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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里青山

法眼观影期末作业(只准回复,不准新发,新发都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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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影0101刘新宇 发表于 2013-6-26 17: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这是一部真正值得看两遍的电影,甚至是更多遍。它没有铿锵有力地动作,没有华丽炫耀的特技,甚至没有让人赏心悦目的美人。镜头一直徘徊在昏暗的牢狱生活里,讲述着一个叫安迪的人,在牢里依然对生活、自由、理想、友情、充满信心与执着和一群困在牢笼里的人们的日子,它能深深打动观众,触动人儿内心里最真、最美、最充满希望、最具有奋斗力的地方。它的每一句台词,每一个镜头,人物的每一个表情,眼神中每一次充满的情感,都值得细细地品味与回忆。就像听一位老朋友的娓娓诉说,即使灰黑色的基调,也不会使人感到压抑。它历经十几年而魅力不减。深深打动我的就是让我觉得它是困境中的一剂强心针。
    影片讲述的是,银行家安迪因得知妻子背叛了自己后,在醉酒的情况下被冤枉指控谋杀了与人偷情的妻子,法院判决为无期徒刑,关押在肖申克监狱里。刚开始,安迪默默地承受着一切,后来认识了瑞德和其他的一些人,熟悉他们和他们成为朋友。在这期间,安迪被姐妹花欺负,后来凭着自己优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才能为监狱里的看管和军官们报税,后来又被监狱长看上,为他洗黑钱,成为他的附庸。安迪还用自己的执着每星期给州政府写信,终于为肖申克监狱建立起一座图书馆。之后一位年轻的小伙子的到来,告知安迪是被冤枉的,却被监狱长暗杀。监狱长想留住安迪继续为他洗黑钱,安迪终于决定越狱,爬过那个他用斧子挖了20年之久的洞穴,奔向自由。出狱后,安迪利用他为监狱长洗黑钱时使用的名字与银行账户,继续未来美好的生活。
    在我看来,安迪的成功完美地诠释了一句话“知识改变命运”!他精于银行存款的利息税务知识,因此,在被姐妹花欺负时,监狱的看管们会为他打抱不平,努力保护他;他熟悉各种贷款的办理流程与必备手续需要,因此他不用经常同其他犯人一起做辛苦劳累又肮脏的活计,转而去做图书室的图书管理员,这让他在监狱里的日子又更好了一些;他通晓所有的银行存款政策与程序,察觉出银行在对存款人的核对方面的漏洞,因此他给监狱长用另一个名字开户洗黑钱,并在成功脱逃之后用此名字生活。
    与此同时,安迪在监狱中长达20年昏暗生活中并没有因环境的恶劣而使内心变得扭曲、变态。他心中始终充满希望,对善良的心灵好好呵护。他冒死对看守长进言,为狱友们赢得一箱啤酒;不顾一切进入狱长的办公室为大家播放《费加罗的婚礼》;长达几年坚持每周写一封信申请为监狱建一个图书馆;帮助汤米学习,即使是从最基本的字母学起……
即使身处社会最黑暗的地方,却从不迷失自己对信念和希望的追求,在黑夜之中闪亮出一丝美得令人心痛的光芒。给自己信心,告诉自己,我有斗志,我可以!
                                        法12 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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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4 19:56
法影0403孟晋华 发表于 2013-6-26 18: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看道德与法律

   《东方快车谋杀案》讲述了富商雷切特在一起绑架案中将一位上校的女儿残忍的杀害了,多年后由受害者家属组成的“12人陪审团”将其谋杀,来自叙利亚的大侦探波洛由此展开了调查工作。最后波洛包庇了12位行凶者,背叛了法律。
   这显然是一起用道德的规范触犯法律的特殊案件,而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坚守道德的正义?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要尊法守法,我们都有义务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像影片中的波洛,他认为所有的罪恶都应由法律来制裁,他无疑是一位忠实的法律拥护者。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准则,如果没有法律,社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影片当中所说“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应重拾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
    道德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使之更加和谐,没有道德的社会是不健全的。影片中雷切特在杀害女婴后以金钱的力量逃之夭夭,这本身已经触犯了法律,而逃之于法网外更是激起了人们的道德底线,终于受害者家属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伸张正义,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好像是情理之中的。
符合大部分人的意识与理念,但又毕竟触犯了法律。
   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它们在某些内容上,相互重合、相互渗透,国家宪法一般包含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又是道德的规范之一;另一方面,道德的作用范围较广泛,有些范围法律涉及不到,而道德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起着法律所不能起的作用。同时,道德教育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尊严和功效。而法律则能够加强道德的威力,法律是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表现。而道德除统治阶级的道德外,还有与之相对立的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这种道德与法律是完全对立的。   满含泪水的波洛最后把罪名推向了莫须有的凶手身上,在他内心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他选择了背叛法律,他的心中痛苦的挣扎着,结尾中他掏出十字架,满脸严肃,令无数观众为之动容。我很坚信法律的力量,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关键的是如何把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如此让法律与道德更好的扮演他们的角色,为社会,为人类服务。
我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也相信法律会更加健全。
   

                                   ——机械学院  孟晋华   学号1201234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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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7-14 19:58
法影0102杨贺羽 发表于 2013-6-26 18: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甲方乙方》有感
《甲方乙方》这部剧看似是一部搞笑的电影,但是如果仔细品味每一位要去实现梦想的人,其实他们都是在社会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电影《甲方乙方》是一部在现实和虚构之间自由切换的电影,讲诉了一个由四个自由职业者一起举办的奇葩类公司名为“好梦一日游”,此公司意在帮助那些有梦想,但是却无力完成的人感受实现一天梦想的快乐,正是由于这个奇葩的公司,吸引了许多人带着奇葩的梦想去实现,在实现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搞笑但又同时发人深思的故事。
  由于梦想的各种奇葩,四个年轻人由于经验不足闹出了很多笑话,工作中也是漏洞百出,然而在这些漏洞中所牵扯到的法律,同样引人深思。
  如厨子因为嘴不严,一直梦想着尝尝守口如瓶的滋味,然而在实现梦想时,却因为一个意外误将一个花瓶砸到了姚远的头上,虽然在剧中,姚远并没有有多大的损害,然而假如姚远就是因为这一个花瓶,而患上了严重的疾病,这其中的法律责任又应该谁去承担。
  又比如在电影的后期,由于姚远和周北雁的善良和对工作的投入,他们为了帮助身患癌症的无房夫妇一个“团圆梦”竟将自己准备结婚的新房让给这位夫妇去居住,然而在交涉中却并没有签署有关居房的协议,导致到后来姚远和周北雁非常的苦恼,当初说好了是将房子借给他们还是将房子给了他们,这一件件漏洞百出的事件,如果要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待又将会如何处理。
我们可以有爱心,但是不可以盲目的去有爱心,在处理好一切周详的准备以后,再去行动,如若不然,深究的话,其中牵扯到的法律,会让我们遗憾终生




学院:理学院
班级:信息12
姓名:杨贺羽
学号:1201238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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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7-14 20:06
法影0100于子晴 发表于 2013-6-26 19: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电影《秋菊打官司》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看法      
                                         (法12于子晴120123901001)
     影片中秋菊为讨个说法,只为村长的一句道歉而走上了打官司的道路。首先在片中可以看出法与情,人与理的尴尬对峙局面。秋菊一方面想为丈夫被打之事讨个说法,一方面又基于乡里乡亲的情面觉得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的,甚至在片尾秋菊想要撤诉来回报村长的救命之恩。我们不难可以看到秋菊有了一定的法律概念,表面上已经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又基于种种人情的压力,乡里乡亲的情面问题而产生了内心的种种矛盾。在乡村地区这种情理大于法理的想法是常常可见的,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发生纠纷时大都只是邻里之间迫于情理的考虑相互调节一下。情理大于法理,人们并不完全懂得法的真谛,不管纠纷是什么只要乡里相亲在情面上过的去则都是解决的了的纠纷,这种思想在潜移默化着千千万万的农村民众。法并不是情理不容,但是有他的庄严与权威,条条框框之间彰显的是对利益的捍卫,但是解决纠纷的机制中公民可以通过公力救济来解决纠纷,法律会保护人的生民财产等多项权利。
    再者片中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与在民间的适应性不高的问题,传统的风俗习惯与法律的严格规范之间仍然存在冲突。秋菊只想讨个说法但是却历经波折常常被骗,几乎倾尽家里的所有只为赢得一句道歉。这样的波折可以看出法律在民间适应起来人有一定的困难,对于不具备法律素质的人来说适用法律仍然很困难。故事发生的起因中因为秋菊的丈夫说了村长会断子绝孙这样的话使得村长一气之下踢了秋菊丈夫的要害部位。在乡间的地方人们的风俗习惯并未改变,生儿子才是王道的想法层出。还比如在一些地方仍然有着传统的丧葬习俗,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实际执行的问题依然不好,传统的习俗观念与法律的规范之间冲突不断。并且在片中还有官员替官员撑腰的现象,法是为民而立自然应该考虑到民情民生。找出真正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律,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不盲目嫁接,而是找出能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法律。
   其次片中还体现了人们的法律观念淡薄。秋菊打官司只是为了要讨个说法,而并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又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也不懂得什么样的事情需要打官司什么样的事情不去要打官司。片中实际上不单单涉及到了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还涉及到了行政诉讼,以及在末尾村长在题中秋菊丈夫的要害部位的同时实际上也 肋骨折断,这就构成了刑法当中故意伤害上的轻伤害,而涉及到的刑事诉讼的问题。造成了轻伤害村长是要被拘留的,但是秋菊不懂这其中的厉害关系,只是想赢得村长的一句道歉,但是已经触犯刑法就不单单是通过道歉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啦。这种官司不是对自己权利有所认识之下选择的,只是一种模糊的自救行为,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虽然法律意识不断的加强,但是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又是他所没有想象到的,试图想一下,人们并不只知道什么时候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是什么义务又有哪一些,只是盲目的去追求一些所谓的正义这样,其实是很可怕的。所以加强人们对法律观念的认识,加强普及法律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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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7-14 20:08
法影0301孙立明 发表于 2013-6-26 19: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不灭的希望在哪里。也许,仅仅只是在我们心里的那一念之善罢了。
当我们心存着仁慈,以平常之心去对待所有对我们公平或者不公平的事情。
不管我们遇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我们总能泰然处之,并且找到通往救赎的天堂之路。
————火神纪
世间的希望是永远存在每个人的心中的,正如我所找到的这个题记一样。而我今天要说的就是这样一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它是一部以美国监狱为背景题材的电影,电影中讲述了银行家安迪因杀妻和妻子的情人而被冤入狱,但他并未失去对自由的向往,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成功越狱。实现了对自己的救赎,同时也实现了对伙伴的救赎。
  也许我们在看这部电影时,也在为安迪那种超乎想象的忍耐和永不磨灭的信念所震撼或感动。“如果说一个坚强的人只能拯救自己,那么只有一个伟大的人才能拯救其他人。”那么安迪就是这样一个既坚强,又伟大到能拯救RED,给RED希望的人。美国的监狱不仅牢固而且守卫森严,面对这样一个地方,许多人已然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与希望。甚至在这样黑暗的地方,人性的存在可以算得上是稀有的。这也不时的向我们反映出在当时的美国监狱制度的弊端,贪污腐败,暴力,进而导致人性的迷失,更为严重的是存在“变态同性恋的侵犯”。经历过这些的主人公安迪只是一味的隐忍,但从不放弃对自由的向往和对生活的努力。安迪在高墙里放的音乐,唤醒了一些覆满灰尘的心脏,他在牢房内凿的惊天大洞,其实打穿的不仅仅是墙壁,而是更多人的意识。他无法给他们自由,但他可以给他们无穷的希望和力量。这就是他对大家的“救赎”。其实看这部电影时,我曾注意到这样一段对话,RED说:“安迪挖好通道并未马上离开,而是在汤米死后才离开。”汤米的死让主人公安迪看清了现实,离开了监狱。我们也从这点看出了他对人性善良一面的渴求。
美国当时的法律是不完善的,或许是当时混乱的时代原因导致了监狱里人性的不断泯灭。可以说在当时监狱是人满为患,充满了罪恶与黑暗。犯人们也都对未来没有希望,只是不断的作践自己,混乱的人际关系也让他们跟家猖狂。我觉得是法律上忽略了这么一群人,才导致这样的后果。其实不管是谁都是有机会得到改过的机会,制度应该改进对犯人的教育加强犯人出狱后的自我劳动教育,以免以后从新犯错。同时呢,我们也要给与他们生活下去的希望,给这种特殊人群关怀。不用差异的眼光去对待。
通过这部电影,也给予我们启迪:面对生活中的困境我们不可以束手无策,我们要怀希望的走下去。就像电影中所说的,希望是个美好的东西,也许是世间最美好的,这种美好的东西是永远不会消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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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4 20:14
法影0500孔祥明 发表于 2013-6-26 19: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观《肖申克的救赎》有感
      《肖申克的救赎》讲的是一位银行家杜弗伦褠迪被指控杀害了他妻子和妻子的情夫,法院判安迪在肖申克监狱终身监禁。安迪进入监狱之后就被监狱中的恶霸三姐妹盯上,时常遭受欺负、毒打,但安迪从不屈服的性格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安迪也通过帮助狱警免除税金得到了狱警的保护,解决了三姐妹的骚扰。安迪也在狱中结识了好朋友瑞德,如果没有瑞德的帮助和支持,安迪也很难承受监狱的压力更难以越狱。
        首先,影片中最激动人心的一刻就是安迪逃出下水道成功越狱,在雨中张开双臂拥抱自由的那一刻,而安迪之所以能够成功越狱,源于他强大的内心,对希望难以想象的执着。瑞德曾经说:听我说,朋友,希望是件危险的事。希望能叫人发疯。而安迪则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只有希望才能让你得到你想要的。安迪在所有囚犯中显得与众不同,并不因为他有过人的知识,而是他内心深处有希望。
这些墙很有趣。刚入狱的时候,你痛恨周围的高墙;慢慢地,你习惯了生活在其中;最终你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依靠它而生存。这就叫体制化。瑞德的话很有道理,老布鲁斯的死就是因为他被体制化了,而安迪用追求自由的信念帮助狱友在体制化的同时感受到了自由,比如他们在屋顶喝酒,瑞德说,我们坐在太阳下,感觉就像自由人。见鬼,我好像就是在修自己家的房顶。我们是创造的主人。而安迪——他在这间歇中蹲在绿荫下,一丝奇特的微笑挂在脸上,看着我们喝他的啤酒。还有安迪给监狱放意大利音乐,肖申克监狱的所有人都感到了自由。安迪也用自己的努力在监狱扩建了图书馆,帮助汤米获得了文凭,一切的一切都是安迪带来的希望、自由。
       在法律方面,我们也从影片中看到了当时法律的许多缺陷,安迪并没有杀人,所以更不可能有证据证明安迪杀了人,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盲目的判安迪无期徒刑,从中我看不到法律的存在,看不到情理真理的存在,对安迪也是十分的不公平,法律本质就是要公正,要追求真理事实,法官的判决引发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美剧《越狱》我也看过,监狱中都是一样的黑暗,犯人基本没有尊严,被狱警欺负,甚至犯人的生命也是掌握在狱警监狱长的手中,这点是很不符合法律的,监狱长本身是一个执法者,可他却犯下了许多违法的事,杀死了汤米,利用安迪洗黑钱,监狱长的罪行反映了犯罪的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蔑视,我相信每个贪污者都被法律制裁,持之以恒,就不会有人再贪污再去挑战法律的权威了。法律是人们心中的信仰,因为没有法律就没法实现正义,作为信仰,就不允许有错误,像安迪这样的事如果屡次发生,人心就会茫然了,我们要尽力完善健全我们的法律,让有罪的人插翅难逃,让无罪的人不受牵连,这就是我们看了《肖申克的救赎》之后的美好的愿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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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4 20:19
法影0603宋美良 发表于 2013-6-26 20: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秋菊打官司》是一部耐人寻味的电影。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  主要讲的是:秋菊的丈夫王庆来为了自家的承包地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后被村长一怒之下踢中了要害后,王庆来整日躺在床上干不了活。  秋菊是个善良有主见的女人,看见丈夫被踢伤,此时已有6个月的身孕的她,决定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认为这样的事一定得找个说理的地方。于是,便挺着大肚子去乡政府告状。经过乡政府李公安的调解,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但当秋菊来拿钱时,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并没有认错的打算,虽然赔了钱,但是心里仍旧不服气,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秋菊带着家里的妹子,卖辣子做路费,来到了几十里外的县公安局。县里的裁决与乡政府一样,只是对村长进行经济处罚。秋菊不服,拖着沉重的身子又来到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的判决也是维持了县乡的调解与裁决内容。一心只为讨一个说法的秋菊又一次带上妹妹和辣椒来到市里,这一次她找了律师,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结果败诉,但秋菊坚持认为要讨回公道,于是又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时镜头切换到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里的大部分人都在外村看电影,于是便向村长求助,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  当秋菊的孩子满月前,秋菊亲自去请村长来参加孩子的满月酒席,两家也希望以此消除不愉快,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却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秋菊惊愕了,她也想不到这个结果,她其实认为自己所要的不过是让村长给自己道歉而已,村长被带上警车,她一路追着警车,一路的迷惑,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可能她到最后也不明白村长为什么被警车带走了,全篇多次听秋菊提起她要跟村长讨个说法,她要的说法也不过就是村长的道歉,她希望村长能够给她一个她认为公正的处理,可是她没想到的是,她的上诉给村长带来的是刑事上的判决,所以到最后她露出了那么迷茫,无助,困惑的眼神
    从另一方面这个故事也体现了在上个世纪农村的法治观念并不健全,百姓对法制观念的理解也并不完善,对诉讼的结果和过程都没有了解,所以当结果审判的结果出现在秋菊的面前的时候,她才那么的意外。所以应该加强农民对法治观念的了解,普及法律知识,让百姓通过法律渠道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在当代来说,和那时比较现在的百姓对法律的了解已经比较多,希望我们社会的法治越来越完善,百姓也能合理的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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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是抄袭的故事梗概,勉强及格吧  发表于 2013-7-14 20:22
法影0604张雨 发表于 2013-6-26 20: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观《肖申克的救赎》有感
  《肖申克的救赎》的确是很好的一部影片。影片以肖申克这所监狱为背景,叙述了安迪被冤入狱19年,最终靠自己的智慧逃离了肖申克重获自由的故事。主人公安迪•杜弗伦身上有很多闪光点:勇敢,乐观,有正义 感,……我最欣赏的是安迪在狱中的那份自得与洒脱。正如影片中瑞德所说:他闷声不响的,他的步伐和谈吐简直是异类;他像在公园散步,无忧无虑;仿佛身披隐形衣。但除了这条主线,《肖申克的救赎》还反映出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当汤米告诉安迪杀他妻子的真凶的时候,安迪立刻去找了典狱长,试图让典狱长帮自己翻案。然而,典狱长在听到这件事情的时候,却一直向安迪传达“这事儿板上钉钉了”的信息。安迪很着急,保证说出去后不会把他洗黑钱的事儿揭发,这让典狱长很恐惧。他怕自己做的事败露,自然不会让安迪有出狱的机会。安迪无罪,却就这样失去了为自己洗清罪名的机会。再说汤米,典狱长把他叫到围墙外,以试图越狱的罪名将他故意射杀。汤米在这个事件中,是无辜的。仅仅因为典狱长的一己之私,安迪被迫留在狱中,而汤米甚至失去了生命。重刑犯的人权谁来保障?典狱长真的可以随意决定狱中犯人的生死吗?
或许影片中的手法稍显夸张,但现实生活中,狱警对犯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情并不少见。狱警确实需要一定的威慑力才能够震住那些犯下重罪的犯人,但是不是他们一定要用这种极端、暴力的方式呢?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
       此外,安迪所 追求的内心自由贯穿整部影片。安迪为扩建图书馆,坚持每周写一封信给州长,最终成功得到专项拨款,建成本州最好的狱中图书馆。他帮狱警得到那免税的三万五千美元,以此为自己的那帮好友得来每人三瓶的冰镇啤酒。于是有了他们在屋顶上喝着啤酒的悠闲自得,“阳光洒肩头,仿佛自由人。”有一次,安迪因为在典狱长的办公室开了广播放音乐而被关进了独囚室,出来后,好友问他是否在狱中郁闷难过,然而他却答道:“我有莫扎特作伴。“”音乐在我脑中,在我心中,这些是他们没办法管到的……“或许我们应该更多的关注一下犯人的内心,而不是只在意表面不顺从。布鲁克出狱后,适应不了外面的生活,最终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就像影片中所说,他已经“体制化”了,他在肖申克过了五十年,在狱中有一定地位。但是离开肖申克,外面的世界变化太大,他又年老了,每天都过的心惊胆战。服刑完毕的犯人出狱后受到歧视,是确实存在的。我觉得这样,他们不能够算真的自由了。内心仍旧倍受煎熬,出狱后甚至可能还不如在狱中活的自在。我们应该为他们出狱后的生活状况提供更好的方案,而不是仅仅将他们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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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7-14 20:57
法影0407曹瑞雪 发表于 2013-6-26 20: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前段时间选修了法眼观影这门课让我感受颇深。《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给了我很大的感触。
   通过老师课上的讲解,这发生于九十年代之后的事,是一道我国基层司法制度的掠影,体现了乡土中国难以调和的人情与法律的冲突。秋菊在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想要一个说法这么简单。她的目的并不是要那些精神赔偿之类的,她只是觉得村长打人不对,并且事后的态度不好,在影片最后秋菊那困惑的眼神证明她因为村长在她生产时帮她忙而感激,村长被公安局带走并不是她想要的。但是考虑人情,罔顾法律,这样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就失去了让人遵守的基础,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这定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困恼。
    我想秋菊想要的那个“说法”只是基于意识中的那种尊重,是人生活中的那争得那“一口气”而已。秋菊这种“民告官”的勇气让我们非常高兴,但也证明了中国农民素质不高这一点。
    对于秋菊的官司一路打到了市中级法院,我想这足够说明她始终相信这个体制。虽然中间去市里路上的被欺骗,花钱来买那张诉讼书。这都是因为秋菊不懂法而造成的。对李公安的处理方法,农村的地方行政体制不健全,基层干部没有知法守法,对待村民甚至还存留 人治的色彩。
    秋菊的丈夫不让秋菊打官司这体现了,当时的农村人觉得打官司会有失面子,并且,那是一村之长,害怕告了之后今后村民会对他们冷眼相待,今后日子不会好过。还是体现当时中国体制的不完善和不普及啊。
    但是法就是法,凡是有法可依的,就因该依法行使,不容许有人情世故掺杂。在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相互关系中,依法治国是大前提,容忍民间法的存在是有一定范围和条件的,对于民事部分,对于与国家法冲突不是太大的部分,以及对于符合整个农村价值选择的合理部分可以保持妥协与放任,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因为农村的落后就会网开一面。作为新时代的我们更要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将法普及。要让我们身边的人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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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7-14 20:59
法影0115胡文笑 发表于 2013-6-26 21: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秋菊打官司有感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是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要强,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
     影片看完之后,我们真正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由于人和人之间的陌生,导致了不信任系数的增加,道德约束机制的降低,因此需要建立和树立新的“威权”来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法治,法律正是这么一种有效的“威权”;但是我国现今还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但是农村却是他们的最终归宿,道德,长老统治,形成的是一种自生的秩序。这种自生秩序和国家以法律为名义建立起来的秩序之间难免会有矛盾,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对选择者来说会面临着两难的困境。影片中的秋菊就是为了讨一个自己心中的“说法”,就是想让村长给其赔礼道歉,本意上并不想使村长被行政拘留。但正义的法律却给秋菊带了另外一种“说法”。使得本可化解的矛盾有可能再次升华和激化:当村长15天后回来他还会和秋菊一家保持友好的关系吗?假如秋菊家再有什么急事村长还会出面帮忙吗?事后,当再有矛盾时,秋菊还敢再去讨“说法”吗? 而且,秋菊在讨“说法”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为了解决发生在村长这场纷争,从乡派出所的“李公安”到县市公安局再到县市两级法院,从上访接待到文牍旅行,从起诉、受理到判决,再到法医鉴定的重新做出,秋菊在讨个说法的过程中不自觉启动的各种程序都是我们国家目前有限的公共司法资源的一部分,虽然秋菊缴纳了诉讼费,但是应该指出,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各种支出十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她所缴纳的诉讼费,这部分成本,由作为纳税人税赋集合的国家财政支出,也就是说,由公共资源承担。 在付出这么多成本之后,结果却并非秋菊所愿。我们是否可以从中发现:秋菊其实不应该打这场官司。她选择了错误的冲突解决方式,成本极高却收效甚微,她应该求助于乡村自然秩序中的德高望重者,或者是人民调解员、村治保主任等来出面调停这场纠纷。法律裁决纠纷的意义并不仅仅是解决某个个案矛盾这样简单,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创建规则、构建秩序,司法通过统一适用法律,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此规范人们的生活,建立起一种社会秩序,这也是涉及国家权威和乡土权威之间矛盾的解决。可以说这种正式的,以国家的制定法为背景的“说法”并没有给秋菊带来自己想要的正义,相反这种“说法”使得秋菊更加的困惑,从而对国家法产生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这就必然使得国家法很难“送法下乡”,使得普法工作更难,总会付出成本。
但我们要探索一条成本最低的路,而决不能因为害怕付出这种现实的成本,而付出可能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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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800/213/2005/2/li73111593418125002138465_160174.htm  发表于 2013-7-14 21:05
法影0102苏莹莹 发表于 2013-6-26 21: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VS道德——观《新东方快车谋杀案》有感

   《法眼观影》选修课伊始,我们观看了《新东方快车谋杀案》,乍看之下非常沉重的标题,实际上也引发了一个十分深刻的问题——法律与道德,孰重孰轻?当法律坚持的公平与社会正义针锋相对的时候,我们作为时代的青年,是应当坚定地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守护社会正义?
    法治,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法律更是一个国家制定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的社会规范。而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代表着社会正面的价值取向,是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最高标准。而法律是公民最低的行为准则。以中国古代为例,“刑”表法,“礼”代德,出“礼”方才入“刑”,即一个人的行为首先要超越道德的规范,才会触及法律的红线。然而,对待那些出“礼”却未入“刑”的行为呢,我们要怎样维护社会公正?
    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回顾影片:一列远行的东方快车,一桩蹊跷离奇的谋杀案,一个绝对忠诚于法律的侦探,12名虔诚天主教的凶手,一场关于法律公平与道德正义的较量……卡塞蒂曾经犯下滔天罪行,以最残忍的手段毁了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以最卑劣的伎俩逃过法律的制裁,以最符合正义的方式得到了上帝的惩罚。这样的结局最是让人拍手称快,恶人最终得到惩罚,符合我们心中关于“恶有恶报”的期许,却也残酷地摧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美好愿望——卡塞蒂犯下罪行,却逃过了法律的制裁;12名“凶手”合谋杀害卡塞蒂,最后却受到波洛的“包庇”。
    我们一直都在为建立一个系统的完善的法治社会而努力,想象着法律公平能够与社会正义兼容并蓄,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是不断涌现的个案总是让我们反思,在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空白地带,那些似是而非的灰色行为,我们是不是真的无能为力?作为法学学生,法律一直是我心中无上的规范,而作为公民,道德又是我心中崇高的准则。在面对法律空白时,我也思考,要如何才能做到既保证广泛的公平,又维护个案的正义。答案是,我也不知道。或许真如哲学政治里讲得那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The rule of law,it must be held high!And if it falls,you pick it up and hold if even higher!For all society,all civilized people,will have nothing to shelter them if it is destroyed!"是剧中波洛侦探情绪激愤时的话,“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该充实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
    由此看出,波洛对法律的坚守早已上升到信仰的高度,他也曾誓死维护法律的尊严,甚至将所有乘客锁在车厢里等待警方处置,而影片结尾,向警察交出那件制服后,波洛紧握手中十字架,在心里,将天平倾向正义,我想他心中的道德负罪感一定已经消散,取而代之的是对曾坚守的法律的背叛。作为公民,这是我希望看到的结局,而作为未来的法律人,这样的结局令我无法释然。如同一场高举道德旗帜的战役,正义的利剑贯穿法律的屏障,维护了原本应由法律来守护的道德,这样的结局,意料之中,却在情理之外。
    每次观看类似题材的影片都会动摇我坚持法治的信心,我所坚持的,最终会对我所希望的有所助益吗?我想这个答案就在我现在探索的道路中,尽管这条路漫长曲折,我依然坚持初心,不忘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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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既有此问,请持续求索  发表于 2013-7-14 21:08
法影0205邵兰萱 发表于 2013-6-26 21: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东方快车谋杀案
  东方快车谋杀案看了好几遍了,但是至今脑子里还是不断回想着电影里中的每一个场景每一个情节。作者缜密的思维、经典的推理和巧妙的人物安排无不拍手叫好,心生敬畏。对一部推理小说来说,案件的出其不意是抓住读者的关键,能够以别人意想不到的方法与结果将真相敞开,必定对于读者是最大的吸引力。正是一次次的意想不到让这部作品成为推理中的经典,吸引着无数观众对它的膜拜。
  电影讲述了在一趟名为东方快车的火车上,12个曾经的受害者想方设法地杀害1个罪人,而车上的侦探波洛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一步一步解开谜题的故事。故事的一开始介绍了这个名为雷切特的罪人,五年前绑架一名女孩并撕票,造成了一家五人死亡,是个罪无可赦的恶人,车上的12个人都或多或少和那个被杀的女孩有一些联系。他们联合起来复仇,想为自己的爱人亲人或是仰慕的人做一点事情。恰巧出现在车上的波洛解开了谜团,但是故事的最后他欺骗了自己选择了放过他们。
  我想说,即使雷切特当年真的杀了那个女孩,造成了前后一共五条人命的血案,即使他是个恶魔,即使从道德角度上讲他应该被五马分尸凌迟处死,即使所有的人都对他恨之入骨,但是这12个人的方式也是错误的,他们的复仇的方法只有杀戮么?他们明明就是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平和怨恨。不得不说他们选择了错误的方法。在如今这个社会,如果警方错抓了犯人,让真正的罪人逍遥法外,而你知道真相,你会用自己的方式杀了他么?很明显大家都不会。因为我们知道这是犯罪,是和罪人一样的行为。那么这12个复仇者又何尝不是呢?
  很多人都说这是12个人的复仇,是12个人的谋杀。但在我看来,这是13个人的谋杀。身为名声显赫的侦探,波洛却在知情的情况下放走了这12个恶魔。
  我们都知道雷切特是一个恶棍,一个早该死了的人渣,但是无论如何杀了他的12个人都是有罪的,他们联合起来将一个活生生的人送上了死路。从道德上讲,他们仿佛做了一件好事,但是从法律上来看,他们也是犯罪。试想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用这样的方式来做“好事”,那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或者说,这12个人的这种方式也是一种放纵,一种发泄。那么他们就应该为自己做的事情付出代价。懂得法律的波洛居然用假的推测放过了这12个应该被惩罚的人,我想如果是我在他的位置,我是绝对不会放走他们的,最起码我要对得起我的国家和我们国家的法律。做了错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电影的结尾,12个人在车厢内喝着香槟庆祝所谓的“胜利”,而我不禁在想:现在的中国,现在的世界上,这样的人会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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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从原创的角度看,本文是值得表扬的。但我不赞同你的观点。建议再思考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发表于 2013-7-14 21:14
法影0203张诗琪 发表于 2013-6-26 22: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肖申克的救赎
肖申克的救赎是我看过的震撼人心的电影之一,高中时就已经看过,但当时只觉得振奋人心,而如今,在法眼观影这门课上再次品读这部影片,心中感动依旧,而且从法治的角度重温经典,结合现代社会形式的发展,对我也深有启发。
影片梗概: 1947年,主人公——年轻的银行家安迪•杜沃伦被控谋杀妻子和其情夫而被判无期徒刑,关入肖申克监狱。安迪开始适应肖申克的监狱生活,并和老犯人(包括黑人瑞德)一起建立友情,本片即是从瑞德的视角,讲述安迪的狱中生活。19年筹划后,安迪越狱成功,并揭发典狱长诺顿受贿,令其身败名裂,在办公室内自杀。影片在安迪越狱成功,在狂风暴雨下向天伸出双臂而达到高潮。尾声:瑞德获得假释后,找到安迪,老友重逢,面定格在碧海蓝天
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出几点:
首先,批判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的种种弊端,以及对人性的压迫折磨。一开始,安迪被送上法庭。我们知道,举证制度应该由控方提供证据,不得由被告方举证,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被告被无罪推定。影片中,警方找不到安迪的枪,依靠的只是安迪可能的杀人动机和同样口径强制射出的子弹,根本没有充足的确凿证据。安迪就这样被无辜的送进了肖申克监狱,一呆就是19年。
       然而,监狱比地狱还可怕,囚徒是毫无还击能力的羔羊,狱官们冷酷无情得统治着眼皮底下的小可怜虫们。在他们眼中,这些囚徒不值一钱,只分有用的工具和无用的工具。
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暴露得淋漓尽致,狱官杀人如草芥,对囚犯的司法保护机制严重缺失。狱官还利用税务制度的漏洞获得利益,以堂皇的手段收受贿赂……   
这些暴力,虚伪使得大多数人心里极度扭曲:70多岁的老头子已经把自己深深融进了肖申克监狱,却被冷酷的狱官放了出来,他已经没有精力没有能力再将灵魂从肖申克监狱抽出,融入这个新世界了。所以他在痛苦挣扎后选择了离开,离开这个不属于他的世界。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制的苍白和无力。
    最恶劣的是,年轻犯人汤米证明安迪没有杀人。典狱长为了留住安迪为其服务,设下圈套杀死了汤米,关安迪禁闭。这也是使安迪与之冲突的导火索,其中人性的泯灭,道德的沦丧使人不由叹息,同时,也透露了法律的漏洞与制度的不公平。
作为法治社会的一个普通公民,我当然希望在法律的约束下,让人们的生活都有所保障不受侵害,真希望电影只是电影,而不会真正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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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抄袭自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98541504.html。  发表于 2013-7-14 21:24
法影0412时月 发表于 2013-6-26 22: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深海长眠》看待安乐死问题   
    经过8周的法眼观影课,使我对法律有了一点意识和了解。在课上老师放了一部叫《深海长眠》的西班牙电影,使我印象比较深刻,我喜欢在电影的开始还未出画面,却已经有人在讲述的情景,电影讲述主人公雷蒙,为争取结束自己生命的庄严权利而不懈地奋斗了三十年。最后,法庭再次剥夺了雷蒙死亡的权利,他再也等不及这无止境的宣判了。他觉得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让自己尽快的死去。在朋友的帮助下,他喝了掺有氢化钾的水。对着镜头说了最后的话,“尊严是什么?至少不是有价值的生命,我宁愿至少死得有尊严。”绵延了28年4个月零几天的痛苦,在氢化钾烧灼痛苦中的结束,让人无法移开视线,深深感到生命的无助,坚韧与脆弱共存。人们说,溺水的时候一下子吸入海水,就会死掉,没有痛苦。这次再也没有谁把他拉出水面,可以安静的睡了。那一望无垠的海水自由地拍击着海岸,长眠于此将会获得永恒的自由。电影里的律师胡利亚曾向雷蒙许下这样的诺言:等书出版了时,我带着第一本书过来和你一起死去。但是胡利亚的症状就是会慢慢地失去记忆,她在为雷蒙的诗集忙碌时,疾病也在此时发作。等书出版时,她已失去了记忆。她在海边拿着那瓶毒药时茫然不知所措,已完全忘记了自己初衷,在她的痛哭声中让我们产生一种对生命的无奈。
  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但是人是否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在从民法角度研究安乐死,主要涉及到生命权的自主权、生命的本质和被实施安乐死者的最大利益三个方面。在1936年美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的国家,但是很快便于1997年废除。2001年,荷兰下院通过安乐死法案,成为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2003年,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通过安乐死法案的又一国家。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例发生在1986年,王明成在汉中为母亲夏素文实施“安乐死”,成为我国首例“安乐死”案的主要当事人,并因此被逮捕关押,与实施医生一起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占人口比例的大多数。有人认为是当看到亲人们得病痛不欲生的状况,安乐死可以从精神上、肉体上解除病人的痛苦,还可以减轻家庭经济支出和负担。但是有人也有一些忧虑,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新的社会悲剧。虽然有医院私下进行着安乐死的事件屡见不鲜,但时至今日,安乐死在我国的法律上仍是个空白区,既没有给与否认,也没有承认。死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对于死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在这个影片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雷蒙用衔在嘴的笔写下的一首诗:
    深海深,深海深,  
    深到尽头失重处,  
    梦想变成真。  
    灵魂合两个,  
    心愿了一桩。  
    一吻燃生命,  
    电闪伴雷鸣,  
    此时肉身非吾身,  
    吾在宇宙正中心。  
    孩童相拥,  
    至纯之吻,  
    唯存一念。  
    你我两相望,  
    无言听回响,  
    深海深,海愈深,  
    超凡脱俗世间事,  
    血肉皆不存。  
    吾虽醒,  
    不求生,  
    但求唇吻埋卿发丝中。    ——雷蒙·桑佩德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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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抄不行?  发表于 2013-7-14 21:30
法影0403李兰亭 发表于 2013-6-26 22: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嘲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矗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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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连错别字都一模一样,什么是“不出精神”?http://www.docin.com/p-476156517.html  发表于 2013-7-14 21:34
法影0105宋健博 发表于 2013-6-26 22: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影0105宋健博 于 2013-6-26 22:21 编辑

判我有罪(法眼观影观后有感)
   本片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故事主人公Jackie DiNorscio在电影上映前去世。经过了数年的联合调查,联邦政府欲将素有恶名的黑手党卢切斯家族彻底拿下,大规模扫黑行动后,20名家族成员因76项罪名指控而被押上法庭,其中分管新泽西州的头目杰基•迪诺西奥(文•迪塞尔 饰)被判入狱30年,出于对联邦司法系统的蔑视,杰基放弃了做污点证人以获减刑的诱人条件,“宁肯坐牢千年,也不愿出卖从小并肩长大的兄弟",他断然拒绝出卖同道的黑帮分子和自己的家族,坚持挺身而出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均为此惊诧不已。
    影片背景:
  影片根据美国司法历史上最长的一次黑帮刑事审判改编而成。
影片梗概:
  主人公为上世纪80年代的传奇帮派头目杰基•迪诺西奥,故事情节与台词片段均采自18年前入档的庭审记录。卢切斯家族是美国黑手党五大家族之一,上世纪60年代,安东尼?科拉诺成为家族“教父",在他的领导下,家族生意得以蓬勃拓展,当时,该家族在全美的组织达到5000多个,仅纽约市就有2200多名成员,10000多名合伙人,杰基?迪诺西奥曾与其同党控制了整个新泽西,服刑期间居然在自己的牢房内安装了私人电话。
  “我不是黑帮分子,我是爱讲笑话的喜剧明星",贩毒越货、无法无天的杰基在法庭上巧舌如簧,幽默十足,在竭力开脱罪行的同时,时不时地让检控方陷入尴尬,并无多少学识但极具街头生存智慧的杰基俨然成为了法庭中的焦点,在所谓的义气与忠诚面前,他无悔无畏,固守着自己的道德小宇宙……审判陷入漫长的拉锯状态,最终横跨了1987~88两个年度,持续了21月之久,创下了多项庭审纪录:20名被告配备了20名辩护律师(每人一位)、8个陪审团交替上阵(杜绝超长的审判而致的行贿可能)及史无前例的超长结案陈词(其中一位辩护律师的结案陈词居然宣读了5天)……
  陪审团:陪审团按照英文的意思应该称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公民审判团。 陪审团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对给定的案子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听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终裁决的一组人员。
  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初审法院的重要工作,在采用陪审团的审判制度里,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陪审团通常用来认定纯然客观之事实。陪审团所认定的结果在英美法上称为verdict,仅具事实认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决,法官会据以参酌法律判断做出判决。如果陪审团认定事实不合乎常理,或者有违背法官所给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请排除陪审团的结论而迳为判决(英美法上称为JNOV)。
  所谓陪审团制度,是指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制度。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由2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是否起诉,可以在任期内(一般4周)审理若干起案子;而小陪审团则参加审判,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民事诉讼中则是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赔偿。小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一案一组。
  陪审员:作为陪审团组成成员的陪审员,他们的任务就是认定事实,探求被告人内心的道德内容(moralintent),这不仅仅是陪审员的权利,而且是他们首要的职责,判断法律是否公正,使不公正的带有压迫性的恶法失效(invalid),让陪审员们成为与政府的专政和压迫相抗争的希腊自由女神帕拉斯(palladium)的象征,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实现了陪审制度的宗旨--被陪审团审判,也就意味着被国民审判。其实这就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那就是陪审员是为了抵抗政府或恶法的压迫而产生,但是他的这种权利或是这种资格在某种意义上说,却是由政府或是强权的司法机关实际给予的。这并不是虚伪的民主的体现,而正是这种抗争恰恰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事物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正是由处于它内部的两种对立力量的此消彼长,相互激烈的抵抗和暧昧的妥协下发生的。 审判员拥有对别人进行惩罚的权力,而如果一个群体可以惩罚胆敢违背他们内心的信念和原则的一般人,从而使他们的价值取向上升为整个社会的行为规则和价值判断标准,,那么他们就掌握了控制整个社会的权力,所以说对别人惩罚的权力是权力的源泉(the power to punish carries all other powers with it)。英国近代名法官丹宁说,陪审制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
  陪审团功能:提升审判公信力、促进立法的造法功能、推进法制教育的教育功能。
众所周知,美国属于三权分立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而又相互制约,也就形成了美国独特的司法现象:陪审团。然而,简单的一个Jury,背后所带有的文化现象,不是一句两句就可以说清楚的。因此,观摩一部带有这一特殊文化现象的影片就可以达到将美国司法系统中的“陪审团”一词的含义说得非常透彻。本文中所选取的是一部2004年的电影《判我有罪》。?
《判我有罪》的主角是一名处于黑社会中下层的人物,但是在政府要求他成为污点证人指控犯罪集团时,他断然拒绝,并决定在庭上进行自我辩护,最后赢得了陪审团的一致信任,判决对犯罪集团的指控不成立。?   
影片观摩过程中,会有很多台词涉及到陪审团:如陪审团是如何选拔的(在美国,有一项义务是Jury duty,每个人在被选到的时候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陪审团选拔过程中所要避免出现的情况(与被控方有直接关系);律师和检察官如何进行案情阐述(由于陪审团多不具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因此律师和检察官都会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动之以情);每期陪审团的期限(由于案情复杂、证据极多、证人也为数不少,本片里是有多个陪审团,也就是说每个人履行陪审义务的时间是有限的,并不是一定要从案子开始审理开始当陪审员一直到结束);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影片观摩前,教师要让学生们带着问题观摩影片,而不是盲目地看剧情或看一些笑点。同时,教师在影片放映中有学生们不能领会的文化现象时要进行及时的讲解。在影片放映完毕后,让同学们进行讨论,比较中美司法的不同,以进一步认识美国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差异,并说明自己更认同哪一种司法系统。这些做法都可以提高影片观摩中的文化导入,进而提高学生的文化适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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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复制我的课程导读干什么?http://73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1220&extra=page%3D1  发表于 2013-7-14 21:37
法影0104燕美同 发表于 2013-6-26 22: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
    这个学期我选择了《法眼观影》,以法律的角度看电影。第一节课我们观看的是《东方快车谋杀案》,以它为例,让我们发起深思,是选择正义还是法律?
    电影一开篇,波洛就说过,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该充实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事件发生在东方快车困在暴风雪中,一个叫雷切特的人被刺12刀身亡,作为旅客一员的波洛开始了调查。本影片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12个人要联合起来杀一个人?从动机来看,因为12个人都想要报仇;从设计来看,12个人可以互相掩护,我想他们也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这都因为当初雷切特绑架并残忍杀害凯赛梯,还会发生这次为亲人报仇的事件。
    初看影片时我很同情这12个人,因为他们是为了报仇,他们不能让一个曾经残忍杀害自己亲人的凶手逍遥法外,所以才会联合起来组织这起“东方快车谋杀案”,但是在法律的角度思考,法不容情。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这12个人他们自认为报仇是为了正义伸张公平,但是换个角度思考他们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表明那个被杀者就是当年绑架案的主谋。那么当初真的是他杀死那个女孩吗?他不是被冤枉的吗?即使他就是当年的杀人凶我们也应当交给法院,由法官进行公正的判决。而不是为了自己所谓的正义,替天行道,自己去判决人的生死。那么对于雷切尔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在法律的角度上,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但每个人对于正义的看法是不一样的,例如电影中12个人认为自己为当初的受害者报仇是正义的,其实是违背法律规范的,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他们脱离法律用自己认为的正义解决问题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认为法律与正义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正义对于法律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又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同时,法律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因此法律并不等于正义,法律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法律才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依据。波洛因为同情这12个人在最后并没有把他们招供出来,但他的内心也在苦苦挣扎,他一个人走在雪地里,他手紧紧握住十字架,他作为一个如此崇尚法律的人,最后却做出这样的一个决定,这也让他内心里十分的纠结,他背叛的他一直坚守的法律信念。他在法律和正义之间艰难的做出选择。但我认为是不对的,难道这12个人残忍的杀害雷切尔,对于雷切尔就是正义的判决吗?正因为有那些自认为可以替天行道的人,当今社会才会出现许多暴力事件,他们不相信法律,用自认为对的方法杀害他人。
    作为法律制的国家,我们应该首选法治,从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法律和正义相辅相成,但是我们也要选择正确的方向处理问题。同时也要不断的完善法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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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7-14 21:43
法影0705吴鹏宇 发表于 2013-6-26 23: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观《肖申克的救赎》有感
首先,我想说我看了这个影片之后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我像男主人公一样,是一个十分重视自由的人儿,没有什么事物可以阻挡我追求自由的脚步。就像那首诗所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片中的主人公ANDY有着颗非常坚强的心,更有着坚毅的信念和永恒不变的对自由的向往追求,无论是狱中的恶劣的生活环境,孤独寂寞的精神折磨,时间的消磨都未曾让他放弃过追求自由的信念,片中典狱长曾对他说:“把你的信念交给圣经,把你的贱命交给我”而安迪一直坚信救赎之法就在其中,他把信念交给了非形式化的圣经而是其表现的一种精神上给予万物的救赎,就是靠一把别人眼里要凿600年的锤子,凿通了整堵墙面,挖出了一条隧道通向自由。我的感悟就是虽然我们一无所有,对未来的不确定有着莫名的恐惧,但即使这样我们都未曾绝望,未曾沮丧,因为我们有梦想,因为每个清晨醒来我们都会怀着憧憬去面对接下来的生活,一切皆于金钱。。。无关,所以在任何情况下不能犯罪,不能放弃,不能没有希望。
  感悟完了,开始用法律理性的分析。刚开始的时候,在法庭上,那个律师振振有词的说着自己的推测,怎么说都只是推测,只是他的主观分析,他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安迪杀害了妻子和奸夫,也没有将案子中可能的各种结果一一加以分析排除,直接就指认是安迪复仇杀人。并且,脑残法官却听信这一面之词,不管被审之人的话判了安迪两个无期徒刑。我觉得,这是法律中的一大漏洞,对于一个杀人案件来说,一定要把所有的可能性都考虑到,在一一加以排除,不使无辜的人受冤。还有,典狱长的丑行,监狱典狱长在我心里的印象一直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想不到影片里的却是这样一个凶狠毒辣,贪污成性的烂人。他居然将知道安迪是无罪的汤米杀害,只为了让安迪继续为他洗钱,不让自己的丑陋行径公众。安迪说想不到自己在监狱外面刚正不阿,在监狱里却做了违法的事。典狱长才是最应该被判处死刑的人。还有,最后red被假释的时候,我知道了,外国的假释将囚犯的语言考虑在内,我知道,中国的法律一定没有这个制度。从前的39年,每年red都会说他已经完全悔改了, 他绝对不会再去危害社会,但是每次都被驳回了,但当他最后一次,说了那些令人深思的话之后,假释被通过了。确实,人的语言能反映认得内心,警官们从他的语言看到了他的内心,所以给他假释了。我认为,法律内也可以有情,我国也可以试着将罪犯的语言当做假释的参考。
  上了法眼观影这门选修课,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知道了法律无处不在,希望社会能在越来越完善的法律中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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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前半部分摘抄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f11f0d01015c44.html,后半部分还不错。画蛇添足,所为何来?  发表于 2013-7-14 21:49
法影0107韩永森 发表于 2013-6-26 23: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秋菊打官司》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在盖房子时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肋骨骨折。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乡政府决定调解矛盾并让村长赔偿二百元结束。村长口头答应赔偿,心里则认为不应该赔钱,并将钱甩在空中。而秋菊感觉受辱,没有捡钱,而是踏上去县公安局上访的路途,但是县里公安局维持原判。秋菊还是不服,又到上级城市……
  我认为《秋菊打官司》主要表现的是中国90年代农村妇女为维护自己家人的人格和尊严而不惜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官司的故事。它的内涵是多方面的,有对当时中国行政法律不完善的披露;有对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加大法律意识的宣传;更有反映秋菊这一个人物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不屈不挠的精神,提倡农民要为维护自己的尊严而奋斗。
  电影中刻画了一个农村妇女秋菊,善良,纯真。她觉得一个人的尊严比金钱重要,从乡里告到县里,再从县里告到市里,只是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而已。在很多人眼里,秋菊的行为是可笑的,哗众取宠的,没有任何价值的。村长是国家干部,在大部分人的普遍的意识中,你什么事也不能和当官的过不去,对于有些人还巴不得巴结那些当官还来不及呢,哪还有状告他们的。还有这是一件小事,村长都答应赔钱,还不依不饶的,你想干嘛啊,得寸进尺,给你脸还不要是吧!秋菊的头脑很简单,为自己讨个说法,她不在乎这个社会怎么看她那不重要,她就是要一个说法而已。
  在“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中,非常鲜明的体现出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实情。即使是秋菊,她所谓的“讨个说法”也并不是因为他意识到了村长行政行为的失当,更不是追求西方那种“契约”式的平等和人权,而仅仅是基于一种意识种的“不该”和“尊重”思想,即你不能往人要命的地方踢,只要你承认错误,表示对我们的尊重就行了。正是为了这种尊重,秋菊才坚持要个“说法”,而且她所要的“说法”也并非法律上的正义,而仅仅是争取中国传统的“一口气”而已。因此,我们有高兴中国农民有勇气告官时,也不能忽视中国农民素质不高这一点。    《秋菊打官司》是中国法制化建设的一个缩影,讲述了一个不懂法律的农村女人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故事。维护的"权益"虽然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它却推动了中国法制化的建设。众所周知,我们身处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少部分人手里握着权力,他们的权力大过一切,搬弄是非,强取豪夺,无恶不作,这些人阻碍了中国法制化的建设。法律应该无条件的维护人民的权益,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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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0981a7010003ys.html。如果你真的认识到了行政诉讼等问题,此课完全可以免修。  发表于 2013-7-14 21:56
法影0703刘宇阳 发表于 2013-6-26 23: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深海长眠》有感
   在法眼观影这门课上,我观看了深海长眠这部电影。这是一部关于安乐死的电影,这是一部关于死亡的电影。于以往的从主人公的积极人生态度展现影片精神不同,主人公雷蒙反而更加向往着死亡。他用了26年为自己死亡的权利而斗争,他宁愿选择死亡,也不愿失去尊严的活着。
   死亡,只不过是生命的一部分,最终都会到达。雷蒙选择死亡的理由很简单,他只是说“我觉得活着没有价值”。也许这对其他的瘫痪患者也许是一种批判,不过雷蒙只是在述说着自己的人生,自己的见解。死亡,固然可怕,但是更可怕的是我们无法选择死亡,而只能无助的活着。雷蒙不愿意回忆过去美好的时光,不愿想起当水手时环游世界的快乐,对他来说,那些快乐已经溺毙在那个浅水滩中,一一消失了。没有了生活的快乐,雷蒙选择了自杀。 面对雷蒙的选择,社会上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反对的人大多认为,生命是神圣的,不属于自己,自杀也是杀人。同样高位截瘫的教士,自誉为上帝的传教士,指高气昂地不请自来。坚持认为生命是上帝给予的,不能轻易放弃,还指责雷蒙的家人没有给他足够的爱。每个人都对生命有自己的看法,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草率的对别人的生活指手画脚很容易伤了别人的心。 这些指责雷蒙的人,把他想象成自私、违背道德的人。可雷蒙却是个温暖真诚的人,即使不能动弹却仍旧魅力十足。他很善良,即使刚受完打击,仍然耐心安慰哭泣的罗莎;他很幽默,经常自我解嘲,初次见面,他会说原谅我不能和你握手,难以入眠的深夜,他笑称自己的腿太痒痒搞得自己睡不着;他总是微笑,这是他唯一能回报别人的方式,只能依赖他人的生活让他学会了微笑,而不是无用的哭泣。父亲苍老的身体佝偻着,对于儿子的一心求死,别人或者出力支持或者严词反对,只有他是始终一言不发。最后,他守在雷蒙曾经躺过的床的画面,让人印象深刻。屋里冷清极了,卷起的被子把头埋在皱褶的阴影中,床上还有躺过的痕迹,仿佛仍留有余温,父亲呆坐在床边,低沉着头。比丧子更悲痛的,莫过于儿子自己想死。最后,法庭再次剥夺了雷蒙死亡的权利,他再也等不及这无止境的宣判了。在朋友的帮助下,他喝了掺有氢化钾的水。对着镜头说了最后的话,“尊严是什么?至少不是有价值的生命,我宁愿至少死得有尊严。”雷蒙厌倦了制度的倦怠,大肆的报道和没完没了的指责。生命本应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绵延了28年4个月零几天的痛苦,本该死于那次溺水的雷蒙终于如愿以偿。看着他被氢化钾烧灼痛苦的死去,是件无比残酷的事情,却让人无法移开视线,深深感到生命的无助,坚韧与脆弱共存。
   最令我感到痛苦的是,法院无情的拒绝了雷蒙的安乐死的请求。虽然法律是用来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能让一个没有了生活信念的瘫痪病人安乐死。就如同雷蒙说的“生命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我们有着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法律应该在这一方面加以完善健全,法律应该起到督促人的作用,而不是控制人的生死。如果连自己的生命都无法掌握在自己手中,又何谈自由,何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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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少有四分之三是抄袭影评http://wenku.baidu.com/view/466d7b1102020740be1e9b5a.html  发表于 2013-7-1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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