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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里青山

法眼观影期末作业(只准回复,不准新发,新发都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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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影0503汪海光 发表于 2013-6-24 23: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方乙方》与合同法
   内容摘要:《法眼观影》是一门很能引起人们兴趣的课程,由电影讲法律,让人受益匪浅,而对于《甲方乙方》这部电影中的关于合同的话题,经过多方查证,我也有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甲方乙方  合同法  人生伤害  
   最初 上第一节《法眼观影》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看了这学期需要看的电影,当出现《甲方乙方》这部电影的时候,我愣了一下,作为商业电影的开山之作,《甲方乙方》在娱乐方面饱受赞誉,可是在法律上能提供什么知识,一时间我是没想明白。
   就是带着这样的疑问上了这节法眼观影课,当葛大爷标志性的语言出现的时候,满课堂的同学大笑,显然经典依然经典。这时屏幕转到李奇用花盆砸到了葛优这一幕上,老师暂停了电影,问道:“李奇是否应该赔偿葛优医药费?”同学之中争议不断,有人认为应该赔,有人认为不应该,最后还是老师说,不应该,因为李奇是按葛优的话做的。然后电影演到李奇被吓晕,老师问:“葛优的公司是否要赔偿?”这时的争议更大了。也由此引出了这节课的主题----------“合同”。
   双方是自愿签的合同,所以这中间出现的事公司不该负责,可是这时我就有疑问了,在葛优和李奇签合同的时候好像没有关于保险的问题,这也可能是电影里没交代。可是签了合同就能在这期间无论做什么都不用负法律责任了吗?这时候我突然想到了富士康,那些签了合同的员工,一个又一个跳了楼,一个又一个的鲜活生命的消失没能对富士康造成一点影响,这些正常吗?为此我在网上查了一些关于合同的法律。
   首先是合同和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就是规范合同的法律。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法是指一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合同法指专门的合同法。   这是我又有疑问了,合同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这其中“好梦一日游”并没有完成自己的义务,也就是没能够达成李奇的愿望,这其中有主观因素,但也有客观因素。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由此又有问题出现了,就是什么事人身伤害,冯小刚他们将李奇吓昏了过去算不算人身伤害,如果算的话,显然根据《合同法》,他们是应该赔偿李奇的,因为他们做的已经超出合同的范围。于是我又查了关于人身伤害的问题,第十八条上说:“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我不确定李奇被吓晕过去是否算是精神损害,但我感觉如果算的话,“好梦一日游”应该做出赔偿,毕竟在合同的规定范围中,并没有涉及这一项,而根据《合同法》造成人身伤害的也是免责无效的。所以这就是我的观点。
  《法眼观影》这门课让我了解了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有电影讲法律能激发人的兴趣,让人受益匪浅,很感谢这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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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明知自己会受伤还愿意承受的,几乎没有可能。常见的例外是,签署手术同意书。这属于协议免责的情况。  发表于 2013-7-13 21:24
+5.吓晕一般不会带来人体器质性的改变,通常可以恢复,所以一般不会导致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合同履行中有人身伤害情况的,通常是需要赔偿的。  发表于 2013-7-1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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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影0400王申 发表于 2013-6-24 23: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深海长眠》之对安乐死的思考
    《深海长眠》这部影片讲述了主人公雷蒙在一次意外中损伤了的颈部,导致高位截瘫,一直卧病在床30年。他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自从雷蒙受伤以后,他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唯一希望的就是庄严的结束自己的生命。三十年来,他一直致力于支持安乐死的斗争中,并且努力争取他自己死的权利。最终,绝望的雷蒙在罗萨的帮助下服下了毒药,如愿以偿的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安乐死却值得让我们去思考生命的真谛和生与死的意义。
    通过观看这部影片,引发了我们对人是否应该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思考。从“安乐死”的概念看:“安乐死”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取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我认为这是符合伦理道德的。一个人活着是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的,但如果一个人因疾病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并且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应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
    在荷兰安乐死法案的内容中说道这样几点:1、患者身患不治之症在考虑成熟后,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提出以“安乐死”的方式终结自己的生命。2、当患者提出安乐死申请后,主治医生必须就患者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同行意见,并同患者讨论除安乐死之外挽救其生命的其他方法,当一切努力均不可能时,方可为患者实施安乐死。3、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属于医学方法,由主治医生向患者发放药物由患者自己服食中止生命,或由主治医生使用药物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从对家庭的影响来看,“安乐死”减少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同时也减少了患者的痛苦;从对社会的影响来看,“安乐死”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相反,减少了药物资源的压力。从这些看,“安乐死”在法律上应该趋于合法化。
    但从我国博大精深的文化中看,“安乐死”又似乎与之有些冲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出自《孝经·开宗明义章》的一句话,意思是说我们不能让自己的身体、言语、行为有丝毫的损伤和偏差,因为这些情况都会让父母亲担心、挂念甚至忧虑,孝顺父母应该从这里开始做起。而安乐死的做法是与之冲突的。在我看来,如果一个病入膏肓,每天受着病魔折磨的病人,选择安乐死,且其家人同意的,可以对当事人即病人实行安乐死。之所以要经得家人的同意,是为了减少家人因失去亲人(病人)的精神亦或心灵上的打击和痛苦。而这样做符合了孝文化,同时也更趋于人性化和伦理化。
    总之,“安乐死”在法律上,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刑事违法性,在道德上也是合情合理的。
(机械学院液压12-1班    王申   学号:1201234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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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3 21:28
法影0401王紫云 发表于 2013-6-25 06: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雷蒙在一次跳海运动中出了意外,全身瘫痪。原本英俊壮健的他要在煎熬中度过余生。他忍受着常人无法理解的痛苦中过活了26年,在病床上他无法做一个正常人能做的事情,并且他觉得活者没有尊严,已经无法领会到活着的意义。他一再申请安乐死,却无法获准。他请来律师朱莉娅,这个女人在与雷蒙的相处中慢慢认同了他的观点,她不幸也身患绝症,二人更加惺惺相惜。朱莉娅承诺帮雷蒙出版诗集后,就和他一同赴死。 有一个少妇知道了雷蒙的经历,力劝他不要放弃生命,并深深爱上这个不幸的人。然而,这一切都无法把雷蒙从瘫痪的煎熬中重生过来。然而他还等着朱莉娅一起告别这个世界。
我看完这部电影后,思考了很多。一个人是否具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力?法律是否允许?首先,我查看了关于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顾名思义是有“好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严谨而言“尽其量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
安乐死是否犯了故意杀人罪?第一,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死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行为人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措施去避免死亡发生,反而促进其发生,故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只是帮助病人解决垂危之苦,此病人必须是无法医治,别无他选的,它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相反却保护了生命权。第二,故意杀人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第三,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应该是他人。若是个体本人要求安乐死,那么他就未侵犯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是否侵犯了生命权?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从生命权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只是不允许把生命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那么当一个人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时,个人是被允许要求安乐死的,他并不违背生命权。
因此,我个人认为安乐死在医学应用和个人同意下应该被法律所允许。因为他并不违背法律中的条项,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安乐死应该死合法的。

                机械液压 王紫云
                 1201234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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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勉强记这个分数吧。定义来自百科,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讨论来自http://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minfa/minshiquanli/renshenquan/smq/102800_3.html#p3,剩下的来自哪里?  发表于 2013-7-13 21:40
法影0106秦明达 发表于 2013-6-25 10: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在法眼观影的课上,刘老师带我们看了几部关于维权,普法的电影,像《甲方乙方》,《秋菊打官司》,《肖申克的救赎》等,各具千秋,每个都发人深省,但令我难以忘怀的还是那个坚强的农村妇女--- 秋菊。
  中国有句老话,民难告官,我觉得这句话是真理,即使是在法律基本完善的21世纪那依然很难,而身处20世纪的秋菊就敢于不畏强权敢于为自身合法权益而奋争,着实难能可贵。影片中村长那种地主老财的样子确实令我气愤,而村长并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人员,他只是村干部而已,却敢在踢人之后依然跋扈,这正是我国官员症结之一,是想,村级如此,乡级镇级甚至省级呢。这恰恰又是我国法律不完善的根本体现了。
  而剧中我还发现了一件事,就是秋菊最后看到村长被带走的时候由于村长曾经帮助难产的自己又开始心生愧疚这件事,这里反映出在我国农村很多时候是“人情式管理”(自己编出来的词),也就是无论法律怎样但他帮过我他就是好人,我不能出卖他这种思想,正是这种想法害人害己,试想哪些潜逃犯是如何逃避司法惩戒的?不外乎家里资助朋友援助,最后落得个包庇之罪。以小见大,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是太薄弱。
  同时呢,剧中那个公安干警貌似也有欠妥之处。他并没有按照规矩把裁决书给当事人秋菊这直接导致秋菊再次上告。在往前看一点,他在之前也有错误。按照我国法律,公安是有立案标准的,首先是看受侵权人的伤残等级,其所受伤害等级构成轻微伤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而片中公安却忽视这点直接进行民事调解,殊不知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根本不是一回事。这里就充分的看出来我国基层公安的法律意识播薄弱,容易从人情出发,蒙蔽双眼,延误案情。
  综上呢,我得出一个结论,秋菊打的不是官司而是我国立法普法的这条路,这条路太长,也太难,身在21世纪的我们就更应该做一个身先士卒的普法先锋,这,我们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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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创,在文科科目的作业中,越来越难得了吧!  发表于 2013-7-13 21:42
法影0305杨玲惠 发表于 2013-6-25 1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甲方乙方》有感
法律是由国家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制定的,用来维护国家秩序、保护国家公民权利的法律性文件。在生活中,人们的很多行为都在不知不觉中涉及到了法律的知识。
在《甲方乙方》这部电影中,讲述的是四个自由职业人通过帮助消费者过一天好梦成真的瘾来获取利益,在这部影片中出现的几个故事情节大多数都是围绕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展开的。这其中涉及到了很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在我国的消费法中,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维护尊严权和监督权。同时,经营者的义务包括: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真实信息;出具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履行“三包”和其他责任义务;不得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在电影中有这样一个片段,一个厨子希望他们能够实现自己“打死也不说”愿望,他们对这个厨子动了刑,虽然并没有真正地对他行刑,但那种私自将人捆绑威胁的行为也已经侵犯了他的权利。作为一名消费者,他可以运用合理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若情节严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影片中,最终“厨子”与这四个人经过协商自主解决了问题。又例如在电影《非诚勿扰》中,秦明曾以高价卖给范大款一个“高科技”产品,而我们都知道这个所谓的高科技产品并没有如此高的科技含量,但秦明却以高阶售出,这对消费者而言就是一种欺骗。对于“秦明”而言,作为一个经营者,他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与范大款进行的交易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同时,其令人误解的宣传也是没有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表现。
虽然这都是电影里面的情节,但在生活中依然会出现类似的问题。而大多数的情况下,消费者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他们并没有好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才让一些非法经营者钻了空子,损害消费者权利。电影虽然是假的,但从侧面也是给人们的一个提示: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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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没有“消费法”,秦明不构成欺骗,大款不是消费者……法眼观影是在培养法律意识,但分析法律问题的前提是,必须准确的掌握法律规定。  发表于 2013-7-14 09:34
法影0203邱爽 发表于 2013-6-25 11: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观 《秋菊打官司》有感


  自上‘法眼观影’的第一节课开始,我就对这门课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为每节课都会看一个与法律有关的电影,而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秋菊打官司》。因此,我写了这篇观后感。写出了我在看完这个影片之后的一些认识和看法。全篇看过之后,我很佩服秋菊的执着与坚持,也可以说成犟,不顾一切,想要有个说法,其实秋菊想让村长道歉,秋菊为了这件事东奔西跑,整整忙碌了一个冬天,先是从乡里,然后到县,再到市,最后使用了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由此看出,我国的法律在乡镇中的实施与执行并不十分乐观。影片中的争议或者说是矛盾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当事人私下解决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来协调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民法学上,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且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平等,法律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法律观念与意识在乡村人们脑子里并不是十分强烈,多数人缺乏法律观念,法律的建立是好的,但是实施,执行和普及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有难度的。而且多数人仍然存有传统观念。通过影片,我也看出了法律的一些不足,记得邮电局代人写诉讼书的张老汉‘你要写活状还是············无期徒刑’这番话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搜到了阻碍,秋菊并不是非常懂法。民法学的内容并没有被广大群众所了解和充分利用,民法学时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为了落实国策的依法治国,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观念,普及民法,势在必行,而且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影片中,村长因为爱面子而不愿意向万庆来道歉,这反映出乡村的法律建设并不十分成熟和完善,农民和一些低级干部并不懂法。另一方面,通过秋菊的不放弃,可以看出我们公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渐的提高,动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赔礼道歉是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比财产责任更加的重要,以为这种方式的核心价值在于双方处于同一平等先上,并不存在用金钱衡量的东西。秋菊的追求,特别是没有实现这个追求,集中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法制社会发展初期还很不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有很大的欠缺。影片同时反应了一种价值,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而并不因为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影片中也可以看出,有时法律与人情世故或道德是相互矛盾的,有冲突的,有时候通过法律而有的结果并非一定是人们向看到的。最后村长被拘留,体现出我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但是要真正实现法律的一且作用,实现法律面前绝对平等和公正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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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有法律意识和分析法律问题的想法,但对法律概念的理解还需提高  发表于 2013-7-14 09:36
法影0103潘贵鑫 发表于 2013-6-25 12: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甲方乙方》有感
《甲方乙方》是冯小刚与葛优合作的第一部贺岁影片,票房达到了3300万,也就此掀起了中国贺岁片的风潮,记得早在小学时代就看过这部电影了,那时就当做一部搞笑娱乐片来看的,一直没注意其中还包含着什么法律问题,这次在老师的课堂上经过老师的提醒才发现原来这部影片中真还包含着不少的法律问题。
    这是一部在现实和虚构之间自由切换的电影。姚远,周北雁,钱康,梁子-三男一女,四个善良,智慧又善解人意的自由职业者,在97年夏天开办了一项“好梦一日游”的业务。工作重点是帮助消费者过一天好梦成真的瘾。在帮助顾客实现梦想的过程中,他们从开心、好玩、甚至有些胡闹中,渐渐地投入了自己的真情。到后来,为帮助身患癌症的无房夫妇做一个“团圆梦”,竟将自己准备结婚的新房贡献来。全篇影片诙谐幽默但又不乏法律知识真是一篇学习法律知识的好影片。
《甲方乙方》其中有一段时描写一个厨子因为嘴不严,一直梦想尝尝守口如瓶的滋味的情节,他也想过一下当名族英雄宁死不屈的瘾,4人于是安排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戏剧,让厨子体验了当宁死不屈的义士,被捕、严刑拷打、英勇就义的滋味。在这之中就包含了几个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像如果他真的不说他们可不可以真的动手,他们的这种方法有没有构成侵权行为。,他们虽然有协议但他们是否可以那么做。
还有一个片段是一个要到山沟里吃苦的尤老板。讲的是一个大老板想到生活条件恶劣的乡下农村感受一下吃苦的感觉。于是他们将尤老板放在了姚远的二舅家的村子里,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回到村子他们发现尤老板的现状是下面这样,
二舅:诶呀,你们可来了。尤老板都快变成黄鼠狼来了。一到夜里,他两
眼就发绿光。
  姚远:他现在想吃肉了吧?
  二舅:他连耗子都吃了,就差吃人勒。
  姚远:那咱院子里的鸡是不是都让他吃了?
  二舅妈:全村的鸡啊,他都没饶罗。
这其中也包含了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尤老板未经允许吃了村子的鸡是否是一种侵权行为。虽然村民没有追究他的责任,但他是否应该给予村民赔偿。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想受气的想受气的付彪的那个情节,付彪去扮演了一个地主家的奴隶,干尽各种苦活累活,特别是下面的一段对话
刘蓓:”梁子,既然张先生来了,就让咱家的骡子呀马啊那些个大牲口都
歇了吧!回来,去,带张先生换身衣裳,这哪象干活的样儿啊!”
  张疲劳过度睡着,葛优正想拿烟杆去捅,被刘蓓阻止。刘蓓从头上拔下簪
子,问葛优”能扎吗?”,葛优问梁子”你说呢”,梁子:”别扎太深了。”
  刘蓓犹豫着扎下。
  张猛然惊醒(刘蓓”哎呀吓死我了”),”你们也太欺负人了,我要到消
费者协会去告你们去!
这段中刘蓓用针扎付彪这一行为其实是侵犯了付彪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超越了其合同的范围,事实上已经涉及非法。其合同上没有说明可以对其人身进行伤害,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这学期选的法眼观影真的没有白选,正是这门课使我更好的了解到,原来法律无处不在,看电影的同时还是可以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律无处不在,只是我们缺少发现法律的眼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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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个作业完全不符合作业要求。首尾两处各给1分,总成绩结合平时再定。  发表于 2013-7-14 09:40
法影0700万恒 发表于 2013-6-25 12: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勇敢的心》而论
人类对于自由的追求从未停止过脚步,自由是一个人最大 的一种享受。
      
       在《勇敢的心》这部影视作品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男主人对于爱情的执着于坚持!更是被男主人公华莱士的那种勇敢的斗争和对自由的向往精神的一种敬仰!在那个受到殖民侵略、殖民压迫的时代,华莱士的父亲为祖国的自由而斗争!最后牺牲在抵抗侵略的战场。年幼的华莱士被叔叔抚养长大,长大后的华莱士回到了故乡!爱上了一个女孩--------缪伦,在他们准备结婚的时候,谁能够料想到,殖民者看上了华莱士心爱的女孩。女孩誓死抵抗,为了爱牺牲!华莱士受到巨大的打击!在爱情、国家、家仇的带动下,他走向了一条复仇之路,一条为了自己解放,为了自己所处的黑暗的受压迫的殖民统治终结的漫漫长路!
       在华莱士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苏格兰人受到鼓励,纷纷加入其中,组建了一只庞大的义勇军。苏格兰贵族罗伯特想成为苏格兰领主,在其父布斯的教唆下,他假意与华莱士联盟。华莱士打败了前来进攻的英军,苏格兰贵族议会封他为爵士,任命他为苏格护国公。然而华莱士却发现这些苏格兰贵族考虑的只是自己的利益,丝毫不为人民和国家前途担心。

  后来英王爱德华为了缓和局势,派儿媳伊莎贝拉前去和谈。但由于爱德华根本不考虑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只想以收买华莱士为条件,和谈失败了。伊莎贝贝拉回去后才发觉和谈根本就是幌子,爱德华想汇合爱尔兰军和英军共同包围华莱士的苏格兰军队。于是,她赶紧送信给华莱士。大军压境之下,贵族们慌作一团,华莱士领兵出战,混战一场,短兵相接中,他意外发现了罗伯特竟与英王勾结,不禁备受打击。伊莎贝拉为华莱士的豪情倾倒,来到驻地向他倾吐了自己的真情,两人陶醉在爱情的幸福之中。可是最后华莱士为了民族的和平着想,依然独自投入英王与布斯设计的圈套中,最后华莱士被判处死刑!在最后一刻,呼喊出“自由”的口号。
       或许是被华莱士精神的感动,罗伯特打着‘为华莱士’复仇的口号,英勇的继承了华莱士的遗志继续对抗英军,最后取得了胜利。
       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自由的权利,平等的权利!华莱士的反抗真实 的表现了爱、恨,也展示了对于自由与国家解放的执着追求。为了自由,即使付出所有也在所不惜!一颗勇敢的心,一颗执着追求自己应有权利的心,每一个人都值得拥有!不被一切邪恶压迫,不屈服一切邪恶,带着勇敢的心去面对生活,面对自己的人生!活出真正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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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了第三段应该是某影评或简介的缩写外,我没搜索到其他抄袭的痕迹。但也不太符合作业的要求。勉强及格吧  发表于 2013-7-1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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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影0208李春杰 发表于 2013-6-25 12: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影0208李春杰 发表于 2013-6-18 17:39
警告:本文抄袭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d71811c589eb172ded63b730.html

观《东方快车谋杀案》后的法律感想
    在我选课时还不知道什么叫法眼观影,只是感觉应该能挺有意思的,所以就选了。
    咋课堂上。老师给我们放了一个电影叫《东方快车谋杀案》,这部电影以前没有看过,在看的同时老师为我们讲解那里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让我对法律又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本文讲述的是半夜时分,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东方快车停了下来。这辆豪华列车一直都是非常爆满,但那天早上却发现少了一名乘客。一个美国人死在了他的包厢里,他被刺了十二刀,可他包厢的门却是反锁着的。看到最后我才知道他原来是绑架集团的一员,在一次绑架案中他们在得手之后把绑架对象的女儿残忍的杀害了。小女孩的父母因为无法承受这个打击双双自杀。他家的保姆也因不甘被警方怀疑为绑匪共犯而跳窗自杀了。而这位绑架案的主犯之一雷切特先生却依靠他大量的金钱和法律上的不完善逃脱了法律上的制裁。侦探赫尔克里•波洛为查出真相徘徊在法律与正义之间无法抉择。波洛作为侦探,一开始是坚定的“法律正义信仰者”,在他眼中,上尉是在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自己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妇女既然清楚离经叛道的下场就不能再埋愿石刑的残忍。直到卡塞悌被杀之谜刚被揭晓时,波洛都依然选择“法律上的正义”,激动地指责12名复仇者是“肆意妄为”、“逆行倒施”。他内心对“正义与否”的评判标准,是直到听到德本汉小姐和林达•阿登极力阻止阿不思诺特上校杀波洛灭口时所说的话,才动摇的。
   在这部电影中一个该死的绑架者死了,而一群善良的人们却变成了凶手,到底谁才应该为这一场杀人盛宴负责任?如果法律真的可以主持正义,为什么绑架者可以带着赎金逍遥地乘上这一列通往死亡的东方快车,其实法律也有许多的无可奈何。如果法律无法达到正义的目标,那是不是意味着人们可以用私刑来完成正义的理想?那么法律的意义何在,充斥着私刑的世界哪里才能找到一丁点的安全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人的心境若高于法律,会发生什么?会不会像影片中那12个陪审团的做法?他们认为雷切特死有余辜,他们的做法是帮助社会铲除了恶势力,但却没有想到他们的做法同样违背了法律,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在电影即将结束时,波洛内心的内心依然在挣扎,在背对警方的那一刻,他一个人走在漫天大雪中,颤抖着的是他握有念珠和十字架的手,几欲哭泣的是他紧绷的嘴唇和通红的双眼。那12个复仇者的内心同样没有得到解脱,他们一脸沉重,带给观众的是深深的沉重以及面对正义与法律相碰时到底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思考。



  

点评

+0。两个影评的重组便不是抄袭?http://movie.douban.com/review/4929651/,http://movie.douban.com/review/3650118/  发表于 2013-7-14 10:18
法影0506崔源恒 发表于 2013-6-25 13: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方乙方》观后感
        看了这部喜剧电影,感觉自己在感受到快乐的同时也了解到了一些法律知识,在剧中四个非常善良、聪明又善解人意的自由职业者,在97年夏天开办了一项”好梦一日游”的业务。他们的工作重点是帮助消费者过一天好梦成真的隐,他们的工作方式是通过甲方实现他们的好梦,乙方需要遵守协议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并且他们还签订了合同。通过签订合同他们在法律基础上进行交易。然而在履行合同时他们的方式在法律基础还有些值得商榷,例如:
        卖瓜的板儿爷想当一天巴顿将军,他们作为甲方虽然进一切可能使环境接近化,但仍然有些地方是不能模拟出来的,因此他们只有用一些近似的东西代替,虽然他们帮助卖瓜的板儿爷实现了梦想,但在一定程度上欺骗了乙方,所以在当时法律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他们的做法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今天他们的行为就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因此在今天法律还算完善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我们的生活才会更美好。
       厨子因生活在和平年代,一直梦想成为宁死不屈的义士,体会一天被捕、严刑拷打、英勇就义的滋味,然而在帮助他实现梦想的过程中,他们不惜用真实的方式使厨子体验了一把,虽然最后厨子很满意,但在一定程度上他们还是侵犯了厨子的权益,在当今社会这种情况是坚决不允许的,所以我认为他们的方式有些不妥。
       虽然“好梦一日游”在之后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但在实行过程中,他们四人忙的团团转:一会儿是参加作战会议的将领,一会儿又成了溜须拍马的卫兵;白天开着敞篷吉普背着电台在坦克训练场的土路上颠簸,夜里又开着老式的吉普车鬼鬼祟祟地闯入民住去抓人。因为没有经验闹出了很多笑话,工作中也是漏洞百出。
之后,四人开了一个纠偏会,统一了认识,明确规定了对于有不健康愿望的顾客要敢于说“不”,使“好梦一日游”的业务逐渐走上正轨。他们通过“爱情梦”帮助因为屡遭失恋对生活丧失信心的人恢复了自信;又通过“受气梦”教育了大男子主义顾客;又利用了大款想做“受苦梦”、明星想做“普通人的梦”,嘲弄了那些得了便宜还卖乖的人,讽刺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在帮助顾客实现梦想的过程中,他们从开心、好玩、甚至有些胡闹中,渐渐地投入了自己的真情。到后来,为帮助身患癌症的无房夫妇做一个“团圆梦”,竟将自己准备结婚的新房贡献出来。他们无疑是善良的,尽管在工作过程中他们采取的方式或许不符合法律规范,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在法律意识较强的今天,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这样我们才会拥有一个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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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见50楼点评http://73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1226&page=3#pid289946  发表于 2013-7-14 10:25
法影0707薛明亚 发表于 2013-6-25 13: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东方快车谋杀案》的法律见解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对情与理的纠结之中!究竟是情大于理,还是理高于情?这一切一直都是人们议论的重点!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关于此的争论。
          多年以前,大概是2007年吧,一位名叫 吴勇男的病理科医生卷入了一场情理的纠缠之中!自己的母亲在被迫的情况下嫁给了自己的父亲!最后父亲的死使得很多人怀疑母亲,其中也包括他!因为他自己亲眼看到了自己的母亲和另外一个男人抱在了一起!这是多么大的一个打击。母亲最后走了,却一直偷偷的关心着自己的宝贝儿子!而儿子却时常埋怨母亲,两人 的关系渐渐冷淡下来!在长大成人以后,他终于发现原来自己父亲的死并不是一次意外!而是死于母亲之手,最后的结局是自己劝说了母亲自首,由自己的妻子作律师为母亲辩护!母亲锒铛入狱,一个新的家庭就此破灭!很多的人都不理解作为儿子的吴勇男竟然这样做!然而当得知狱中的母亲需要换肝的时候,他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解释了自己作为儿子的真爱!最后得到了母亲的原谅,母亲开始明白了儿子的苦心。
         在《东方快车谋杀案》   这部电影中,作为侦探的波洛是主要的人物!他的一切行动以及一系列的心理活动都折射出他内心的一种挣扎!尤其是当他得知事情的所有真相之后!他由开始的义薄云天到最后的为十二位杀人犯遮盖罪行!这种前后的巨大的落差,以及主人公波洛的内心的矛盾,给了我们很深的思考!波洛通过自己的种种努力、分析、查找,最后找到了凶手,并且他们都在自己的身边,但是他们确实有一个很好的理由!他们杀死的只是一个无恶不作的坏蛋!“法律裁判不了他,那么就有我们自己来决定!”或许这是他们十二个人内心的共同想法。
         我们都应该知道法律都没有那么完善,所有的一切现在我们可以了解 的,或者说现存的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们用经验来获得的!法律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是一个永远不断跟新的状态!我们没有权利去违背法律,违背的代价也是惨痛的!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生与死的权利!别人的生命不是我们可以随意的剥夺的!现如今,我们正处于一个法制的社会,古人曾有言:“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最好的解释!一切必须有法可依!一切又必须依法而行!如果我们想要破坏这种法律的规则,那么我们就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而付出代价!
         在法律面前,没有谁可以逃避!没有人可依避免逃脱法律的制裁!即使影片中的十二位凶手最后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在他们以后的人生中,那一段曾经一样会是很黑暗、很惨淡!他们的良心上一代会受到巨大的打击!这是谁都无法逃避的!情感可以有,可以表达自己的不满、愤怒,但是当一切面临正义、法律,我们就必须理智的面对一切!把情感暂时搁置!把法律的尊严放在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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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讨论的是情与理还是情与法?两个例子什么关系?为什么通篇都是感叹号?  发表于 2013-7-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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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影0406刘柏余 发表于 2013-6-25 13: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V字仇杀队》:谁是恐怖分子,谁是革命者
    这个电影讲述的是未来英国的情景,那时世界动荡(美国已解体),而英国由独裁者亚当·苏特勒控制,其领导的独裁政府限制言论自由、控制舆论、制造恐慌、制定了宵禁令、并且秘密制造病毒武器,并且不惜一切以活人为实验体,人民在苏特勒的独裁下敢怒不敢言,趋于麻木。一个自称“V”带着面具的神秘人物,他试图创造社会政治变迁,改变人们的思想,唤醒他们心中的自由。
    非常喜欢这部电影里许多关于自由、正义、思想的话题。“人民不应该害怕政府,政府应该害怕人民”。现在国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在遇见许多不公正的对待时候,不知道该如何的保护自己,寻找帮助。而执法者的蛮横态度,使人们的感到愤慨而又无可奈何。是什么造成的执法者的肆无忌惮、蛮狠无理?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知和权利监督的无效。中国现行社会法律的制度的不完善,加上每个人的法律意思的淡薄,是权利被当权者滥用,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为什么那些所谓的“官二代”和“富二代”可以毫无忌惮的做出法律所不允许的恶性,就是因为权利没有被法律所约束,他们才能肆无忌惮的展现他们的猖狂。
在现在,我们的选举权,自由言论权,游行权,被当权者利用各种理由所一一剥夺,人们感觉不到正义和公平。当人们自己思考,自由讨论时,又被他们冠以“扰乱社会治安”而逮捕。“如果恐惧成为了维系政权的工具,那么人民是否应该拿起暴力作为武器?” 政府的建立扥目的就是应该保护我们的这些基本权利,而不是恶意的剥夺和侵蚀。就像电影里表演的那样,不管什么样的政府,只要他们侵蚀了我们的权利,人民就有权改名或者废除这样的政府。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如果统治者不被人民的反抗意识所畏惧的话,什么样的国家可以保障自由呢?
   每个人都有自由思考的权利,合理表达的权利。思想,是人们的尊严,是人们的自由,哪怕它在小,它也是我们的。它不能被买卖,不能被剥夺,不能被侵占。
   自由之树木需要不时地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来浇灌。
我们在日常生活之中,是否像电影里那样,被控制了言论,被禁锢了思想,被剥夺了最基本的权利。我们应该集体的发出呐喊,为我们最基本的权利,最我们的自由,为我们的公正,做出最有力的姿态。
  “我的这个面具下不是肉体,是思想,而思想,是不惧怕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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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3-7-14 10:39
法影0113曹宇轩 发表于 2013-6-25 14: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恒的经典《肖申克的救赎》

        《肖申克的救赎》不愧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影片之一,其出品于1994年,仅比我的生日晚了一年,但时至今日,它仍稳居世界以及国内电影排行榜榜首,其意义之深,影响之广大,可见一斑。我已多次观赏了此部影片,每次都有不同的感受,百看不厌。
        《肖申克的救赎》改编自斯蒂芬·金《不同的季节》中收录的《丽塔海华丝及萧山克监狱的救赎》。主要讲了被警方诬陷杀害他妻子及其情人的大银行家Andy在肖申克监狱里发生的一系列故事。入狱之初,Andy将自己与这个囚笼隔绝,但却饱受凌辱,在监狱里的每一天的生活对他来说就是一个无尽的噩梦。但是,他却始终不放弃希望,即使是在监狱之中,也试图让自己如同自由人一般生活。他广交狱友,结识了Red一伙值得信赖的朋友;他不屈罪恶,与禽兽一般的同性恋团伙“姐妹帮”搏斗;他培养兴趣,自己动手用各种不同的岩石制作属于自己的象棋;他坚持工作,帮助狱警们处理税务问题、处理典狱长的黑账;他造福监狱,十年如一日的每周向州政府写信以此来组建全美国最大的监狱图书馆;他启蒙囚徒,不厌其烦给他们教书而让他们获得高中文凭并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文化人。他是一个与其他罪犯都不同的人,因为他坚持住了自己的希望,他从不忘记他是一个真正无罪的人,他是一个超脱了体制化监狱牢笼的人,他仿佛一首催人奋进的交响曲,每每想起,都会让人肃然起敬。
        所谓刑罚,百度释义为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刑罚不仅仅是对囚徒们身体上添加了一道有形的约束,同样的,在他们的精神和思想上也添加了一道无形的束缚,让他们变得无知,让他们变得怯懦,让他们的心理畸形,让他们成为真正的罪人。即使有朝一日他们重返社会,他们仍然是这个社会的隐患。刑罚只变成了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却不能真正意义上的让每一个人在形与心上得到改变。我对当代的刑罚表示强烈的质疑。当老Black在监狱关押了50年后被遣返回社会的那一刻,假释协会就已经宣判了他的死刑,“他太老了,双手有严重的关节炎,甚至向图书馆签借书证都会被拒绝。”这是Red在老Black死后对他的最后评价,老Black的境遇让人惋惜,也让人愤怒,是刑罚的缺陷最典型的例子。
        我常为我们能够辩证地看待着这个世界却不能改变它们而感到惋惜。警方的办案不力,草率结案让无辜的Andy饱受牢狱之灾。我只能庆幸着那个入狱的人幸好是他,也只有他,才会“清清白白的进入到这里来,最后清清白白地从这里离开。”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就一定会制造罪恶,然而“上帝的审判却会马上来临”,我们等待着来自上帝的救赎,来自超脱灵魂的救赎。生活在罪恶集合体般的监狱里,用自己的双手与智慧救赎自己,我们敬畏Andy,敬畏希望,希望是救赎灵魂的钥匙,掌握了它,才能打开救赎自己的大门。
         我希望法律的天平有朝一日能达到真正的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永远是平衡的,再也没有肖申克,救赎人们的也不再是法律,而是希望。

自动化121

曹宇轩

1201231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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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于法律的局限性,人们可以获得救赎的途经,也许必然不是法律。  发表于 2013-7-14 10:49
法影0608陶思同 发表于 2013-6-25 16: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甲方乙方》有感

      一部有内涵的好电影就是一种人生,一种生活,一种态度。但是经过8周的法眼观影,我发现许多好电影也是可以用法律的视角来看的。其中我最喜欢的就是冯小刚导演的《甲方乙方》,也从中想到许多。
      影片讲述姚远,周北雁,钱康,梁子这四个有头脑,善良的四个年轻人经营一家叫做“好梦一日游”的公司。这四个年轻人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一日梦想,客串各种各样的角色。于是问题出现了,梦想永远都是那么天马行空的,比如:一个书店老版想当一天美国高级将军巴顿,一个饭店伙夫想在和平年代当一天的一个守口如瓶,坚韧顽强的地下工作者。这四个年轻人面对这么多不合理的梦想,他们真的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愿望么?
    例一:那个想当巴顿的书店老板,最后被拔掉了身上的衣服,草草的结束了一天的美梦。
    例二:那个想守口如瓶的伙夫,只是被文字游戏迷惑,他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好梦的初衷。
    如果这个时候你去用法律来评判,那四个年轻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你就错了。我们要反利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好梦一日游”根本不可能满足所谓消费者的“梦”。影片反而是在讽刺那些荒谬,荒诞,异想天开的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都只是梦,无法实现,一天也不可能。
    这个影片就像是一个大大的举例说明,讽刺那些身在福中不知福,不满足于现状的人。激励那些生活在过去,不敢于向前看的人。
    诚然,面对多元化世界的重重诱惑,人们心中都有那么一个荒谬的梦,然而美梦很丰满,现实往往太骨感。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就要像电影告诫我们一样,忘记那不快的过去,把握现在,稳住脚步去走向未来。有时间用来幻想,用来憧憬不如,不如充实自己,用知识来做未来道路的路砖。
    法眼看电影,看出的不仅仅是人生,态度。更是一种理性,一种思考。
    用法眼看电影,你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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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4 10:56
法影0704孙哲 发表于 2013-6-25 16: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观《肖申克的救赎》有感

  《肖申克的救赎》描述了肖申克监狱囚犯们的生活状态以及每个人的内心世界。故事由一个名为诺德的囚犯的自述的形式展开,描述了他自己如何入狱的经过:出身贫寒,却与出身显赫大她 的女人结婚,但他不快乐,他受着他岳父的掌控,好像提着线的木偶,时刻在别人的掌控下,他在车上做了手脚,导致他的妻子遇难。从此他的大部分人生在狱中度过。但诺德真正想说的却不是自己的故事,而是安迪•杜佛尼的,一个做了替罪羊的银行家,一个冷静睿智对生活充满热爱,忍耐强烈追求自由的家伙。
  《肖申克的救赎》究竟说了什么?看过这部影片的,哪怕是多次看过这个影片的,都无法一言以蔽之。有宣传说它“讲述了监狱的黑幕”。我认为做出这个评论的估计连电影都没看完。诚然这部影片是讲述监狱的故事,也有黑幕(不过,涉及监狱题材的,有多少是没“黑幕”呢?),但是,你觉得美国人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拍的影片,仅仅只是为了揭露发生在五十年前的监狱黑幕?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我认为更多的是对人权的呼吁和对自由的渴求。
  既然说到监狱,那就首先不能避开的字眼“人权”,接着就是“自由”。那么什么是自由?仅仅是身体上的不自由,是不是就意味着失去了自由?或者说,仅仅是身体上的自由,是不是就意味着自由?安迪在监狱的广播室里放起了歌剧唱片,任凭狱警敲打被他锁住的门,他仍自顾自的陶醉在音乐里,歌剧通过广播传到了每一个犯人的耳朵里。自由,至少那一刻,安迪是自由的,他可以自由的选择他想听的,哪怕是换来禁闭也在所不惜。而与之恰恰相反的是,老囚犯阿布在得知自己即将被假释后,一向老实巴交的他却拿着刀子想杀人——被关进来的人要发疯,被放出去的人也要发疯,为什么?被关押了50多年,他早已被监狱同化,四周的高墙不再是约束他的壁垒,而是他心灵的依靠。出狱后的他对这个社会格格不入,直到选择了自杀。自杀前他刻下了一段话——“我来过这”。他极力想证明他曾经来过这个世界,但是,谁在乎? 十九年。他用一个小小的铁锹把在瑞德看来六百年也打通不了的隧道用十九年搞定。他把铁锹藏在《圣经》里。他经受住每次狱警查房的压力。稍有不慎,十几年的努力便会付诸东流,他也会得到不堪入目的教训 呵呵。终于。他成功了。不是有句古话说,皇天不负有心人。 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他穿越过了隧道,爬过了臭水沟,在河里脱掉了囚犯的衣服,被雨水尽情拍打洗濯。他得到了自由。他的心灵也会在太平洋海岛上恣意驰骋。
  十九年。占据人生最璀璨的一段时光。十九年的牢狱生活仍是安迪难以抚平的创伤。年老翘首,我想他也会为这段难以言说的经历泪雨滂沱。那样的心情。无法用语言参透。
  我震撼最深的其实是布鲁克斯老头和瑞德被体质化,老头的自杀,瑞德假释后竟然还想再次违反假释条例重返肖申克。想想很可怕的,相信大多数人在一些追逐自由的环境下肯定被体质化的没有一点本心了吧
也许,片子有一个遗憾,那就是安迪是越狱获得自由,而没有洗脱清白,真凶依旧逍遥法外。这样的自由是不是真正的自由呢?影片没有告诉我们。或许,这就是生活,生活本身就是有遗憾的,本身就是不完美的。没有过的的理想色彩,也许恰恰是这部影片征服我们的一个方面吧。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会有关于人权的一项,每个人都有追逐自由的权利,但是每个国家被别人诟病最多的一项就是人权,但这些年来各个国家都作出了一些改变,美国早以取消了死刑,但虐待囚犯等事件却层出不穷,中国也在慢慢的改变死刑体质,并加强对人权益的保护,这都是进步的地方,同时也是我们在看完《肖申克的救赎》之后希望看到的。
                                                                                                                                                                                                                     
                                                                                                                                                                                                                孙哲    1201232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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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http://tieba.baidu.com/p/1618217362,http://wuxizazhi.cnki.net/Search/QNWJ201304202.html  发表于 2013-7-14 11:21
法影0408孙岚 发表于 2013-6-25 16: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观《东方快车谋杀案》引发对法律与正义的思考

     此部影片改编自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同名小说,讲述的是一部列车上发生的一桩杀人案。死者是五年前一起儿童绑架案的凶手。在这起绑架案中,有五个人直接或是间接地丧失了生命。列车上除了侦探波洛,医生,波罗的朋友,其余的十二个人都是凶手。这十二个人都与那五个被害者有关系,他们为了给死者报仇,共同策划并参与了谋杀。他们制造了凶手是一个裹着头巾的神秘女人和一个穿着列车员制服的男子的假象。事实上,死者的秘书和侍从事先给死者下了药。在午夜两点以后,他们这十二个人像执行死刑一样,排着队,一人在他身上捅了一刀。波洛同这十二个乘客了解情况,每个人的谈话都有疑点和破绽。波洛发现他们每个人都与五年前那起绑架案受害者有关系,最后确定了他们每个人都是凶手。但最终波洛经过一夜内心的挣扎,他选择包庇那些乘客,选择了妥协。把罪名推到了一个莫须有的凶手身上。违背自己的信仰而保护这些善良之人。

      许多看过影片的人都觉得这是情理之中的结局,而正是“情理之中”引发了影片的冲突与讨论。一个因为强势背景而逍遥法外的杀人罪犯,对于他,受害人的亲友或凡是嫉恶如仇之人是否该实施法外之手段来伸张正义、惩罚罪恶呢?这是常人与侦探信仰的分歧所在。以常人之心这并非有什么不妥,甚至是大快人心;而侦探认为如果人人都对恶人施以“私刑”那么人类的文明将被破坏。 影片中波洛有一句经典的台词:“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该充实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没错,我们需要法律,需要这种人为设定的,能够主张自身权威性的规范体系,来克服没有法律所带来的对于社会控制的诸多不便。但是同样,法律不可能完全的符合民众的要求。虽然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也绝对不可能按照民众的意志任意改变法律的内容。这样就常常会产生“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局面,所以法律与正义之间往往会产生很多矛盾。
      很多人向往西方的陪审团制度,认为正因为有了陪审制才使得西方某些国家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权威,我认为这是非常片面的。如果什么事情都让陪审团说了算,结果反而是英美人非常恐怖的法国大革命式的“人民公审”。这样的事情在近代的中国历史上也是出现过的,难道这就是公平了么?温家宝总理在2010两会后答记者问时曾说道:“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所谓的“公平”就如同“信仰”一样见仁见智,我认为,当今社会的文明的法律是还是比较健全的,像这样的“漏网之鱼”必然是少数的,那么对这些少数施以“私刑”我觉得亦未尝不可。
      在影片的最后波洛掏出口袋中的十字架,紧紧地攥住,像是在乞求上帝的宽容,在他心中,法律依然是至高无上的,仅仅是这一次,他选择了违背法律,遵循心中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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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虽然不是明显的抄袭某个网文,但抄了应该是肯定的  发表于 2013-7-14 11:33
法影0605杜宪辉 发表于 2013-6-25 1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看过秋菊打官司后,结合老师的讲解,我觉得《秋菊打官司》涉及到了很多的问题,分析如下:
这部电影借农村妇女秋菊为其丈夫上诉村长王善堂踢其丈夫要害处,并以此要讨个说法为题材。描述了90年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的种种不足,从全局审视秋菊的三次上诉,体现了她乡民意识中“讨个说法”的情感变化,一步步转化为法律意识的启蒙。
秋菊第一次上诉是由乡里的李公安进行调节的,但李公安出于个人性的调节,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我认为,这里,人为的原因超出了法律的范围,正式的法律与民间所谓的法律存在巨大的差距,李公安对这件事情是以情感化为基础来处理的。电影中也多次涉及到这样的情节。在秋菊第一次上告中,李公安以往常的经验来调节,但却没收到以往的效果。调节的结果是村长要赔偿损失费200元,并向秋菊家道歉,村长认为赔钱可以,但道歉又是村长的威严,拒绝道歉,他认为,他是在执行上级下达的文件,没有触犯法律,没理由道歉。在适度性方面有所欠缺。这样的想法也暴露了村长在对法律的认识方面存在偏颇,大多是建立在个人情感上的。从秋菊在电影中多次提到“他是村长,我能跟他计较啥”,秋菊的这种想法说明他还存在那种上下级的意识,暴露出她在法律方面的薄弱。
    秋菊第二次到镇上告,在此次上告中,秋菊接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为她的转型做了铺垫,区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管理条例》第39条对秋菊的案子予以判决,而结果是维持原判,同时,复议书教导了村长手里,电影中这一细节凸显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在行政法的实施中存在的弊端。
   在秋菊第三次上告市里,秋菊第一次主动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管理条例》中的具体内容,秋菊已经出现慢慢的转变,具有了一些法律意识。第三次上诉,体现了法律关系和内容的争议与冲突,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上一级法律机关等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上诉,有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诉。
    一次次的失败,更让秋菊坚定了信心,这个官司一定要打下去,一定要讨个说法。秋菊的法律意识在这个过程中也一步步的走向成熟。 在秋菊一次次上诉中,秋菊的家人一直劝阻她,家人觉得农村人家打官司实在是有失面子,从电影中可见,一直是秋菊一人在奔波。从小见大,这也反映了那个年代人们对法律的偏颇,法律意识的淡薄程之深。而在秋菊上诉过程中,由于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走了不少的弯路,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财力。虽然说秋菊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在最后村长被带走的时候,她还说“俺只是想要一个说法”。她没有真正地意识到法律,仍处于浑噩状态。
    从这个电影中,反映出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些不足,法律机关的办事效率及法律的健全程度。国家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将道德与个人情感及社会的需求相融合。才能让法律造福于整个社会,成为公民保护自己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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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原文可没有“公安管理条例”!http://www.docin.com/p-489456559.html  发表于 2013-7-14 11:38
法影0100于淼 发表于 2013-6-25 19: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b]观《肖申克的救赎》引发的对人权及证据制度的思考
法学2012于淼(大)
  电影开始于故事的主人公Andy因手中的左轮手枪,正在喝酒的他因出轨的妻子被杀而被冤枉判处无期徒刑,监狱中蒙冤受屈的他有过折磨,被人欺辱,也交到了他的朋友,建立图书馆,听好听的音乐,甚至为了好过为监狱长诺顿洗黑钱,本有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却因为诺顿的一己之私杀了证人导致他只能继续呆在监狱,19年的监狱生活后他带着监狱长的黑钱逃了出去。
  看完影片我不禁想到是什么能完全证明Andy杀害了他的妻子?是什么导致监狱中的人受到打骂侮辱甚至失去生命?众所周知证明一个人有罪必须要有清楚的事实和充分正确严密的证据,仅仅因为Andy手中的枪以及他的妻子有外遇所以证明他有杀人动机却没有调查就认定他是凶手是否过于草率?再者,即便监狱中的人有罪,却也是个独立的人,享有独立的人格,是谁赋予了狱警动辄打骂侮辱的权利?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权利,安迪从开始的拒不认罪到后来知道唯一能证明自己清白的人也被害死的准备逃狱,都是向往自由生活的一种,他有着坚定的信念,正如片中一句对正如安迪的一句对白所说:“懦怯,囚禁人的灵魂。希望,可以令你感受自由。强者自救,圣者渡人。”他始终存着希望,直到19年后逃出去,其实对电影名字中的“救赎”二字想了很久,究竟是什么样的救赎,最后才有所了解。
  看完这个影片我不禁联想到最近的几则新闻,第一个是叔侄两个的冤案多年之后终得平反,当年的他们同样是因所谓的“证据充分,事实明确”而被定罪从而在监狱里度过了几千个日日夜夜,监狱里的他们都想了些什么?在想法律不是绝对公平的吧,到如今他们被释放冤案平反心里又是怎样的感想呢?在对一个人定罪时候的证据是十分重要的,毕竟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会决定一个人是否真的有罪,是否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必须承认,这些冤案还是少数,但是就算是极少数也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这关系到的是人的一生,是我们重要的利益和人权,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公平与公正!第二个是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新闻出来的时候让我触目惊心,且先不说关在里面的是否都符合劳教的程序和事实,就算是在劳教人员也是有独立人格的,为什么会经受那些都可以说是“酷刑”的惩罚??经此,社会对法律的公正又有了质疑,“老虎凳”“死人床”••••••等等听着都吓人的刑具名称竟然在当今的社会中仍然真实存在不得不让人唏嘘不已,简直是耸人听闻,毫无人性!
  这些都在提醒着我们我国当前的法律还存在漏洞,冤假错案仍旧存在,即便大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不能磨灭这些事实,还有,对于人权的保护,当然包括监狱中的服刑人员,必须加强人权保护,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争的事实。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但愿不远的将来可以看到。

点评

+5。要努力去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途经和方法  发表于 2013-7-14 11:39
法影0707李海言 发表于 2013-6-25 19: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秋菊打官司》中看到的农村法制观念的缺失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因为盖房子发生争执,庆来被村长踢中下体并造成肋骨骨折。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以为意而不肯认错。秋菊不服,要讨个说法,从此秋菊就走上了不断上访之路。
表面上看秋菊为的只是争一口气,为的只是讨个说法。但实际上秋菊是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为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其法律观念确实单薄,而《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就深刻揭示了这个问题。首先作为一村之长的王善堂,敢于动手打人就说明了他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是要负法律责任这一法律常识的无知。事后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以为意而不肯认错,这更体现了村长法律意识的淡薄。秋菊不服,要讨个说法,前往乡里公安局上访。乡里的李公安与村民们都有交情,决定以调解矛盾并赔偿二百元结束。作为一名执法者的李公安,竟然因为交情而无视法律,私自决定以调解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见在最低层的农村社会,其法律意识淡薄到了何种程度。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市里的复议书同往常一样直接交到村长手里,村长竟然不以为意,可见在他的思想里几乎没有法律这一概念,村长尚且如此,更何况那些村民。作为主人公的秋菊我们一直以为她有法律观念,但当其孩子满月之时,中级法院判决拘留村长十五天,这让只想得到一句道歉的秋菊十分意外,便出门追赶警车。可见她的法律观念也并不完善。她想要的只是村长的一句道歉,只是为了挣一口气,但她却从未想过法律是如此的残酷。她思想中的法律都是用人情道理来衡量的,有的时候,我们确实迷茫到底法律和人情道理相比,哪个是我们判断事情的标准?
农村是整个国家最基础的部分,我们要创建一个法制大国,首先就要从基础抓起。农村法律意识淡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要改变,从基础抓起。这部影片让我再次看到了人情与法律的冲突,也让我看到了农村法律观念的缺失。

点评

+3.5。打官司和上访不是一个概念……  发表于 2013-7-14 11:44
法影0501王睿 发表于 2013-6-25 20: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最近在课堂上看了一部电影,《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使我感触颇多。电影讲述了女主人公秋菊不断为丈夫“讨说法”的过程。
影片中,秋菊的丈夫与村长发生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去找村长想讨个说法,可村长却不肯承认错误。于是,秋菊又到乡里告状,在乡政府的调解下,村长同意赔偿医药费,但秋菊去拿钱的时候,却受到了村长言语上的侮辱,秋菊不甘受辱,因而再一次踏上了告状的路途。秋菊先后到县里和市里公安局,但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气,最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之后的一天晚上,秋菊难产,村长带领村民将秋菊抬到医院,秋菊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对村长十分感激。对官司的事情,秋菊也不在意了。秋菊的孩子满月时,秋菊本想把村长请到家里,可没想到这时村长被抓到了拘留所里。秋菊望着远去的警车,心中感到费解和茫然。
这部影片蕴含了深刻的法律问题,影片的女主人公秋菊在利益受侵之后,多次上诉,说明她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她在很大程度上讲还是不懂法的。影片的开始就反映出了秋菊不懂法。秋菊家想在自己家承包的地里建辣子楼,村长不同意,他们便去找村长理论,他们以为自己承包的土地自己可以随意使用,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农村的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一个农民如果需要建房,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先办理相关的手续,之后才具有使用权。秋菊去县里告状时,花30元钱写了一份上诉,如果秋菊自己懂得法律程序,就不用损失这笔费用了。由此可以看出秋菊的法律知识不完善。剧中不懂法律的不止秋菊一人,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自掏腰包买了礼物代村长向秋菊道歉,这虽然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却是不合法的。公安作为法律部门的执行者,应该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考虑双方意见,让他们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为了省事而自掏腰包去调节。
这部电影反映了农民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法律在农村没有得到普及。就秋菊而言,法律没有帮她解决问题,也没有满足她的意愿,它只是让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而当秋菊不想告村长时,村长却被抓走了,秋菊因此感到不解,但是法律并没有错,凡是有法可依的,是不允许有人情世故掺杂的,即使当时村长帮助了秋菊,秋菊对村长心存感激,可是她之前的上诉成功了,村长依法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法律是利用强制手段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但秋菊与村长之间还有人情存在,这就是法律所不能估计到的问题。
看完这部电影我收到了很大启发,我们国家应该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让农民也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且,法律仍有需要改善之处,我们应该让法律成为解决人与人之间矛盾的最有效途径。

会计12—1
王    睿
学号:120123605018

点评

+4  发表于 2013-7-1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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