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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16经济法作业01:消费者维权

   火... [复制链接]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7-4-5 17: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务必以自己的用户名登录后,在本帖下回复,每人回复一次;0 }3 F6 a4 J. f" y. t
二、本次作业须在本周日前完成,大家及时提交,请勿拖沓;
) ]/ {% r1 K. _三、建议先在电脑或手机中用文档软件编辑完毕后粘贴到本帖下回复,免得遗漏或格式混乱;
( U7 \1 X9 V9 J8 p四、以自己的亲历、所见、所闻,谈谈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 G/ [4 Y& F9 w. w+ _8 @7 w+ j五、总篇幅不少于300字,最好在500-800字之间,务必言之有物,请妥善组织语言;6 z9 x0 {" A! ]( t7 ~/ L
六、严禁抄袭,被发现为抄袭的,一律以0分计,直接影响期末总成绩,望周知!
* u! x' P7 H$ m0 a0 _1 n
: @: I9 G, M" w& \0 Z% u0 C& X
财务16王雪颖 发表于 2017-4-8 20: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已经开始不断提高。
) |. q" c$ w1 D& Y( L4 I       就拿我的自身经历来说。在我高考完后的一个假期时,我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某中介公司,希望能够委托其帮助我找到一份兼职工作。但是该中介公司一再推诿,以合同中莫须有的款项来搪塞我,企图一直推到我开学后,使我没办法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其行为很明显侵犯了我的权益。最终我与该中介公司的协商下,该中介公司退还我80%的原金额。
3 `& a  z" D5 N; k+ k# d+ M- C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此类的黑中介比比皆是,而其存在的原因就是因为大部分刚出社会或者还在校园中希望获得一份兼职的学生们的不懂法,或者不会利用法。可以想象到,假如我不会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最终的结果一定会是上当受骗,人财两空。所以当我们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伸张正义。消费者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已经发生了实际的损害,我们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就是通过与经营者来协商解决,最终维护了我的权益。! `0 }' n: R# {* o; }8 N; C1 }% N+ |. g
当人们遇到了这样的不法经营者.我们应该正确的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M6 o0 l% \6 R# T+ z; e3 P; i; Q5 T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的绝不仅仅是一天的3.15,也不是一天的打假热。更多的是希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人得到应有的仲裁,还消费者一方净土。我想说如果人人都能做到知法守法。这样我们的社会环境也将会得到一定的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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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6:51
哇哦  发表于 2017-4-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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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16高乐 发表于 2017-4-8 12: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使用消费的过程中,也要保护好自己。
* U4 U8 i) E2 ]  我看到过一个事例,有一位张女士在某百货购买了一件纯羊毛大衣,售价1280元,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穿了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于是到市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结果证明羊毛大衣所用的原料为100%晴纶,张女士到购买衣服的百货店要求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商店营业员回答:当时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再说店内该柜是出租给个体商户的,现在他已破产,租借柜台费用尚未还清,人也找不到,你只好自己倒霉。
) k4 ~1 ?$ k& l- S8 l; u4 X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商店应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不得故意推脱或无理拒绝。“三包”是消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而此商店应当赔偿张女士购买假羊毛大衣的损失。0 u# H  T1 r) x! x1 e
  所以我认为,消费者应该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了解消费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4 ~% u+ p; H5 L6 s" L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0 ~, A# p2 F$ |
. d! W, R6 d/ M8 |. m
补充内容 (2017-4-8 13:17):- M- K" l2 b5 C$ [+ j* l' K9 ^* O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K5 H& F$ {/ C. b# o% E
% A# \6 j7 u/ Q. @# }0 i, I补充内容 (2017-4-8 13:18):
! j  {9 A, E. q7 m+ q(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y! F- @; Q) f4 E2 R* `4 p, g0 y# a1 j
* ^  {4 F* V9 U( N' w, @补充内容 (2017-4-8 13:21):& Q8 L  v. F5 |' j, ~( W
(三)向有关部门申诉7 c2 ?! M6 W+ l6 d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0 S4 s$ J7 r7 k6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 ?3 K/ f9 |. V! t"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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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16陈晴 发表于 2017-4-5 20: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说一个关于自身的事情,相信大多数人也都会经历过。一次我们全家去买冰箱(那时新房装修,刮大白,我爸妈穿的也不是很立正,身上粘了点),店员可能看到了,一直都是爱答不理,因为我们家当时想买双开门的,但那些都较贵,店员怕我们弄脏就说不让试,而旁边穿戴较为整齐的顾客则可以随便试。后续也就是找经理理论之类的,省去。我们在生活中可能都遇到过,不一定是买冰箱,甚至有时吃小吃,到店里也会遇到。这很明显,我们的“获得尊重权”收到了侵犯。
) h& O$ I( U" B$ ~" b7 Z: H0 U+ w  我认为,这是由于店员不懂法,以及店主没有明确向店员普及相应的消费者知识,又或者是《消费者协议保护法》实施的不够彻底造成的。大多数人只知法名,而不知其法内容。小小的对消费者不尊敬便是触犯了法律。像这种非常常见的法律,我们应该在学校就予以普及。例如将其写入教材,最好在初中,孩子能更好的了解。既可以在以后某种条件下成为消费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又可以防止以后自己立业时,触犯相关法律。此外,店主在开店,注册许可证时,相关人员应该向其普及相关法律,并且,店主在雇佣店员的时候,也应该告知店员相关法律,履行好自己职责,以免触发法律。我的意见除了将这种法律写入教材外,都是很小的事,注意一下便不会触犯,也不会被侵犯。如果像这样“自律性”的措施还是无法改正,那么只有加大法律的惩罚措施,例如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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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6:54
财务16刘莉 发表于 2017-4-5 21: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购维权”成为热点。
& z4 m3 q# R5 n. Q5 \; v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因其物美价廉、方便快捷而风靡时下,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网络购物。网络购物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给消费维权带来挑战。当前,“虚假宣传”“网络欺诈”等消费陷阱让人防不胜防,在这其中,电商领域的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问题是消费维权尤为突出的问题。  y0 e- g7 l2 _0 t9 V
   电商销售产品的覆盖区域越来越广,但是产品的安装和售后服务却存在严重问题。自己就曾亲身经历过这一问题。
5 G& b' V+ b1 |$ z0 Q4 p" }  2016年12月,自己在淘宝上给家长买了一部红米3,刚开始使用时感觉还行,但是一个星期之后开始死机,黑屏,闪退,最后再也无法开机。后期拿到手机实体店去修,独自承担维修费用,手机维修的人告诉我们,这部手机出厂就存在严重问题。
6 |- i8 n  R- a2 E) y" s  后来联系网站商家,要求对方退货但并且承担维修费用,但网站商家认为是后期使用不恰当所导致的,拒绝退货赔偿,协调之后还要求跨区域找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拒绝赔偿。最终我以投诉到淘宝客服为由,网站商家在才勉强同意支付维修费用的一部分200元,但拒绝退货赔偿。整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那部红米三也在用了三个月之后,彻底报废,想想整件事情还是令人生气。在网站下面留的差评还曾经遭受网站商家无理由要求删除,并且打电话发信息骚扰。当然,差评我是没有删除的。) n8 S) }0 n7 M: \  j/ }0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说,手机出现性能故障后,关键是验货和鉴定问题。为分清责任有时需要鉴定,如消费者收到的是否是二手手机?一要证明手机没有被调包,二要证明手机曾经使用过。对于网购手机需要异地提供质量鉴定证明的,消费者很难提供证据。网购的商品质量鉴定,需要用互联网思维去解决。 ( y) t/ |# `! F+ p! V  U
   普通公民如何依法进行维权? 我们消费者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维权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
7 M5 b9 I. [: i3 P(1)与经营者或销售者协商和解;
+ z9 z3 y+ j8 ~, c# a9 ?4 D(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 ]. j5 y) X$ c$ h2 X" g! s%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7 e. w6 F* q4 @" B* E1 s! q. I- ^& O! p8 y(4)根据与经营者或销售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 b/ `) Z: S; b5 i5 o9 b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O& z7 s; B+ R# G8 E
    作为消费者要理性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维权,现在的网络购物学生占了大比例,法院立案起诉等显然不合适,我们多以协商解决此类问题,但往往结果是不利于我们的。国家也在积极努力解决这个问题,比如2017年3月15日正式出台的,《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
0 v5 d: |! i0 S! s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说过“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法律法规都适合于网络交易,我们专门制定了网络购物的退货办法、互联网广告监管办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适用于网商。我们还专门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网上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
! K7 d. Z3 P4 d, ]1 G   相信未来网络维权会变得越来越简单,贴近人们生活。
/ M: m2 N1 o'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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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6:55
财务16-1汤茂松 发表于 2017-4-6 21: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次我陪妈妈去超市逛街,发现有一款床单在促销,我们也挺喜欢这个款式,于是便买回了家。但回家清洗完床单后便发现床单上有一股汽油的味道,十分难闻,根本无法使用,于是我们便拿着床单,回去找到了商家,希望他能给我退货,可是商家却说这与他无关,让我们去找产家,不与退换。其实在现实中,我们也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情况,商家说要找厂家,而厂家却说要找商家,双方互相推脱责任,导致消费者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对我们产生危害。0 G* T8 M* B# Y' Z# w5 o
  而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可以认为他们都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有义务去赔偿我们。当我们消费者遇到不合法的情况时,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已经发生了实际的损害后果,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进行维权。
7 m  D9 Q- d" }3 h+ B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L) B9 O( D) }& R8 L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X, S! @, }  ]3 [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J4 C# K. X* D# s5 Y* J" K% F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h' m% z- h3 ?' G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 H, T& l+ l我们要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捍卫我们的利益,不能让那些无良的商家得了便宜,他们往往都是欺负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不愿追究,才敢卖伪劣产品。若每个人都能去捍卫自己的利益,相信伪劣产品也会少了许多。信用社会,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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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6:55
财务16-1于莹 发表于 2017-4-7 11: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说一个案例,某网民通过百度搜索“华为4X”,点击推广网站购买了一部手机,并选择了货到付款方式。几天后收到手机后看快递包装完整,就支付了1299元手机款。但是事后打开包裹,发现手机系虚假手机,联系商家要求办理退货,客服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不再接听电话。因此网民投诉至百度,希望能够追回损失。百度对投诉情况展开调查,确认网民被骗情况属实,向网民支付了1299元全额保障金。不得不说该网民在消费之前缺乏安全意识及购物经验,太过草率。但事后想想他又是幸运的,能够在发现自己被骗后及时通过相应手段替自己维权,而不是草草了事,而且百度公司也及时出面为该消费者解决侵权问题,并偿还给了全额保障金。0 Q+ M5 f# n/ Q9 E- u4 P* R
       相信我以上所说绝对不是个例,所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该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根据自已权益受损的程度大小及不同情况,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者维权要求。这样合理快速地解决问题,如果厂家不予解决可以找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当然在我们进行消费之前要采取一些手段防止被侵害权益等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明确消费者权益等相关法律规定,跟商家索要发票,完好保存保修卡信誉卡等相关凭据,一旦有侵权事件发生一定要及时采取维权行动。9 b( O$ P( Y# P$ H: C& p5 \
     消费者维权途径具体的有以下五种:
  [& @. }% D7 p- X一、协商和解。
& Y1 s* U5 W# ^二、投诉调解。
# s; b4 E; k: G7 y$ s# I7 |4 L2 U/ W三、行政申诉。% t8 X' H. Z) K8 y, X
四、提请仲裁。  b4 X- q$ |0 w9 t' }6 {
五、提起诉讼。
8 K/ K. d& R8 V.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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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6:56
财务161刘林 发表于 2017-4-7 13: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个案例,去年家里重新装修,想换套新家具来装饰一下。我跟随父母来到家具城定制家具,我和家人都看中了一款白色的家具样品,便与商家谈好一切事宜,并交了一小部分定金,同时商家给开了一张收定金的小票。商家也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做好家具并送货到门。到了约定的期限,商家还没有送货,给商家打电话,他们称有些事宜耽误了时间,这些我们可以理解!但送货上门那天,商家来安装好家具,我们发现家具的颜色不一致,不是同一种白色,便要求退货退定金。而商家却说退货可以,但定金不退,还要我们付运输费和安装费,要不就是换家具。商家的态度很是强硬,经过多次的协商,我们最终妥协选择了换家具。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商家的行为是很无理的,很不负责任的!; J- \* n' L: b7 u5 e
在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事例,家具作为货值较高的物品,消费者在进行购买时一定要考虑周全,谨慎选择购买。在购买时,为明确消费双方责任义务,减少家具纠纷,应尽量采取销售合同文本形式。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纠纷双方应以积极的态度和和平的心态处理纠纷,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争取自己的权益。, W  F/ v: q; P+ i, I
在消费者的权益遭受到某些侵害并引起矛盾纠纷时,一、要明白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二、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三、记住维权时限,国家可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同时,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也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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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6:57
财务16-1苏畅 发表于 2017-4-7 13: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一则信息吸引力我的注意,市民张女士买了一套化妆品,结果竟严重过敏了。张女士马上到医院就诊,诊断是过敏性皮炎。她前去与专柜交涉,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随即她拨打了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投诉电话。经分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一次性补偿张女士人民币2000元整。/ g$ N- F/ X- z
      我曾经也有类似的经历,去年在专柜买了一瓶乳液,回家以后抹在脸上,脸部开始发热,并且开始起红疹,随即洗掉,症状才开始消退。但是由于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薄弱,此事不了了之。
5 @& f# A% t% o+ r! E      为此我上网了解到消费者有以下权利:
& A& K7 D/ F5 a" D6 m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 B: x! f, \* r& y' o; `! r  F: G     二、根据《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7日”规定。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4)“30日”和“5年”的规定。
! {, B4 |. p; W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
( |$ A" k: j: C      市场经济在为消费者带来更加丰富的物质产品、服务的同时,也致使一些厂商在利益的驱动下,做出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更是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多了一份担忧。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自己手中,所以只要消费者具备足够强的维权意识,被“奸商”坑骗的可能性就降低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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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02
财务16郭英杰 发表于 2017-4-7 17: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先来说说我的亲身经历:
2 {% p$ c3 i) ]4 U      今年3月末,我和我父母去买电脑。在联想的一家店里挑中了一款,检查之后认为电脑还不错就付款买了。回到家才想起来没有查询电脑的真伪,于是就自己在联想的官方网站上查询。结果发现电脑底部标记的生产日期与官网查询的不符,我们怀疑买了假的,所以给卖家打了电话。跟店家约定好了时间,到时间我爸就去了店里。店家二话不说就给我爸换了一台同机型的电脑,当时就给官方打电话验明第二台电脑的真假,并且店家赠送了一些赠品作为补偿。后来也证实第一台电脑确实不是正品。; z6 S( \1 L3 ]* l# c
       我认为店家存在欺骗行为。在我爸给他们打电话时他们都没有任何辩解就直接让我爸到店里更换,所以我觉得店家肯定是知道第一台电脑有问题,但是在我们购买时,店家并没有告知,导致我们又浪费时间去更换。其实很多商家都存在一种心理,就是“能骗一个是一个”,可是总有懂的消费者能认识到这种欺骗,他们会用法律解决问题。! @0 E8 m7 j4 N7 w0 L
      当我们消费者受到欺骗或者其他侵权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跟店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甚至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被侵权时唯一不能做的就是忍气吞声,任由店家或者厂商欺负。我们应捍卫我们的权利,保护我们的利益。同时,我也认为,应该从小对孩子进行维权教育,告诉他们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怎样做。我相信,如果我国的法律教育能从孩子抓起,那么市场上的伪劣产品会越来越少,社会也能越来越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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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03
财务161聂林爽 发表于 2017-4-7 19: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讲述我的亲身经历前,先讲一下05年的例子。个体工商户梁双杰从2015年3月开始,从个人手中购进现切涮羊肉4000余斤,在太原市销售时被工商部门涉嫌以假充真查货。经鉴定,该批羊肉由羊油及其他肉类混合而成,属非羊肉。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0元。在我还在高三的那年,家里要吃涮羊肉,就到超市去买了一包羊肉,拿回家后发现买的羊肉有些出水,仔细一闻,有一些非羊肉的味道,因为好羊肉是有些膻味的,当时家里也没有很强的维权意识,也就只是扔掉了,并没有向超市询问追究羊肉的真假。但看到之后新闻消息发现,我们所买的一部分羊肉确实是假的。- a7 M  P% G1 I" U- L% e# x
      一些商家为了金钱的利益,以一些鸭肉,猪肉作为羊肉卖,或者将一些其他用途的肉渣团在一起,制成精致的羊肉卷,欺骗消费者。另一些商家为了多卖羊肉,给羊肉注入瘦肉精,使羊肉更容易卖。
' |9 _( I0 c/ z' x. K! h6 J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这样的生产者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置之不顾,触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与知情权,安全权作为最基本的消费者权利,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的监管力度。. Y3 B$ a0 J" ?6 H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我们消费者以权益保障。当我们遇到作为消费者,自己权益收到损害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第一: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第四,提出仲裁;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们可以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其中对于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更好的行使权力。
' z9 g. I7 m* }6 [: u" Z& x+ O% D      面对被损坏的消费者权益,我们要主动积极运用法律,发挥法律的作用,保护好消费者的美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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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04
财务161周婉 发表于 2017-4-7 20: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购逐渐成为许多人购物的首选。像网购食品就有着许多好处,快捷,方便,可以说是省时省力,满足了许多网友足不出户吃遍天下美食的愿望。但网购也有很大的风险,食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的保障。
1 X! }( x$ \' z" O  J# @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消费者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些散装糕点,程女士说这些网上出售的糕点比实体店要便宜很多,觉得很划算,程女士没有多问就下了订单。3.4天后,程女士签收了货物,当时食用并没有什么异常,但是第二天程女士发现网购的食品竟然发霉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条例,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显然商家这点做的并不到位。
' O/ l% r: e5 C& y5 T' A    许多网友表示,如果网购的食品出现问题,他们一般都会自认倒霉,不会去积极维护自己的消费权利,因为网购的商品大多数量较少,价格较低,让人觉得可以不用太在乎。但是往往是这种宽容的忍让,给了更多无良商家可乘之机。
- t8 E2 z" M8 F; C: H; e    在我看来,我们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网上购物应当要积极向网店店主索要发票,保存好交易凭证,这些信息是需要维权时所需要的重要的证据。如果人人都能对无良商家说不,那么网购环境一定会更加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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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12
财务16孟巧雲 发表于 2017-4-7 21: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高中的时候,我的室友请假出去看病!在回校的途中,就近在一家学校附近的超市买了点零食。由于很粗心,没有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拿回学校后,发现是坏的!很生气的那些东西去找卖家退货!可是卖家赵某竟然否认东西是她家的。说不与退货,态度很是恶劣。
0 M& G" a7 `3 n8 f4 Z在我看来,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超市侵犯了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两方面的内容。而卖家赵某卖过期品给消费者是对人的身体问题造成的威胁。不与退货对消费者的财产问题造成损失。同时,消费者应享有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我认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赵某退换给予赔偿!而卖家不与承认东西是他家的,我们可以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14条规定,我们有获得尊重权的权利,而卖家对于消费者的态度恶劣,是严重的没有尊重顾客,这些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我们以后应该多用法律来维护个人的消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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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12
财务161武淑皊 发表于 2017-4-7 21: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寒假假期结束返校后,想到上学期流量不够使用的情况。满心欢喜的去了学校联通服务点办理网络。心想着以后终于不用担心流量的问题了。办理网络的人说让等一个星期之后就能用。可是一个星期以后我满怀希望的去用的时候,却发现怎么也不能用。无奈之下只好去找营业员,去了几次都没有得到解决。刚开始几次去一个营业员说这不是他的业务,另一个人没有来。只是让留下号码。可是过了两个星期也没有解决问题。后来也去过几次,都是只有一个营业员,还不给解决问题。问了几句后就干脆不搭理人了,让退钱也不给退,问题也不能给解决。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像他们这些行为无疑是违反了《消费者协议保护法》,或许并不是他们不了解这些法律,而是认为不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才能这样的态度对待消费者。3 R0 @/ I9 O+ Y5 h) {# U
   而我们消费者应该怎么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并不是一开始就去法院解决。而是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我们应该先私下与卖家进行协商调节。如果不能成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合法的组织进行调解。如还不成功,可以向有关部门诉讼,请仲裁机构仲裁,最后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维护我们权益的途径,我们要勇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好,我们的权益才能少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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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14
财务161沈佳慧 发表于 2017-4-7 21: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161 沈佳慧 :2015年十月,我们家搬离了居住十几年的老房子就要迁入宽敞明亮的新居,然而这时发生了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情,通过这件事让我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运用规则和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6 `: M5 @, u' V3 @6 D  k5 @  事情是关于爸爸网购的餐台:
7 e0 T  d0 m" O# `5 _3 R0 x& W  在淘宝这个现今中国最大的网购平台上,我们在反复比较价格,浏览图片后,终于挑了一套餐台,下单支付货款,在一周后收到物流的电话要我们提货,我们到物流货仓提货时发现外包装有被雨淋的痕迹,当时我们就用手机拍照并拒收,物流在与卖家打电话联系后,卖家同意打开包装验货,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切令我们感到很意外,餐台与宣传图片有明显的色差,表面有划痕,六把椅子,有两把椅子的椅面翘曲。我们立即要求物流在提货单上将相关情况写下并签字,我们拍下相关照片后通过旺旺发给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卖家以买家已打开包装收货为由不与退货,这时再联系卖家他就拒接电话,我们联系淘宝客服,店小二介入,我们将照片,卖家联系记录上传,就等着进入相关流程,根据淘宝相关规则,店小二在卖家与买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卖家退货退款。在这次购物过程中,我们买家不存在任何过错,首先作为物流公司可能存在运输途中货物被雨淋的情况,我们拒收合乎物流规定,其次开包装验货是物流与卖家做出的决定,再就是卖家的货品与其网店图片说明严重不符,产品质量有缺陷“质量问题得由质量监督局来界定”。
- C" _9 o- H7 g  通过这次事件,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要有保存相关凭证的习惯,在遇到侵害和陷阱时要根据消费者保障法及网购平台规则,合理合法,有据有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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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16
财务16-1隋成交 发表于 2017-4-7 2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在新闻中总会出现很多消费者维权的信息,在现实生活中我也遇到了很多这样的问题,网络购物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主流,京东淘宝等购物平台随之出现,但是也有很多不良商人进行欺骗。
" ~) G+ V5 @. R4 ]  E% @7 p就像上次那样我在淘宝上买了一双1000块钱足球鞋,然而等到鞋寄来的时候,踢了不到一次鞋子下面就开胶无法继续踢球,随后我跟商家联系,将提货单上相关的情况写下并签字,我拍下鞋子开胶的照片发送给商家,然而商家表示已经打开包装无法退货,这时候再联系商家态度十分恶劣,像他这样已经严重违反了《消费者协议保护法》,我便开始联系淘宝的客户,根据他们所提供的消息,在买家提供确实证据,判定商家可以退货退款。同时根据保护法我知道商家应该提供全面、真实、有效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里的商家已经严重的违反,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这些不良商人进行对抗,同时给他们差评提醒剩下的用户进行谨慎的选择。1 l- x+ U' Z/ P( O( Q! y
   在我看来,我们应该积极得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应该向商家索要发票,保护好交易凭证,拿着它们进行最有力的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自己手中,所以只要消费者具有足够的意识,对不良商人说不,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 j+ x/ u' K+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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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18
财务16葛海驰 发表于 2017-4-7 21: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啊,猪肉已经成为一种极为普遍,几乎家家户户都能消费的起的食品。逢年过节,家庭聚餐,朋友聚会都能看到此类菜品。而作为购买人群最大的肉类,在其低价格的背后,也存在着黑心商贩投机取巧、牟取暴利的现象。9 o. R* x1 Q  ]; j
  在几个月以前,由新北方报道的辽宁省朝阳市地区黑水一以薛老五为首的某屠宰场,因向农贸市场和超级市场提供注水猪肉,被工商局查处,薛老五等人被抓,而各大市场销售商知情不报者也相继被惩罚几千元罚金不等。
3 J! h1 {; z: n2 F" P  u- f  在这件事被曝光之前,尽管有市民发现几处市场的猪肉确实有问题,但是由于觉得问题不大,都没有上报。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还是很不全面的,大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势。但是这种问题如果不重视,将会普遍出现在消费品中。1 M' L3 y( R- W' H8 `
  消费者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 `! d7 t( D; w; g) M  及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Q# c6 V- ~1 O, v9 U" E' A  在上述事件中,注水猪肉不但隐瞒消费者商品情况,欺骗消费者。而且侵害了消费者人身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行使消费者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5 R6 G2 o; B' E  s0 g; z5 ?% |; r  
) E' u0 D9 P, ]) @- e, @. D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 W0 ?- U: J/ G$ ~  一)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
6 V4 ]2 ?3 H1 ?, L! k# G4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w& w5 f& Y1 X& }' r* C6 s$ V: D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y; t6 Y/ H1 m
  四)提出仲裁;
5 A0 M( Z1 e# k" Y7 p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n! V# c( z' D" u  `  在现今法治社会下,我们应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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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19
财务161张宇 发表于 2017-4-7 21: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讲述一个我身边的例子。我的舅舅在一家某品牌家具店中买了一个衣柜,家具店员工在顾客挑选衣柜时保证绝对不是假冒伪劣产品,质量过关,不会含有甲醛等有毒气体。舅舅付款之后店家提供送货服务,送到家里的衣柜在拆开包装时却有一股刺鼻的气味,而且长时间闻到气味会感到头晕,恶心,察觉到奇怪,舅舅便查看衣柜上的防伪标识,经查看,衣柜的防伪标识是假的,上网查看此品牌家具的网站,发现家具的材料也不相符,得知上当后,舅舅去找店家退货,老板态度很好,称店里其他品牌的衣柜的质量也很好,希望舅舅购买其他品牌的衣柜,但是遭到舅舅的拒绝并强烈要求退货,店家一开始只想退一半的款,再三争执之后,在舅舅要求找律师调解时店家终于同意退还全部货款。: d" N* b& I0 A3 b6 h
     我了解到,消费者在商场购物买到假货,维权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以下五种:
$ S7 ~5 O$ v% A1 t: Z(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4 ^7 W1 X( Z+ \7 A* j+ R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 n) O  L, m3 o) y+ k6 `5 d8 u3 N(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6 ]8 H0 S3 f0 @/ @4 R( t% P% s(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I" r1 \+ l+ ?- C6 {: R' P* R$ z(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 F! B3 R2 a  [( n; Q
     这家家具店戴上“真品牌”的面具欺骗消费者,实在可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且这家店卖的衣柜含有有毒气体,对消费者的健康会造成一定影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t2 @; o  L) Q) M    通过这件事,我了解到消费者维权很重要,现在很多消费者在面对商家欺诈,“霸王条款”等,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使得一些商家“逍遥法外”,希望每个消费者都能学会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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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21
财务16贾羡萌 发表于 2017-4-7 21: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之前和家长去超市买零食,买了一瓶黄桃罐头,当时没有注意,回到家才发现罐头的瓶盖已经鼓开了,之前看到电视上说罐头瓶盖鼓开了是过期的显示,也就是说里面的黄桃已经变质了,不能继续食用了。我便拿着罐头去超市找店长理论,可是店长就是不予理睬,并说罐头瓶盖鼓开始由于我们自己事先起开的,反正他就是死活不承认(我也是醉了),当时我们法律意识薄弱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就不了了之了。
& G: l( S% D+ {( e, V0 E7 e! Q$ C7 v& R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 E" o$ @' k& s) n. w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I8 Q  ?1 o) _% D' f. Y7 I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Z3 r1 o4 j/ B* ^
(3)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o3 j. q$ b& Z(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7 j+ L5 |' X# Z9 G" [) r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i- ~1 \0 K7 ~( E% T7 R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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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22
财务161张赢文 发表于 2017-4-7 21: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上购物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然而网上购物再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卖家虚假宣传,做工粗糙有瑕疵,真实商品与卖家所描述的不符,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 i# a3 {$ ~3 _9 I# n  E  面对在实体交易中消费者在受欺诈时,往往维权的可能性都非常弱,那就更别说在一个虚拟的交易场所受骗维权了。一些卖家自家商品有质量问题,买家申请退货却不理会,退货时明明是卖家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却要求买家承担来回的邮费,如果买家给予了差评,卖家还会不停的打电话骚扰。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 I, l1 `' K0 W' S+ y  可要求直接侵权人商家承担责任或要求间接侵权人网络服务商承担责任,也可向消费者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在自力维权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网上购物也是消费;网络购物者也是消费者;网络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工商局、公安局等国家机关给予必要的保护。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 u7 D) g& k$ C( ?  在面对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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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27
财务161李长涛 发表于 2017-4-7 21: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说一下我的亲身经历,一次旅游过程中,在一个景点附近的饭店吃饭,结账时收银员并未给我们开发票,而是送给我们两瓶饮料,说实话,开发票与否对我来说可能并没有多大影响,即使有了发票我也并不能去哪报销,但是当时我还是拒绝了饭店服务人员的做法,并要求他给我开发票。
3 r( y$ G: j; R" ?; d( K记得我在那用餐时,店里有许多顾客,我不知道有多少顾客接受了商家的做法,要了两瓶饮料不收取发票,而又有多少人坚持要求商家开发票。也许那一纸薄薄的发票对我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甚至不如那两瓶饮料来的实际,但我认为这是一种法律意识的提升,是我们国民整体对于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深层认识。3 z) h6 Z! T7 ?) ^+ O- ?
随着社会发展,我们国民整体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但仍有许多朋友并不能清晰、深刻的认识维权的意义以及重要性。对于全社会公民来说,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道路仍旧任重而道远。类似发票这样的琐事可能我们都遇到过,但消费者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五种途径:
. X* f- M& q' H; k# S- a& W, u7 _" n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6 i- U( b! M# f3 z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 D2 K' L, G. ^0 e; c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1 N  l0 S. g2 p1 `) B# ?5 u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0 |! b5 R3 m. o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Z( T9 W. V2 k2 q! c
目前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维护自己权利的依据,我们更应勇于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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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27
财务16张盼君 发表于 2017-4-7 22: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前我家在苏宁电器买了海尔冰箱,商家发货安装时发现冰箱有一侧表面出现凹凸不平,原意是退换,但在和经销商的商议下以减少价格来解决此事。半年后冰箱再出问题,冷藏室制冷效果不佳,联系经销商后经销商愿意上门服务维修但要零件配换费和维修费,但我们觉得这台冰箱本就是次品是质量问题,只因当时经销商劝说因此没退换,所以我们拒绝付费。之后和海尔商家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并讲清事件经过,并拿出315消费者维权,最后海尔厂商愿意免除零件配换费。( c& x* D: Q( {1 a2 i# \" G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J4 F: ~6 G# g5 c0 a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R2 J" j/ J;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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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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