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的时候,我同学跟我说他哥和嫂子要离婚了。我同学他哥是航海专业的,他嫂子跟他哥是大学同学,他俩毕业后就结婚了。婚后他哥常年不在家,他嫂子自己一人生活。后来他嫂子在学车的时候与驾校教练一见钟情,但这个教练也是有家室的。他俩的恋情被教练的老婆发现了,并联系到我同学他哥。我同学他哥知道后立刻回来了,并要求他嫂子跟他离婚。据我同学说,他嫂子其实是爱着他哥的,并不想跟他哥离婚。而且大家都劝他哥不要离婚,毕竟女方自己一个人生活,难免有些寂寞,更何况还有一个不到2岁的孩子,不要让孩子那么小就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但我同学他哥却铁了心要离婚。最后他嫂子也火了,说离婚可以,车,房子,孩子,都归我。而我同学他哥却要求女方净身出户,孩子归他。他俩因此告上了法庭。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y2 y: X* @( k! X: |8 Z (一)重婚的;( F3 P7 S( j# w* z. p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1 B, x8 a& F7 |# ^ a8 ^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6 M; K5 M- G: |% [2 P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f. i* T$ M9 _+ J; _
但仅仅是出轨,而没有上述的4种法定情形,尽管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还是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我同学他嫂子并没有上述4种情形之一,因此她不需要净身出户,但也不能得到全部财产。6 r$ x9 r' i. S7 Z; ?
孩子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 \' |1 N8 Q, s1 O4 _% L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i' r4 X" U! S" Q8 X2 g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Z6 s* o6 ` _" i- {. z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Y. m! u: V3 a5 K7 Y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6 ?. X, s; g, L# k9 \(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我同学的嫂子并没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且孩子不到2周岁,因此孩子应该归女方所有,男方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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