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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法2013级《法理学》作业之二:复原军人进法院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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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5-10-12 18: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次作业是今天课堂提问的补充,要求大家在阅读贺卫方和龙宗智关于复员军人进法院的各自论文后,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 g' I; a' r  S4 W8 e4 n7 `1 F具体要求:
. m. `8 \! I) R) M6 f一、字数在400-1000字之间。
0 |! j) |' Y- z) O! }二、本作业最后提交时间为本周五(2015-10-16)晚22点整。3 o0 ~. J: u* Q( B7 D, r7 {1 O
三、严禁抄袭。! W, y5 ^' D( o8 a

* H8 G- M2 U( I) r/ M论文内容可以自行搜索,下面提供的链接仅供参考,其中龙文需要通过校园网访问中国知网查看全文。
$ G6 b  F2 X0 f  f7 O3 B贺卫方文: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2011/0518/35741.html$ k* x$ j1 R  N  z& c
龙宗智文: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FXZZ806.015.htm# V: O- D1 v8 K' U& ~
法13岳珍锦 发表于 2015-10-15 17: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是不支持复员军人进法院工作。贺卫方的论文中拿法官和医生作比较,理由是同样是事关生命的职业,这点我不敢苟同,而在另一篇论文的观点我是持赞同的观点的。
* [# X) ^5 w- ~2 [' K: q        今天我们刚刚大概了解了关于法律职业的一些知识。若复员军人要成为法律人,必先要具备一定得法律职业技能,包括基本的法律职业知识和专业的职业语言。如文中所言“而军人的经历乃是这些优秀法官们得以成功的基础,而那些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们,他们的四年寒窗却连一个积极因素都算不上”的意思是所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都要去经历一下军人的生活复原之后才可以进入法律行当吗?即使当世我们的本科法律教育诟病不少,我们需有的不过是完善法律的教育体制。法律意识的向下转移是一种趋势,如果说大批法学专业学生的寒窗苦读不值一提毫无意义,复员军人大量进入司法体系,那么我国的司法独立将是不可能完成的梦。/ `1 F8 I7 M# }' M1 C6 ]8 u  ^' [
       中国当前的司法体系仍然在不断地完善发展中,法学本科生的教育含金量也确实有很多质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究竟是需要一个照一般合理性办事的法官,还是需要一个根据特定条件要求相对合理性的山杠爷?”依我看来,对症下药。含金量不够就提升含金量,司法体制不健全就尽量改善,司法独立一直是我们法制改革的远大目标,复员军人是带有强烈色彩政治色彩,显然背道而驰的观念可能是我们肤浅的大学生才懂得道理? 当然,任何有文化素质素养的公民都是可以经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质教育后进入法律人的队伍,“我非常赞成妥善地安置复转军人,复转军人不应当成为法官,除非他们从前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并且符合法官任职的其他要求。”如果复员军人直接安排在法院,那么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不是更像是军队里的一个下属机构?法律行业的专业性要求要在何处体现?会不会从军成为进入司法领域的一条捷径?这些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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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3吴桐 发表于 2015-10-14 18: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复原的军人可以当法官,首先贺卫方所说的法院跟医院一样都是一个充满技术性地方,这一点我是认同的。但是对于复原军人进法院我是支持的,对于复原军人进法院的主要争论点在于其并非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的,但是就是刚毕业的法律大学学生就不会出现判错案件的情况么,他们就不会草菅人命么。同样复原的军人在部队当中的磨练是很多的,他们可以比那些在学校学习的大学生更了解社会的现实,有更多的社会积累经验。一个优秀的法官应兼顾法学和一定社会经验和阅历的人,刚从法律学校出来的人不一定会办案子,尤其是不会办民事案子。所以需要像复原军人这样有阅历的人去解决。再着,复原的军人在法院并非进行法官的职务而是其他的一些职务,比如;司机、法警等职务的话就不需要他还要具备专业知识。而且,复转军人的素质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低,现在的军官基本都是本科毕业,大家也都知道现在的军校有多难考。他们也是跟许多本科生一样考入军校的。而且现在司法考试允许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参加,为什么军人就不能进法院?只要他们能够达到规定,就有资格做法官..复转军人和科班出身的子弟都是一个群体,是群体,其中成员就都难免有优的有劣的。只要我们的法院能将各自优秀的分子招入法院。尤其是现在的军官,他们有时间,也有毅力坚持学习,通过司法考试的不在少数,完全能够比得上受过专业学习的绒毛大学毕业生,在专业能力方面足以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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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3黄小鹏 发表于 2015-10-14 17: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两位法学界大教授的论文,此时我只能感慨一句!;让我这个法学本科大三尚未毕业的大学生情何以堪;看了贺教授的论文我的感觉是:嗯,有道理!又看了龙教授的论文感觉:对,是这样!但是如果要让我来评价的话,我认为贺卫平的文章更有说服力。首先,法官这个职业确实需要一些专业的知识,就拿我们平时法院旁听的群众来说,有多少人能够听懂哪些律师稍微专业一点的论点,如果没有专业知识的军人能够做法官,那么被告为什么不去找一些电视节目主持人为自己辩护,他们口才岂不是更好,如果这样的话那法院审判岂不变成一场真人秀的娱乐节目,这样的话还何谈法庭审判的公平正义,法律的威严又到哪里去了,其次,那些去参军入伍的人他们去参军的原因又有多少人了解,确实有很大一部分人是热爱军营生活他们去参军是为了报效国家,但是还有一部分参军入伍的人是应为人们所说的问题少年无心继续完成学业,父母又难以管教所以才送到军营当中去锻炼他们,但是谁又能保证经过两年的历练他们真的已经成为一位心中充满正义感能够明察秋毫的复转军人呢?所以说在法院这样一个能决定一个人一生命运甚至是生死的地方,选拔法官应该严肃而谨慎,毕竟专业的事情还需要专业的人来做,我认为受到过最基本的法律专业培训是选拔一名合格法官最基本的要求。
法13石雨婷 发表于 2015-10-14 18: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是不支持复员军人进法院。我将从2个方面来阐述我的观点。
. G% P% `6 _: K/ X1.从素质的角度上看。复员军人在进法院之前,他们大部分对法律是一无所知的,所以在判案子的时候,有关定罪量刑方面轻一些重一些未必拿捏的好。龙宗智先生说许多好的法官以自己的良知和经验就可以把案子判的很好,但是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仍是最重要的。现在在社会上考上司法考试证的,考上公务员的这些人,已经很少被聘为法官了。他们跟那些上了大学就学法律的大学生的法律基础还是不同的。若是复员军人,社会上的人都去当法官,当律师,那让我们这些上了大学就学法律的大学生何去何从呢?' s- \8 F7 j  y! n. L
2.从社会影响方面看。如果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法官是之前是复员军人,或者是在社会上工作后考进的法院,那么他们会不会怀疑法官的能力?能否给予法官完全的信任呢?2006年的彭宇案,是彭宇把摔倒的老人扶起,并送到了医院,但却被法院判了4万元的补偿金,这个案子的影响是很大的,直到现在我们遇到摔倒的老人都不敢扶了。我并非说当时法官判的是错的,我只是想说法律影响的是人心。复员军人不进医院是因为若是出错了人的性命可能就没了,可是对案子判断的是否公正它会导致一个人乃至一群人的心里变化,所以怎么能说案子就可以随随便便判而手术要认认真真做呢!4 V+ l) D8 {  b! k7 H
    最后我真心感谢复员军人对我们国家的贡献,也发自内心的敬佩。但是我希望国家可以更好的安排他们的工作。而且法官,律师这些职业,来让那些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的人来做。以上是我的观点。
法13周姝彤 发表于 2015-10-15 17: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两篇论文,我反对复员军人进法院。# g. T5 w# w9 x' Z+ F  J
首先我不否定复员军人的巨大贡献,他们奉献了青春和热情为国家,但是因为历史的贡献而改变一些应有的制度我觉得不应该。无论如何,复原军人在法律知识总体和继续学习能力上,肯定远远低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毕竟法学学生在本科学习了法律知识,通过自身巨大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过关斩将考进法院,如果复员军人进入法院肯定会占据一定岗位,享受一定的本来应该是法学学生的资源,对法学学生太不公平。其次,我觉得复员军人的法律能力一般也不能有法学专业的学生强。就像贺卫方教授说的“法官的失误却会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法院不只是纠纷的处理机关,也是宣示国家法律究竟由怎样的规则构成的机关”复员军人如果作为法官判错了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个结果谁承担。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法院一个代表国家正义的国家机关,拥有至高无上性,对于进入它的门槛不能降低,也不能因为其他方面贡献,拿进入法院来补偿。最后,我认为对于复员军人可以给金钱补偿,或者只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可以进入法院,没通过司法考试的不可以做法官。任何的国家机构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不应该有位子等复退军人去坐。
法13王庆 发表于 2015-10-15 17: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贺卫方的说法,复员军人不应该进法院。( b0 J# _4 H3 F: {3 \/ x
首先我认为法院作为国家机关,其人员应具有应有的专业素养,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法院把握着犯人们的命运,要想公平公正的审案不能只靠一颗正直的心,虽然说复员军人可以经过在法院不断实习来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但是我认为如果经历可以完善所有知识点,那我们这些大学生苦读四年有什么用处,社会经验与经历只是建立在知识之上,让我们会灵活运用法律。
: h, i3 e" b) j) _8 D' t, n. @其次法院被人民尊重是因为它代表公平,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官都是复员军人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不能准确的判案,那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人民对法院也会失去信心,一旦判错可能是一条人命可能毁了一个人的一生,毁掉一个家庭。即使后来翻案,也补救不了一个人一个家庭。4 I6 z/ j: o+ o" d3 M# R
最后我认为让复原的军人进法院不仅会让人民对其失去信心,对受过法律高等教育的人来说也是极其不公平的。他们需要经过辛苦学习,通过司法考试才可以从事法律的工作,而他们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就可以进法院。* H- v; C& g7 u2 S, K" S5 V
复原的军人对国家的贡献是不可估量的,希望他们可以有个好的工作单位,但是面对这种把握个人命运甚至国家威严的单位,我还是不建议复员军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m4 @: o5 m, C7 A. _7 C3 C5 l
法13付丹阳 发表于 2015-10-15 18: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复员军人不应该被安排进法院。7 h6 u9 W  U2 k0 |) _
  法院的工作是什么呢?大概是处理纠纷,通过审判惩罚罪犯。作为审判机关,法院就是要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扮演的角色就是要绝对公正的审判案件。如何能够绝对公正的审判呢?我认为光靠着一颗炽热的心是不可以的。审判案件不仅要以事实为根据,更要以法律为准绳。我相信复员军人的心志与品质不同于一般人,经过军队的磨练他们的确比一般人更加坚毅,但这不代表他们能够胜任法官这一职业。若是没有学习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根本无法对定罪量刑拿捏准确。就拿前阵子朋友圈疯传的建议人贩子判死刑,非法律人只会从情理角度分析问题,他们认为人贩子破坏了一整个家庭罪大恶极应该处以重刑,然而他们不会考虑这件事情一旦真的实施了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影响。军人骨子里的直率与嫉恶如仇,反而使他们不能客观冷静的分析问题。我认为进法院工作一定要经过专业的考试专业的训练,遇到任何事情无论多气愤都可以冷静的分析出处理方式以及带来的社会后果。
: [) Q9 ]. f3 c  以上,是我的看法。
法13邵美舒 发表于 2015-10-15 18: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法13邵美舒 于 2015-10-15 18:33 编辑
; I' c: b: w$ c$ s7 W2 V" N' X7 F: k. O) s# x$ e6 \1 E
  读了两篇文章以及查阅了相关资料以后,如何来评判“复转军人进法院”这件事情我感到很迷茫。+ a6 ]* L# K- Z0 m9 L* x6 O
  贺卫方先生提出了“复转军人不应当成为法官,除非他们从前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并且符合法官任职的其他要求。”这一观点,龙宗智先生的文章中有对该问题的不同见解。我又阅读了曹瑞林先生的文章,发现这一问题还是有一定的时代背景的。“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宣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另行建立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机关。那时大批解放军官兵打败了蒋家王朝之后,脱下军装迅速转到政权建设上来,营长、连长当县法院院长、庭长的比比皆是。“文 革”十年,“公检法”被砸烂。“文 革”结束后,根据***同志的指示,以及党和政府的要求,大批转业干部被迅速充实到公检法机关,使这些政权部门很快得以恢复……在长达几十年的实践中,军队转业干部不仅为我国政法机关的建立、恢复和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已经成为国家政法战线中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军队干部职业决定了他们不仅要具备国家干部的基本素质,而且还要具备军人特有的气质,成为具有独特优势的先进群体。1980年以后,全军实行经过院校培训、成长和提拔干部制度以来,我军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干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并且,军队本身就有大批干部从事法官、检察官和保卫工作,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素质,转业后为什么不能当法官?!以法律为例,自全军统一组织军人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每年上千名军队考生的成绩,及格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经过严格的法律专业训练的考生,转业到地方,为什么不可以当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摘自曹瑞林“复转军人缘何不能进法院”) 涉及到了时代的问题,当年的复转军人不符合现代司法的要求,但在当时的年代,他们的整体素质是高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复转军人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曾作出过贡献,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 [5 V* g9 ^$ R) y
  这其中还涉及到了专业知识以及职业素养的问题。毕业生毕竟学习了四年的法律知识,在这过程中培养着职业素养,只要通过了相关的考试,那么进法院是无可厚非的吧。那么复转军人,他们即便拥有了职业素养,审理案件的同时再去学习法律知识,这样岂不是让人很不放心,同时他们也很吃力。在龙宗智先生的文章中还提到了“在实行成文法而不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 ,法官没有造法功能 ,而且其发现法律规范的方式是阅读文法 ,这相对不太困难”,他说的确实道理,但是以这种方法来判案岂不是太笨拙麻烦了吗?1 f8 m# y8 f  _$ \
  现在要当法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所以,在当代,复转军人可以进法院,但首先要通过相关的考试。
法13郭卓尔 发表于 2015-10-15 19: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复原军人进法院 不可取。
. J  |! G1 k) R军人不具备法律人的素质和基础知识,况且这对我们法律本科生也是不公平的。但是我承认军人确实为保卫国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并奉献出了青春。复原军人进法院对于以法学为志业的我们来说是一种耻辱。为什么退役人员不能进入到别的岗位呢?让复原军人来挤压本就极其有限的就业名额,只能让大学生就业问题更加混乱。我们所学的知识就是为了利用法律依据 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案件,理所当然,这是根据我们所学,我相信复原军人一定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是缺乏审判知识,缺少经验,难免会在判案过程中出差错,这样的法官会不会很恐怖。国家公检法部门的权威是不可动摇的,正因为这样,怎么会把量刑判决的标杆放在没有法律知识的复原军人手中。国家设立司法考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选拔优秀的人才,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要进法院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这样才体现了公平原则,既然复原军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 就不可以进法院。
法13韩红霞 发表于 2015-10-15 19: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复原军人可否进法院问题,我的观点是支持贺教授的观点。现如今在法院工作人员中确实有很多的精英骨干是出自复言军人,但我们不可只从这些精英人才的事迹便说复员军人进法院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多说各行各业行行出状元,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专业性我们说法院的工作要求专业性高涉及内容更加广泛,如果从细微之处来讲一位复员军人审判一件刑事案件要是谈得上容易,那我们说审判一件经济案件呢?一起国际案件呢?一次开庭审理活动在旁人看来是程序简单快捷,孰不知,这里涉及了法官审案时的专业知识、素质、心理,如何引导整个法庭的审判工作,一个优秀的法官要想具备这些法律职业技能是经过多年的培训,实践总结出来宝贵知识。
: q6 {0 ]0 s* r$ R9 U: z    我们说现如今法律应用性高,如果出现一件冤假错案,不是说以“复员军人”这个身份便可以推脱一切罪责的。一位法官仅仅以一张判决书便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改变他周围的一切,难到我们真说医院是离死亡最近的地方吗?却不能说法院是离死亡近在咫尺的地方吗?我认为他们的区别在于死亡人数之的区别以及我们对他俩熟知程度有别而已,两个从本质上相同的地方现被说复员军人不可进医院而是可以进法院,这强化了医院的专业性而弱化了法院的专业性。
( m4 N  M: }1 i) x+ ^) n7 A      所以我认为法院的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从事,法官是一个专业性强的工作,法官的身份更是值得人们的尊重,法院可以是百姓伸张正义、说理求理的地方,法官是公正、公平的代表,我们怎么可以使法官这个公平、公正的词被人们说成是谁都可以从事的职业呢?怎么可以亵渎人们对法官的信任呢?故我们不应只让复员军人进法院,然后去赞美他们的工作精炼、勤劳之后的业绩,而更多的应该是实践培育更多的优秀法官去维护正义、公平、公正、平等。作为一位法学之人,我更多的喜欢和具有专业法学知识的人才精英去探讨属于我们的法律知识以及宝贵的法律工作经验。[
法13.董彬 发表于 2015-10-15 19: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对复员军人进法院的看法与贺卫方的大概相同,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把每年从军队复员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法院中,军人退伍之后难就业我知道,可是这也不是安置到法院的理由。做一名医生需要高超的医术,难道法官就不需要丰富的知识为前提吗?一个是救人,一个是判人,对人的影响都是非常的大吧?更甚至的是医生出错了只是对个人产生大的影响,但是法官发省错案,那是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军人对社会做出大的贡献,这是事实,我们不否定,但是这不是让军人去当法官的理由,他们并没有成为一个合格法官的条件,相对来说,接受大学教育的大学生有这更加优越的条件,更适合担任法官这一职务吧。, o% H  {" _9 {- K# b4 p
在龙宗智的论文似乎并不赞同贺卫方的看法,认为医生和法官并不能相提并论,但是我认为贺卫方的观点重点不在于医生和法官的区别,而是军人这个主机,在没接受正规教育之前,根本不适合做法官,就如同你让军人当医生,这同样不适合一样的道理。同时龙宗智说往往是禁受有限教育的陪审团成员以普通人的判断能力协助专家,有利法律的完善,并认为未经专业训练仍可能具有任法业务素质,如果是这样,那么即使是军人,人人都可以有这样的业务素质吧,那法官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去当呢?或许年老的长辈经历的多的更具备法官的业务素质吧?因此,我并不能赞成龙宗智的看法,还是支持贺卫方的看法,接受教育的才更适合当法官。) V0 j. k: I. U3 ]2 H' I7 j/ a0 U& J; U
法13潘婷婷 发表于 2015-10-15 19: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复转军人是否应该进法院的问题,我认为我更赞同贺卫方的观点,复转军人不应该进法院。) ^: t( a/ u0 p& }7 Y3 D
我认为可以有资格做法官的应该是接受过法律知识教育并且具有一定的学历的人,毕竟接受过高等教育后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与普通人不同。正如贺卫方所说的那样,不放心复转军人去医院,却将复转军人安排到法院,并且所占比例并非小数。而龙宗智认为法院医院是无法比较的,一个属于社会科学,一个属于自然科学,并且复转军人由于在部队时间长,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我认为所谓的经验并不能代替理论知识,毕竟人性有弱点,不能处于持续公平。) @6 Q+ W1 J# q6 R- M, S; T% p9 G
就如美国的法官选拔,必须是本科毕业后才能修法学。他们已经学过了文学、哲学等课程,才会更加理解法学的独到之处,并且更容易运用到审判当中。我认为就应如贺卫方所说,开始就把法官的门槛抬高,让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去掌控,这样才更加有利于中国的法制建设,也能使我国的法治迅速提升。复转军人可以按他们的特长分配,而不是一味的分配进入法院。- k) l2 P3 |- V
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复转军人并不适合做法官,一些复转军人只会开车,却被分配至法院,然而一年只要审理几件案子达到标准剩下的时间还是为人开车,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何不让他们做适合自己的工作,这样既可以腾出位置,来让更适合的新鲜血液进入法院审理案件,又可以减少人情法庭和冤案错案的判决。
5 l1 q* H3 V' ?. H4 K2 H) s% d我认为现在中国亟需让有法律知识的人进入法院,以加快中国法制建设,因此不应该让复转军人进入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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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3王菊霞 发表于 2015-10-15 20: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复员军人是否进法院这个问题,相比较贺卫方和龙宗智的观点,我更赞同龙宗智的观点。
$ c2 N  f; a/ L      首先,贺卫方所强调法官的专业性,法官的素质以及社会经验等等无疑是对的,法官这个职业对知识的专业性、法律素养和品行、经验的要求也比较高。但是提出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每年把复员军人安置到法院中?为什么不安置到医院?他将法官与医生相比较,认为医生的行为通常只涉及个别病人,他的失误只会给特定病人及其家庭带来损害,然而,法官的失误却会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以及他认为复员军人不应当成为法官,除非他们从前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等观点是有一些偏见的,我不赞同这种观点。
! q; u+ J5 t* z5 C" N      龙宗智提出医生和法官二者都属于有相当复杂性的技术性操作 但是医生属于自然科学者,法官属于社会工作者。他认为 “一般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各类职业活动以及人们的日常活动都可能增长社会科学知识”。“法官判案需要的并不仅仅是某些十分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技术 ,他还需要实践能力,需要公正的判断力、 敏锐细致的观察力 ,更重要的是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需要健全而健康的常识 , 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掌握”。我认为军人的素养跟法官的基本素养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复员军人具有丰富的社会经历,具有洞察和处理实际问题的经验,而且责任心很强。这些优势,对于进法院处理案件有很大的益处。
* O" ^' {, A# N( l9 i     我国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复员军人不能进法院,不能当法官、院长、庭长的禁止性条款。只要复员军人符合进法院、当法官、院长庭长的法定资格和条件,就可以任职. 我们并不是说一个复员军人都可以当法官院长等从事审判工作,有的复员军人是法律院校毕业的,除此之外,有许多复员军人是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所以我认为复员军人应当经过一定的对口专业培训,让他们通过在职学习和实践中学习,让他们适应在职工作。法院也可以安排他们在庭上实习和做一些辅助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和锻炼后,在根据其表现和能力安排相应的工作,具备法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当然可以任职法官复员军人也不例外。不具备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可以安排其他的工作,比如法警、后勤部门工作或者从事行政工作等等。6 d8 O# w6 j3 L: y$ D# N
      所以说,不能仅仅以复员人员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就被法院拒之门外,法院应当妥善的安置复原军人。  b4 I6 Z- j% m+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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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3措嘎 发表于 2015-10-15 20: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两篇论文,我支持同贺卫方的说法,复员军人不应该进法院
4 P7 c7 g" s; `; @; O7 I0 R9 h- u" k第一;我认为法院和军人内涵不同,<1>人民法院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具有深厚专业知识的人.<2>军人是指对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军职人员的称呼,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其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 军人和法院的工作职责不一样。' {$ K2 m# W# U1 n% P8 ^8 e
如果复员军人都进法院,审理案件,不懂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审理的案件不公平,不公正,无罪的判有罪,有罪的判无罪,不但失去信赖,而且毁了无数人的命,更重要是天下有法不会使用法律就没有法律差不多,复原军人就算锻炼一段时间那也比不上专门学法律专业的人,因为他们选法律专业目的就是参加法律专业,学各种法,而且努力的拿到司法考试证,不但资格参加法律工作而且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最后我觉得复原军人进法院受过法律教育人不平等,而且他们在陈年累积的法律知识都白费。复员军人对国家贡献不可估量,很敬佩军人,但是希望把握威严的单位。) p' J$ D5 e- s: M7 l$ x" \
  
法13藏琦 发表于 2015-10-15 21: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同复员军人进入法院成为法官& o0 b) y) a& D8 c
         安置复员军人我是完全赞同的,因为无论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成为军人的一员安置复员军人我是完全赞同的,因为无论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成为军人的一员,他们都把自己的青春留在了部队,他们奉献自己保家卫国。可是尽管如此并不代表复员后的他们就一定要进入法院、进入司法机构……仅仅因为是军人就可以不用去考有“神州第一考“之称的司法考试,那么对于现在还在法律课堂苦苦挣扎的莘莘学子又公平,不是说人人平等嘛?
9 T) A" w& |9 {4 m( o; v3 W         另外,作为一名法律人不仅仅需要一腔热血,更多的是要以专业知识作为支撑,法律人这三个字并不是代表一个行业而是一种职业。一份职业它所需要的是专业知识、职业伦理责任、资质资格…….作为一名法官,民庭还好误判错判的后果无非是减少一些身外之物,可是一名刑庭的法官,他的错误代表的是当事人失去自由甚至是生命,即使是资深专业的法官还会被一些案情证据所迷惑,比如赵作海案。更惶恐在军队被隔绝的刚刚复员成为法官的军人!
% V4 }! ]/ {% y/ U" M: ?       我认为一名法官还应该具备法律人职业素养,它包括职业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和职业信仰,而这些往往都需要时间的沉淀和积。当然我认为复员军人可以进入法院但是只能担当法警、书记员、后勤人员等一些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的工作,如果想要成为一名正式的法官则需要取得职业资格也就是通过司法考试。以上就是我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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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3张萌 发表于 2015-10-15 2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阅读贺卫方和龙宗智关于复员军人进法院的各自的论文后,我支持复原军人当法官。首先,我认为贺卫方持有的法院与医院一样都需要拥有专业的知识,理论的观点的对的。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掌握生死的地方。他掌握着一个人最珍贵的生命,他主宰着生死。需要医院的医生拥有绝对的专业知识,理论,不可一点马虎。与此同时,法院也与医院是一样的,法官也可以拥有一样决定人的生命财产的权利。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法官也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需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价值理念,给以他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其中,贺卫方在他的观点中说到复原军人没有专业知识,无法解决专业问题,缺少理论知识。其次,我认为龙宗智关于复员军人进法院的论文中,他赞同复原军人当法官的观点我支持,军人在平常的训练与实践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利于更好的结合实际帮助当事人更好的解决问题。最后,我认为复原军人当法官是可以的,即可以减少国家人力资源问题,也可以根据实践帮助当事人。但我认为在此之前需要对复原军人进行专业培训,打下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避免出现以人情大于法律的错误。避免出现由法治向人治的错误。这样也可以更好的实现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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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3马子超 发表于 2015-10-15 22: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了贺卫方《复转军人进法院》与龙宗智《评<贺卫方:复转军人进法院>》这两篇文献以及苏力在《送法下乡》对该问题的分析之后,我的观点是复转军人可以进法院。3 l' o. a+ n! e  z# w4 Y$ k
      我的家乡河北省正在全省试行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这些人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作,熟悉的领域各不相同,并且没有取得司法资格证,为什么要鼓励他们参与审判呢?恰恰是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复转军人也是如此,他们在军营中同样积累了自身的操作能力,组织判断能力和政治生活知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都很重要,少了哪一样都可能导致对案件的评价不当。因此,我认为复转军人进法院并没有什么不妥。复转军人进法院,并不一定就是直接让他坐到审判长的位置上,他可以由书记员做起,进而担任审判员,在学习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中提升法律素养。由于复转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具有了强烈的正义感和是非观,他们虽未受过专业训练,而且受教育程度偏低,但依照其现有的判断力能够很好地协助专家,让专家可以了解到普通人的想法,能站在普通老百姓的立场上看待问题。
; @8 P' F' C3 S/ L# G6 _  H      综上,我赞成复转军人进法院,与此同时,平时应该加强对他们的专业能力培训,让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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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3位亚文 发表于 2015-10-16 10: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读这两篇文章,我认为复原军人进法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0 i1 n8 K+ B+ u0 K  如果是对法律知识精通的复原军人进法院我认为这是最好的,不仅拥有专业性而且还有其他各方面的素质,能够更好的在法院工作中发挥其效用。但是没有法律知识的复原军人我认为是不能允许进法院的。正如贺卫方所说:为什么长期以来总是理所当然地把每年从军队复员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法院中? 为什么不要求医院安置他们? 医生固然是人命关天 ,难道法官这种职业不是人命关天么? 差异当然是有的 ,那就是医生是把将死的人往活里救 ,法官则经常是把个大活人往阎王那里送。但他们的职业关乎人命却并无二致。只不过是表达方式不一样,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人进法院工作会不会也成唯一种谋杀呢!
& @$ @; M. v: @0 ]1 ?0 p  文章中提到:医生的行为通常只涉及个别病人 ,他的失误只会给特定病人及其家庭带来损害 ,然而 ,法官的失误却会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 法院不只是纠纷的解决机关 ,也是宣示国家法律究竟由怎样的规则构成的机关 ,司法官员行为本身便是在表达着正义的风纪。 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正当 ,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他们所在国家的政治制度的评价 ,影响到一国社会风尚的趋向。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 ,培根才断言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比很多次其他不公正行为为患尤烈 ,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 ,而前者败坏的却是水源。所以一定要从源头处控制好把关好,禁止缺乏法律知识的人进法院,包括复原军人。
法13郝曼如 发表于 2015-10-16 10: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贺文和龙文这俩篇文章,我支持贺文的文章观点,反对复转军人进法院。正如贺教授所言,为什么长期以来理所应当地把每年从部队转业的许多人员安置到法院中,而不要求医院安置他们?同为人命关天的俩大职业,为何会有不同的安排?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2006年武汉中级法院院长因涉嫌腐败辞职的消息,从报道中可知道,此人原为退伍军人,这是一个复退军人进法院的反面典型,所以我更加反对复转军人进法院。首先,我认为法官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一个职业,现如今,大部分法官都是由法学专业的学生且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所担任,且根据《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基本都是专业的法学生或从事过相关法律工作几年以上。其次,法官应该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包括其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体系,还应该包括其在实践中解决纠纷的法律思维和工作中的职业操守。最后,我认为应该通过专业的教育来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专业素质,来满足社会的需要,并且通过实践来满足这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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