根除的时候,我们就很难奢望法官能够严守自己的思想,独立裁判。民意杀人,这是个我自学法律以来知道的新名词,法官迫于民意的压力不得不宣判一个人死刑,但是反观美国,世界经典案例辛普森杀妻案,因为法官恪守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宣判辛普森无罪释放,当主审法官说,就算全世界都认为辛普森杀害了他的妻子,我也只能判决他无罪。这句话给我深深的感触,它所表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主审法官对于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精神,还有来自美国的司法独立精神。而中国法官在判决后往往是自己承担来自所有方面的压力,而不是整个司法机构来承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法官应当只对自己的错案承担责任,其它责任,应当由司法系统来承担。法律人不独立,就相当于一个机体中的细胞发生了病变。: b* x. N1 C$ v
二、        职业财政独立(以法官职业为例)
2 [# N3 ^" E2 D4 O+ k8 K当代中国,司法系统的财政归地方政府,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掌握着法院的饭碗,那么法院就势必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毕竟你的吃喝全在行政机关手里,那么一旦行政机关对司法施加影响,司法系统很难实现自我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这也是为何民告官显得特别艰难的原因之一。也是为何上访在中国频繁的原因之一。我认为,中国应当实现司法系统财政独立,即由中央统一发放工资,从而使司法系统不至于在“钱”的问题上被制约。从而使司法系统不至于处处受制于人。正如德国法学家沃尔夫甘•许茨所说,“行政侵犯司法,特别是侵犯法官
% i6 y5 m! k4 l+ W9 I的独立,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问题。”如果不具备切实可行、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司法部门不受非法干扰,司法活动将处于无法“自保”的尴尬境地,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土崩瓦解,社会将一片混乱。, w  K( k6 R4 {( q
三、        职业管理独立(以律师行业为例); x2 P  W0 w% I4 f8 A
律师独立于国家公权力。律师是一支对抗公权力、制约公权力的有效力量,他利用法律赋予的力量抑制公权力的过分膨胀,保障公民的私权利,寻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因此,律师必须独立于国家的公权力。律师作为一种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独立的社会力量是以相对客观中立的立场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他只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独立的判断,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独立的开展服务活动。律师这样的一种独特的社会地位就必须要求律师要有自己独特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律师行业自治,它不应当依附于任何国家权力机关。但现实是律协是归司法局领导的。因此,职业管理的独立是必须要做到的。而在整个法律职业的内部,也应当是各个行业相互独立的。
* F1 O7 U( F3 S6 b四、监督之独立与制约
2 h5 p+ T& z$ o& W. [  F在我国,检察院主要负责对司法等法律职业的监督,但是谁又来监督检察院呢?检察院监督权一权独大,导致律师不敢真正的全身心投入到对国家公权力滥用的对抗中去,导致法官不敢违背检察院的意图进行裁判,从而产生了刑事诉讼中审理案件审到一半,检察院把辩护律师带走了的笑谈,出现了刑辩律师一生都很难遇到一件无罪判决的现象,出现法官裁判甚至被检察院左右的极不正常的情况,这就在于监督的不独立与制约性不足,对法律职业的监督权不应当仅仅由检察院一权独大,应当是多方面多层次,相互制约的,因此,我特意强调了监督权不仅要独立而且要相互制约。从而确保各个法律职业实现真正的独立。: A7 O- C3 M1 ]/ Q+ O* J1 Y( z: Z: N
综上所述,司法独立的实现从客观上就表现为法律职业的独立。司法独立的实现就要求法律职业独立的实现。当然,法学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我认为我们应当效仿美国,提高学习法学的门槛,把法学教育放在一个很高的地位上来看待。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限制高校任意开设法学专业。从教育就开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
* q2 A* r2 p3 M; ~# u7 i4 s( G' D我认为,从事一个什么样的行业首先要看自己的兴趣,我比较偏向于金融法务,因为我喜欢金融,主要是因为金融大鳄索罗斯(一手策划了东南亚金融危机),我曾深深得被索罗斯的睿智以及他操纵金融的手段和方法所吸引,而我是一名法学学生,不能在金融业上有所建树,金融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完善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就是在保障国家的经济命脉,也就是防止国外投机金融家利用我国金融法律空子干扰破坏我国金融业。或许我的理想很幼稚,我怎么可能与金融大鳄索罗斯相抗衡,但我仍然希望可以从事自己感兴趣的金融法律实务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我的规划很简单,先考研,再过司考,之后争取到银行从事法务工作。但我愿始终坚守自己的法律信仰,绝不动摇!
# ^+ j* ]" h! q$ R) M+ H' R9 U法10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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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和第二次作业一样,如果可以自负文责,这应该是一篇高质量的作业。形成论文应该也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3-1-11 20:10
法10郭新帅 发表于 2012-12-8 00: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10郭新帅 于 2012-12-8 00:06 编辑 7 l5 V, `; p& |; K0 }1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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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职业的个人思考
# R/ g) L; c' W' R0 K7 Q6 Y. v- X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对法律职业的深入思考,有助于对我们未来的就业指导,我将从以下方面介绍我对法律职业的思考:6 q9 _4 B/ K# Z1 i; t
首先,通过三年的法律系统学习,我了解了很多有关法律方面的案件,以及作为法律人需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思维,初学时,听说法学挺不好学的,特别是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国第一考“,更让自己感到压力,后来通过老师的讲解,以及同学们的互相帮助,自己慢慢产生了兴趣,对这个专业有了一丝的热爱,也经常去图书馆查一些资料,对自己未来的法律职业也有了第一次的思考,思考怎样可以做检察官和法官、律师,以及做这些需要什么样的素质,通过电视节目的观看,以及报纸的查阅,自己有了很多的想法,也了解到做这些职业必须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拿到自己的从业资格证,这是做法律职业必备的条件,这就是大一一年我对法律职业的认识。
( e3 @7 ~  _- }5 s! x; _) Y其次,大二一年,这一年我们学到了很多的实体法与诉讼法,让我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多的兴趣,同时老师也给我们进行了很多的实训机会,例如,进行了模拟法庭以及校外实习等机会,让我从中收获了很多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模拟法庭,我们都扮演这个各样的角色,准备着自己的材料来进行模拟开庭,每次开庭老师都会给我们进行总结,让我们从中知道自己的不足,以及在今后的开庭中怎样弥补自己的不足,在看书的过程中,我知道了法律职业中的人情重要性,中国人历来评价清官的标准就不是看其是否完全依律断案,在许多的公案故事中,甚至可以看到一些置法律于不顾,完全依情理断案的清官,在分析到清官们有时会依情理断案时,就不得不提到成文法的局限性问题。中国的成文法传统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正如法学家早已提出并经过严密论述的那样,成文法有着其自身固有的缺陷。无论法典多么完备都不可能会涵盖所有的社会关系,在出现法律真空或法条已不合时宜、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就不能得到合理的救济。面对情理和法律规定的冲突这个各个国家都不能回避的问题,英国发展出了与普通法并行、起着补充普通法作用的衡平法体系;大陆法系各国则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主要是对一般性条款的解释来赋予法律适应性。两大法系不同的解决方法都是卓有成效的,而且是可以相互借鉴的。我们在寻求解决问题办法的时候,似乎不应该只将眼光投向西方,而应同时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选择甚至创制更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办法。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亲身感受真正的法庭审判,从庭审中收获了很多。
6 \7 d7 M6 ?( r, z7 d2 ?最后,大三这一年,我们就要面临司法考试,对法律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必须有基本功,打好基础,培养自己的表达能力,这就是我对法律职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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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0:17
法10于占柱 发表于 2012-12-8 07: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法律职业的个人思考
  F0 d- s8 U# j, p  选择法学是师母亲大人要求的,母命难违,遍选择了法学。社会复杂而有混乱,有时候不知不觉你就会做出违法的事情,,而我身边也确实发生过这类事情。学习法律,懂法,可以帮家里人,亲戚朋友打官司,出主意,显得睿智,体面,没错,母亲其实是想让我当律师。
, v5 f* t% o' q! R1 P& {. n  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具备法律预先规定的任职条件、取得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而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一种社会角色。一般而言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公证人和法学教师等等。  ! I8 H* @9 l- T! ^7 Z
  有人说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酷、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我只是扮演过模拟法庭中的律师,但我从心里感觉做一个律师难,做一个好律师更难,而做一个对得起自己良心的好律师更是难上加难。中国的法律是不完善的,甚至法律就没有完善的,总有漏洞或者矛盾可寻,恰如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矛盾心理。律师是一个要为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的职业,而这二者之间很容易发生冲突,就拿最简单的劳务纠纷来说,工人要拿回自己的工资,作为工厂的律师,为工厂辩护工人和工厂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以此来推翻工人的申诉请求,但事实是他们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律师是知道的,那么他这样做也是对的吗?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但有时候像这种工人维权的事情工人是很难找到证据的,尤其是外乡人在外面打工的,有时当地人是不会为他们作证的,这或许已经上升到了道德层面,归根结底律师是一种职业,有人对此是喜好,而有人以此谋生。; J# n% s! I$ `2 O, _
  有人说做律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可有人对一些事仍心安理得,这种事情你不做总有人去做,这就是社会,这就是现实,我想做律师的人或许都曾纠结过这些,良心,道德,但为了家人,为了谋生,因为种种原因,有些事你不得不去做,我一直在纠结这些,而我希望我作为一个仍在读大三的学生,我希望自己将来如果做一个律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道德,要活的洒脱,但社会是个大染缸,而我还没有真正的不如社会,将来的事情,谁又说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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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希望你的将来是清楚的  发表于 2013-1-11 20:18
法10韩广超 发表于 2012-12-8 08: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职业之我见
  W2 M5 k. {# d. h   看到这次老师留的作业,我觉得这个题目太适合我们写了。作为一个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而且还是学习法律学习了3年的学生。我想大家心里多多少少的都对法律有了相关的了解。当然对于法律职业大家也是有一定的想法的。我不知道当初别人为什么选了这个专业,也不知道别人是否想以后也从事法律方面的职业。但是对于我来说,我还是想从事法律职业的。8 |* V; `; ]( D$ G6 T
   谈论一个职业我们不禁想到什么是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到底是哪些职业?法律职业在社会中扮演着一个怎样的角色?简单的说法律职业就是从事与法律接触较多并经常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具体的职业比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
# n5 `$ L- U# f& a) O   至于法律职业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我觉得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如果说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支架,那么法律职业的工作者就是撑起和修理这个支架工程师和修理师。我之所以说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是这样的重要,其一是因为这个职业本身具有专业性。其二是因为法律在现实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要谈法律职业,法律是我们不得不说的话题。- ~) x8 S1 w5 f
   法律,有法以律人。记得我们班里有过一个关于法律的讨论。我们的辩题就是“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依靠法律还是道德”。我们是正方,我们的观点就是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依靠法律。谁都可以说法律不好,但是我们谁都不能说它不重要。我们谁都不能否认法律的重要作用。- _. v+ n& y9 ?0 w2 T+ `
   说到作用,我们不禁的知道法律的明示作用,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但是并不是法律的明示作用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有效的,依然会有人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触犯法律。这个就会体现法律的另外的作用,法律依靠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法律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预防作用,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1 X/ Z7 \: x' z( Y
    说了这么多法律的作用无非就是为了用来衬托法律职业工作者的重要性,从事法律工作将来既是从业人员的生活来源,也是一种使命,法律需要不断完善发展的。我们不能依靠不懂法律的人来改善和完善法律制度。正是因为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人对于现行法律制度有着很大程度的了解,而且现行法律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缺陷也是这些人容易发现的。所以我认为从事法律不仅是一个生活的来源,也是完善自我的一个有效途径,更是我们社会法律制度完善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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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0:20
法10卜鹏飞 发表于 2012-12-8 08: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对法律职业的思考/ ~0 g4 g" Y& e0 t- L
在高中乃至以前法律对我而言是个很遥远的字眼,当时总是在报纸上期刊上或者电视上才可能浅显的接触到一些相关内容,仅仅如此,直至上了大学,来到了法律专业我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到了法律。法律职业首先需要的知道的就是法律职业所包含的各个岗位: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的法律工作人员。
+ N3 J7 k! E* ^4 c- n, A据我这两年半的学习和耳濡目染,法律职业具有如下特点:
% Z4 J; U" c  s" c1 b; D( r# V  _如果要想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毫无疑问需要迈过一个不低的门槛,这也就说明了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很强,按当今情况来看,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员需要经过大学法律专业系统的全面的教育,之后大多数学生需要参加司法考试从而获得司法资格证书,而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学生的就业。综上所述,法律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9 g. \+ W( N  D. p: S" o+ N法律职业人员应具备不同于非法律人员的法律逻辑,比方说,在之前我上高中看新闻的时候,总会看见一些犯罪报道以及判决结果,当时很多时候看到判决结果时都会觉得不太合情理,有时会觉得此罪犯罪大恶极肯定是死刑,但事实上判决可能是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有时候觉得罪犯可怜应从轻判决可事实也并非如此,在两年多的法律教育之后,我理解了一些判决结果,这就是说明法律职业人员和非职业人员逻辑思维在对待某一事物时大不相同,法律职业人员需要用法律思维来思考某一特定的社会事件。
* L+ E. m! U! o& Q0 ]- U5 v法律职业人员需要具备理性的思维以及道德操守,以前听过别人说律师这个职业,对此职业的评价便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我认为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律师只是将自己所了解的法律规定来帮助当事人,毕竟大多是当事人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这样在诉讼过程中会显失公平,而正需要咨询以及代理打官司。话虽如此,但是律师以及其他的法律职业人员也需要具备自己的道德操守与职业底线原则。这样也保证了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 v. V, L) R( C0 K. S
   以上便是我个人对法律职业特点的总结,当然也有很多不足也可能存在因无知而造成的误解之处。这些特点就决定了如果要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员所应具备的素质:严谨,有原则,知识扎实,善于理性思考,并具备基本的道德底线。这是保证法律职业人员能捍卫司法公正的基本素质,也许有些理想化。但我觉得如果不具备这些素质的话很难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员。以上这些就说明了在不考虑外力的正常情况下要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员,不仅仅需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也需要在此同时培养自己的法律逻辑思维与思考方式,法律职业起步高,要求高,为了成为一名法律执业人员一定要不懈怠的努力,而且一定要会思考,常思考,只有这样才有机会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
% e7 z/ P+ M2 o5 s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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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0:21
法10王秋梅 发表于 2012-12-8 10: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哪个专业,最后都得面临就业这一问题,法学当然也不例外。
9 v2 _7 l% b. X7 z$ K2 z( h) G/ K法学职业主要也有这几方面: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教师、除法官检察官以外的其他公务员、公司的法律顾问。一下对这几个职业进行简要的分析。
# L. z) i9 ~7 p首先是法官。我个人觉得法官是个很好的职业,首先,法官是公务员,职业比较稳定,每个月有固定的收入,过年过节的福利也都很好,而且社会地位也比较高。当然想当上法官也是不容易的,首先最基本的条件就是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是每个法律人必过的考试,被称为中国第一考,其考试难度可想而知。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必须要有充足的准备再加上扎实的功底和稳定的发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其次就是法院的考试,这个考试是法院组织的,参加的人因为都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所以竞争会很激烈,而且考试内容会更加注重实践。当然也可以参加公务员的统一考试。但是当法官也有不好的地方,中级以上的法院还可以,基层法院的法官就比较累,有的法官每年就判几百个案子,平均每天都有案子,这就使得法官相对比较累。
( e* d8 y# z3 p6 N其次是检察官。检察官跟法官很相似,都属于公务员,就业条件跟法官也几乎一样,在这里就不具体说了。但我觉得女生做检查官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工作稳定,而且相对与法官也没有那么累。3 _6 U4 z  B" m$ A' \3 K' q
再次是律师,律师也是要求由司法资格证的。在刚开始当律师的时候可能接不了几个案子,因为每个人一辈子可能就打一个案子,谁都想请一个好的律师,所以这就要求律师要有名气,而名气是通过打案子积攒出来的,就要求有很多的实战经验。个人觉得女生当律师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在社会上毕竟还是男生比较吃的开。但律师如果有案源的话挣钱会很多,这当然也是要付出辛苦得来的。! G5 f& v, Q) D& M
法学教师。我一直觉得老师是一个不错的职业,因为除了学生,只有老师有寒暑假,而且大学老师除了上课其它都是业余时间。但是当法学老师需要有很高的学历,学校越好对老师的要求越高,这就需要想当老师的法学学生读完大学本科之后继续往上考研、读博。而且学校属于事业单位,老师这个职业也相对稳定。
- K8 h4 o) A6 M- `公司的法律顾问。我觉得在这些法律职业当中法律顾问算是最好的。首先就是薪水高,据我了解的一些法律顾问都是按年薪来算薪水的。其次工作少,有好多的法律顾问都是律师兼的,只有在公司进行与法律有关的业务时才会用到法律顾问。但是法律顾问的要求很高,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c; U" |& h' B6 U" K(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c+ v% T  h/ l) y; Y: B8 y: o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 Q! F0 I7 _. N. G* c* n(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0 Y+ ?7 I, ?# G+ |8 r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 o3 ?% L- ~# P  |; a. J" H(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9 u6 ~) K5 |' ?! b2 H" X* m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8 ?) O1 s3 q" k4 i: V# P
第 1 页5 y* I! Q- j" U! \5 F& U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8 i5 H. N7 r$ C  G3 i
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4 {: N" p& u4 U5 i(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而且如果是公司业务涉及到其它范围还要求有相关的资格证。所以法律顾问是很难的,当律师几年之后可以考虑。
0 Q  O" y( k  T, W* f- n最后说一下我自己的职业选择,我是这样计划的:先通过司法考试,之后考研,如果能考上就读研究生,如果考不上毕业之后就参加法官和检察官的考试,如果考不过就考公务员,如果在考不上就当律师。7 j6 u: c2 K2 F% j
2 {! o# Q' Q2 y/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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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呵呵  发表于 2013-1-11 20:22
法10黄继瑾 发表于 2012-12-8 10: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法律职业的思考
$ ^$ _7 V  F- Q, a
       我想就法律职业伦理谈一谈我对法律职业的思考
: I8 M/ o0 L) v) A; Q       曾经看过方流芳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次名为”法律人为什么容易学坏”的演讲,其中对法律人容易学坏的原因作了分析,
& U6 L+ Z: B! ~1 R$ `       ” 按照经典看法,律师只遵循角色界定的伦理规则:律师只从客户关系的立场考虑道德问题,不必关心超越这一关系的其他道德问题。针对这一看法的批评意见是:其一,在律师与客户的关系中,律师的行为充其量是系统内的道德中立,可是,在系统之外,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中,律师的行为常常是是不道德的,律师可能常常在与所有的人作对;其二,在与客户的关系中,律师总是处于支配地位,掌握着父爱式的、控制他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常常会被滥用。6 D+ h. U$ i; o( U
    对抗式诉讼犹如竞技,竞技规则以确保程序公平为唯一目标。在团队竞技中,队员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就是效忠自己的团队,合力对抗另一团队。在竞技规则的边界内,“我方”和“对方”的身份政治决定着队员有关好坏对错的判断——凡有利我方的,就是“好”,应当喝彩,反之则否。一旦进入对抗,非胜即负、赢者通吃的伦理就代替了好坏对错的伦理。! P; ]+ y7 n6 |) |. H
律师与客户分别组成相互对抗的团队。然而,什么样的人会经常购买律师服务呢?在每个社会,需要律师服务并且有付费能力的客户通常是大公司、政府机关、文教机构、黑社会、名人和有钱人,律师不可避免地与这些客户为伍。律师与谁对抗,取决于他的客户需要与谁对抗,“律师-客户”关系决定律师的立场,金钱决定“律师—客户”关系。律师是在决定与谁为伍、与谁为敌之后才进入“角色”的。% B: J6 J) p0 F) {0 p8 q# x* l
    角色伦理也许是支持律师、客户关系正当性的最坚实的基础,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发生角色串演,角色界定的伦理基础也就彻底动摇的。我们常常看到,利益关系导致法官与律师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法官变为律师,律师变为法官。例如,在北京的金宝花园“窝案”中,律师、法官共谋,律师虚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官按照律师的要求作成判决,双方共同分配胜诉利益—当事人、律师、法官三重角色相互串换,诉讼成为一场逐利游戏。
1 B1 p% U5 t7 P/ s《虚假诉讼引发北京法院系统最大窝案》,在中国,客户与律师签约之前常常会打听或者直接询问律师:“与法院有什么关系?”律师也会标榜他们和法院的关系,以赢得客户。8 \- N, Q& a# [0 A2 g" S$ V
“关系”具有自我复制的能力,是一个具有无限扩张能力的网络,一次交易的“关系”会延伸到下一个交易,交易产生的“关系
5 ]& y6 m: r) D”又变成可以交易的商品。有“关系”的人会现价销售或者赊销他的“关系”,没有“关系”的人会投资“关系”或者临时买进“关系”,结果是驱动更多的人围绕“关系”而生活。诉讼中的“关系”真是那么可靠吗?我有许多的理由对此表示怀疑。( \6 V$ K7 j$ I8 e
首先,“关系”投资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知道诉讼对手的“关系”投资策略。除非知晓对手“关系”投资的对象、金额、方式和预期回报,任何“关系”投资都是在盲目的状态下进行竞争。9 j, L7 D& Y0 Z9 Q
    其次,即使得知诉讼对手的“关系”投资策略,律师也不是最称职的“关系”投资代理,因为,律师从来不是接近投资对象的最佳人选——律师无法和法官的亲属、朋友和上司竞争接近法官的能力。
# F4 o% Y% K, s9 C" q* H$ t再次,很难想象一个律师能够预测可能影响本案一审、二审和再审的所有法官,并且事先把他们一一“搞掂”。% P7 @5 w. ^0 x" F) p
    最后,一个出售“关系”的律师,颠覆了公私关系的全部伦理:他从一开始就试图影响公正审判,从而背离了他应当效忠的法律制度;他把自己和法官的“友谊”出售给客户,使他的法官朋友面临当事人举报的巨大风险,在私交中陷人于不义乃是最为人所不齿。像这样的律师,怎么可能保持“投资”诚信,而将客户委托的资金全部用于发展“关系”呢?
0 A- i( @8 u* z4 q# H9 d: \$ D    “关系崇拜”或者“关系恐惧”已经成为一种路径依赖或者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迷信。在“关系”的围城中,人们甚至没有勇气去开发一个无涉“关系”的法律服务市场——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需要律师的“关系”——那些只有法律服务而没有任何关系的律师本来也可以发展出自己的客户群体。* U7 R4 |. l7 e' ]. e' u* B% w  [
    Wasserstrom 教授认为:律师充当某种制度角色,只有当制度本身值得信任并且得到信任的时候,律师的角色伦理才有立足之地;如果律师并不真正相信他自己是在充当制度安排的角色,那么,律师就应当“为虚伪和不诚实缴税”,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是老生常谈。问题是:在司法过程中,权力与腐败如何形成相关性?在诉讼中,法官最终决定当事人胜诉或败诉,当事人相互竞争,影响法官的决定:正当的影响是在诉讼程序限定的范围内陈述、提供证据、质证、辩论;不正当的影响就是引诱法官偏离中立。
. P2 ?8 z- T3 {       以上摘自方流芳教授的演讲.看到这篇演讲之后我想了很多,我觉得在当前中国社会来说,律师,法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微妙.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职业在人们心目中并不是那么高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哪里呢?如果单单指责法律职业人的伦理道德沦丧,我认为是不公平的.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决定了中国就是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无论怎样反腐倡廉,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依旧是“朝中有人好办事儿”。这样的社会背景让法律职业人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地位,一边是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一边是只讲交情不谈是非的社会环境,这两者之间的博弈,恐怕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
$ k' f4 T3 u8 _) D, K    从法的价值上来说,法分为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公平和正义是法的价值追求,然而法律职业者无疑是法的价值的实践者,当然这只是理论上来说。记得在美国电影《一级谋杀》中,说过,法律就是有钱人的游戏。不可否认的是,很多时候法律确实沦为富人达到目的工具,而且是有效的工具,而这样的法律常常违背了订立法律的本意,而这就是现实。2 _2 L/ y  r& J
     法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究其本质,是一种社会规范,它创造了一套社会运行的模式,法律职业者则当仁不让的是这种模式的维护者,学习法律,维护法律,反思法律,完善法律,一个法律职业者应该完成的几个步骤。然而,从法律产生就可以当然的看出来,法,是统治阶级制定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那么这就决定了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必然是对利益的均衡有了一个取舍。而法律职业者在执行法律的时候,也就当然的有了倾向性,法律职业者不过是法的执行者,法本身就带有倾向性的话,那么法律职业者当然也具有利益保护的倾向性。; e) E: r2 F4 ~6 q: m$ Y) M
      综上,无论是从社会环境还是从法自身的价值等方面来看,法律职业人都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地位,受社会环境影响,受法律局限性制约,所以,我对法律职业的看法是,在各方关系中斡旋,力求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纠纷解决方式从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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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直保持认真态度的代表之一:)  发表于 2013-1-11 20:26
法10谭子荷 发表于 2012-12-8 1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职业之我见+ I9 h  k) ^) w6 g7 i; S) _$ `" T- A
  法律职业的定义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目前中国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法律职业不仅要求我们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与娴熟的法律技能,更重要的是必须拥有高尚的法律道德。我认为法律作为维护国家管理的利器。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是外在的,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生活在和谐安宁的环境,必须仰仗道德和法律。法律职业者要爱民亲民,公正执法,而不是亵渎法律,把执法的公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更不可颠倒黑白,做成冤假错案。法律是威严的,更是仁慈的,执法者不可以肆意动用裁量之权,法律的根本是解决矛盾。正如童话故事里,呼啸寒冷的风,是吹不掉行人的衣衫的;和煦温暖的太阳,让荒漠上的独行者脱去衣衫敞开胸怀。所以我想有些时候法律职业者的职业道德比职业技能更加重要。! B) C$ J' ~' a( ~
  法律职业对于我们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是我们每个人在不久的将来都要面对的。可是现如今公检法人数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的暴增,导致许多法学学生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职业,而且据统计在大学这么多专业中我们法学专业的就业率最低。事实可以充分说明我们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并不乐观。那么临近毕业的我们怎么规划自己未来的职业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才能使我们更好的面对这样大的竞争压力。当初在选择专业的时候,我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是法学,不仅仅是怀着对法律的热爱,而且还有对未来职业的憧憬。我还记得从刚刚踏入大学开始学校就陆陆续续的给我们上各种职业规划课,当时听完就听完了,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没有多大的触动和反思,上大三之后同学们都有了自己的目标有准备司法考试的,有准备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我觉得是时候有必要系统的反省一下自己,规划一下自己。对于未来的职业规划,我个人很想从事有关本专业的工作,最理想的就是当一名律师。我认为当好一名律师需要达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都不算高,尤其是刚实行的时候只有7~8%,所以号称“天下第一考”,不过最近几年的通过率已经达到20~30%,算是很高了,虽然通过率高了,但题目难度依然没有降下来。所以想要通过司法考试还是要下一番苦工的。第二,要将我们书本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能力。在通过司法考试后需要在律所实习一年才可以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这一年是从学校过度到社会的过程,也是不断锻炼自己实际操作能力的过程,必须学会何与当事人交流、如何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如何设计成本和效益比最佳的法律方案、如何写出既漂亮又实用的法律文书等等。第三,需要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人际关系。律师是个时时刻刻与人打交道的职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很多。每个律师处理这些关系时,都需要有自己的方式与方法,这也是一种能力的体现。就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如果当律师需要较好的家庭条件,因为头几年是挣不到钱的,因为缺少法律实践能力和人际关系,可见人际关系的重要。第四,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为自己当事人辩护的时候,虽然要尽量向着自己的当事人,但是也不能忘掉职业操守。以上便是我对律师行业的看法。- ], i- u# ?( @; s) p2 f
  现在我已经定下计划并不断努力着,就像有句话说的好:“没有计划的人会被计划掉”。 计划固然好,但更重要的,在于其具体实践并取得成效。任何目标,只说不做到头来都会是一场空。然而,现实是未知多变的,定出的目标计划随时都可能遭遇问题,但我相信无论道路多么曲折,前途一定是光明的。
$ Y* `$ U6 X1 H1 R; r法10谭子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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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愿你计划成功!  发表于 2013-1-11 20:27
法10司思 发表于 2012-12-8 11: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职业之我见) C4 I; }( B$ U0 z# b! P& U* t
    刚看到自己被分配到法学专业的时候,没有任何感觉,只是觉得只要逃离了高中,学什么都行。但真正学习了法学之后,就觉得很枯燥,并且没有找到学习法律的意义,当然也为自己不爱学习找了借口。现实生活中,比如地方的百姓想上告地方的政府根本不可能成功,政府会以各种手段打压百姓,以致让我觉得法律可望不可即,摆在那里好看却不中用。但也通过这些事,我也反过来想,如果我好好学习法律,我可不可以用我的知识和能力去改变一些事或者帮助一些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g4 L2 V0 [6 e8 l5 S$ f
    也因此对自己以后的职业选择有一些改变,本想混到毕业拿个毕业证就了事,现在想想真觉得对自己挺不负责的。拿着父母的钱,挥霍自己的青春,所以现在想准备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证明自己。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做律师,虽然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挺感兴趣,但觉得女孩子再加上不会喝酒,可能外在条件上要显劣势,所以我比较喜欢在法院检察院之类的地方选择自己的职业。
1 F/ |+ V7 c, E7 A$ G3 V    想到以后可能从事法律方面的职业,总觉得很牛,有这样的想法是从今年十月学校安排实习单位后,在单位的所见所闻让我有很多见识。在立山法院实习的几天才真正接触到现实中的法律事务,看到当事人疑惑地询问工作人员法律问题,法官行使职权惩治犯人,律师利用法律尽量维护和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让我对法律职业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0 M9 N, Q1 |& n9 S    对于法律职业的看法,我的见解甚少,一知半解的认识,但我从心底想学好法律。一想到百来个企业只有那么几家招法学专业,我就感到压力巨大,前途一点光亮都没有,但仍抱有一点希望,希望自己能倾尽全力用心努力一把,准备司法考试。7 b$ W- m7 k0 ?" ]$ F4 K
    在书上看到关于法律职业的定位,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要想以后从事法律方面的职业,我还需要很多锻炼,比如要培养法律职业的思维,思维是借助语言所进行的理性认识过程。法律人的职业思维是重要的职业技能之一。
0 L$ x  u' O7 ~4 f$ a    由于上课不听讲,没有认真对待学习,也欠思考,虽然对自己的要求和期望都很高,但做出的努力却远远不够,导致自己腹中无实物,脑子空空,写不出理性层面的实质点的内容,这些只是我的一点看法,写的不好,但我以后尽力做到最好,对自己负责。. c7 E( p/ v. o# q&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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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不换!  发表于 2013-1-11 20:30
法10王禹 发表于 2012-12-8 12: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职业5 `% V0 D2 ~+ l6 i% K
学了两年半的法律专业了,谈到法律职业这个话题依然不能把它说的很透彻,但是还是有一些自己的见解的。首先来明确一下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是指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f: y( M' {2 b, X* T  G& ?! ^
法律职业有很多的特征,但不难看出在众多的特征中伦理特征是最受关注和研究的,在大众伦理“嫉恶若仇”式的道德逻辑下,而作为律师不得因为委托人罪恶深重而拒绝接受委托,法官也应当平和对待刑事被告,只能作出无罪推定等等。所以在这我主要想谈一下法律职业的伦理问题。/ Q6 E5 E. T2 F2 s& i3 l# V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职业主义空前发展,法律人在主流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公众及媒体对司法的关注与利用日益增加,诉讼数量持续增长,国家对司法的重视和资源投入均以空前的速度发展。法律仪式日益正统,法律职业人的素质亦不断提升。在法律职业中律师是一个极其特殊的职业,手无权柄,还欲以捍公平,无公权者们至高的权力和威信,而且还要游走他们之间为其定纷止争、保障权益,相互抗衡和辩论。所以律师也是“虽手无权柄,但心随法动而捍公平”。律师在办案期间,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任何一个尽职的律师都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需要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也包括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所以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任何一个合作关系都是以诚信为基础,当事人需要充分信任律师的专业素养。那么作为律师他的职业道德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呢?对当事人,讲究效率是比较重要的,哪个当事人不希望自己的官司能快点得到公正的审判呢,拖的时间越长对当事人就越是一种折磨。同时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诚恳对待当事人,不得假装有把握给当事人造成错误的认识,也不得接受自己都不懂得的领域的案件,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作为律师也不得为了经济利益或其他个人私欲而接受目的与手段不正当的案件。在对法官上,应保有自己的独立性和尊严,最重要一点就是做到不卑不屈,在法庭上要不纠缠,不强辩,不故意作虚假陈述,不提供虚假证据,不隐瞒有关重要事实,庭外不得与法官有私下联系,并遵守职务有关的纪律。对同行,尊重同行,这是最起码的道德素养,正派,正直和认真的态度处理好与同行的关系,不得非法阻止对方取得证据,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徕业务,不对对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诽谤同行。这些只是作为一个律师所应具有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要想做一个好律师还要靠自己的不断努力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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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1 20:31
法10陈春秋 发表于 2012-12-8 12: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浅谈法律职业
) H" e5 p7 D  |& i5 x$ m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大多数也就是从事与法律有关的领域,那么法律职业到底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法律职业主要又都是研究些什么东西呢?今天就让我这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浅谈一下我对法律职业的看法吧。0 \8 C0 ~( U5 L! }
说到法律职业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律师这个职业,律师在大家的眼里一定是一个非常赚钱的职业,我想赚钱是不能否认的,但是我认为赚多大钱同时也就要操多大的心,付出多少辛苦。外行也可能觉得律师只要口才好把没道理的也能说成有道理的,其实作为律师远远没有想得这么简单,律师不仅要有过人的口才和表达能力清晰的思路,付出更多的平时的努力与学习。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维护人权,法律,法规也需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完善。那么作为律师就要及时的掌握新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更应具备的就是敏捷的思维能力,而这种思维能力就需要不断的专研与思考和平时经验的积累才能获得。在案件的准备阶段不同的思维模式会对案件产生不同的定性,而在庭审中,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又能使律师应变随时出现的突发事件。总之律师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在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的同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 f3 a  \: e& l8 ^; Y- {9 D其次,谈到法律职业人们还会想到的可能就是法官,诚然,法官在法律职业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对法官更多的要求除了在专业知识上就是道德的要求了。英国法学家霍布斯认为,良好的法官的条件是,一,需对自然律之公道原则有正确之了解,此不在乎多度律书,而在乎头脑清新,深思明辨。二,须有富贵不能移之精神。三,须能脱然于一切爱恶惧怒感情之影响。四,听诉须有耐性,有注意力,有良好之记忆,且能分析处置其所闻焉。这四点概括的说了作为一个法官所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而我们对法官的要求也是大体相同,忠于法律,是每个法官都应做到的,坚持法律至上,避免违背法律与法律用途。尊重律师,程序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判决书中应当载明律师意见与主张,以说明法官对事件的充分了解,且法官对律师的辩论题纲负有保密义务,对律师违背职责的行为,应利用时机予以批评与匡正。中立的对待当事人,具体的要求可以总结为有需要回避的应回避,且不单独会见当事人,不收礼受贿。司法官在社会性活动中的职业道德,司法官从事职务外的活动应避免公众的合理怀疑,应杜绝可能影响司法官形象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谨慎对待社交活动和媒体的采访,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利用权力或名誉为他人拓展商业利益。6 C' ~1 N& d- t$ ^& b4 E% t2 _- A
法律职业不仅仅只有我谈到的这些其中的奥秘也不仅仅只有这些,还待我们继续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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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1 20:32
法10毕海波 发表于 2012-12-8 13: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老师没有留下这个命题之前,我也想过自己今后要从事什么工作,但是为了完成这个作业,我又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原来我以前对法律职业的理解很片面,“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法律职业被等同于人们所从事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狭义上的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它有两个基本涵义:第一,法律职业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工作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行业,是专业化的工作;第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就目前而言,目前中国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 i8 T4 K. |( d' T
对于我而言,我已经规划了自己的工作方向,我是准备考下司法考试,公务员,到检察院或者法院从事法律工作。我不考虑从事律师工作,至少在我毕业参加工作的几年内不打算入这行,不想从事律师行业,要说一说,第一,我是一个非常追求正义的人,但是在现实现况中,作为律师,有些案子,身不由己无能为力,在当今中国你在诉讼中并不能起到力挽狂澜,扭转乾坤,甚至连正义真理也无法追求。原因是律师行业的法律性与社会民主法制体制尚不健全的矛盾。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成为东方文化的主流,与西方文明并存于当世。在几千年的封建文明中,法制建设取得很大成就。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消极落后的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间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但是,对于一个有悠久的法制历史、有深厚法律传统的国度而言,从传统到现代法治的转换尤为艰难。虽然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进步很大、律师行业发展也很快,但是仍然步履艰难,传统法律中的身份观念、等级观念等等并没有完全褪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律师执业的公平、公正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前进步伐。是被告当事人对自己足够自信,认为自己看得比律师高?亦或是被告及其亲属不重视辩护律师,而重视民意,认为民意可以左右判决结果?还是另有“高人”背后指点?这凸显了我国律师行业的尴尬现状。
4 }0 i5 O% o: N, g  C4 u7 k第二,我认为刚刚毕业的普通法律专业大学生想凭借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在律师行业中生存,律师行业极强实践性与年轻律师大量存在的矛盾。近年来,律师职业门槛越来越低,新律师占据了很大比重。但是,律师行业具有极高的实践性,理论知识只是最基本的本领,更多的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学习、思考与总结,俗称“越老越值钱”。因此,很少有当事人会愿意把自己的纠纷去交给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子去处理的;而相反,老律师可以给人信任感。这是新人的悲哀,也是年轻律师面临的最大困难,根据曾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姐介绍,好像新人还需要支付给事务所一定费用,才能接到案子,而且干得全是跑腿活,分得的薪酬也微乎其微。所以新人律师压力特别大,这也是我为什么不考虑在毕业就从事律师行业的重要原因。4 C4 ?# n4 q5 l: A, _6 g+ B. w
最后讲一讲我的经历,我在家乡的基层法院有过很长时间的实习经历,我在那里的刑庭实习,我经常跑去听庭审,每次都做好记录,在这个过程中,我见识了不少律师,可能是因为家里这边经济水平并不很发达的原因,我见到了特别多的律师,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并且职业素质非常低,甚至连程序都不清楚,我觉得就是混日子,坑一些不懂法律的公民的钱,这些人在案件审理中起不到任何作用,就是走个过场,我说有些直白,但是这个现象真的很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很是失望。不过我说并不绝对,也有很多律师呢,一些大律师事务所的名牌律师,他们职业素质很高,很有深度,我认真聆听他们的辩护意见,学习他们的如何写好辩护词。可是呢,他们跟法官的关系让我吃惊,虽然水平很高,但是最后其实只是在量刑方面上对犯罪人的认错态度和交付罚金方面建议减轻量刑。基本都不对公诉机关的罪名进行质疑,即使存在争议。法律是整个社会维护正义、公平、有序、诚信价值体系的中流砥柱,管理者和老百姓寄希望于法律,奢望法律能够尽可能地消除无序与不公,确立市场经济基本的诚信秩序。然而,目前诚信缺失的现实想当残酷,我只是根据我所看到的,总结出来的,并不能反映整个行业的现状,或许我说的只是个别,可能也是我太偏激,但是我对这一职业没有喜感,所以我不打算从事这一行业的工作。接下来再说说我对我喜欢的法官和检察官的看法。
, R# y$ N3 E; u+ R5 J2 j$ C9 l我喜欢法官是因为就是不少的基层法院硬件的条件都非常好,这对于法官的成长是非常有利的,而且作为一个法官,他在法庭上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官可以维护公平和正义,可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吸引我的原因,可是在实习阶段,我也有很多心得体会,其实想做好一名法官很不容易,法官的职业收入比较低,各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虽有差别,即使在同一地区,法官的收入远远低于工商、税务、国地资源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更难以与电力、电信、通讯、供水、金融等企业工作人员相比。其次是法官承担过重的职责。由于社会效果的内容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往往成为外界干扰法官办案的正当理由,甚至成为某些人实现私利的合理根据。在此情形下,法官面对案件,除了考虑法律的规定外,还必须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接受程度乃至一些案件之外的背景因素。甚至在某些案件中,法律是否得到准确运用倒在其次,法官不得不违反自己的意愿作出裁判结果。法官最难办的还是和检察院的关系处理上,俗话说的好,检法是一家,这也让法院在有些时候很难办,我听一个法官跟我说,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机关怎么诉法院最后就怎么判了,从他口中得知如果最后没有那么判,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工作就白干了,除非存在很大争议的才会和检察院协商,撤销重新诉讼。我觉得这样是对被告人的不公平,但这就是现状,很难改变,除非这样的机制有所改变。其实法律职业所有职业都是有利有弊的,就看你喜爱什么,想干什么,对于我个人来说,我觉得自己比较适合在法院或者检察院从事工作,实习过,也喜欢在那样的工作环境中成长锻炼,这也是我前进的动力,也会为之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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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理想是美妙的  发表于 2013-1-11 20:34
法10刘晓飞 发表于 2012-12-8 14: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职业之我见
& E; q4 F; I5 _" E/ v    专业点讲,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通俗的讲,就是法律人所做的工作。
7 e) F! l: S( F    每个职业都有其独特的地方,法律职业也不例外,法律职业的独特不仅表现在它的专业性——知识、语言与思维上,而且还表现在自治性、伦理性、准入性等多个方面。2 s% ]6 {8 c1 S
从真正的接触到法律到现在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了,或多或少对法律这个职业也有了一点的了解。从开始的懵懂到现在的略知一二,法律职业一直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工作。它的严肃不是因为在多数人看来当事人的“命运”甚至是生命掌握在你的手里,而在于法律职业的对人的最高要求不是准也知识有多少功底有多深,是人心里的天平能否始终保持平衡,是否能够排除一切主观因素的干扰来正确的面对所遇见的事,追求真正的公平,我认为这也是法律职业的神圣的所在之处。当然似乎听起来像是机器,但是毕竟人还是有感情的,这也就是在法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同罪同罚,同案同判,这种情况毕竟还是极少的,就像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世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子,情节,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会有所不同,这就是考验法律职业人的地方了。法律的应用既不能太死板,也不能有太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这是对人的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
8 Q# h; {2 Y& b. n$ y6 }进入法律工作领域,要有严格的准入规则,比如说现在的号称全国第一大考的国家司法考试以及律师资格证等各个岗位的资格证考试,但是我认为仅仅需要这些是不够的,因为我国需要的不是只会读书背法条来应付考试的书呆子,即使这考试再难,也一定会有通过者,但这一定就是我们所需要的“正义人士”吗?当然,我并不是在否定专业知识的作用,专业知识是基础,是根本,而法律职业道德是衡量法律人的标准。就像在司法考试中也会考到法律职业道德的部分,但是我认为重要的还是实践,因为写在纸上的始终是理论。那么具体怎样去实践,个人观点应该对法律职业者进行定期考核,而不是通过考试万事大吉。这样有利于督促继续学习,更重要的是同过实践来检验每个人的职业道德。就我个人而言,当然希望自己能够使用坚持自己的做事院原则,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面对这个有些残酷又现实的社会,这样也才不会玷污自己所学和这份职业。
, G. v1 L& }" ~6 v; j2 l    中国法律的进步不止体现在知识的掌握量上,更多的取决于人的自我约束,法律人的道德素质上。道德准则是对让人最高要求,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够以最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尽最大的努力保持住心里天平的平衡,为以后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基础,而我国的法律也将随着我们的专业知识与专业素质的提高而进步。; e3 c5 L, m4 J  d" G) 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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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0:55
法10毕海波 发表于 2012-12-8 14: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我能补发之前的么,很久之前的事儿了,早就完成但是当时没有发表成功我这一直也没发出去..{:soso_e110:}
' f: y3 P* h" B  v3 g% r) ~: w2 c《秘密》读后7 V0 r$ S. q0 H; K* B, M( M4 u
(澳)朗达拜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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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l: q5 W/ {, t8 @1 T# @“了解这个秘密,就没有做不到的事;不论你是谁,你想要什么,这个秘密都能给你!当你学会这个秘密,你将会知道如何去拥有、成为、或去做任何你想要的。”——摘自前言
& G3 s7 _' U" J  i* {/ s和一个哥们聊天,谈到我如今的迷惘、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时,他推荐《秘密》这本书,后来我就在新华买了《秘密》这本书,接下来讲述一下我对这本书的理解和心得。9 I' Q" E6 p) C1 P* Y1 X
看完《秘密》,我才知道什么是可能,什么是相信,什么是我们所不知道的秘密。这本书集中了成功学、财富学、心理学等内容。作者揭露了运行在宇宙间主宰人生的强有力的黄金法则,清晰明了地解析了如何运用这个法则,来创造美满幸福的生活。
7 V: T% a+ V: {8 _: _2 `% ^书中,作者讲述了秘密运用的三个创造过程——要求,相信,接受。所谓要求,就是找出自己心中想要的事物,向宇宙索取;相信,就是相信自己能行,相信自己已经拥有的所想要的事物,知道它们会在你需要的时候就到来;接受,就是感受自己已经拥有自己所想要的事物,身体力行。尽管这三个过程只有六个字,但是也许它们就蕴含着许多美好成功人生的秘密,很可能我们会用一生来去领悟参透它们。首先,要求就是找到心中的目标,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事物。我们对得到这种事物的要求要足够强烈,足够明确。其次,相信,相信自己能行,相信自己能到达自己梦寐以求的境地。最后就是“接受”,就是立即行动,持之以恒,付诸实践。
1 ]1 C+ S+ k; U# X5 R3 c& l% v另外,本书还谈到心的力量,即思想拥有无穷的能量,能成人之所不能成,得人之所不能得。我觉得这是相当正确的,俗话说得好,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其实,人与人不同的是人心。说“人心复杂”一点也不过分。心能创造我们心中的天堂,也能让我们囚困在黑暗的地狱。同样的事物,有人说是“晴天”,有人说是“雨天”。我想,乐观者和悲观者之间的不同也正是心的不同。乐观者的心具备从整体、从正确角度看待问题的能力,而悲观者的心看问题具有局限性且视角单一。前一种人的生活因心的智慧而光明,而后一种人因心的愚昧而黯淡。
; R8 M# ~7 N; l7 @9 N作者还在书中阐述了在百年古书中的秘密---吸引力法则。而这本书的核心就是“吸引力法则”,意即你现在所拥有的,全部都是你以往的思想所吸引来的;你以后的生活,也必然是现在的想法吸引来的。也许初看上去,吸引力法则显得比较主观,但是一个人的主观愿望却往往成为了这个人今后的方向和目标。如果一个人在主观里总是想着失败,那么他在客观上又怎么能够创造成功的条件呢?人类所有的思维活动,都会产生某种特定的频率,它会吸引同样的频率,引发共振,从而将我们思维活动中所涉及到的任何事物吸引到我们的面前。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摒弃一切负面的思维活动,每天只想着正面的、我们所期待的事物,这样最终我们就能走向成功。文中是这样描述方法概要的: 第一步:向宇宙提出要求,要求要具体到某件东西或事情。 第二步:坚信你能够实现目标。第三步:将想法付之行动。6 Y0 ^; k! o'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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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作业的,+4  发表于 2013-1-11 20:58
法10刘荟杰 发表于 2012-12-8 14: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法律职业的个人思考
  q, t: c' e: X7 c( J     11月22日,有着“国家第一大考”称号的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咱院法学专业继法学07级5人通过,法学08级7人通过之后,法学 09级九名同学光荣的通过了考核。虽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在逐年上升,但是也仅仅占20%左右,那么剩下80%的学生该何去何从?虽然我是多么希望我是那20%的一员,但现实是残酷的,不是任何事物的发展方向都能按照我所想的,所以我既要努力如我所愿,也要为自己长远的考虑,全方位考虑我的法律职业规划。( _& r8 e: V- L! Z
      不得不说我是非常热爱我所学习的法学专业的,对于我来说它不仅仅是一门课程,亦或是将来职业选择的方向,它更是我对未来的一种憧憬,一种生活状态的向往。我是一个向往安逸生活的人,想要一份安稳体面的工作,于是我在高中的时候就对法律这个专业情有独钟,因为在我眼中法律职业它就是体面的骄傲的,当然我也很幸运真的如我所愿了,真的就成为了一个法学专业学生。但是有句话说的真好“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随着年龄的增长,眼界的开阔,发现原来法律职业很“骨感”。 近几年来法学专业就业竟然被排入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之一。
& {1 y0 ^. J; I& ?1 }3 i& @+ ~3 [) b       什么是法律职业?通过百度,我了解到; “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法律职业被等同于人们所从事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狭义上的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它有两个基本涵义:第一,法律职业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工作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行业,是专业化的工作;第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 j& O5 P6 X! i: i; G) N目前中国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
) j, S* z& ]# E$ L) e( Q(一)司法考试,公务员仍是我的首要选择
) u; \, O# l- F) e7 e现在,每天的新闻上都会出现某某官员落马等文章,这反映了公务员的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律师职业也不如表面的风光,通过去律师事务所实训的人反映说其实律师是非常辛苦难做的,检察机关不好惹,收集证据难度大等等,一不小心官司惹上,法律职业真是不好做。但是我对法律职业的前景还是充满希望的。
! s  V% M$ s# @+ l% e! l* F      公务员工作条件、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等优点是我所看重的,虽然好多人都说铁饭碗没什么意思,但是我喜欢,我就喜欢这种不累待遇还挺好的,当然了不仅仅我喜欢,大部分人都喜欢,于是就有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不过也没关系我一直都坚信一句话“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努力就会有收获的,这也正如司法考试一样,都难,但是只要别人能考上,我就相信自己也行。
2 M8 `- U+ k% [$ B  T' e/ f- S对于律师和公务员,我也知道我在享受这份职业带给我的幸福快乐的同时,我更要把握住自己,禁得住诱惑,身为一个懂法的人,更不能知法犯法,希望自己能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也希望当自己将来有能力了,也能帮助那些弱势群体,毕竟人这辈子不能只为“权”和“钱”活着,至少不能像现在新闻中不断出现的那些“表叔”、“表哥”一样吧
; g7 y+ u" d% n3 v& t7 X; J2 H(二)考研是我的最后选择- Q% \3 o" P. Y- l1 N1 m7 u; z" N
考研,对于法学专业的同学来说,不仅可以缓解当下的就业压力,对个人长远发展来说,也是利大于弊的。留校任教,搞学术科研,一口气读到博士甚至更高,也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上佳选择。但是我一般情况下不会选择这条路,因为我自认为我不是一个适合搞学术研究的人,关键是我也不喜欢,而且我认为实践特别重要,我认为当代的大学生就缺少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走入社会,学习经验,锻炼自己。/ e9 A  o! F1 h# h$ G- \* g; w
以上是我对法律职业的浅薄认识,对于职业的选择也许也不是最好的,最合理的,最风光的等等,但是是我最喜欢的,在现在这种物欲横流,人都很浮躁的环境下,能明白自己的喜好,坚持自己的喜好,做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应该是一件快乐幸福的事情吧!剩下的事情我便也只有努力了,努力让自己的这种喜欢不消失,不褪色。
# I9 W, M, F( T# m6 k& X7 D法学10刘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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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1:02
法10朱传虎 发表于 2012-12-8 16: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法律职业的看法. E3 ^/ }& v5 e1 I6 E
      看到老师布置这个题目,我想大家肯定都有一些话想说,因为作为一名学习了两年多法学的法科学生,如果说还未曾思考过这个问题的话,那么他这个学生当的一定是不合格的下面我想谈谈我对法律职业的看法!
- @8 M0 Q0 p. P  |8 Y      从我们进入大学的入学教育时老师就给我们介绍过我们专业未来的职业方向,在外人眼里,只要一听说我们是法学专业学生,马上就会说:“啊!你们以后肯定是大律师了!”而只有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才知道法律职业远远不止律师这一种,课本上关于法律职业是这样定义的,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可见法律职业其实不仅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还有那些司法辅助人员、企业和行政机关里从事法律实务的人、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等等。从这些职业中不难看出,无论哪种法律职业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需要有专业的法学教育来配合,说到教育,就不得不谈国内外法学教育的区别,我一直觉得美国的法学教育相对我国来说是很成功的,中国的法学建设起步较晚,因此在很多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如美国的法学专业是在获得本科学位之后才可以学习,而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都是从本科就已经开始。说这些我认为并不是崇洋媚外,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它的教育制度必须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性的,专业性非常高。试想一下,一个毫无社会经验没有任何专业特长的学生去学习调整整个社会秩序的规范,不管学的结果好坏,他们必然是偏重理论而实践能力很弱,而且专门性人才也非常少。如果大学本科已经学了一门专业,那么在本科之后的法律学习也就有了学习方向,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学习,效果自然不必说。例如本科学了金融学,法学学习时则可以向经济法、商法方向学习,这样无论是对学习还是以后的就业都会有好处。正是因为现在的法律教育制度不够成熟,才导致现在法律人才较少,专业性的人才就更少,为什么现在法学专业比其他一些工科、理科专业的就业率低,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专业的学生实践能力较弱,而鉴于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只有理论必然是不够的,所以法学学生毕业之后总是有几年的艰难期,之后才能够渐渐融入法律职业中,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专业人才。0 J/ B# T! c4 X8 R; K7 W4 k6 R! |
      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因此它要求我们必须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即法律职业道德。道德说起来简单,但是在法律职业中,在现在的社会现实中,真正想要做起来肯定是很难,因为法律人的职业逻辑不同于大众逻辑,所以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也不同于大众道德。如明知委托人罪恶重大,但是作为律师,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委托,这是职业道德,却必然不被大众所理解,究竟怎样选择是个问题;如果作为检察官、法官,手握司法大权,面临着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官本位的思想越来越严重,钱权交易、靠关系、走后门等现象,如何才能守住道德的底线,不被金钱、利益诱惑,遵守职业的规则,做出最正确的选择,这也是个问题;作为法律研究人员,对于中国未来法律教育、法律制度、法律编撰实行等各方面的完善,都是需要思考的。
/ J/ T0 s2 b; s- \      作为一名法学的学生,我对法律职业的未来抱有很大希望,我个人的工作理想是以后能到公检法机关中工作,现实中这些部门可能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公平正义,所以如果真的能够如愿进入,那么如何选择,真的是一个大问题。现在说什么还为时过早,因为就像我前面说的,一个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和特长的学生,说出来的很多观点是单纯幼稚的,即是没有意义的。但是我想只要不背弃道德,不背弃法律,不背弃理想,坚持自己的信念,无论从事什么法律职业,前途都是一片光明的!
- e. S& _; ]# 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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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21:03
法10宁凡 发表于 2012-12-8 16: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一名法律的守门人9 m) l5 |' k! U0 s

  ]3 }7 q" N! W- z/ t
  谈及法律职业,马上浮现在我脑海中的就是卡夫卡的小说《审判》,想到主人公莫名地卷入一场官司时所表现出的茫然,那昏暗而如迷宫般复杂的法院大楼,律师把当事人视为摇钱树时的得意神情,以及法律的守门人所讲的晦涩难懂的道理,这一切对于司法体系的略带荒诞的描述让人得出的唯一结论是,法律正笼罩在一片神秘主义的迷雾中,而所谓法律的守门人非但没有指引普通人步入理想中的公平与正义,反而千方百计将人们阻挡在门外。曾几何时,我也是那芸芸众生的一员,看待法律也如同雾里看花。但经过两年的学习,当我逐渐穿过迷雾,来到了法律的门前,看见了那守门人的轮廓时,我心中仍有疑问,法律的守门人应具有怎样的形象呢?如果将来我也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那我应该做一个怎样的守门人呢?5 V) l7 V5 i( i* a3 `- s4 f0 V
  先谈谈我对律师的看法,尤其是对刑事辩护律师的看法。有人将一些刑辩律师视为罪犯的帮凶,是一群为金钱而不顾职业道德的无良群体,典型的讼棍,再加上在许多涉及贪腐和黑社会性质的大案中,人们把刑事辩护视为为贪官脱罪的行为,以致网上流传着所谓“四大腐败帮凶”(即四位经常为贪腐官员辩护的知名律师)的恶名。我曾问过我的同学,问他是否也是如此认为,他说同意这种观点并也认为这种律师毫无职业道德,律师怎能替这样的罪犯脱罪呢。随后我问他第二个问题,如果现在取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条款,或在辩护人的责任一条中规定律师可不为类似贪官污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轻罪辩护,这样的话你是否能赞同呢?这时他则显得十分犹豫,认为这样似乎也不对。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它表现出一般民众在看待刑辩律师时的复杂心理,一方面人们对个案中刑辩律师的辩护行为从道义上大加指责,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人们却认同辩护人的职责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由此我想起田文昌(恰巧他就是所谓“四大腐败帮凶”之首)的一句话,“律师并不代表正义,但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正义”。我认为这句话意在说明对律师职业的一种看法,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与工人、医生、教师无异,但由于律师身处的法律运行体系总是具有追求正义的倾向(至少从近代国家制度设立的理念来看正义已成为法的核心价值),所以我们当然地把正义这种崇高理想添加到律师身上。但这种这一正义的实现并不依赖于在个案中群众的看法,而在于律师是否能坚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只需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就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在实现正义,而无需考量其他以正义的名义进行的道德和伦理评价。因此我对法学职业教育有了新的认识,在具体案例中也更少的考虑非法律因素(包括道德),仅根据法律事实做出判断。看上去似乎无情也有些极端,但这是初级法律人首先必须接受的观念,先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实现法律观念与普通社会观念的分离,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现实和经验,实现两者的融合。
9 `" A, q( A7 T) u7 H3 E  对于我自己而言,从事法律研究是我的首选,因为这是我的兴趣所在。在对法律的理解上,我是具有理想化倾向的,在我心中,法律具有一种理想的古典主义的美,其中蕴含着解决世界上众多问题的方法。我所接受的法律观念基本来自我所阅读的法学著作,而且随着阅读量的增加,我对于法律的发展历程、法的作用、法的各种流派有了更为深刻和广泛的认识,我仿佛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个无比渊博而复杂的世界,有时会为理解一种理论而欣喜不已,有时会因不同价值的冲突而陷入冥思苦想,最令人欢呼雀跃的就属当我绞尽脑汁地思考一个问题多日无果时,突然的灵机闪过,那种感觉无与伦比。除此之外,我选择法律研究还因为我认为这是一种有助于中国改革的有效路径,法治中国、司法独立,这将是中国改革的必然方向,而我所希望的就是通过对法律的研究促进或加深这种认识。我天性认为我对这个国家负有一种责任,一种将其带向良性发展方向的责任,这也许是我读人物传记的结果,我最喜欢的传记就是《拿破仑传》和《马克思传》,前者让我看到了一个人可以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甚至欧洲政治的影响,后者让我看到理论所展现出的巨大力量,当然我也看到这过程的不易甚至无比的艰辛,但理想已然形成,我所考虑的就是如何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至于身份、地位还有收入现在几乎不在我考虑范围内,因为我自信可以通过努力获得应有的回报,而且我向往那些能开拓眼界、能提升人的能力的职业,所以公务员这种单调乏味的职业对我没有吸引力。
3 s9 C9 c) s/ l) L1 B1 x  h  既然我将选择从事法律研究的道路,也就表明我将来也会加入法律的守门人行业,那么我究竟会如何扮演这一角色呢?说实话我也无法预料,也许我会帮助人们打开法的大门,也许会选择重新躲入法的迷雾中,面对现实的残酷和那令人绝望的希望,犹如宗教信徒般的将自己束缚于黑色的法袍之中,从此只能以更加冷峻和旁观者的目光注视着世间的变化。但我会坚守自己的信念,尽可能地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光芒。站在法律的面前,这就是我现在对未来法的守门人的构想。

点评

+5!  发表于 2013-1-1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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