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参加了爸爸朋友的儿子的婚礼,看见大家对新郎新娘的祝福,身为一个法律人,不禁会想到结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我国《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就是说,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同居等情况,这些在法律上都是不能得到认可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夫妻之间必须相互忠实。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忠实问题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还是法律上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就会有相应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而绝非只是受舆论的谴责这么简单。 三、事实婚姻是不被承认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条例实施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对待。” 以夫妻名义同居,认定为重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现在社会上这种现象有很多,例如与“小三”同居生活,他们不但会受到来自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上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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