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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里青山

财务16经济法作业01:消费者维权

   火... [复制链接]
财务161班郭梓庭 发表于 2017-4-7 22: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如果为了更好的陈述,还是从自身举例好:4 }/ R7 S( q4 P  }
      记得上学期由于方便,便办理了高级流量包。本认为配套服务相应的也因该跟上,所以出于对联通的信任,便“高枕无忧”的使用。结果,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月底欠费了超过百元。当时想到可能是由于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所以便想“自掏腰包”。但是后来无意之间,翻阅网上信息时,注意到了《消费者协议保护法》,懂得了很多知识,比如: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所以我认为我有权利也有义务为自己维权。
1 {1 a1 |' {/ z. ^$ \* y, N/ j& U6 U      我认为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悉真情权(即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自主选择权(即自主选择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因为当我的流量包内流量使用完成时,联通没有及时的提醒我或者停止继续收取费用,防止更大的损失。因为我并不需要其提供服务。/ c1 s: e) A2 j. @) E; i$ a% o
      所以之后,我便用学到的知识与客户服务理论,最后的结果就是联通全额退款。8 a% w9 r5 M1 k7 P, h5 }' z
      此事除让我懂得了维权的权利和基本知识,还让我知道了维权的途径,像: 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所以我认为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有这么多方式去维权,那么我们就要用法律“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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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33
财务16胡吉敏 发表于 2017-4-7 22: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财务16胡吉敏 于 2017-4-7 22:21 编辑 + M3 B. i6 l  h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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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作为消费者,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而大部分的消费者由于不清楚自己拥有的权利而造成自己的损失或伤害。4 {8 H+ S7 E+ M- M+ O4 f
       我就遇到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当时是我和我的同学去逛商场,在商场的超市门口就有一些特别年轻的男子和女子,他们会拉着你说有免费的护理。当时手里还有一些零食,他们就强制的把东西拿走,然后你只能跟着进去。当你做上护理的时候,他们就会向你要钱。如果你没有给钱的话,就不能出去,所以大部分的人会选择给钱。而我觉得这严重伤害了消费者权益。在消费者不自愿的情况下收取钱财。                  
       为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我们应该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或通过网络平台,电视节目等新闻媒体报道他们恶行。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让更多的人不再受骗,让他们能够被绳之以法,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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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34
财务161杨艳雄 发表于 2017-4-7 22: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人们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所以,香水成了人们普遍使用的一种消费品。
( U. W6 S$ b( X' F* M2 r! d9 m% ~我姑姑喜欢在网上购买香水,买到的香水却没有标明生产商及地址,在退货时,经营者却不理睬,不给于退货。而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就爆出了这个案例:2016年4月18日,泉州市工商局丰泽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泉州立腾鞋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提取该公司在天猫网销售产品的原始网页数据。经查,该公司当事人受厦门某公司委托,在天猫网PGM旗舰店销售该厦门公司生产的PGM香水,且销售过程中未审查产品标签,所销售的香水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成分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2000元。
4 s  L& h, B" B0 T3 p4 B3 p9 B这个案例中该公司未审查产品标签就出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具有保障安全、标明经营者真实身份、危险产品召回、保证质量等义务,而该公司所提供的香水产品未审查,且没有标注公司具体信息,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经营者主要义务,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维权,消费者权益受损或者已经发生了实际的损害后果时,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V8 x( C0 r; x* a2 P- N
生活中我们免不了会碰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作为消费者,国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消费者以特别的保护,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我们要用法律的手段,依法使行权利,勇敢的向侵权行为说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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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45
财务16胡吉敏 发表于 2017-4-7 22: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作为消费者,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而大部分的消费者由于不清楚自己拥有的权利而造成自己的损失或伤害。+ _# E. q  k1 x$ S0 D% w7 Z
       我就遇到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当时是我和我的同学去逛商场,在商场的超市门口就有一些特别年轻的男子和女子,他们会拉着你说有免费的护理。当时手里还有一些零食,他们就强制的把东西拿走,然后你只能跟着进去。当你做上护理的时候,他们就会向你要钱。如果你没有给钱的话,就不能出去,所以大部分的人会选择给钱。而我觉得这严重伤害了消费者权益。在消费者不自愿的情况下收取钱财。                       / g4 t' Y+ T  D6 W! P0 v' c9 ]
       为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我们应该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或通过网络平台,电视节目等新闻媒体报道他们恶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让更多的人不再受骗,让他们能够被绳之以法,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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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46
财务16史英明 发表于 2017-4-7 2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161史英明, ^1 V$ N1 \- b. d
        2012年7月,即将迎来暑假的我打算在金立手机商城购买一款当时正值火爆销售的智能手机,自己在金立商城精挑细选过后,选择了一款样式新颖,整体美观的大屏智能手机。当时由于一些原因未能及时拆开并及时使用,但在购买后第三日安装手机卡后发现手机连接网络时出现严重的卡、慢等反应,于是当即去商城寻找工作人员并进行交涉,后来在沟通过程中我由于不满意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我要求退货手机并返还现金,但却遭到了服务人员的拒绝,但根据销售货单明确显示,购买三日内可无理由自由退货手机,而且生产厂家表示七日之内可返修或退货,我觉得他们严重违反了货单规定,后来我告诉了家里人这件事,家里人赶来并在经过与老板的协调后决定同意我退换手机,但必须在本店内再选购一款手机。我觉得虽然同意我退换了原款手机,但我觉得自己仍在其中蒙受损失,而且在后期的选购过程中,自己也没有选购到自己喜欢的一款,而且后期的打折、促销、学生优惠不在,只能原价购买了一款。
! J% k2 A( T1 w% A" F        后来我在网上查询普通公民如何依法进行自我维护,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与经营者或销售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或销售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3 ^% `; a! F' t8 U, l
       相信自己在以后的购买过程中,可以更多的利用这些知识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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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49
财务161荀春悦 发表于 2017-4-7 22: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天,我和妈妈去上化妆品店买护肤品时,进到店里就告诉销售小姐想要一套防过敏的的护肤品。销售员特别热情向我们推销几种防过敏的化妆品的品牌,和说明这款化妆品的功能,有如何的好,不仅有防过敏的,还有美白等等的功能。但我还是担心护肤品含酒精度过高和其他的因素会导致过敏,就再一次的像销售人员确认是否会过敏。销售员信誓旦旦地阐述这种护肤品的主要配方并告诉我们说这是有中草药的,纯植物,甚至孕妇都可以用。
) ^: i+ C8 N$ U, `5 b
8 [: ~/ Z- E( F7 K* B% _# J; {她们一直在告诉我们放心用吧,觉对不会有过敏或者是不好的反应。我觉得很满意并且通过销售人员的解说之后很相信她们,所以就购买了她们所推销的。同时,我和妈妈对她们的服务很满意,所以就在那里又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化妆品店给我们了购物小票后,又赠送了小礼品。2 H- a0 Y& G% g% [$ r4 z+ L
不幸的是,回到家里用了这款化妆品后,起初只是脸部略有些不适,但我想只是刚换一套新的品牌这可能是正常的现象。可是在下午时,脸部就有些红,而且有些痛。后来就变得严重,就医后医生告知这是严重过敏。
- f6 N7 w+ e6 p1 R妈妈感觉很生气,就去到店里要求店方给个说法。起初店方态度不好并且有抵赖的想法,后来经过多次的协商之后。店方提出道歉,并且给予赔偿。5 z' s& o+ Z: f& }+ [
这件事情虽然有了合理的解决,但如果店方一直有这不好的态度,我们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 a0 O/ L) O# K4 N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在这个案例中我认为我的这项权利受到了侵犯。$ a. D2 k/ Q1 }

5 B. \; h7 H6 T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但在这件事中虽然销售人员虽然有一定的介绍与说明,但却存在夸大事实的现象,造成我和妈妈两个人的误判,这是对我们二人知情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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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x$ c& f. B9 \* x0 r( [3.由于我因为受到销售人员的夸大的推销而导致我的人身受到了伤害,所以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依法求偿权要求在消费者发生损害后可以得到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
0 q( u9 X, v' `/ R% Y4.我认为这家店也应该积极履行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保证质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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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50
财务16李艳 发表于 2017-4-7 22: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假期出去旅游的时候,景点周围的物价都特别贵,山顶上东西贵还可以接受,毕竟有运输成本,可是为什么公园之类的景点也要抬高物价,单纯的因为供求关系是不是有点过分了?一副“老子就是贵,爱买不买”的架势,而且有的地方不止贵了几块钱,而是贵好几倍的价格。尤其是在旅游旺季,商家趁机狠赚一笔。还有宾馆里的商品也都特别贵,我感觉这样随意抬高价格很不合理。为什么旅游景点明目张胆地提高物价?我感觉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管理这种随意抬高物价的现象。应该加强价格法规宣传,强化明码标价规定。以景点为龙头,个体工商户和消费市场摊位为重点,督促经营者诚实规范标价。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行为意识,要求经营者自觉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做到价格诚信,取信消费者,打造游客价格行为信得过的品牌。同时,确保“12358”价格投诉电话畅通,简化投诉程序,方便市民咨询、举报并得到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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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51
财务16宋雅秋 发表于 2017-4-7 22: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世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达,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而网上购物由于其品种齐全,价格可比性高,方便快捷,深入人心。我就说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例子,在2006年11月份的时候,我的同学在网上购买了大量零食,结果在吃的过程中发现有一袋果肉零食中有不明物体,据我们猜测,是一个死掉的虫子,同学当时十分惊讶不敢再吃了。后来同学决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6 R  c1 W2 {% V!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两方面的内容。这也是宪法和民法赋予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这就保障了消费者在发生损害后可以得到法律救济的权利。赔偿范围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失赔偿。2 b6 h# n# B. b  H/ @! n  r2 ~
这个产品侵犯了我同学的权益,所以我的同学联系了客服并说明了情况,还好客服的态度很好,并且同意以三倍的价格退还我同学。根据这个事情我更加明白,我们要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很多时候我们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维权,但是这样只能让自己利益受到侵害同时让商家伤害更多的人。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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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52
财务16杨晨 发表于 2017-4-7 22: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不断上涨,淘宝成为了家喻户晓的购物软件,网上购物具有在家即可购物,订货不受时间限制,可获得大量商品信息,省时,省力,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的优点。当然,也免不了一些漏掉的缺点。. s0 r6 \" W) j4 ^$ T! S3 C/ k
  我最近发现了淘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节假日期间我发现很多商品首页写了降价二字,为防止假期过后恢复原价,我赶紧下单购买。结果发现假期过后商品不仅没有恢复原价,甚至价格更低,我并未从中获得低价利益,相反,我认为这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N9 Y2 I* Y; u% P- k! z
  对于此类网上购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首先我找到商家交易平台联系淘宝客服进行沟通,找到销售者与消费者双方都能承担的方法,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其承担第二次降价的差价。幸运的是,与商家沟通顺利,成功得到商家的返款。其次,在此类欺骗消费者的案例中,消费者有权利退货,拥有后悔的权利,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邮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卖家态度消极,并无承担错误行为的想法,甚至联系无果,可将与客服聊天记m录、购买商品信息、凭证,发起投诉背权,对卖家背约要求退还商品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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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53
财务162王楠 发表于 2017-4-7 23: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消费者维权,说一件我自身发生过的事吧。在高中的时候,学校对面有很多小商铺卖生活用品和小食品,虽然每天客流量很大,可还是避免不了有过期产品售出。有一天我去买泡面,没有看生产日期就顺手拿了起来,以为学校周边的食品质量应该比较安全放心,没想到回去以后吃了不到半个点就开始肚子疼,然而又没有进食别的东西,这才看到那盒泡面已过期两个月,我气急败坏的回去找商家,对方却说并不是他们卖的,碰巧那盒泡面又是他们商店出售的最后一盒,没有证据,只好作罢,现在细细想来,我当时就应该去食品监察局举报他们,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我觉得这样的事情我们每个人都遇到过,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过期产品不但损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信誉体系,不利于社会安康。5 ^- j2 h# D8 G1 M
     随着消费者的消费结构、消费水平不断上升,消费者标的金额从几元、上升到几百元、几千元、甚至几十万元。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 D3 E7 f/ I4 Y" r( l3 x. o8 P/ z+ Z    (1)适时了解一些消费者权益法,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6 x! Y1 V  ]) q0 z' O3 I9 X
    (2)从仅仅关注产品本身质量,发展到同时关注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
' x; [2 v2 V6 Z8 i, q+ j# D4 @    (3)从关注最基本的产品安全,转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 l$ E3 y9 E* {/ c4 U
    (4)不盲目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提高消费质量;
3 x& C+ r0 z3 H    (5)及时举报违法经营商家,维护自己也维护社会大众的公共权益。
! s6 a: j& S+ P3 x观念在变,消费者的投诉也在变,例如关心食品是否是绿色,室内装修有无有害气体;服装的洗涤方法等等,消费者消费更趋理性、科学。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应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根据自已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确使用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才容易与厂家沟通,以使投诉得到公正、合理、快速地解决。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而企业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消费者投诉,积极为消费者赔偿损失。0 c. j! I- Y. ^4 i8 S/ B, O#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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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54
财务162王雨竹 发表于 2017-4-7 23: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作为双边贸易的薄弱群体,在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中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不可避免的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各种经济往来,而消费者的权益却无法被特别好的保护。有一次春节前夕,我们一家三口去了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扫年货,以为临近春节,而且超市大特价,所以,超市的人不是一般的多,夹缝中求生存的我们在不断地比较商品。由于价格特别便宜,所以我们对价格的印象特别深刻,然而当我们满载一购物车的商品排队的时候,才明白事情并不那么简单。3 P* b, `) W  e4 F- q" H& ^! |' N
       不仅仅是我们的结账窗口,所有的结账窗口效率都很低,而且几乎所有的收费窗口都有不愉快的声音,我们并没有在意,当我们前面的人结账的时候,因为商品的价格与收银员起了争执。好不容易到我们了,然而我们也发现商品的价格有问题,与标价不太一致,为了确定一下我们的想法,我以最快的速度跑过去核实价格,标价与结账价完全不一样。我们想起之前的人们的争执,好像明白了什么。
) L. i" O/ h6 A% p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究竟该如何选择,悄无声息地离开,还是维护属于我们的权益?当然,我们选择了后者,商场的管理者把我们带到一个客流量少的服务台前,为我们解决办法。讽刺的是,这个服务台的墙背景还写着价格差一赔十。第二天晚上,我们发现这个商场就这样被曝光了,权益受到威胁的有很多人。: m7 e: n: Q" Z
       我们都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我们希望的就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最有力的保护。这种营销欺骗,不仅没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还毁了一个连锁名店的名声。这是我们不愿意经历的,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联动,真正维护我们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1 T3 C1 N9 K  z4 z1 x2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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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7:56
财务16王烁 发表于 2017-4-7 23: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朋友说过这样一件事,有一天她在逛街的时候遇到几个人向她推销护肤品,刚开始她并没有理他们,想要往前走,但是他们一直跟着她并向她推荐他们的产品,因为,她走也走不掉,所以就听他们介绍他们的产品。刚开始他们让我朋友填一张表,我朋友并不是很愿意填写,他们说填完就可以了,让我朋友帮帮忙,我朋友也不想被他们纠缠,就在那填表,然后他们就拿出自己的产品让我朋友试一试,我朋友说不用试了,他们又说就试一试,不一定要买,他们边说边把产品抹在我朋友手上,然后问我朋友这产品怎么样,我朋友很不乐意的说一般,然后他们就不是很开心,让我朋友买他们的产品,我朋友说不买,他们就说不买不给走之类意思的话,最后,朋友迫于无奈就买了最便宜的产品就走了。  V1 k3 r" {. L1 l
听到朋友说的这件事,不禁让我想到,在我们生活中,我们都有遇到过这样强制消费的事件,大多数人都不会采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朋友经历的这件事中,他们在我朋友不愿意的情况下要求我朋友买他们的产品,这是不合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跟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我们还可以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举报。希望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我们都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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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7:57
财务16李婉怡 发表于 2017-4-7 23: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家附近有一个小市场,因为很方便所以大家一般都在那买菜,有的时候在那买的海鲜回来煮了之后会发现有一些是不新鲜的,因为卖家有时候会把前一天没卖完的海鲜掺到新鲜的里面一起卖,这样可以减少他的损失,增加收益。我们在购买的时候用肉眼几乎看不出来是否掺杂了不新鲜的海鲜,只有在煮了之后才知道。一般我们碰到这样的情况的话就得过且过了,通常情况下我们也不去找他理论,因为觉得去找他理论这件事挺费事的,为了那两个海鲜,也不值,人家也不一定认。我觉得我们的这种想法是因为我们的维权的意识还不够,就是因为我们的这种心里,才让他们钻了空子。
2 ]" R; u7 {8 l, L$ [6 E商家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同时,他也没有履行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 o5 D8 \/ `, Z' k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下几个方法解决这个问题: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节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 F* Z! f! Z& ^# }2 ]
我们应该履行自己的权利,有效的实现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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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7-7-9 18:04
财务162吴佳慧 发表于 2017-4-7 23: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去年冬天在某猫网上购买了一双棉鞋,表明搞活动打对折现售价119。因为即将到双十一,想和其他物品一起买,又怕半价活动结束,提前询问客服,双十一时是否还有活动,回答是肯定的。并且在双十一的凌晨购买的时候图片扔显示有半价,提交货款,购买成功。因为这次半价是先交全款后退差价,当我要还差价时,店家却说活动已经结束,不能退换差价!经过几天的交涉,终于在给与好评的情况下,退还差价。
7 {1 {) J! v* e  G( v- P; h分析:在此案例中他侵犯我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若不是拥有确凿证据,此次就要损失的不仅是单单的120元,更是对某猫网的信任,以至于全部网上交易的信任!卖方趁着空隙损伤我们消费者,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但更多方面是由于我们对法律意识的浅薄,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时常遭受到某些侵害并引起矛盾纠纷。有以下三点可供参考来预防受到迫害:" v. Q; Z9 D; f$ e, O: F( t
一、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k/ M, I2 g  q* P" J. j2 n/ f
二、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 d. W) y3 r% O! v$ q# Q5 T/ Q
三、牢记维权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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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8:05
财务162赵明月 发表于 2017-4-7 23: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6 {" @; Z' G; W$ c& P: |
几年前,爷爷眼睛有些不舒服,就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发现是眼睛患有白内障,回家时,他在市区某药店买的“仲景视神明目贴”。当时,营业员表示,说买“久正消朦片”来吃吧,包治好病,治不好不要钱。我爷爷拿来说明书一看,果然上面写有服用四个疗程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厂家将另送加强型药品跟踪治疗,直到康复为止。于是,便买了四个疗程的药。然而,在已经服用四个疗程后发现并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就和我父亲说了这件事,于是我父亲便找到该药店,药店负责人和厂家联系后又赠予三个疗程的药来服用。但吃后仍没有完全康复,又到消协投诉。
- o* U2 g" t" [4 v! N' u: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和药店负责人联系,讲明道理,最后药店同意赔偿消费者购药款1360元,另多给40元路费钱,但是我爷爷还是有点不高兴,毕竟买药的目的是为了治好眼睛,而不是索取赔款。
% q) y' Z0 w" S但提起这次维权经历,他还是特别自豪,因为至少没有白白受人欺骗。我父亲觉得遇到侵权的时候,自己千万不能畏缩,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 r7 s. X* z. @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应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根据自已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只有这样,才容易与厂家沟通,以使投诉得到公正、合理、快速地解决。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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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8:06
财务16-1王国全 发表于 2017-4-7 23: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亲身经历,现在大学生都会在网上买东西,但是质量有时候无法保证,一些便宜的东西,也就不追究了,但是一些较贵的,或者有特殊意义的,如果不去追究,自己的心里也过不去。所以我认为,消费者应该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懂得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2 [! e5 X+ ?  H4 A+ J  不光是学生,社会上也有一些更加令人气愤的现象,比如保健品,现在的老人都容易被一些骗子蒙骗,从而花费大量的血汗钱去买一些所谓的营养品,但是一点作用不起。有的老人即使知道被骗,也乐此不疲。还是忍不住诱惑,所以我觉得除了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以外,还要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 q8 d# F1 |' p2 `. M
  除了提高防骗意识,和会运用法律武器以外,我们还要以身作则,不要做骗子的帮凶,可能你认为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发生在别人的身上,对于自己的道德也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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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7-7-9 18:07
财务16周国静 发表于 2017-4-7 23: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购越来越流行,可是人们还不能好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人们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完全的认识,有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最近有消费者维权案发生,其维权就与网购有关。0 K( ?5 d1 D) p4 W% T$ S
     案例:2015年7月14日,李女士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个电视柜,售价260元。快递公司将货送到后,李女士见包装完好,便进行了签收。之后,李女士打开包装后发现电视柜内部木结构已完全散落,无法正常使用。李女士向淘宝网反映该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淘宝网按李女士无理由退货处理,答复称由李女士出运费方可退货。李女士对此回复并不满意,随即进行二次投诉。但三天后,淘宝网回复让李女士担负一半运费,否则不予退货。李女士对于淘宝网的两次回复均不认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 A5 G% I4 s& Z; j2 K# h) @     经调查,淘宝网确认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承诺由专人进行处理。最终,淘宝网退还李女士240元,电视柜不再寄回,由李女士自行维修使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J. U3 F# W, W2 z8 l
      本案中,李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寄到后就已经损坏,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为李女士进行退换货。而淘宝网按李女士无理由退货,要求李女士承担退货的邮寄费用,淘宝网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淘宝网应承担相应责任。5 ?; w; P: K7 {8 }
   这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例。但是我觉得大多数人都不会像当事人一样勇于投诉或者懂得投诉。社会在发展,消费者维权也应该越做越好。
1 A) e. Q' D9 X* e; R   人们要更好更多的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那些侵权行为发起自己的反抗。3.15晚会中曝光的,让多少人受到了欺骗甚至伤害。为了我们的权益,为了我们的安全,我们要积极,勇于维权。保护自己和他人。
" p6 x- d3 o' |8 B2 `   消费者维权,是一个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一个事情。维权是我们应该做的。毋庸置疑,我们是维权的主体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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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9 18:07
财务16-2杨瑞欢 发表于 2017-4-7 23: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净水器漏水墙外结冰砸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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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邻居李叔叔前段时间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于2016年下半年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净水器并且由该专卖店负责安装。使用到今年2月份底,小区的物业告知李叔叔,他的房屋墙外冰块掉落,砸坏了停放在楼下的轿车,车主出示了共计7000元的维修发票,要求李叔叔做出相应的赔偿。李叔叔便找到了该品牌专卖店的相应人员,经过他们的严格检查,是因为该净水器的进水管漏水,才造成了墙外结冰,冰块掉落后砸坏了轿车,所以应由该品牌净水器专卖店承担此损害责任。经过与该品牌专卖店多次协商,一直也无法达成一致。
( T3 O! v+ f, v2 E  d) G
& H6 m0 f5 B) T【维权】城西区消费者协会综合分析了该投诉的前因后果,通过对三方做工作,消协认为专卖店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叔叔对自己室内的设施管理有一定的失误,出现进水管漏水和墙外结冰事件一无所知也有一定的过错,经过协商,三方达成共识,由专卖店承担修车费用4000元,李叔叔及物业分别承担修车费用1500元。在此事件中,李叔叔凭借他对净水器购买时卖家承诺条件的熟知,在发现净水器出现问题时及时找到卖家查找问题根源,并且在发现问题后向卖家协商赔偿车主损失,在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后,及时地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并最终得到合理的解决,很正当地采取了消费者维权措施并且真正地维护了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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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8:08
财务161马甜甜 发表于 2017-4-7 23: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说一个案例,就是上一年年初,我买了一部手机,也买了一张手机卡。这问题呢就出在这部手机上。当时我买这一部手机到时候,啥也不懂就纯属想买一部手机。于是我就去手机店里去看了看。当时呢有一女售货员就是给我介绍几款手机,说是这手机像素好啊,还有音质也不错,而且这种牌子的手机正适合学生用,当时想着这也是一个村的,估计不会骗自己,反正自己也不懂手机就是买个手机用用就行了,于是就买了这一部手机。刚开始用的挺好的,觉得这手机还行,但是没过几个月这手机就出问题了,当时情况是这个样子的,我呢又新买了一个联通卡,但是装上手机以后啊,那个卡的网用不了。我就想是不是那个卡坏了,于是我就去那个联通营业厅去问那个负责人,那个负责人说:你把手机让我看一下,然后就发现那个手机只能装移动卡,装不了联通卡,我当时就觉得气愤,我就心想那个当初卖我手机的那个售货员,她怎么就不跟我说说这个事情呢。在我看来呢我认为就是她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Y8 }, H; {6 L' V* D: E
        在此,我想说的是,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学会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我给大家推荐几个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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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8:10
财务16杨柳 发表于 2017-4-7 23: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个前阵子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刚开学的时候我在天猫网站上购买了一款台灯,精挑细选终于看中一款评价还不错的,拍了下来。收到货后刚开始几天觉得还行,没有什么毛病,但是用了不到一个星期灯就出现了时暗时灭的现象。我立刻联系客服,客服让我换个插头试试,当时换了个我自己的插头确实好使了,客服承诺给我补发一个插头。然而当插头到货换上之后也出现时暗时灭的毛病,我几番研究后发现问题出在电源线接触不良导致的,再次联系卖家后卖家要我把台灯邮回去,邮费我自己出。再三沟通下,卖家的态度也没有当时买的时候那么好了,有些不耐烦了,最终卖家同意再给我发一条电源线,台灯最后可以正常使用了。
& D7 Q& H' n& h) v+ D, v  我想为什么明明是台灯自身质量出现了问题,我需要自己掏钱把它邮回去,而且已经折腾了几次。商家当时过度宣传台灯有多么多么好,商品的评价也都是好评,而且这款台灯的价格略高于同款的台灯,我当初就是抱着“一分钱一分货”的想法才选中的。现在网店的商家都低价雇佣一批专门刷销量刷好评的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误导消费者购买夸大宣传后的产品。仔细查看评论后发现也有消费者评论说商家的评论选项里根本没有差评这一选项,这侵犯了消费者权利里的监督批评权,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质量好,各方面都不错而选择购买。
3 r( [1 {$ }1 l# T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有保证质量的义务和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应该在经营活动中履行法律义务,而消费者在遇到各种商品质量等问题的时候也应当及时同商家进行沟通,合理的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使那些不法商家得到应有的惩罚。
2 h& A: i+ a0 Y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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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7-7-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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