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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里青山

财务16经济法作业01: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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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16-1刘诗颀 发表于 2017-4-9 10: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来说一个自己身边发生的案例。在大街上拉人去剪头发或者做美容骗钱这种事,我以为不会发生在我身上,但是有一天却真实的发生在了我身上。经过了这件事之后,我才知道他们欺骗消费者欺骗的有多严重。事情的起初是我和好朋友去逛街,在路上遇到一个店员在做宣传,他说,新店开张搞活动,免费给皮肤做测试,还说进店就赠送小礼品。然后我跟好朋友就跟着店员去了那家店。之后店员就给我们做皮肤,不知不觉的就往你脸上"加料",在你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给你用各种产品。说的让你不知道怎么反驳,之后就让我们交钱,强制性让你交钱办会员。这就是我被骗的过程。
- x0 B; R1 r4 m* c* R! P        我觉得这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的强制性消费,也是诱导消费。强制性消费是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自主选择购买或不够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如果消费者上述权利中任何一项权利受到限制,就被认为是强制消费。
* V) E% S7 c# K& Q6 }$ X3 Z' ?        那我们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首先,我们的《刑法》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次,我们要学会维权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和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6 a, @4 w, x, ?& ]
         总之,我们要擦亮我们的双眼,维护自己的权益,以防落入他人的圈套。# P. j( Z$ V7 N5 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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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表于 2017-7-9 21:22
财务16马吉颖 发表于 2017-4-9 14: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维权——喝了假的板蓝根
. N1 `$ a% q) H" [1 e7 M3 k众所周知,春天,万物复苏,小草发芽了,小树也开始了它新的一年,就连病毒细菌也开始了他们新的一生。4 S* \  c: V6 b" E* s) ?, d2 F
春天到了,各类流感病毒也开始了广泛的传播,所以,各类防流感传染病的冲剂药物也开始热销起来。就在前几天,因为身边同学感冒突发,为了保证正常的上课以及不耽误班级里的工作,所以我就想着买板蓝根冲剂喝,增强一下自身的免疫力以及抵抗力。可是,万万没想到,无良商家,卖给了我假的板蓝根,本来想增强一下免疫力,结果喝了板蓝根之后肚子开始了疼痛,接连好几天。
0 K6 ]) d3 y8 n( F* \( X! u但是,接近晚上寝室熄灯了,我也就没有太过多的去找那个无良商家来跟他进行赔偿索要。* [/ j& v1 H9 R' o  n% {* t- D
但我依然知道消费者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我应该暗地搜查这个无良商家的卖假药行为,搜集证据;接着,去找无良商家商讨赔偿事宜,亮出我搜集的证据;如果这个无良商家不同意协商,我会匿名向公安质检部门举报这个无良商家,让他付出的一定代价;然后,再学校宣传我的经历(不包括贬低这个无良商家)。
8 H6 J' W0 u9 z顾客是上帝,各类商家应该将顾客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要一律的考虑自己能挣多少钱,获得多少利益。但是,我们消费者也应该做一个让商家喜欢的上帝,不要因为自己是上帝就去故意刁难商家,消费者和商家的相辅相成的。& h# ]! C: f4 I# `
总之,消费者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当自己的权益被别人侵犯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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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21:23
财务161王宇 发表于 2017-4-9 14: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一个我自己的例子吧,作为新世纪的小青年,网购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而我本身愿意网购,但是也发生了很多被侵权的事件,有的时候已经交款了可发货一拖再拖,重要的是到货了以后质量很不好,而且已经过了退货的日期,还有的就是明显的质量不好可客服服务态度很不好,我认为这都是我作为一个消费者被侵权的事件。( a/ R! \  h5 i9 I( v( h. e2 M
     而我对比查阅了很多资料,以下为总结:) r! x5 w$ k$ t- w! j+ U
1:消费者权益维护法明确规则,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力,上述条款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不过大家可以放心哦,四季尾货的产品如果遇到质量问题都是包退换的哦!是不会出现此类问题的呢,遇到质量不行的及时联系客服,客服会帮你处理哦!
' r* i+ L2 |" a1 h5 {6 t5 l2 Z& ]2:消费者下单采购产品,并已付出货款,商家却称未对消费者订单进行承认,合同没有树立,消费者无权请求发货。遇到这种状况,法院要依据个案概况归纳断定。比方,消费者在下单时,商家供给的选项里对产品的类型、色彩、巨细、数量、功能等细节均有明确规则。在这种状况下,消费者下单请求和付出货款的行动经过体系承认有用,则合同树立,卖家需实行供给产品责任。
- b: Y3 q2 _, x( E3:网购中,商家是不是存在虚伪宣扬,总的判别准则是,若商家成心奉告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真实状况,诱使买方作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能够认定为诈骗行动。若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效劳有诈骗行动的,则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货退款和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消费者采购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效劳的费用的3倍;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500元的,按500元补偿。3 \$ }. O7 M: v2 K+ 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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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21:25
财务161郝佳妮 发表于 2017-4-9 14: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初,我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我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我餐具费12元。我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向我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1 H& Y  q* X9 `/ Y
分析: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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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是2008年初?9年前,你多大?+8  发表于 2017-7-9 21:26
财务161苗宇 发表于 2017-4-9 14: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一个案例:日前,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一看,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想退货,却被店主以无质量问题被拒。  X. P0 E4 @; v
          就在前几天的清明小假期,我们一家也遭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我和父母准备去姥姥家探亲,在去之前在网上给姥姥买了几盒保健品,可没成想,同去探亲的大姨一家也买了好几盒相同的保健品,这么多保健品不知道要吃到什么时候,而且价格昂贵,吃不完很可惜,所以我们想到了网上退货,可却遭到了店主的拒绝,店主在网上是这样对我们说的:“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n) e  X* Q' s( Q; w' W& {
       根据以往的知识,我认为该店主侵犯了我们的后悔权。后悔权通常是指赋予消费者的一种权利,即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对消费行为产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者,并无须说明理由,也不需承担费用。
8 s7 |6 O8 b. }+ H) _, j) W5 _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又称为“七日后悔权”。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此次修改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 S! l1 \- u3 U. m) X% m6 }          因此我觉得店主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新《消法》规定的内容,我们是有权利在七天之内退换之前在网上购买的保健品的。由于该店主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不予以退换,侵犯了我们的“后悔权”,我们有正当理由去维护我们的权益。
: X& F$ S3 c$ i5 z9 j) y         我想与我们一家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大多数人选择“吃一堑长一智”,不去予以追究,但是我们应该勇敢地维护自身权益,用正当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g2 E6 S7 ^! t8 y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 C, l3 `0 G0 H; T2 K( b0 N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3 F! H0 i+ `8 f" G% Q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5 R9 C% U3 Q$ c# C$ {* H. e) v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h' p2 f# A) [* B! p9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7 u* L+ }: S: y' f$ ?
5.向人名法院提起诉讼。6 p; ^: D; D9 S$ q- C1 \9 I$ P
    通过这一事件,我明白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同时在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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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后悔权?  发表于 2017-7-9 21:27
财务16-1张崯玮 发表于 2017-4-9 22: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近几日,我在淘宝的一家服装店中购买了一双促销鞋,经过几天的等待,终于在快递点将它带回了寝室。可在打开包装后,扑面而来的是一股刺鼻的塑胶味,并且两只鞋都是右脚的,仔细一看在鞋帮内部还有磨损和皮革的碎片。而当我给予差评并要求退货时,商家删除了评论并且将商品下架后重新上架。这种无良商家在网上横行无忌,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Z# d# o4 P2 |  ^( h* c" a8 ?- d
而作为消费者, 我们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维权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或销售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或销售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消费者一定要知法懂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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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7-7-9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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