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影0203韩博文
发表于 2013-6-20 00:10:18
观《肖申克的救赎》有感
这学期我们开始了法眼观影这门课程,这门课程给了我很多感想,也给了我一个机会来增长我们的法律知识。我们通过看电影这种轻松的方式来学习其中的法律知识,每一部电影都有不同的法律知识,但是最令我影响深刻的是还是《肖申克的救赎》
影片讲的是杜弗伦·安迪因为被法院误判被怀疑杀害其妻子和妻子的情人而被关进肖申克的监狱内,他进到监狱内发生了也亲眼目睹了很多。入狱的第一晚看守长哈利就将和安迪同来的胖子打爆了头、为看守长海利逃税、为典狱长洗黑钱、自己的学生汤米被杀害等情节最终通过自己二十年挖的隧道逃狱获得新的自由的故事文章中有很多的情节其实都蕴含着法律的问题。就像是最开始法院的误判,法院没有将事实的真相调查清除就盲目的定下了主人公安迪的罪行“两个无期徒刑”就是“死了一遍活过来还是无期徒刑”这么严重的罪行。但是呢,我们知道人不是他杀的而是另有其人,这就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法律上规定的人权。进了监狱的第一天就目睹残暴的看守长海利将胖子打死。虽然是犯人但是也不可以自己随意定夺伤害他人性命。对于典狱长通过各种手段谋取黑钱再让曾经身为大银行家的安迪为他洗黑钱可以看出典狱长的野心和贪心。这体现了但是法律制度的一些不完整性,可以钻法律的空子来为自己谋取暴利。影片中,多次触及法律知识,主人公安迪一直在密密的挖掘这那副巨型海报下的通道对于他的逃走是符合了他那句“要么忙着活要么忙着死”通过二十年不懈努力还有对肖申克内的黑暗的严重的憎恨逃出了肖申克监狱。辗转十二多个国家取出了自己一首捏造出来的户头上的所有钱。而且将肖申克内这二十年来典狱长和看守长的罪行邮寄给报社使得无数的冤情还有其中的黑暗腐败统统展露出来。
在美国的法律中,判了两个无期徒刑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美国的法律规定所判的刑法也是可以累加的。但是在中国武器徒刑和死刑没有具体上的差别。唯一的差别我个人感觉也就是一个立即死另一个是慢慢死而已。但是如果真的在未来真的人的寿命会到三百岁五百岁。那么判有期五百年和无期徒刑还有死刑让我选当然选得是五百年。也许这是一个假设,但是确实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还有老布和瑞德从监狱中出来以后已经无法接受这个社会因为被“体制化”了。老布因为整天的担惊受怕而上吊自杀瑞德从获自由后也体验到了这种莫名的恐惧。最终去了墨西哥找老友安迪去了。
就像这部励志电影一样,虽然过着被人压迫没有自由的生活,但是我们依然要有像主人公那样的坚定不动摇的心,这样我们才可以克服一切困难
法影0105郭凌云
发表于 2013-6-20 12:52:21
从《甲方乙方》看现代法律问题 《甲方乙方》讲述了四个北京青年成立了一个叫做“好梦一日游”圆梦公司,通过帮助别人圆梦,自己也有所感悟,并最终决定将这项服务办成一个公益事业的故事。影片在简单搞
笑的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法律问题。
在影片中首先出现的是卖书的板儿爷假扮林顿将军,实现其将军梦。另有片段北雁假扮印度公主,圆轻生小伙儿爱情梦。在这里涉及的是名人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这里,巴顿将军和印度公主都是位名人,其中巴顿将军更是已故将军,更无从提及‘经本人同意’,显然,“美梦一日游”公司虽然实现了他们的梦想,但是在公司与客户之间确实存在了金钱的交易,违背了肖像权的相关法律。肖像,根据辞海以及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的解释:肖像,‘肖’者,相似;‘像’者,比照人物制成的形象也。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名人“被代言”,在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在各大媒体渠道中。例如,刘嘉玲代言某知名品牌的一个名为“神仙水”的产品时,由于该产品含烧碱,特氟龙等成分,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于是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虽然刘嘉玲对此毫不知情,也不必为此负法律责任,但这件事对其名誉无疑会产生影响。
影片中第二段讲述了一个口风不严的厨子,为了实现自己守口如瓶的梦想,与“好梦一日游”公司协议“打死也不说”。这里涉及的是人们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人们的私人生活安宁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这里,虽然以搞笑的口吻,一句“打死也不说”也一时成为了经典。但是剧情里胖厨子在透露给他人隐私时,无论事关大小,无疑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影片中最大的看点在于姚远和北雁夫妇为得癌症的女子实现团圆梦把自己的新房借给可怜的夫妇,完成了癌症妻子最后的心愿。这个片段让我们在看电影捧腹大笑的同时不禁落泪。课上谈及安乐死以及姚远北雁夫妇婚前检查问题,而婚前检查是婚姻幸福的保障,对于双方都有积极的意义,而近年来人们对婚前检查的质疑却不断。在我看来,婚前检查是必要的,它是对未来所生孩子生命的尊重和基本保障。说到安乐死,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其后,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相继通过了安乐死法案,虽然安乐死有确实的法律依据,但当代人对安乐死仍存在一些争议。使人无痛苦的死去的做法,仍旧是人们长期争议的问题。人们没有权利选择自己如何来到这个世界上,但是,当他被重病缠身,又无依无靠时,选择自己安乐死,确实是一个比痛苦煎熬消极等死更好的选择。而我们能做的,只是对生命的起码尊重。
生活之中处处有法律,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里,我们必须以法眼观生活,以法眼看世界。
法影0101李凤彤
发表于 2013-6-20 13:10:09
《法眼观影》——观《甲方乙方》有感
在大学之中学习到了许多新奇有趣的课程,比如:吉他弹唱、法眼观影等等...而法眼观影这门课程,正如其名,它通过观看电影和老师讲解的方式让我们在其中学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之前的所有课程之中,都是硬性的灌输知识,而这门课程却是在娱乐中学习,在观影中思考,新鲜奇特的教学方式使自己对这门课程很是感兴趣,在这学习的八周之中,老师带领我们观看了很多有意义的电影,其中的《甲方乙方》我最为感兴趣,用喜剧的方式为我们讲述了很多,引发我们的思考。
《甲方乙方》这部影片是由著名导演冯小刚所拍摄的,也是冯小刚与葛优的第一部所合作的贺岁喜剧片目,这部影片采用了另类奇特的表现方式,它由几个小品式的段落构成,正是这种小故事的段落模式,构成了我们这部贺岁喜剧。这部影片的主要人物都有姚远(葛优 饰)钱康(冯小刚 饰)周北燕(刘蓓 饰)梁子(何冰 饰),在1997年的时候正式上映。
如果没有老师对我们的讲解,也许我们只会看到电影的表面,供我们所娱乐,而通过老师的讲解,我们才对其深入了解,发现其原来还有我们所没有发现的、能令人细细思考的地方。
《甲方乙方》这部影片主要讲述了姚远、钱康、北燕、梁子四个平凡的小人物,创造出的不平凡的事迹,他们创办了一家叫做“好梦一日游”的公司,主要是服务于大众,帮助人们完成心中的愿望,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天,却让人们感受到了很大的满足感,但是,在完成这些事情当中,也引发很多关于法律的相关事宜,例如:卖书的板儿爷想当一天巴顿将军;厨子因为嘴不严,一直梦想尝尝守口如瓶的滋味;有钱的大款想过一段吃苦的日子;地主想过几天当牛做马伺候人的日子。在这些当中,为了让“好梦一日游”更加的真实,他们将厨子真实的捆绑押入大牢,并用恐吓的办法将厨子吓昏;将大款送入贫困山区,致使其吃尽苦头,最后惨不忍睹;将地主用针扎醒,令对方欲将他们告上法庭。在这些事情之中,我们就看到了有关法律的问题,究竟是甲方的错还是乙方的错,甲方到底是否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我认为并不应该!因为他们并没有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合同,而乙方也是自愿要接受这一切,但这也提醒了我们,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我们不应做一个法律上的‘文盲’在做任何交易之前,应该用法律的眼光将事情审查清楚,并签订受法律保护的相关合同。
法眼观影这门课程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也了解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通过老师的细心讲解,和影片中的启迪,让我对这门课程有了更加浓厚的兴趣,我们要更好的利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做一个知法、懂法、明法、用法的新时代大学生和一个合格的公民!将所学变为所用。
法影0215曾又鑫
发表于 2013-6-20 15:53:11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几周的“法影观影”学习,使我对法律有了深刻的认识。其中《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对我影响最深。故事中秋菊的丈夫万庆来因为盖房子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下体并造成肋骨骨折。于是,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予理会也不肯认错。秋菊见村长这样,就想讨个说法。开始秋菊前往乡里公安局进行上访,但最后不满公安局的调解而不服。怒气的秋菊来到了上级城市进行上访,经过一番周折讨来了复议书并交到了村长手里,村长人仍不以为然。无赖的秋菊又一次进市里,向市中级法院进行上述。过年时,秋菊难产了,在村长的帮助下,秋菊顺利的生下孩子,全家都十分感激村长,似乎已经不计较丈夫骨折的事了。然而在孩子满月时,中级法院判决拘留村长十五天,秋菊感到十分的茫然和失落。
通过电影,我收获知识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在《秋菊打官司》中,秋菊通过连续的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非常可取的,充分向人们说明一点,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自己的尊严。
第二,电影中有这样的情景,因秋菊的丈夫骂了村长几句,村长就大大出手,说明一点,他的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基本没有法律意识,根本不知道伤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我们不可取的。这也是在告诫我们,生活中要加强法律意识,不要因为冲动而触犯了法律。
第三,在电影最后,在村长的帮助下秋菊顺利的产下一名男婴,母子相安无事,全家都十分的感激村长,从而渐渐的忘记了与村长之间存在的矛盾。这一现象体现出了浓厚的人情味儿,这是与法律不相通的。法律面前不讲人情味儿,要依法执法。对于这点这部电影体现得特别强烈,希望人们要明白法律与人情是不相通的,掺入人情的法律是不健全的。
《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里含有的法律知识特别多,让我受益匪浅,也加强了我的法律意识。
法影0202周海滨
发表于 2013-6-20 16:51:59
《肖申克的救赎》之评析
周海滨
学号120123402024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2012
摘要:故事讲述一个银行家在失意的夜晚后被当做杀人犯被送上法庭。律师的奸诈,法官的误判,狱警的凶暴,典狱长的贪心与卑鄙,将这位银行家从人生巅峰推向了世间地狱。被逼之下这位银行家选择越狱,也正是他的成功越狱使得那些掌握权力而滥用职权的人得到相应的惩罚。
关键词:信仰,诠释,法律,最终审判
越狱的电影很多,而且情节上大都相仿,但与之相反《肖申克的救赎》却在平缓的情节和低沉的旁白中精彩的诠释了一个道理,即对生命的向往是忍受苦难的重要精神支柱。
我曾多次观看这部电影,主人公杜福雷在目睹了狱中腐败之后,他自知难以讨回请求,只有越狱才是生路。于是,他开始暗中实施自己的计划,他结识了监狱中从事黑市交易的罪犯,并从他那里弄来《圣经》和一些最不起眼的小东西,同时,他坚持近十年接连不断的书信上访,为沙堡监狱建立了全美国最好的监狱图书馆。他还无私的辅导帮助众多犯人获得了同等学历,使得他们可以在监狱中继续学习,为日后重获自由,踏上社会打下基础。
主人公杜福雷始终信仰法律,并且成功运用法律武器,惩罚了那个可恶的典狱长诺顿。
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杜福雷这个年轻有为的银行家谋杀妻子的罪名是完全成立的,因为案发现场留下了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他就是凶手,所以当他被送进肖申克监狱时不像别的人那么恐慌,器闹。他冷静地接受了这一切,从他后面对狱友海德瑞的表述来看,一方面是出于对妻子死亡的一种忏悔,因为妻子的出轨他自己也有一定的原因,他想求一种灵魂的救赎,而另一方面,他深知法律的冰冷与无情,在没有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他无力改变终身监禁这一残酷的现实。法官能做的就是严格遵守法律,证据不足就只能疑罪从无,由于世间事物的复杂性,不排除冤枉或者放纵,但,这就是法律。
当新来的狱友无意中说出杜福雷妻子的凶手另有其人时,杜福雷充满了希望,实际上,这是杜福雷信仰法律的结果,在他的心目中,法律依然能给他带来正义,认为这可以让自己重新翻盘,实现自由。但自私的典狱长诺顿为了一己自私使哈德利却指将关键证人枪杀了,以此永远控制杜福雷为其洗黑钱,典狱长的权力残忍地掐灭了杜福雷向往自由的火花。在强暴的权力面前再谈什么权利和自由,却显得多么不合时宜。其实杜福雷杀死诺顿的机会很多,他完全可以将其杀死,但他却没有选择这么做,他清楚的知道由此将付出的代价,而是理性的选择了收集证据,寄希望法律公正的裁判,这看是平淡的举动,却表现出人类的进步之处,与野蛮社会相比,没有将报复交给私权而是理性的交给公权,由国家来裁判。
监狱,作为人类发泄的场所,充斥着罪恶与黑暗。新来的杜福雷经常遭到同性恋犯人侵犯的性侵犯,甚至被暴打,杜福雷一如既往的沉默,然而始终没有屈服,他求生的希望如监狱高墙之上的探照灯始终明亮,他梦想着外面自由的生活。这与海德瑞以及年迈的布鲁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布鲁斯被告知假释出狱,却想以伤害狱友的方式继续留在监狱,因为他们已经完成被制度化了,即使布鲁斯最后出狱了,也努力着尝试融入社会,但他无法适应,最终选择的自杀。这也是被某些刑法学家所诟病的封闭式的监禁制度,使犯人完全与社会隔离,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将犯人绳之以法实现特殊预防之后,怎样使犯人能真正融入社会是个极其重要却又经常被忽视的问题,在西方国家,假释后的犯人经常想法设法违法假释条例又被送进监狱,因为在这里吃喝不愁;而在中国,释放后的犯人却成了第二次犯罪的重要群体,而且,监狱的交叉感染使这些人具备了更强的犯罪能力,狱友之间的特殊感情使他们的人际关系更为复杂,种种迹象表明,对犯罪人的改造,现实与理想还相差很远。因此,怎样在特殊预防的实现与犯罪人的合理改造并对社会有用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法影0500王欣
发表于 2013-6-20 17:05:19
观《东方快车谋杀案-法律与正义》
本片讲述了波洛因机缘巧合下乘坐了东方快车这趟列车,在列车上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乘客,在列车上还发生了一起谋杀案,一个美国富商人雷切特被人刺了十二刀身亡,作为侦探波洛开始进行了调查,经过波洛的分析最后凶手共有12人,分别与当年林德伯格绑架案有关的人,他们的目的就是复仇,为了他们心中的正义,在影片最后波洛并没有向警察说明真相而是选择放过了他们。
在影片中波洛有一句经典的台词,当他说出真相时,听到这12人的狡辩波洛当时就说“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使有失公允,也该充实信念,使其历久倪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
当时我被这句话震撼了,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这12个人做的没错,雷切特的确该死,但是波洛这句话如一个警钟敲响了我,的确这12 个人忽视了法律只为了伸张他们心中的公正,但这样真的公正吗?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人。它涉及三个要素: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至于何种行为与状态是正义的,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正因为这样这12个凶手到最后都没有认为他们是错的,他们始终认为他们主持了正义,虽然法律不能总是维护正义,但像影片中这样的方式维护正义是一种自我的复仇,是一种对法律的亵渎,法律与正义是相互联系的相互促进的正义对法律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同时,法律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法律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是社会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如果没有了法律,社会将会崩塌,法律体系将最终瓦解,可以想象那时的社会会是怎么个样子,人们会四处犯罪,却可以狡辩说自己是在伸张正义,那是多么的可怕!影片最后看见波洛那么痛苦的表情,我很理解他,他是一个信教的信徒,他也是一个追求事实真相的侦探,他最后的决定是一个多么痛苦的决定,他纵容了他们,他也亵渎了法律。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义最低的内容是,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贡献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总而言之正义是彰显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标准的行为。这个社会需要正义,也需要法律,也只有让两者结合才会有一个和谐的社会,创建一个文明的社会,只有相信法律,法律才会坚固,法律才会有能力维护正义。
法影0206龚一丹
发表于 2013-6-20 17:41:25
法眼观影感悟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电信学院电子12-2
120123102064 龚一丹
参加了法眼观影这门课,我受益匪浅。通过了课上看过的几部电影,我对法律、对人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特别是《肖申克的救赎》,让我被当时美国司法机关的丑恶和人性的光辉深深震撼了。
影片的主人公安迪被指控杀了他的妻子和妻子的情夫而被判处两个有期徒刑。看过全部片子的我们都知道安迪是被冤枉的。我们在片中可以看到审判安迪时的情景,法官仅仅通过所谓的证人证言,现场的沾有安迪指纹的子弹,安迪的脚印,加上对方律师的煽情辩诉就判处了安迪两个无期徒刑,这是不是有点盲目和不公平?
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中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分为以下几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影片里的证据是证人证言,即安迪与妻子争吵时说的气话。试问一个人在火冒三丈时说的话又有多少可信度呢?而且证据只是听到了两个人的争吵,并没有听到杀人的枪声或是亲眼看到杀人的场景,这只能证明安迪具有杀人的嫌疑而已,并不能就此判处安迪。沾有指纹的子弹,现场的脚印,这样的证据太过单薄,在没有找到凶器的情况下,法官依然判处了安迪。安迪就这样进入了肖申克监狱。
肖申克监狱是一个及其黑暗的地方,说它是地狱也不为过。在这里,典狱长凶狠残暴,杀人如草芥,更不用说打人了,如吃饭喝水一般平常。这里的一切都严重侵犯了‘罪犯们’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他应当免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主、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但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一员的典狱长来说,目无法纪,知法犯法。这很明显的反映了监狱管理的司法制度有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官应该具有道德勇气,不能以个人的喜怒、同情或是憎恶来左右法律的实践。法官做出的错误的判决,是最可怕的事。因为,它可能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英国法学家福蒂斯丘说过:“宁可让二十个有罪的人逃脱死刑的惩罚,也不能让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被判有罪而遭受极刑。”
我们应该明白,惩罚不是对所为犯罪的赎罪和补偿,惩罚是对同一类型的未来违法者的警告。所以监狱里的人,也应该享受最基本的人权。好在,肖申克对生活有着希望,他也终于逃了出去,享受到了自由。
《肖申克的救赎》让我不仅了解到了信念对一个人的重要,而且更加懂得我们要了解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不雅让法律来控制人的自由,而要让法律保护人的自由。正如洛克曾说过的那样,“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法影0602吴鹏
发表于 2013-6-20 19:42:40
关于《肖申克的救赎》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最后一堂课上看了一部叫做“肖申克的救赎”的电影,因为之前曾看过这部电影,心中暗喜。而再一次看过之后,加上老师在一旁讲解,感觉和之前大不一样。以前看完这部电影,为结局感到惊讶和感叹!而这次,学到了很多影片中有关法律的知识。下面就来谈一谈我的一些见解。
影片首先就是以在法庭上的一场官司开头,正是主人公安迪被指控谋杀妻子与其情人的情节。安迪虽有杀人之心,但却并没有犯下杀人罪行。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判处安迪“两个”无期徒刑。此处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其刑罚时间从宣判之日算起,直到犯人死亡。改造较好的,可以判为有期徒刑。影片中的两个无期徒刑,据老师讲在美国是确实存在的,即无期徒刑的叠加。
然后就是影片中的一些暴力镜头,是监狱长打犯人的情节。显然他犯了故意伤人罪,并且致死。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
接着是监狱官的偷税漏税罪。在安迪的帮助下,他成功逃脱了一大笔税款。百度一下“偷税漏税罪”了解到,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逃税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纳税人构成犯罪行为。
最严重的是典狱长所犯的洗钱罪。具体情节我还不是很了解,但他的罪行我听老师讲到,洗钱是将黑钱变成干净钱的犯罪行为。百度了解到:洗钱有两种手段。其中一种手段是将大笔的金钱分开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账户,这些帐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透过汇款、开立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另一种方式是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
对于影片中的一个问题—安迪越狱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不置可否,我已被他的聪明才智所折服。还有就是他本来就没犯罪。
以上便是我对“肖申克的救赎”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法影0101刘欢
发表于 2013-6-20 19:43:18
从《刮痧》看中美法律
电影《刮痧》,它是一部以中医刮痧疗法产生的误会为主线,围绕许大同的儿子丹尼斯是否受到了虐待进而引发的一起法律纠纷。刮痧是中医传统疗法,但由于中美文化的差异,在其国家被误认为是虐待儿童。
影片中主人公许大同为了维护父亲在法庭上承认是他自己给儿子丹尼斯刮痧的,而不是他的父亲,这种行为严重的触犯了法律。在美国法庭,作伪证的后果非常严重,如果一个人在法庭上讲假话,就有可能被控伪证罪而坐牢。许大同作为被告作为与案件有着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在案件过程中许大同不忍心年迈的老父亲在法庭上接受质询,于是向律师隐瞒了替儿子刮痧的其实是老父亲的事实真相,并把罪名背负在自己身上。在我国,也不例外。如果一个人伪造证据或说假话隐瞒事实,他就翻了包庇罪,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我们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
影片中还有一个情节是:当儿子丹尼斯与小伙伴保罗发生冲突的时候,许大同当着老板昆兰的面动手打了儿子。在美国,父母动手打孩子是违法的,而且孩子有权向法庭控告父母这一行为。虽然在我国普遍认为父母打孩子是在教育孩子,但我国对保护儿童也制定了相关法律,在我国虐待儿童也是绝对不允许的。虽然许大同现在身在美国,但由于许大同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许大同觉得自己打儿子是在教育儿子,中国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爱不成材’。而美国人则认为打孩子侵犯了孩子的权利。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儿童的权益越来越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说,如果父母不同意孩子上学,并不让孩子上学,那么,这个小孩就有权利控告家长。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不让孩子上学就是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因此,我们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为武器,维护我们的权利。
不同的文化必然导致法律文化的差异。刮痧是我国中医传统疗法,由于文化的差异,美国认为给丹尼斯刮痧是虐待他。这时就需要男主人公用理性去思考问题,而不是采取过激的方式。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国外也不例外,做任何事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要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根据,从法律程序出发,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人生就像一场游戏,而法律就是这场游戏的规矩,它规定你不能做什么? 必须做什么?这就是人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虽然两国法律有所不同,但法律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繁荣昌盛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无论身在何方心里都应铭记‘法律’二字。
法影0306晋琳琳
发表于 2013-6-20 20:08:58
观《肖申克的救赎》有感
经过几周的法眼观影的学习,一时感慨良多,也收获良多。自己看事看物的角度、思考事情的出发点、角度也有所改变,也开始注意到以前所忽略的东西。比如,看《甲方乙方》,以前看的纯是热闹,然而如今在课堂上,随着老师的引导,我们渐渐窥到了掩藏在搞笑之下的严肃的法律的影子,并开始理性思考。
因此,在观看《肖申克的救赎》时,我不在只是盲目崇拜于安迪在狱中能够帮监狱官合法地免去大笔税金,帮典狱长洗黑钱等将监管人员玩弄于鼓掌之间的超能力,而是开始思考这些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影片的开始是银行家安迪被指控谋杀妻子及其情人罪名成立被冤入狱。这件事很可悲,它可悲在虽说他是被冤,但我通过查阅相关知识,才知道由于他具有杀人动机,及在案发现场发现的证据,所以从程序法角度来看,法庭这样判是正确的,而他的罪名也是成立的。这样的法律漏洞不禁令人恐慌,因为我们并不确定我们会不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成为另一个“安迪”。
接着,在狱中,安迪凭着其丰富的财务制度知识,帮助很多监狱官免去很多税钱,这虽然使他免去繁重的劳力劳动和其他犯人的欺辱,但是,我觉得他也真正触犯了法律。即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行为的,应以偷税共犯论处。之后,他又帮典狱长洗黑钱,即帮其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并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就触犯了洗钱罪。
影片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监狱监管制度的空缺及漏洞。先是瑞德这个肖申克监狱中的“权威人物”,只要你付得起钱,他几乎能有办法搞到任何你想要的东西。他本是一介犯人,却如此神通广大。再是监狱长为了不让安迪出去,使自己丧失大笔的灰色收入,杀了对安迪谋杀案的知情者,他身为监狱长,忽视自己的职责,并犯下杀人罪。由此可见,监管环境的恶劣性。
最终,这个电影的最后点睛之笔,安迪通过自己挖了19年之久的通道成功逃脱。他这个行为是构成越狱罪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他的入狱本就是冤枉的。这能不能相互抵消,其中的复杂行为也不是我这个法律盲所能弄清楚的。
总之,像安迪这种冤案在社会上时有发生,我们能做到的只是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这种冤案的发生,同时制法者也要尽可能的完善法律,执法者也应更加负责认真,减少这样的人间悲剧。同样的,这个影片中所展现的监狱的黑暗画面也足够引起我们的深思,我想我们的国家、政府应该尽快重视这个问题,并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加以规范。
法影0306晋琳琳
发表于 2013-6-20 20:15:25
法影0306晋琳琳 发表于 2013-6-20 20:08
观《肖申克的救赎 ...
老师,对不起哈,在设置文章格式时,回帖中不显示他的状态,所以文章显得挺乱的。
法影0504张舒婷
发表于 2013-6-20 21:24:55
从《东方快车谋杀案》了解法律
《东快》是我第一次接触到的有关法律与道德的电影,影片讲述大侦探波洛在东方快车上巧破一桩谋杀奇案的故事。波洛乘上东方快车,夜间三次被吵醒,第二天清晨便发现同车的美国富商雷切尔被人谋杀,死者被戳了12刀。波洛根据他所观察到的各种可疑迹象以及同车人士的讯问,并结合美国实行的12人陪审团制度等情况进行逻辑推理,成功地揭开了一起“集体复仇”奇案。
被谋杀的雷切特是个挨千刀的人,他被杀也是罪有应得。善良的玛丽是杀死雷切特的十二个凶手之一,她和同伙整整捅了十二刀。但是私刑是允许的么?那么这十二刀又算什么,哪怕它看起来稍微少了丝暴力残忍,也无法改变犯罪行为的本质。没有正当的诉讼程序,十二个人兼任了陪审团和侩子手的双重角色,这就是私刑的最大危害—破坏分权原则,波洛用一番热血沸腾的慷慨陈词谴责十二个践踏了人间法律的罪犯们,罪犯们反驳说:“如果人间的执法者贪赃枉法,上帝也是对此默默无言,我们有就有权力,自行惩处那些罪大恶极者!”在《东快》里,我们可以看到,波洛在整个破案的过程中都是神情凝重的,尤其是最后推理出了罪犯后,当法律与自己的道德理念相违背,是严格捍卫法律的公正还是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波洛在苦苦思索了很久后,终于做出了艰难的选择,他最终帮助了同样内心复杂痛苦的十二个“善良”的人,我不敢说波洛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这却是我所希望的结局。我们相信法律会将正义得以伸张,我们相信法律引导我们走向文明,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最终裁决,所以我们维护它。可当法律让我们失望了的时候,这无异于信仰的崩溃。但如果我们都像街头暴徒一样用私刑讨还公道,那么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么?
法治要符合民众的要求,但却不能按照民众的意志任意改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的正是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条规则作为根本规定是符合绝大部分人的利益的,是要受到遵守的。 而且这十二个人虽然报了仇,但我想他们未来的生活定是活在恐惧中,他们并不会因为惩戒了恶人而开心,因为他们其实内心是善良的,反而会因为杀了人而承受罪恶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人的心境若高于法律,将会发生什么?我不知道,也一直无法深刻思考,但是无论如何,人们应该理性的对待事情,任何事情都有它固定的解决办法。正如波洛在片中情绪激愤时说出的那段话:"The rule of law,it must be held high!And if it falls,you pick it up and hold if even higher!For all society,all civilized people,will have nothing to shelter them if it is destroyed!"在法律与道德无法衡量轻重的时候,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融情于法,不是简单的理性分析问题,给犯人,自己和这个社会一个机会,使人人都拥有希望,得到生命的救赎。
法影0407雷海军
发表于 2013-6-20 21:50:10
法观《肖申克的救赎》
这学期选修了《法眼观影》这门课程,课上老师让我们观看影片,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通过法律的眼睛来观看他们,在课上看到了许多,或许是不只是单纯的看影片,也算是从中知道了很多。或许是最后一节课看的这部影片,我对它印象特别深刻,也引发了我很多的感慨,下面让我来谈一谈吧。
故事发生在1974年,银行家安迪因为妻子有婚外情,酒醉后想要杀死妻子和他的情人,但最后却没有下手。但碰巧的是,他的妻子和妻子的情人当晚被杀了,他被指控谋杀罪,被判无期徒刑,这也意味着特的后半生将要在肖申克监狱中度过。在监狱中他没有哭,没有颓废,认识了肖申克监狱中的“权威人物”瑞德,在他的间接帮助下,他得到了使他逃出监狱的石锤。后来他在监狱中帮监狱长做假账,得到较高的地位。后来在狱中见到了小偷托尼,他知道安迪妻子和情人被杀的真相,却因此被监狱长杀害,最终安迪逃出了监狱,告发了监狱长,监狱长因此自杀。而瑞德也得到假释,最后两个好朋友相见。
这部影片中多次触及到了法律知识,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关于法的痕迹。首先,安迪本身并没有谋杀其妻子和妻子的情人,法院未查清其真相就模糊判他“两个有期徒刑”,
这违反了法律的公平性。他刚刚进入监狱时目睹了狱警打死胖子的情景,以及狱警将三姐妹的老大打的半身不遂,这一切的一切都让他看到了肖申克的黑暗,也更坚定了他逃出去的决心。这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空子和不完整性,即使是犯人也不能随意夺走他们的生命。而后面监狱长通过各种手段谋取黑钱并且让安迪帮其洗钱等等都让我们看到了这监狱制度的黑暗性。其中最让人震撼的是图书管理员老布,因为在监狱中太久,不知道出狱后干什么,做出的疯狂举动,最后悬梁自尽,这是“被制度化”下的悲惨结局。或许是有着安迪的帮助,有着同样感觉的瑞德没有走着这条老路。最让人感动的却是安迪在帮着监狱长洗钱获得一定权力下的的行为,他在监狱中建图书馆,帮狱友识字等,在这冰冷冷的肖申克投下了一片温暖的阳光,带来了希望。正如感动无数人的那句话:希望是个好东西,或许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东西。安迪或许就是这个给肖申克带来希望的使者。
或许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我们也可以抱怨法律的不公平,抱怨着世界的黑暗,但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胸怀希望,坚信光明一定会到来!!!
法影0103娄东升
发表于 2013-6-21 09:13:36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这部电影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农村,故事主人公秋菊,她的丈夫与村长发生争执被村长踢伤,秋菊讨要说法未果,进而开始了一波三折的官司之路。
秋菊曾几次找村长讨说法,但村长就是不同意道歉,几次未果之后,秋菊决定走法律程序,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她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但她还是找到了公安去讨说法。公安只是听秋菊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及她的要求,然后让她回去等消息,秋菊并没用起诉书,只是口头陈述,这在今天显然是违反法律程序的;之后公安在调查中找到了村长,主要是以调解为主,让他赔偿并且道歉,但是村长就是不同意道歉,觉得没有面子,在这里,村长似乎把面子看得比法律还重,最终调解没能达成。这里的调解在今天看来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调解最起码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场就争论的焦点协调。
故事中,秋菊对于村长只拿钱而不道歉的做法无法接受,公安为了将事情化了,私自顶替村长买礼品送到秋菊家表示道歉,在今天说来这算不算贿赂呢?这必然是法律所禁止的。秋菊不服决定上诉,将村长告到了县里,县里判决书下达后,公安将它交到了村长手上而不是秋菊,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原告的秋菊应该是有权利首先拿到,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就说明了一个程序性问题,法院判决书的送达应当按法律程序交到当事人手上并且签字。虽然秋菊后来也看到了判决,但是她的诉讼请求还是没能实现,这和她的想法相违背,而村长则是很窃喜,想要请公安吃饭。显然村长与公安有一定的交情,他们的这种关系对秋菊来说显然是不利的,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这明显违法了程序性规定,之后公安再一次的去劝说秋菊想让此事平息,公安的这种劝说显然也是村长的相法,无形当中他就和村长站在了同一战线。
紧接着秋菊又告到了市里,在代写起诉书中,起诉的内容过于简单,告死或者告残,显然秋菊不想村长死,选择了告残,由此可见当时的法律知识还是很淡薄。案件还在审理调查,就在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是村长组织将她送到了医院,秋菊很感激,诉讼之事也不再提,就在孩子满月之时,判决下来,判处村长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这时的秋菊很意外,这不是她想要的,而只是一句道歉,或许连道歉都不用了,面对警车的离开,秋菊很无奈,也很后悔,但法不容情。秋菊之所以无奈,只是把法律想的过于简单,一旦走上法律程序,法理大于情理,绝不会随人的意志而进行。
秋菊的这种反应也正是广大农民的真实写照,虽然这些人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他们的法律素质还不够高,可见我国的法制建设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法影0201李涛
发表于 2013-6-21 13:26:18
《秋菊打官司》观后认识
9到16周的学习法眼观影结束了,这8周在老师的带领下,是我认识了在影片中寻找电影中的法律知识,剖析人物特点和法律中法规发条,约束自己未来生活中的行为习惯。
今天我的所剖析的是电影秋菊打官司一片当中所悟法律知识,本片讲诉了落后的陕西农村妇女“民告官”的故事。因为村长打伤自己的丈夫,不道歉开始层层寻求“说法”。
本片总体来讲共有两个体现和两个警醒。
体现:一:农村传统弱者开始反邪恶势力和官僚势力,从中也体现了了秋菊的坚持不懈和坚强意志!
二:中走向法制国 ,人民群众逐步学会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意识。我国基层制度的建设,法律的运行在社会各个角落得以运行。
警醒:一:提醒机关干部基层干部应有一个基本观念和意识,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人民政府为人民办事,不可逾越自己的权限行驶权利。
二:唤醒普通老百姓,公民。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片中,可以看到因为“庆来”讲村长断子绝孙,引发村长打人事件的发生,在农村呢比较有强烈的重男轻女现象,村长家里有4个女儿,这无疑是触动了村长的底线,开始的故事的发生。但是从这几句话话中,我可以看到其实是“庆来”已经侵犯了村长的名誉权:1:“名誉权是指
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品德、才干、名声、信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的法律规范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侮辱、诽谤是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两种主要方式,侮辱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2:村长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却滥用了侵害“庆来”的健康权,“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在权力行驶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损害他人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并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健康权所体现的根本利益,在于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性,进而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
看完本片,可以得知秋菊索要的“说法”只是让倔强的,碍于面子的村长道个歉,并未想要裁决他,在电影尾声,秋菊伫立在雪地,望着呼啸而去的警车,一脸茫然,失落结尾。显然可以看到秋菊的说法,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一个道歉,这是一种秋菊的传统观念,而结局体现了一种法制观念,这种观念显然是于秋菊的观念相悖的。矛盾的,。
而电影当中村长以故意伤害罪,被拘留15天,也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行法律的执法活动,而村长被拘的事实就是对其违法行为的
制裁。也是村长应负的法律责任,虽然村长有过错,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庆来也有过错,应该给与村长道歉 .
本片使我认识到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才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
法影0306耿朝阳
发表于 2013-6-21 15:36:11
观秋菊打官司
论维护法律正义的成本与维护法律正义的价值
作为获得多项殊誉的优秀华语电影《秋菊打官司》,以一个质朴的中国农村妇女秋菊为线索,生动真实的为外国人展现了中国传统的社会风貌。当然对于广大国人来说除了对主人公维护正义的坚持不懈的精神钦佩之外,不免多了几分关于维护法律正义的成本与维护法律正义的价值的思考。
电影中秋菊拒绝村长的二百元的赔偿,坚持要村长道歉。作为秋菊的丈夫都劝妻子妥协。而作为观众的我们可能也在心里说着:“妥协是多么的好“。我们似乎都关注到电影细节中的数据:坐车,住宿等开支早已超过了最终的的赔偿。我想秋菊也意识到了这个结果,但她仍然选择讨一个说法,坚持对法律正义本身的信仰。
法律作为社会的行为准则,是社会正义在社会意识形态的具体体现。遵守法律就是对正义的信仰,而信仰本身是无价的。正如比尔盖茨绝对不会因为一本圣经的市场价才五美元,就不去拿起圣经,诵读它。
对法律正义本身的信仰,是我们社会文明,健康,安全有序发展的保证。我们绝不因为对惩罚某种违法行为的成本过高,就放任违法行为的泛滥。作为维护法律正义的政府,遏制违法行为,创造和谐正义的社会环境当然是义不容辞。如果一个政府连最基本的法律正义都无法保证,我想政府存在的本身就是个多余的错误。同样作为公民的我们,不需要每天都在口中说着我是爱国家的,维护法律本身的正义,让自己,让他人都遵守法律,我想这是你证明你苍白的语言的最好方法。如果你还在违反着法律,或者对别人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爱国真的还离你很远,也许永远就只是停留在你两片嘴唇之间的空气。
对于金钱来说秋菊可能是得不偿失的,但对于法律正义的信仰,我想事件的结果足以让秋菊,乃至村长更加信仰。但这种信仰即使在现在的中国广大地区,还尚未在人们的心中生根发芽。对于生活中的各种冲突,又有多少人会马上想到用法律去解决,用法律去衡量自己的行为呢!忍气吞声的妥协仍然作为很多人的明智选择,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维护法律正义的成本的过高。
因为对成本的过分重视,当然对于价值就少了几分认识。我无法去说秋菊妥协,村长明天就会踢另一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村长乃至村民会认为这种踢人行为对于村长是合情合理的,这才是最可怕的。
行政诉讼法最早出现在一九一四年,可谓历经百年沧桑。新的诉讼法更是对行政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但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旧层出不穷。各位领导在无数的错误行为下,练就了写检查如行云流水的本领。为什么这样呢?面对政府这个强势集体,公民缺乏了对法律维护正义应有的信仰。如果公民都如秋菊一般,用法律时刻敲打着政府官员。我想公民为维护这种信仰所付出的的成本(代价),一定能够得到加倍返还。
维护法律的成本是有价的,而对法律正义本身的信仰是无价的。因此以成本为角度去讨论秋菊坚持打官司的行为的合理性就变成一件很滑稽的事情。
法影0301王鹏飞
发表于 2013-6-21 16:58:33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王鹏飞
法影观影这门选修课初始我不明白教我们什么东西,直到上课我才知道主要讲的是道德与法律生活琐事。最后一节课老师给我们放得的是《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电影,刚放我就知道是这部电影,其实高一时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就给我们看过,我很喜欢这部电影,更喜欢主人公的精神。
不论是从片名还是从内容来看,该片无疑都蕴含着某种宗教的气息。“救赎”一词即源出于圣经《旧约?以赛亚书》:“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归正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但悖逆的和犯罪的必一同败亡;离弃耶和华的必致消亡。”影片中也时时引述和显示着圣经箴言,从监狱长类似于自我宣言的“我是世界的光明,跟着我就不会有黑暗”,到其自杀前墙壁上所书的 “主的审判很快降临”,到对安迪越狱和惩治奸恶起了巨大帮助作用的那本圣经……导演似乎在刻意地阐释一些经典而传统的东西。不可否认,这恰恰延伸了影片的寓意空间,增加了它的厚重内涵。然而,我却有意避开此间的玄奥,希望从世俗和法律的角度去看待它。
监狱是一个浓缩的世俗社会,这里也有广大的“遵纪守法”的市民,有横行街市的恶霸,有滥用职权的当道者,有巧取豪夺的投机者,自然还有韬光养晦的智者。它彰显了一切黑暗与光明的精华,但容纳的更多是黑暗。混乱、肮脏、恐惧、绝望共同织就了这里的阴暗。犯人们除了变态、打架的话题之外便是无所事事地消磨时间。他们毫无人权可言,甚至于被改造得磨灭了人性:一方面甘于成为监狱长榨取金钱的廉价工具,一方面又麻木到视生命如儿戏,以几根烟作为新来者生命的赌注。可怜第一天晚上就被打死的胖子竟无人知晓他的名字。然而,这里却是最能肆无忌惮的地方。初来乍到,安迪便感受到了监狱长的权威:“把信仰交给上帝,把贱命交给我。”也正是这位监狱长将世俗的一切罪恶发挥得淋漓尽致:他可以贪污腐败到“选贤任能”——让银行家犯人发挥特长为其做假账、洗黑钱;他可以通过偷工减料、压榨犯人来沽名钓誉、中饱私囊;他可以以圣经圣主的名义残害生灵,剥夺犯人的人性尊严;……监狱长可以大肆敛财、为所欲为,而犯人为建立一个自己的图书馆靠着每周写一封信、用了长达六年的时间才申请到州议会200美元的小小拨款。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在当道者的眼中,犯人究竟为何“物”?王小波曾经有言:人有无尊严,有一个简单的判据,那便是看他是被当作一个人还是一个东西来对待。然而我的质问却仅能是“为何物”,而非“为何人”,因为我的最后一点希望是他们还能把犯人当作一个可以善待的“物”来看。可惜,这也只能是一种奢望。
值得慰藉的是,安迪的到来使得监狱开始竭力地散发着光明。友情、希望、尊严和自由在这里酝酿。地狱式的监狱里,没有自由的岁月里,一幅海报、一块石头、一支口琴、一句简单的语言,这些普通的东西成了安迪和瑞德生活中最珍贵的鼓励与支持。对于希望,安迪有两句名言:“不要忘了这个世界上还有可以穿透一切高墙的东西,它就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他们无法达到,也触摸不到,那就是——希望。”……心怀希望是一件好事,也许是最好的事,心怀希望就永远有希望……既然你已经走到这儿了,就再走远一点吧……这些话虽然起初并未被瑞德等人所赞同,但最终却实实在在的在每个人心中点起了希望之火——它最终使安迪成功越狱,使瑞德免于重蹈布鲁克斯的覆辙——这其实也是一种救赎。尊严和自由促使安迪在狱中做了两件不可思议的事。一次是在跟囚犯们一起修屋顶之时,他争取到了狱警海利的信任,以自己的会计专长为大家赢得了两箱啤酒。对此,他的解释是:“只有在喝酒的时候,他们才算个正常人。”囚犯们兴高采烈地喝着久违的啤酒的时候,安迪坐在一旁微笑地注视着这一切,带着无可名状的幸福。他为大家赢得的不只是啤酒或者放松,而是一种正常人的尊严。“阳光洒肩头,仿佛自由人,像在修缮自家的屋顶。我们像造物主般自在。” 这是一次尊严的胜战,也是一次自由的圣战。另一次则是在监狱长的办公室里,趁着作假帐的空隙,安迪通过巨大的高音喇叭播放着莫扎特的《费加罗的婚礼》。圣洁高亢的女高音带着尘世的自由在石墙内飞翔,所有的犯人都被这分外甜美的俗世气息震撼了。他们不懂音乐,却深受震撼,为这俗世气息所带来的自由感而震撼。安迪因此被关了两个星期的禁闭,但他很快乐,因为音乐留在了他的心中,给了他自由的力量。友情让彼此再获了尊严、重拾了希望,希望又激起了大家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这些无疑给阴暗处处的监狱带来了久违的阳光与温情。
可以说,影片在世俗角度上并没有使我们绝对地失望,因为它起码让人最终从困境中突出了重围,重获了希望、自由和新生。然而在法律角度上,我却不得不坦言。我明显感觉到了它对法制的嘲弄和讽刺。首先遭受作者非难的是律师。影片开头,当安迪以杀妻及其情人的罪名被起诉时,尽管他多次反驳、澄清自己不是凶手,律师却一如既往地继续自己的推理,一口咬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谋杀案。在导演看来,强词夺理、得理不饶人成了律师的专利,正因为这一特权导致了武断的主观推理,使安迪遭到了逻辑严密听似属实的推理的陷害,结果近乎毁灭了他的一生。另外,影片中也多次提到了律师,从安迪对瑞德宣称自己无罪时旁人的回答,到狱警海迪的抱怨,到汤米初进监狱时众人对他的天真的回应,每句话都出人意料的一致:“我的律师无能。”此言既出,不知身为律师的观众们作何感想。其次是体制。如果说导演对律师纯粹是讽刺的话,那么对体制则更多的是痛恨。Institutionalized 在影片中可谓是一个核心词,如同hope 一样。关于被体制化,瑞德有一句经典论说:“起初,你讨厌它,然后你逐渐地习惯它,足够的时间后你开始依赖他。这就是体制化。”布鲁克斯、瑞德都被监狱里禁锢的体制完全作用化了,所以他们无法适应自由的生活,以至于逃避自由。老布选择了死亡,瑞德也将如此(如果没有老布的那行字,没有他对安迪的承诺的话)。体制使人丧失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却给了邪恶以可趁之机。安迪之所以替监狱长作假帐做得天衣无缝,原因便是钻了体制的漏洞。对此,安迪也有一句话:“在外面,我是一个诚实的人,正直得像一支箭,……要想成为骗子就必须进监狱。”法制的目的是教化,却把好人教成了坏人,这不能不说是法制的悲哀。除了讽刺和嘲弄,影片还提出了自己的法理思考——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虽然也并不附同潮流,但尤为可贵)。安迪知道自己没有罪,所以他一直都在追求自由之身:入狱之始,他便准备越狱,哪怕需要无数年的时间或者结果几乎无可能。正因为认定自己无罪,所以即使经过了再严格的法律程序,安迪对法官、律师、监狱都丝毫未有绝对服从。于是,在唯一的一次对程序正义的幻想破灭之后,他加紧了越狱的步骤。而且,即使在越狱之后,他也没有去查证自己的清白,只是直接奔向了理想的家园。显然,这是导演所赞许的。程序正义固然理性,然而公众不是上帝,他们也会出错,只有事实本身才是真的、靠得住的。因此,导演让安迪成功地实现了越狱。需要指出的是,地道在最后一刻才出现,其实也是对程序正义的否定,因为它拒绝了公众的知情,只有安迪一个人知晓。
《肖申克的救赎》的监狱太黑暗,身为执法者却犯法,不把法律当回事,那么还需法律做什么,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倘若世俗与法律能够将这个主旋律继续演奏下去,那么这个世界也会是一个幸福与光明的天堂。
法影0507蒋业产
发表于 2013-6-21 17:49:16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在选修课《法眼观影》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电影《秋菊打官司》,因为我本身也来自农村,第一,对片中所展现的农村生活场景甚感亲切;第二,对片中女主人公秋菊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做法甚是赞同,她的这一行为也反映出当时中国农村法律意识的提高,开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秋菊打官司的起因是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因盖房子的事发生争执,庆来被村长踢中“要命的地方”,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不服,要讨个说法,前往乡里,县里,市里公安局上诉的故事。
秋菊所谓的要个说法其实就是希望村长能够认个错,而村长碍于面子,自以为自己是“公家人”,认为“公家人帮公家人”,即使秋菊上诉,也不能拿他怎么办。这一点反映出当时农村法律意识的淡薄,基层干部法律观念不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基层干部,也得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任何人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国家的基层干部,村长更应该明白这些。村长踢伤万庆来,并造成其肋骨轻微骨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其实村长已经触犯了法律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
为了讨个说法,秋菊上诉到乡公安局,在李公安的协调下,秋菊本想这样了事,村长赔偿庆来200元医药费,就在秋菊想接村长钱的一刻,村长将钱抛撒在地上,并说一些难听的话,秋菊咽不下这口气,决定上诉到县公安局,接着也有了随后的县,市公安局。
试想一下,秋菊的官司为什么一路会打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最主要的原因是秋菊想讨个说法-----让村长认个错,仅此而已,她的出发点没有真正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在他的意识中“好人”是不应当受到制裁的。比如说严局长帮过他,在秋菊的眼中,严局长是好人,起初秋菊不愿去起诉她。还有在秋菊难产时,村长帮了她,并使她得以脱离危险产下男婴,秋菊甚是感激村长,起诉的事也就不提了。在给孩子摆满月酒的那天,村长被捕,此时秋菊一脸茫然。这里反映出秋菊的法律观念是极其的浅薄的。
从秋菊一路的上诉过程中,不难发现这一切是比较困难的。对于农村,总的原因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
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值得大家深思的。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可以从许多方面进行,比如说在农村放映一些有关法制方面的宣传片,或国家基层干部定期地向村民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的讲座等等,使他们真正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影0600王瑞琪
发表于 2013-6-21 17:54:08
本帖最后由 法影0600王瑞琪 于 2013-6-21 18:09 编辑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近期观看了《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电影,有了很深的感触,所以对这部电影所体现的法律进行浅析。
《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电影讲的是主人公安迪在被误以为枪杀了自己的妻子及其情人而被判为无期徒刑并进入肖申克监狱度过余生。在那里安迪遇见了瑞德并成为了好朋友,瑞德靠自己的能力和影响力帮了安迪很多忙。安迪在狱中也依靠自己的学识帮助人们,当然也帮助了典狱长洗黑钱并留下了证据。在狱中的空闲时间很多,而安迪也默默计划着越狱,终于在长达二十年之后越狱成功,重获自由。
影片中体现的最大的法律漏洞就是安迪被冤入狱,但他却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且在狱中非常平静,但最终也用行动证明了自己向往自由的心。而且监狱里的狱警随意打人甚至杀人并且不用为此负法律责任。还有狱长的贪污洗钱,但最终还是不想屈于法律而选择了自杀。这些法律问题每个人心里都一清二楚但因在金钱或权利的威慑下,没有人会指出和举报。法律带给人们的是沉重,是压力,而不是希望。在这座监狱中,每个人刚进来时都会挣扎,会反抗,但最终还是被它体制化并渐渐依赖它,比如布鲁斯,出狱后无法靠自己的能力生存下去,企图再犯罪入狱,但身体条件已不允许他这样做了,监狱外的生活还不如监狱里快乐和自在,所以他选择了自杀。这就是体制化的力量也正是它的可怕之处。在影片的最后瑞德在无数次的请求驳回后,在不抱有希望并消极对待时出狱,这表明了瑞德真正的看透了人生并且明白了心灵的自由才是最重要的,出狱后在海边与安迪重逢,这个结局给人们带来了温馨和感动,但也引起了我们深深的反思,面对法律,我们如何是好。
希望以后法律带给人们的是安全和爱,真正的从人们的利益角度出发,而不是让人们害怕和不信任。
姓名: 王瑞琪
学号:120123506008
法影0205唐义
发表于 2013-6-21 18:25:26
----------论道德与法律的矛盾与统一
通过这门课程,我领悟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道德与法律间的复杂关系,在人类建立法律之后,人们对于一些案件,由于感性与理性的冲突,或者具有正义性却违反法律的两面性事件,感到棘手甚至无法判断究竟该如何处理而苦恼不已。首先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法律和道德的具有一致性:首先道德与法律的目的一致,它们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作为上层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独立性,不仅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更作为调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精神文明的范畴,他们相辅相成,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藩篱。通过道德的教育,可以使人们的心灵得以净化,从而使犯罪率降低,道德预防犯罪,罪犯虽然法律观念不强,但大多数是由于道德的沦丧!法律的公正严明,不仅可以对人们的道德起教化作用,而且是促成文明社会的必要条件。没有法律的威慑,或法律制度不完善,都会使社会秩序紊乱,导致道德沦丧,道德体系一旦崩溃,人类便离灭亡不远了。最早的法律是由道德规范演变而来,法律和道德虽然在现在已经独立,但法律仍以道德为基础,道德和法律的血脉早已融在一起,只是法律将道德规则转变为法律规范。这就是道德与法律的统一性。
但法律与道德却时常有冲突和深深的矛盾性,就像是《东方快车谋杀案》一样,影片讲述了一个曾涉及到绑架并杀害了叫黛茜的孩子的罪恶滔天的美国富商雷切特,在多年的逍遥法外之后,被孩子的12个亲属复仇,得到了应有的下场。大侦探波洛在查出了凶手是十二个人并且是站在了道德的高峰上时,骨子里坚信“只有法律才能惩治犯罪”的他,感到十分痛苦和无奈,剧烈的内心挣扎的他最终让12个凶手躲避了法律的制裁。最后的影片显示的是:波洛目中流着泪,背后紧紧握着背离了信仰的十字架,在风雪中缓缓而行,12个凶手组成的陪审团躲避了法律的制裁。结局深化了道德与法律矛盾的激烈冲突的这一主题,让人心酸。显然的,这是典型的“出于道德的规范有意违反法律”的影片,影片主题已经超出了法律这一范畴,引发了无数人的思考与反思。站在道德的高度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了吗?这不仅让波洛纠结,也让我们纠结
正如波洛经典台词说的那样: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该充实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我个人认为即使站在道德的高峰上,我们也必须遵守法律!我们抛开感性来看待这些事情,如果人们一站在道德的高峰上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社会还如何发展,我们可以用道德来完善法律,但绝不可以用道德来要挟法律,来钻法律的空子!当法律和道德冲突时,必须以法律为主,法律和道德都为人类社会服务,只有相辅相成才可以让社会更美好,但要明白谁为主,谁为辅!通过几周的学习,我受益了很多,法律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我相信它的完善,会让国家越来越富强,明天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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