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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法2010级法理学作业之二:法律方法之我见(20121031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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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2-10-6 12: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大家结合课堂讨论、书本知识及文献资料,综合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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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 x3 r8 x3 m% Z要求:言之有理、言之有物,逻辑清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
法10高任 发表于 2012-10-11 11: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 h1 ]: _8 g3 H4 G4 I. v
  法律方法越来越受到法律界和法学界的重视,实用部门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怎么做才能更加合理,在从事司法解释工作时也涉及到怎么解释更加合理的问题。在郑永流的《义理大道,与人怎说》中说道法学方法和法学研究方法是同义的,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包括法律中的概念和法律概念。法学的研究要有很多的其他的社会学说去支持以及论证,这是我表达的意见。正如郑永流在说中所说的主要内容有所谓的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很多。那么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方法呢。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r/ v6 F; i/ \+ _
   首先我们说法学方法不只是我们运用法律的一种规则和方法,法律方法也是我们研究法律产生新法律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方法的作用包括法学方法,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二者泾渭分明,一旦涉及主要功能时又感觉完全将二者分开”。我认为这是人们在司法解释和法律运用上人们常常无法正确处理某些问题的根本所在。法律方法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有规范着我们。也就是所谓的方法改变前提,前提改变结论,结论改变行为。法律方法我认为存在着许多的主观性,人们运用法律,创造新的法律总是夹杂着一些主观性的存在。这种主观性的存在不仅让法律存在弊端,也让现在的法律解释出现很多分歧。在我们运用法律时每个人的思想观念不一样,理解法条的深度和含义也就有所差别。在法律方法的正确使用之下我们才能给现在的法律工作带来更加顺利的进展。2 z, p1 L; T( }2 M
   “正如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赋予法律方法过多的使命,否则,法律方法刚躲过冷眼就要死于棒杀。”看过这句话我能理解到中国现今在法治这种情况下要做的尽善尽美是要依靠大众的力量的而不是单纯的法律方法,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们法律人运用的法律方法是解决这内部之间的问题的,但是外部的矛盾我们确是无从下手。2 Y/ F; m$ K$ j' E9 |
   法律方法是我们现在必须要了解和学习的,这样我们以后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7 U# ^  N( c6 g
                                         法10   高任9 h1 u& m8 N) @/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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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1-4 10:17
法10车珊 发表于 2012-10-13 11: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R& ~5 |: T' H( B
    我们在学习法律方法的时候对法律方法的主要理解是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与法律方法相类似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法学方法,通读论文材料等内容后,我大致对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的异同有了初步了解。法律方法指的是什么是法律的本体性理论,关注的核心是何谓正确之法这一法哲学的基本命题,而法学方法是对法律实际生活进行理论抽象和学理解释的方式,法律方法具有法学方法的主要功能。) y- m8 n" p. m% B2 R, C
    法律方法具有专业性、法律性、实践性、工具合理性、可操作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征,它会随着法律实践活动文明化理性化程度的提高而向前发展,也会随着法律人的法律认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1 h4 y4 Z$ _& M' l$ o, m* L* y
    法律方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等。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与司法公正有密切的联系。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一般发生在法律的适用中和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法律解释具有价值趋向性、主观性、灵活性,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法律论证的主要任务就是论证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法律推理能否得出正确判断和结论的保障。
. v$ Q" B) Z% B# Q5 K    法律方法在适用中的目标主要是要求法律在形式上有可预测性,实质上具有正当性。法律的可预测性要求法官必须依法裁判。法官在判案时最主要的方法是法律推理方法、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论证方法。法官依法裁判是实现法的目的价值的必要途径,要提高法官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使法官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做到正义、公正、正确。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限制十分重要。
3 B3 s- z. {6 v: B    法律方法能让人们较为准确的理解和运用法律,提高了法律人处理问题的能力,我们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要灵活运用法律方法,提升自己知识体系形成的能力、运用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知识创新的能力,从而使自己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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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10   车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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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1-4 10:18
法10赵玉超 发表于 2012-10-13 22: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的实质是实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并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代表他们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实行强制性的、统一管理。法律方法既要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又要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法律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 _! ^' Q0 i9 i& g第一、专业性。法律方法是法律职业者的专门方法。人们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取决于他们自己所认识到的自己的特定社会角色、地位。法律职业者在社会中扮演着特定的角色,有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专门方式,这是一种与其他职业者相区别的判断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核心是法律思维。
" U) r9 Y$ u) M6 \第二:法律性。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律是法律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律人是根据法律判断案件应该如何处理的。一个经过系统法律训练的法律学生和一个未受过此类教育的人,在看待一个法律问题时是有所区别的。显而易见的是,前者更执着于法律,有更多的“书生气”,至少在他刚离开学校时是如此。0 k& Z, r% D; Z5 _: x5 [
第三,实践性。法律方法属于实践方法的范畴。法律方法具有明显的实践性。首先,法律方法的目的指向是一种实践指向,即如何有效地解决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其次,法律方法的主体是法律实践的主体,即从事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等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职业者。再次,法律方法的评价标准是实践标准。一种法律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取决于它能否有效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实践性是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等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区别。
9 c( B3 m1 O* G9 N4 H# `9 }  由于法律职业者的活动领域相当广泛,涉及立法、行政、司法、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法律方法的种类,形式极其复杂,多样。法律方法近几年来逐渐在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引起重视,究其原因,是其对法治所具有的积极推动意义,我认为,法治离不开法律方法,没有法律方法的法治,离专制几乎没有距离,甚至法制还可能成为专制的托词.法治之实现,法律秩序之构建,须仰赖法学家和法律家于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关注法律方法。而法律方法对法官尤其重要,法官只有借助于各种法律方法才能把成文法和司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疏通由法律规则到个案判决的转换过程。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做一个好法官,必须掌握好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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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方法和人民意志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3-1-4 10:24
法10王兆华 发表于 2012-10-14 12: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4 T. L# f  b/ f4 W0 D   谈到法律方法,依我看来,法律方法是法律人用来解决法律纠纷和矛盾争议的方法。正如我查阅的一个学者论文中的观点“法律方法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最终要依据的根本”。
% n* y) j4 k7 T8 w- N4 L   研究法律方法,不得不提的另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学方法”,二者究竟是同一概念还是有很大区别,这一直是法学界探讨的热门话题。我查了很多资料,包括很多学者的论文,大致了解了二者之间的异同。! j+ l" t" z% d9 g" E, \
一般看来,法律方法主要包括的几种方法有:法律渊源识别法、判例识别方法、法律注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方法、法律推理方法、法律漏洞补救方法、法律说理方法;而法学方法是以价值分析方法、时政分析方法和社会分析方法为主。综上而言,法律方法重知识和理性的运用,而法学方法重价值与意志的体现。3 _: Z+ V! V# J  X7 f
   法律方法包括哪些内容,学界更是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有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利益衡量。我针对其中一点做出我自己的理解。首先,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前面我已经提到,我认为的法律方法就是“法律方法是法律人用来解决法律纠纷和矛盾争议的方法。”法律有滞后性,整个法律内部是不完整的,会有需要补充的地方。法官在判案时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可能不作出判决便需要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可以依照以往的习惯,也可以依据一些基本原则,这也能体现出适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8 s5 Q6 s! b/ {   接下来我想谈谈法律方法的重要性,我认为,正确的法律方法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让法律问题得到正当合法的解决,为法律审判结论提供使人信服的理由。其次,法律方法能够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解释,这样也可以限制司法工作者的自由裁量权。再次,法律方法可以保障法律自治和推动法律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最后,法律方法还可以保障法治的实现和法律文化的传承。! J% _$ Q$ H8 L) K* T3 d- w" {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更多注重司法技术和理论的问题,这可以体现出我国法制建设正在逐步的完善之中。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研究法律方法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也应该了解学习法律方法,领悟其中蕴含的道理,提升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0 w5 p  R0 n5 u+ m3 @
                                                                                                                                               法10 王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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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4 10:25
法10杨彦涛 发表于 2012-10-15 15: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10杨彦涛 于 2012-10-15 15:23 编辑
  C0 F4 L. C' o1 V6 U9 D/ I) p
% ?+ B. d' @3 v) r1 f, B; C) [2 \  关于法律方法的具体概念,很多学者都试图做出定义,但目前理论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戚渊认为法律方法就是适用法律的方法,具体表现为执行、适用、衡量、解释、修改等。而郑永流教授则认为法律方法则是应用法律的方法,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进而又生成新的法律,回答的是法哲学的第二个问题,即如何认识及实现正确之法。陈金钊教授则认为而法律方法则是有关法律实践的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共同体或法律人所特有的进行其职业活动的方法,包括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而广义上的法律职业者应包括立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和从事法学研究与教育的教学科研人员。因此,广义上的法律方法应包括立法的方法(如法律移植的方法、法律的社会调查方法、法律的清理和编篡方法)、司法的方法(如法律推理方法、法律解释方法、法庭调查方法和法庭辩论方法)和从事法律研究与教育的方法,即法学方法。
! \2 A2 `: ~# C) b  学者们对于法律方法的定义都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我认为都不够具体,都只是从单一的一个方面解释了法律方法,并没有对法律方法做出系统的阐述。; z4 f1 r, M' s% `
  关于法律方法,我们首先要明确这样一个问题,法律方法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离开法律而单独研究法律方法是不现实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范人的权利义务为具体内容的一系列社会规范的总称。从上面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知道任何一部法律都必须要经历两个不可缺少的阶段,暨法律制定阶段和法律实施阶段。既然这样我认为以法律为基础的法律方法也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内容,暨法律制定阶段的法律方法和法律实施阶段的法律方法。$ ~5 q7 @3 }# T) x: |
  法律制定阶段的法律方法应该包括法律移植的方法、社会现状和立法背景的社会调查方法、法典的整理方法和法律的修改方法,法律实施(司法)阶段的法律方法应该包括法律适用的方法和法庭审判的方法。在这里必须要明确的是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二者并不是等同的,不应将法学方法归入到法律方法的范畴内。
1 g! P: V$ X6 h( i$ r8 e1 p' g- ?5 @+ H  在研究中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两个概念,在探究法律方法的概念的同时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是不可避免的。关于法律方法的概念我在上文中已经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陈金钊教授认为法学方法是有关学术研究和探讨的方法。戚渊教授认为法学方法是研究法律和法律运用的方法,表现为分析、批判、综合、诠释、建构等。刘丰杰教授认为法律人在从事的法学理论研究中为达到法学理论的形成所采取的一系列手段、运用的一切条件的总和。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理论界对于法学方法的认定都比较一致的归入到了学术研究领域,观点是比较一致的。我认为法学方法是研究法律和法律运用以及从事法律教育的方法。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虽然都是以法律为基础,但是二者在研究内容和研究领域上是不同的。
# C8 V) z6 a& ?, d- t( |  研究法律方法究竟有什么意义呢,在上文中我已经提到法律方法应该包括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两大领域。而我国要想实现法治的基本目标就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司法体制,以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从这一点上我认为研究法律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 o4 m6 p7 A
  由于我国法学研究起步比较晚,而我国的社会发展又比较迅速对研究的需求不断地增加,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研究领域的空白,而这些空白又制约了法制的发展,因此加强相关领域的研究势在必行。& L" C! `  V9 ]
  在研究上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理论观点,并将这些观点充分运用到实践中指导法制的发展。  i" e- }* l9 c( M3 N
  以上就是我对法律方法的一些见解,由于本人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希望老师予以批评指正。
6 s: f# U( u" E6 |4 r6 c& O                                                                                                法10杨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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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4 10:26
法10赵晓东 发表于 2012-10-16 1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m( Y9 I5 ?# `. Y* u: ?# Y
方法是指在给定的前提下为达到一个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而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法律方法具有专业性、法律性、实践性。
! T: ?7 O0 u& a: a. N  q' k! V" e黄竹胜在<《法律方法与法学的时间回应能力》中写道在淡化了传统的法学方法如阶级分析方法之后,中国法学界在如何回应法治实践的理论渴求的知识策略和学术战略上,主要遵循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路向,一条路径是引入在中国法学界并无多少知识准备和技能基础的社会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试图借助这些新方法的法学导入,摆脱法学理论徘徊不前的困境;另一条路径是频繁地译介外域法律荐述学说和法律典籍,借此激活法学界略显僵化的理论思维创新能力。同时他认为无论这两种中的任何一条都不准确,并且他指出此类问题的出现是与我国没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具有实践指向并能深入法制过程的法律方法体系有关。事实证明法律方法在成文法律与客观事实的连接的作用上是十分重要的。首先,法律方法可以保证法律人各更为准确地解释成文法律,并将其与事实很融洽的结合起来。其次,法律方法可以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解释,从根本上说是主要防止专断与任意。最后,法律方法可以提高法律人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从而曾大力法律的自生能力和适应复杂社会的能力。: ^2 p. p" b* C, ]! @/ n1 N
对于法律方法的研究,大体上可分为两种思路:一种是对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定和技术的研究。这在我国及英美国家比较常见;另一种思路则是讲法律方法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于法理学中的其他题写研究领域并列,如法律价值论、法律历史哲学、法律认识论,等等。在我国,研究法律方法需要对其与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区别,后者是一般法理学教科中导论部分介绍的如唯物辩证法、比较方法、历史方法等观察和研究法律问题的一般方法;而法律方法主要研究法律职业者处理法律问题,寻求法律问题正确答案的方法,相对于前者,后者更为具体和微观。
9 f: U( k0 W0 ^8 S在我看来,法律方法注重的是其专业性,也就是说是用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来思考和判断法律问题。这对于法律人的专业素养是有着较高要求的,这其中尤其是是对法官的专业素养要求会更为严格,因为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不但会影响当事人对法律后果的承担,同时更重要的是还会影响法律与事实与现实的连接,影响其他人对法律的解读与适用。我们在深入研究法律方法的同时,要时刻记住法律方法是我们解决法律纠纷和法律问题的一种工具,且不可与现实脱轨。陈金钊在《法律方法的概念及意义》中说道:对法律方法的作用应该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切方法论、甚垒最明白不过的方法论都有其局限性。,,【4】(蚴我们学习法律方法并不是在学习过程中就学会处理具体案件的方案,我们只能有限地掌握法律思维方式。我们认为,对法律方法必须在法律思维方式上进行理解。比如说,通过学习法律方法可以使我们知道形式逻辑是有用的论证工具。在法律问题上没有正确答案似乎是被法理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但这并不能否认逻辑的功效,判决是否正确虽然不能由什么人最终说了算,但逻辑的论证可以使我们明确哪些是错误的思维,即不符合逻辑的判断就是错误的结论。逻辑虽不能证明哪种观点是正确的,但它却能在思维规律的意义上证明什么是错误的。多元的法律方法理论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但越是认真对待我们就越能发现,法律方法论实际上是一种劝导性理论。这种理论并不能代替法律人在具体情境中的判断,最多是帮助我们进行决策性思维,为人们思维提供思维的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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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3-1-11 12:49
法10于美灵 发表于 2012-10-16 20: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 J3 q# ]  w5 L. r7 J. f0 `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它有三个特征:1,专业性。人们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取决于他们自己所认识到的自己的特定社会角色。2,法律性。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3,实践性。人的活动大体上可以分为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两种类型。
% A! ?6 P* A9 W2 ~6 y由于法律职业者的活动区域相当广泛,涉及立法,行政,司法,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法律方法的种类,形式及其复杂、多样。所以我仅介绍司法过程的法律方法。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一般分为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内容。下面我将一一进行介绍。: J% i" j* d$ y# o8 B: Y1 t
1,法律发现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和内容,是法律人寻找和确定所要使用的法律的过程。它既包含法律规范内容的完整、确定,适用法律的活动就是运用纯粹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推理,被动的把两个客观的已知项,即作为推理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和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前后排列一下的推理活动。
3 C- T! S* |7 ^4 p" `2,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法律推理的过程总体上可以分为:1)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2)分析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从中确定可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并将可适用的各法律规范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原则下。3)分析、研究依据法律可以认定的事实。4)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本案事实,以确定由事实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案件。5 i8 a+ C3 Y& ~
3,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它主要包括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法义解释4)扩张解释5)限缩解释6)当然解释7)目的解释。
- j! ^4 p$ H* ~) F  M3 q2 Q8 E4,法律论证是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因此,论证与法律规则、法律陈述或法律决定与否的标准问题联系密切。
) P. U2 U8 {, v  U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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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介绍等于我见?  发表于 2013-1-4 10:34
法10张冬雪 发表于 2012-10-16 22: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 f1 Y2 Y: t6 N! m任何科学研究都离不开一定的方法。用于研究工作的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于科学研究是至关重要。心理学家赫根汉曾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研究对象就像是漆黑房间里一件不能直接触摸到的物体,研究方法则是从各个角度投向该物体的光束。对于法律亦是如此。! K: W$ b+ w- Z6 [* Y, p$ d
法律方法作是作为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而被提出的概念。但我不认为由于法律系统的独立,而就产生独立的研究法学的方法。首先,我认为法律方法没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它所拥有法律性、实践性也并不是他自己独有的。我们不能因为别的领域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而法学领就应有法律方法。这种观点本身就是错的。其次,我认为没有必要把我们现有的研究法律的方法以“法律方法”命名,我们研究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研究法律而研究,而是为了能让法律与社会接轨,调整社会关系,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我们能用现有的研究方法解决现有的课题,又何必浪费过多的精力非要给这些方法做以整合为叫做“法律方法”,只要能达到我们解决问题的目的,叫什么方法又有什么关系呢。最后我认为法律方法这一命名并没有成为法学界的统一概念,很多法学著作中都没有单独把它列出作为二具体阐述,它们只是阐述了一些现有的法律研究方法。如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所以,通过上述的观点我认为法律方法不是方法的独立,也就不能用“法律方法”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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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4 10:59
法10朱玉华 发表于 2012-10-18 12: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 p+ V2 |0 Q- k% i6 _: J* s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是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这是本书对其下的定义,而我个人认为法律方法就法律思维方式,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以及法律人处理、判断和解决问题的手段。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针对个案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运用手段。对于书中提到的法律方法的三性即:专业性,实践性,法律性有这样的理解。+ Z4 d+ H; Y) f% g4 J
对于专业性我是这样理解的,就是具备法律素质,资格的人,解决问题的手段。也就是能够运用熟练运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针对特定的人即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从事法律工作的人。3 u/ G( Q$ @% H( M, o
法律方法的法律性我同意书中的解释,就是依据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 [7 F/ Q, Z5 g1 L- a. U% X
法律方法的实践性,首先,法律方法是由具有实践能力的法律人通过法律方法这种手段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g) _& P' A( }& ~' x) @
法律方法是方法论中的特殊领域,其特殊性表现在法律原则,规则与程序本身就是维护权利,保障秩序的方法,所以法律方“法“是方法中的方法;法律方法既强调了对法律规则与程序权威性的尊重,又必须是对程序的灵活与智慧地运用 。
( g$ I# g7 o! v1 C6 W2 ^2 _法律方法近几年来逐渐在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引起重视。综合来看,可以将法律方法分为四类: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利益衡量。面对模糊不清的法律,一般来说,应该按照文义解释,理论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的先后排序,考虑各种狭义解释方法的运用。所谓法律方法是指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或者说它是由成文法向判决转换的方法,即把法律的内容用到裁判案件中的方法。法律方法包括法律思维方式、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和一般的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解释方法。
  t/ R9 w( p7 B5 F5 E+ \5 Z& e近几年来很多学者开始关注讨论法律方法。据讨论者的解释,是指法律职业者共同体或法律人所特有的进行其职业活动的方法,包括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而广义上的法律职业者应包括立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和从事法学研究与教育的科研人员。 ' }; L8 l2 b& u0 k
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我还是认为法律方法是处理,判断和解决问题的手段,是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相结合。9 [  r' O5 e' i4 `% g
  陈金钊 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意义 [期刊论文]-山东大学 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
0 m. _3 X5 N# @  王仲云 法律方法及其运用 [期刊论文]-山东经济学院 法学系
7 x8 T! x5 n1 B" w% o9 N8 m  严存生 作为技术的法律方法[期刊论文]-西北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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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4 11:00
法10王秋梅 发表于 2012-10-18 16: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鉴
! F/ U, N) `- v/ r" j' c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是与其他职业者相区别的判断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核心是法律思维。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法律职业者所独有的方法,其他的领域也会用到。比如说法律方法中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这些推理方法在法律中被运用,在其他领域比如数学领域也被广泛运用。) L* |7 R) W' k2 E
法律具有稳定性,但时代是进步发展的。所以法律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法律也是概括的、抽象的,这就要求法律人对法律作出解释。法律解释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说明,这就运用到了法律方法。5 l) K1 z; |) I4 e8 }
法律方法对法治的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法律方法能帮助法律人较为准确的理解法律、解释法律,从而在法律和事实之间建立起其逻辑关系。第二,它也可以培养人们的法律思维,防止人们思维中的专断和任意。第三,提高了法律人解决纠纷的能力,可以让法律更加的适应社会。
$ z: a" R2 [1 z8 t+ g1 ]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要运用到法律方法。在判案时,首先必须对事实作出判断,做出事实认定;其次,法官根据法理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判断;最后,适用法律作出判决。但现在的法律判决书却存在问题,一是对事实认定不说明理由,而说明理由恰恰要用到法律方法,这就要求法律人拥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二是适用法律不进行论证,既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之间不说明逻辑关系。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并且都是要运用到法律方法的,足以证明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我们应当对其给予重视。
$ _, y0 A5 R; O2 `7 c! i. w*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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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1-4 11:02
法10于景文 发表于 2012-10-18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 P$ b4 W" [" A6 ?+ `所谓法律方法,即法律职业者处理法律问题,寻求法律问题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s& l+ F* t/ v+ M% E$ |5 z/ u
法律方法是针对于法律职业者的,换言之对于非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方法是不被要求具有的。因此,法律方法是具有专业性的。法律职业者由于其自身的特定职业以及社会角色,有着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存在着其自身所存在的法律思维。就我们正在学习法律的人而言,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更要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和解决问题,以法律职业者的角度看问题;法律是法律人判断是非的标准,因此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而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理论上讲,经过系统法律训练的合格的法律人通常是以法律作为判断问题的主要根据。法律人的思想方式是要忠于法律的;法律方法具有明显的实践性,其目的指向是实践指向,主题是法律实践的主题,法律方法的评价标准是实践标准。要强调的是,在法治国家,全社会都要依法办事,在这个背景下,法律方法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因此法律方法作为法律人专有的工作和思想方法,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就不能或者不需要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也不意味着现实中法律人不会寻求法律体制外的“非法律”力量解决问题,而是说,法律方法是法律人存在和活动的“根本”。
5 \' S- P0 S; O4 B1 d0 `法律职业者的活动领域很广泛,涉及到立法、行政、司法、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因此法律方法的种类、形式及其发杂多样。个人认为,在法官自由裁量这一方面,由于法官权利过大,受其自我因素影响过多,因此还是需要对法官进行一定的培训比较好,虽然法官是经过一定的资质选拔或者培训出身,但是量刑还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关系到犯罪人以及被害人的切身感受。司法实践过程中避免错误是不可能的,但可以经过努力“减少量刑不公”这一现象的发生。3 l! V9 Q* l& J& M! Y6 Q9 a
              法10     于景文9 E6 c" W* P. H" [/ y! h3 }  U, X.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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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1 12:58
法10刘春侠 发表于 2012-10-18 18: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q  m/ [4 d8 C: j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会总结各种各样的方法经验,以便自己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同样在学习中掌握方法也是一门学问。作为一门法律人,我们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学习并掌握法律方法也是十分必要的。3 h9 V. a) ~" p5 Z$ t
“法律方法是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这是我们书本中给出的定义。在我看来,法律方法有助于我们法律人找到法律问题正确答案。我们学习法律不能简单地了解法律条文,而应该学会从法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换言之,就是要培养法律思维。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法律方法的。法律方法的实质是实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并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代表他们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实行强制性的、统一管理。法律方法既要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又要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其次,我们应该知道它的特点。法律方法具有严肃性: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规范性:法律和法规是所有组织和个人行动的统一的准则,对他们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强制性:法律、法规一经制定就要强制执行,各个企业、单位以至每个公民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
! ]: p' i+ @7 w$ M2 B  学习和掌握法律方法对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规范化制度化如果各项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如果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就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之,也可能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所以,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不能只闭门读书,还要关注社会各方面时事案件,不懂得地方多向老师同学请教探讨,不断提高自己认识和学习法律的能力。- C9 Q/ H" L& l$ G
       法10   刘春侠8 I* O" M: K: P9 ~8 q1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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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1-4 11:02
法10张磊 发表于 2012-10-19 17: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N* {# v; J, N/ g' {# o) |
首先我认为法律方法的核心是法律思维(就是我们理解的语言),而我认为只有把法律思维转化成大众思维,其结论才能被大众所认可。( p+ c8 ?$ ^" E: O
我们必须清楚的把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区分开来。法学方法是研究和预设法律的方法,指向的核心是何谓正确的法律,有关法学方法的学说是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不仅着力于实现既有正确的法律,还效命于正确地发现新法律,有关法律方法的学说是法律方法论。二者如果局限在领域上,则明晰可分,但由于后者还同时具有前者的主要功能,法律方法也可指法学方法。% R8 Z; i# q" \
其次我还想强调另一点:任何方法无非正确与错误两种。法律思维方法也同样有正确及错误的两种。研究法律思维方法并非要找到一条百分百正确的处理问题的方法或绝对正确的理论或真理,那是法律理论工作者维持生计的饭碗。正因为事实上也办不到,法学家们才不致于失业。研究法律思维方法是要找到一条高效的,可以为各方当事人所接受的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 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不是问题的处理体现了正义、公正,而是纠纷得于快速解决,被扭曲的生产生活关系得于恢复正常,各方当事人虽对“正义是否得到伸张”心存疑虑但对能从无尽的争拗中脱身仍感欣慰
* I" \! k+ c! V' ^- J以我现在的知识水平我对这个问题只能认识到这个层面。3 J+ O! [3 D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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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3-1-11 13:00
法10司思 发表于 2012-10-19 17: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10司思 于 2012-10-19 18:01 编辑 " C7 Y4 n+ x/ ~: l9 A3 _) x1 K

( J* N0 R& w8 P# T4 x   法律方法之我见
) i' w: w! v! B7 U    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即司法过程中的方法。
8 q+ N0 I" U+ R3 N    法律方法还具有几点特征: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问题的方法,因此具有法律性;法律方法属于实践方法的范畴,因此具有实践性。: j0 }) _1 j3 t4 }$ p; `
    看了很多材料可以看出,关于法律方法的具体内容,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但我也认同陈金钊教授的观点,将司法过程中的一般法律方法分为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价值衡量、漏洞补充以及法律论证方法。
8 j8 {  g, Q3 Z9 r' l    不管解决什么问题都需要掌握好的解决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更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方法,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比如通过学习法律方法可以使我们知道法律判决要经过法律推理这种形式。学会法律方法能让我们发现文字背后的价值,价值会影响我们的判断。法律人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运用价值衡量缓解法律文义的严格,即对法律规则进行价值衡量。0 V" j; ~. x2 {4 x$ g1 H+ V5 t/ O" `
    学习法律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作为法律人应认真研究学习。" o+ t$ ?- e$ b! L8 P. J( U% A+ q
                                                             法10 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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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1-4 11:05
法10谭子荷 发表于 2012-10-20 1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10谭子荷 于 2012-10-20 10:53 编辑
" e' q/ U% C0 z' @( e3 U  b# b. C/ z0 t+ \1 A( r
法律方法之我见, ]3 j/ x- G: J! S
  近年来,在法律运行过程中,法律人掌握基本的法律方法的能力越来越重要,法律方法即为解决法律问题的工具和手段。尤其在现代司法进程中,法律人应该学会应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思维方式,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技能。在我们教材中对法律方法的定义是: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提到法律方法不得不提的是容易将其混淆的法学方法,而我通过阅读老师所给的资料可以知道法学方法的概念同法律方法一样虽然各学者观点比较一致但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徐显明主编的《法理学原理》一书中法学方法的定义是:法学方法是指法律人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个案纠纷,获得一个正当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使用和遵循的方法。法律方法重知识和理性的运用,而法学方法重价值与意志的体现。二者在研究的内容是不同的。
& C6 L) ^5 s1 o' M- |  法律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专业性、法律性、实践性、等特征。由于法律职业者的活动领域相当广泛,涉及立法、行政、司法、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法律方法的种类,形式极其复杂,多样。所以我们书中所介绍的主要是司法过程的法律方法,包括法律推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四者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方法内容进行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总是联系在一起并相互支撑构成司法过程的法律方法。6 X2 B# M6 E( P0 U
  在我看来我们研究法律方法最大的好处就是锻炼法律人对法律的操作能力,可是无论是法律方法还是法学方法我们都不能让其承担过多的责任。法律方法对司法活动有好处,但是并不能代替法官及律师的独立思考。身为法律人,尤其身为法官,心里必须十分明白,法官的职业要求有很多方面,但所有其他的诸多要求,最终的落脚点则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所谓实现公平正义并不是仅仅掌握法律方法就可以实现的。所以说法律方法最主要的功能还是对学法学生的锻炼,锻炼在书本与实际中解决纷争的能力,也就是运用法律的能力。  A9 x/ \" M* ^" w2 z" [# s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法10谭子荷
2 T( c" Q7 G1 j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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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4 11:07
法10陈春秋 发表于 2012-10-20 13: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读了很多关于法律方法的文章,看的是迷迷糊糊,感觉各位法学大家说的都很有道理,可是他们说的又不完全相同,甚至还有相悖之处,看的我是头晕转向,给我的感觉就是看了很多东西,但又向张三丰教徒弟,什么也没记住。要写出对法律方法的见解,实在是很困难,但这次阅读还是让我明白了了自己的法学功底太薄弱了,不但无法形成自己的见解,甚至当看到他人的文章时,也很难分辨出是否赞同。而且我感觉法律方法这个题目太大了,感觉写起来特别空泛(个人见解),于是我选择了法律方法的概念作为我的主要论述范围。6 ]' \& U+ R. c; c, o' U
  法律方法,简简单单的四个字,谁都明白 ,可我若问,什么是法律方法,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呢?又有谁能说出呢?至少之前的我是说不出.下面我就这俩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观点。5 h0 W/ J' K7 \) s) K7 F( B
  首先,法律方法是方法论中的特殊领域,其特殊性表现在法律原则、规则与程序本身就是维护权利、保障秩序的方法;法律方法既强调了对法律规则与程序权威性的尊重,又必须是对规则的灵活与智慧地运用。各种法律方法,我们在对其研究的时候是举独的方法。但法律人运用的时候却是综合性的,从这个角度看,法律方法的实质是法律思维方式,同时也就是应用法律的方法,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进而又生成新的法律。通俗一点就是说,法律方法就是怎么想的,怎么做的。而法学方法呢,是法学研究中具有理论指向的认识论意义上的科学方法;个人认为,法律方法是法学方法的一部分,即法学方法包含法律方法,法律方法属于法学方法研究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法学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所要用到的各种方法,而法律方法也需要人们对之进行研究,在对法律方法进行研究特别是进行理论研究时,也会用到一些法学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是通过“法学方法”来认识“法律方法”的法律方法有狭广两义。狭义地说,法律方法就是获得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的方法;广义地说,法律方法则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技术、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律是法律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律人是根据法律判断案件应该如何处理的。法律并不仅仅是一种由各种条文堆砌起来的知识,它还是一种建立在专门的技术和信念基础上的思想方式。方法可以分为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法律方法属于实践方法的范畴。法律方法具有明显的实践性。首先,法律方法的日的指向是一种实践指向,即如何有效解决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其次,法律方法的主题是法律实践的主体,即从事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等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职业者。再次,法律方法的评价标准是实践标准。一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取决于它能否有效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法律方法是法律人在法律运用过程中运用法律、 处理法律问题的手段、 技能、 规则等的总和。大体上可以说, 法律方法是关于法律运用的方法, 是人们在长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中积累起来并加以凝固化的认识法律案件事实、 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 手段和技能, 其内容大体上涉及到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运用技能
) \2 J  c/ r9 u* P" c5 C* O" u  综上所诉,个人认为,法学方法“包含”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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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1 13:04
法10刘荟杰 发表于 2012-10-21 12: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6 P' S- V* Y# K4 E+ k4 Z2 ?
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2 P/ ]* T- H4 q( N  t( s法律方法是运用法律的方法,常常表现为执行、适用、衡量、解释、修改等,它重视知识和理论的运用,同时法律方法局限于法律的意义空间,超越法律的方法就不能称为法律方法。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方法的运用显得更为重要了,方法运用正确则学习起来轻松,理解上也更进一步,法律职业者要想解决实践中或理论中的法律问题就必然要用一定的法律方法,之所以称之为法律方法是因为在法律领域存在法律问题只能从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方法入手,而这些方法恰恰是我们所寻求的法律方法。方法,是指在给定的前提下为达到一个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是得益于法律职业者运用这种所谓的法律方法的结果。作为法官来说,所谓法律方法是指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或者说它是由成文法向判决转换的方法,即把法律的内容用到裁判案件中的方法。因此从这方面来说法律方法的的确确是为解决法律问题而被法律人所运用的方法。法律方法是法律人在法律运用过程中运用法律、 处理法律问题的手段、 技能、 规则等的总和。大体上可以说, 法律方法是关于法律运用的方法, 是人们在长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中积累起来并加以凝固化的
# f% ?5 x! _* {6 E8 E2 P: i认识法律案件事实、 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 手段和技能, 其内容大体上涉及到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运用技能和一般法律方法三个层面。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必须要拥有的思维方式,只有运用法律思维才能解决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法律运用的技能突出表现在对法律的适用上,法律适用技术的掌握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法律人解决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所谓一般的法律方法是指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比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
2 n+ G( n1 }4 n) ~2 U在法律人看来,各种社会纠纷、冲突,都需要依照法律的方式解决。我国是法治国家,奉行严格形式主义的法律模式,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程式化。法治方式要求法律职业者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依据法律解决纠纷。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律也是法律人判断是非的标准,一个经过系统法律训练的法律学生和一个未受过此类教育的人,在看待法律问题是肯定是有所区别的,而法律问题必然出现在法律意义空间上,因此法律方法具有法律性。同样法律者业者在法律学习过程中所形成的思维方式也与常人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法律人所运用的法律方法必然具有法律专业性。法律方法还具有实践性。所谓方法都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而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实践活动中的,方法只有实际运用到实践生活中去才能被人们所认可,也才能被人们称之为方法。一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取决于它能否有效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既然称之为法律方法即是一在实践中检验过的确有实效的方法,因此法律方法具有实践性。2 N. p& C. f8 s% Q
往往我们所涉及的法律方法即是司法过程的法律方法。陈金钊教授的观点比较合理,将司法过程中的一般法律方法分为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价值衡量、漏洞补充以及法律论证方法。法律发现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和内容,是指法律人寻找和确定所要适用的法律规定的过程;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方式;法律解释是指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所做的进一步说明;所谓价值衡量,是指法官审理案件,在案件事实查清后,不急于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规则,而是综合把握案件的实质,结合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作比较衡量,作出案件当事人哪一方应当受保护的判断。漏洞补充是法律出现空白时才使用的法律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具体包括:(1)依习惯补充。这是最首要的方法,依习惯包括依交易习惯、行业习惯和地方习惯。(2)类推适用。是指法官受理的案件在法律没有规定时。采用类似案件的法律规则裁判案件。法理t的规则叫”类似案件类似处理”;法律论证则是通过语言的形式,主要是书面语言,根据一定的理由对案件处理决定的正确性进行符合形式逻辑的推导和证明。以上方法虽然是从不同角度对法律方法具体内容的分析,但在实践过程中,他们总是联系在一起并相互支撑的。
4 o4 s4 y9 I9 J. W. i" z法律方法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更是法律职业者需要掌握的一门“技术”,作为新一代的法律人,我们更要掌握和科学运用法律方法,用于解决法律纠纷和各种法律领域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法律方法的掌握与运用,早日成为新时代的法律人才。
/ W6 ]* R0 f8 Z法10   刘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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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分理由见31楼点评。  发表于 2013-1-11 16:09
+4。还是有些抄来的东西。希望不要再有!  发表于 2013-1-11 13:11
法10文乾南 发表于 2012-10-21 13: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我之见
# F* {( e5 U" Q. j4 ^经常提到“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如何认定事实,如何使用法律就涉及到了法律方法的问题了。何为法律方法,所谓的法律方法是指站在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或者说,它是由成文法转向判决的方法,就是把法律的的内容应用到审判案件的方法。广义的法律方法包括法律思维方式,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和一般的法律方法,狭义的法律方法仅指法律解释方法 。对法律方法概念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它是建立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法律方法是方法论中的特殊领域,其特殊性表现在法律原则、规则与程序本身就是维护权利、保障秩序的方法,所以法律方法足劈法”中的方法;法律方法既强调了对法律规则与程序权威性的尊重,又必须是对规则的灵活与智慧地运用。法律方法近几年来逐渐在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引起重视,究其原因,是其对法治所具有的积极推动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方法能保证法律人较为准确地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事实的法律意义,从而在成文法律与事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使共性的法律与个案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使纠纷在法律范围内得到解决 。第二,法律方法能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理解,它为防止专断与任意设置了思维方式的藩篱。 法治从其根本上来说主要是防止专断与任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认为法治离不开法律方法,没有法律方法的法治离专制几乎没有距离,甚至法制还可能成为专制的托词。面对模糊不清的法律一般来说,应按照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的先后排序考虑各种狭义解释方法的运用,对于存在空缺结构的法律,需要运用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对于不确定的概念则要进行价值补充,在以上各种方法的运用中,可以综合进行利益衡量 ,但以此种方式获得的结论,其可靠以及精确性,绝不可能达到像数学上的证明及精确的测量那样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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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3-1-11 13:18
法10朱传虎 发表于 2012-10-21 14: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法之我见
  [; u5 \0 G, J8 G7 j: f, U7 h# I作为法科学生,虽然接触法律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但终究还是一个法律初学者,对于已经接触过的法学中的一些理论其实还是一知半解,更遑论还有很多未知的法学领域未曾踏足。因此,当我见到法律方法这个词,按我自己的理解就是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当然我很清楚我的理解是过于片面和狭隘的,但又确实不知法律方法到底具体是怎样一个领域,在认真研读了郑永流教授关于法律方法的这篇论文后,又结合课本,我对法律方法才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0 {" p4 e  G- z* J  C按郑永流教授的说法,可以用广义的法学方法来概括法律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方法即是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研究,这个不多说。法律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对应,因为其是法律应用方法,是在现在已有的法律规范基础上,运用法律的思维去解决实际中的法律问题,那么这就涉及到了老师上课说过的法律方法到底有没有独立性的问题,从论文中看,郑教授认为法律方法并不具有独立性,因为其中有很多的方法都并不是特有的,但是必须认识到法律方法不具有独立性并不会影响法学学科的独立性,一个学科的独立性是由研究对象加方法共同决定的,我们具有独一无二的研究对象—法律,所以法学作为独立学科毋庸置疑。" h% C( Y  ~% P* R1 D
我国的现状是对于法律方法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但仍然还不成熟。有很多人把法律解释认为是法律方法,其实法律解释包含的范围是很窄的,而有很多被认为是法律解释的方法其实已经超越了解释的范畴,所以,法律方法才是对这些方法的统一概括,是实现既有法律又形成新的法律的过程。在实践中,有一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意思不够明确的情形,就需要用到法律方法来解决,当这样的个案出现的次数达到一定量时,将会促使形成新的规范,而这些新的规范就会去约束大家,这正是当今世界多数法律产生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例如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即是通过法律方法在前法未曾规定的领域产生出新的法律,大陆法系以及我国虽然没有判例法,但是诸如我国的最高法批复等制度都是这个方面的体现。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司法等都还不够完善,因此还存在很多社会中的事实与法律规定不对称,这个不对称包括对于一些社会违法行为法律无明文规定、对于一些行为虽有规定但对其违法性的界定却不明确等方面,而且现阶段有很多人盲目学习他国制度,却忽略了国内的现状与事实,这些情况都还有待解决。
1 E) Q3 }6 G8 q# b4 U达到消除社会事实与规范的外部不对称性,利用法律方法主要来解决个案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这个才应该是研究法律方法的真正目的,完善法律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 ^4 H2 E& Q/ B' f  c                                                                                                                                                                                                               法10  朱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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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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