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说一个自己身边发生的案例。在大街上拉人去剪头发或者做美容骗钱这种事,我以为不会发生在我身上,但是有一天却真实的发生在了我身上。经过了这件事之后,我才知道他们欺骗消费者欺骗的有多严重。事情的起初是我和好朋友去逛街,在路上遇到一个店员在做宣传,他说,新店开张搞活动,免费给皮肤做测试,还说进店就赠送小礼品。然后我跟好朋友就跟着店员去了那家店。之后店员就给我们做皮肤,不知不觉的就往你脸上"加料",在你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给你用各种产品。说的让你不知道怎么反驳,之后就让我们交钱,强制性让你交钱办会员。这就是我被骗的过程。 - R! \- x v c4 E; g 我觉得这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的强制性消费,也是诱导消费。强制性消费是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自主选择购买或不够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如果消费者上述权利中任何一项权利受到限制,就被认为是强制消费。 ; w6 o. R+ E; \7 a% t! W 那我们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首先,我们的《刑法》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次,我们要学会维权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和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K( D( [- j% Y# \1 \7 Z
总之,我们要擦亮我们的双眼,维护自己的权益,以防落入他人的圈套。 o3 N2 r ^! _/ W6 B9 h
2008年初,我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我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我餐具费12元。我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向我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e0 h Q2 Z6 a/ P7 c
分析: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 f5 M7 W4 x. K* O2 L L / B# p. Y, n+ B3 v a2 f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