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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身边有一个大家可能都见过的例子,就是关于驾校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2015年4月,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并举报,反应某一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在从事驾驶员培训过程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2014年,该驾驶员培训中心收取学员的学费是1800元,包含拍照、体检费、考试费、考务费、场地训练费、IC卡费、考场练习费等项目,并开具了票据。后来,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除报考费1800元外,该驾驶员培训中心另外收取了一些学员500至1500元不等的包车费和补考费。该驾驶员培训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驾校作出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
$ e) Z d2 X, ?" S 我认为该驾驶员培训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中的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尤其违反了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自愿,即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应当是完全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受任何干涉或强迫。公平,即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时,双方的权利均受到尊重。
" U0 z2 h2 J; d, \5 h7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已经发生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4 g; E+ N, t3 c( ~7 q(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l" q* i6 }, t# N, _; c9 X: b# Z(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f/ W B- q8 q1 r7 u(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G4 P7 B2 E: V1 q9 z+ g/ P% X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7 g& m, c" [, ^0 C, b6 f: _3 Q8 M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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