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影0216程俊 发表于 2013-6-24 16:39:20

观《肖申克的救赎》后关于法律的思考
在老师带领下经过这几节课的学习,我对法律规定下人的权利的享受有了新的认识,也更加清楚的看出了法律与道德之间有时会出现的一些的矛盾。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而道德则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可以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法律和道德的相辅相成才能维护社会的和平稳定。道德可以对人的意识形态起到一定的判断作用,但在正常的社会活动中,人们需要法律这一准绳来衡量和约束大多数的行为。而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关于法制与道德在被不正当、非法人员或组织的的利用下产生的负面效应。下面的故事就深刻反映出了执法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导致的人们关于法制所能产生的作用的怀疑。
该电影讲述了20世纪中期,发生在素以法制著称的美国一个监狱的故事,故事中,才华横溢的银行家安迪因为妻子有婚外情,恼羞成怒,酒醉后想用枪杀了妻子和她的情人,然而在理智的驱使下,他最终没有下手。很巧的是,那晚有一个人枪杀了他的妻子和她的情人,于是安迪在各种“证据”和警官看似缜密的推理下被指控为谋杀,并获判无期徒刑,这意味着他将在肖申克监狱渡过余生。
在安迪并不认罪的情况下,警局将这一罪行强加于他,这里我们不禁要问法律的执行过程是否应该拥有一个合法的过程,或者说我们应不应该为执法人员也建立相关的法制规章制度,以使执法过程产生更少的误差,而不是依靠执法人员的简单推理和强加罪行。另外,刑法的作用也应该得到重新的审视,在进入肖申克监狱后,安迪跟所有的囚犯一样要受到了“老鸟”即长期服役有地位的囚犯和狱警的欺压和折磨,仿佛成为了罪犯,地位就降低了,不管你以前是干什么的,包括典狱长在安迪想翻供的时候对安迪说得话和对他的惩罚,典狱长代表了肖申克监狱,也代表了广大的执法机构在拥有执法权的的情况下滥用职权,不受约束的现象。我认为刑法不是以害怕其危害社会而将他们与社会完全隔离开来,各种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为目的。在监狱中几乎生活了一辈子的老布被体制化了,因无法融入社会而选择了自杀,这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像这种关于人们心灵创伤的现象,仍然没有给出较好的措施,虽然政府给老布安排了工作,却无法了解老布心里的痛苦,国家的法律在这方面也需要更好的完善措施。最终,安迪在狱友瑞德的帮助下,经过二十年的时间实现了自我救赎,当安迪爬出下水道,沐浴在暴雨下的那一刻,我心中想到的不是他又犯罪了,而是看到了他与狱友接下的深厚友谊,这一画面猛烈抨击了执法机构肖申克监狱或者说美国法制的紊乱和不合理。安迪通过自己的才能,揭发了典狱长的罪行,典狱长最终看着办公室的牌匾“主的审判即将来临”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故事以安迪和瑞德的重获自由结束。但一切关于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漏洞还急需改变和改善,否则法律在非法执行下反而剥夺了我们应有的权利。

法影0405胡清 发表于 2013-6-24 16:44:23

《肖申克的救赎》观影感受
  通过八周的法眼观影的学习,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特别是影片《肖申克的救赎》,这部以希望为主题的影片不仅向人们展示了希望力量的强大,同时它也向我们揭露了一些法律问题。
  安迪是自由的象征。在这个故事中,安迪含冤入狱,面对遥遥无期的监禁,他没有过多的抱怨,而是悠闲地徜徉于监狱,操场,外出劳作;他大胆进言,为大家赢得一箱冰啤,自己不喝,只为感受一下阳光下与狱友畅饮的痛快,重温自由的瞬夕;他冲进进典狱长的办公室,开启监狱的喇叭,让全监狱的犯人都能像常人一样聆听乐曲,也享受一刻轻松……从安迪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自由是人之本能与天性,是难以被彻底剥夺的。即便是神圣的法院,即便是剥夺人自由的刑罚工具监狱,也只能剥夺人肉体的自由,而不是心灵的自由。
  在安迪为逃狱准备期间,他被派去当过图书管理员,为了争取图书更新,他花费六年时间,每周一封信,终于愿望成真。图书,他也帮助贪婪的典狱长洗黑钱,并为监狱其他狱警处理其他涉及经济和税务事项所需的文件。在安迪入狱后的第20年,他通过自己挖的隧道逃出了肖申克监狱,并把典狱长的黑色收入账本偷了出来给了报社。典狱长的罪行被揭露于众,在警察与媒体的压力之下,典狱长在办公室吞枪自尽。安迪重获自由的同时也主张了一次正义。‘犯人在面对公正的审判与牢刑时,应当深深的反思自己,怀着一颗重获自由的心,为获得身体上的自由赎罪服刑。监狱剥夺了人们行为的自由,然而心灵自由是无法被剥夺的。任何人都应该保持心灵的自由,不可像典狱长一样剥夺他人的心灵自由,否则就会变得凶残。若失去心灵的自由,无论身处何处都像监狱一样。人无论地处繁华世界,抑或身陷囹圄,无论面对凶残狱卒,还是冷漠世人,永怀向往自由之心,才终为自由之人。’(……引用……)
  当面对不公正的审判时,除了积极地反抗就只有沉默地忍受了。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建立的目的就是建立公正,所以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执法的人未必是公正的。《肖申克的救赎》中对安迪的审判不公并不是法律要对他进行不公正的审判,而是法院没有尽到应当的义务,从而误判了安迪。这是执法者无意的误判;安迪要求典狱长为其翻案,典狱长不仅拒绝帮助而且杀害了安迪唯一的希望。这是审判者有意的审判——不公正的审判。
  面对不公正的审判,为了自己的心灵,安迪选择了救赎。希望,这两个字如此平常。然而安迪却知道,希望是人间至善。无论生命如何不堪,都不是可以绝望的理由。不是么,要么忙着活,要么忙着死,如此而已。 就像那句话说的“有些鸟儿,把它们关起来本身就是有罪的。”
                                                                                                                                                                                                                                                                120123404050        胡清

法影0403陈煌 发表于 2013-6-24 17:09:29

由《孟山都公司眼中的世界》引发的——对转基因的深思
      法律,一个让人敬畏而又永恒的话题。当初选择这门选修课就是为了让自己能够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能更好的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去,而不至于当面对一个法律问题时,显得那么无知。经过这八节课的学习,我对法律这个话题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在第二次课观看影片《孟山都公司眼中的世界》之后,让我觉得法律的一个最基本的作用应该是让社会能够在一个和平与理性的环境下持续运行。
      该影片讲述一个劣迹斑斑的化工企业、战争毒剂的制造商—孟山都正在全世界攻城略地,世界许多被孟山都转基因席卷过的地方,灾难与贫穷将伴随着“垃圾人口”的悲惨命运。该片记录一个真实的孟山都,记录一个真实世界的转基因。该影片中所反映的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更关系到人类的未来。
      然而,中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孟山都。20世纪70年代,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曾说过:“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所有的人。”这一句话在向我们发出警告——孟山都公司正在扰乱世界的和平、是在对法律的底线发起攻击、挑战。
      在世界各地,为什么转基因作物的非法种植一直在延续,该问题备受关注,这问题背后的罪魁祸首无疑是孟山都公司,这是一家长期危害环境、制造卫生健康丑闻的公司。孟山都公司每年都会向世界各地出口转基因大豆、转基因木瓜、转基因水稻种子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国的正常传统物种的繁衍。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曾获得中国农业部生物安全证书的两种转基因抗虫水稻,还需通过品种审定,并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而这些中国仍未允许商业化生产和进入市场流通的转基因大豆、大米等是从何而来的呢?究其原因这事实背后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阴谋,而接受这些种子的责任是在于个人还是在政府呢。毫无疑问政府和个人都兼有一定责任。
      所以说随着新事物的出现法律要跟着不断地完善科学起来,相关的法律部门应明确地指出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而转基因作物正在挑战中国的食品安全。在食品安全日趋受到社会关注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长期有效的监管,使其得到最为有效的治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实现转基因技术的合理使用,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社会媒体的监督和披露,加强对转基因行业的监管。对于一个像孟山都这样的公司既应该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规范道德。才能使得转基因技术造福于人类社会。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法治的社会中,所以应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为今后的生活做好铺垫,与此同时我们应该不断地质疑有关法律是否完善,是否能真正的发挥它应有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使得法律系统更加完善。                                             
学号:120123404036       陈煌

法影0206高歌 发表于 2013-6-24 17:32:30

                                                                                              观《肖申克的救赎》有感
   《肖申克的救赎》中,安迪真的痛恨他的妻子,的确有杀人之心,但却并没有犯下杀人罪行。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判处安迪“两个”无期徒刑。于是安迪进入了黑暗冷酷的肖申克监狱,在狱中,受着各种刑罚,但他不甘心就这样始终背着黑锅在痛苦中走向死亡。所以他在熟悉了狱中生活后就开始了自己的打算,跟狱官打交道,帮狱官洗钱,最后神奇而成功地逃离肖申克!
       影片中有很多有关法律的情节,但有两个主要论点,即无期徒刑和洗钱。
安迪被判两个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其刑罚时间从宣判之日算起,直到犯人死亡。改造较好的,可以判为有期徒刑。我很疑惑,无期徒刑已是控制人的一生,但这里的两个无期徒刑据是怎么判的。后来听老师讲并且在网上查找,这个刑罚在美国是确实存在的,即无期徒刑的叠加。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 二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三是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篇中安迪通过写信与外界联系 沟通,通过一些渠道将狱官通过非法手段得来的黑钱变成没有一丝污点的干净钱,将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归于一个有真实身份的虚拟人。用的是洗钱的方法。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改变钱的来源以及性质,使之成为合法的钱。即使以后犯罪分子被定罪,但法院也难以充公其财产。洗钱行为一般具有方式多样、过程复杂、对象特定及国际化等特征 通过洗钱,一方面,有组织犯罪掩盖了其犯罪活动踪迹,得以“正当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以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势力。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影片中,还有其他一些有关法律的情节,比如越狱,狱内体罚罪人等等。法眼观影这门课很有意义,让同学们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也增强了一些法律意识。

法影0700王安 发表于 2013-6-24 17:53:46

《肖申克的救赎》——Andy 、Red、监狱与希望

看完这部电影,我从以下几方面对这部电影作出评价:

Andy

   本片的主人公,大银行家,虽然在本片开始,由于自身的一时糊涂而被判监禁终生,但这个失误也告示了故事的开始。进入监狱,冷静思考,观察众人,他的野心与希望就此开始:第一次交谈,找的是Red弄了一把小锤,说是磨石头,但却是为了挖洞。熟悉地质的他,在第一次试探性的刻字时发现了监狱石墙很松,于是一系列策划开始了。各种大海报,不顾生死的为了讨好狱友和警官开始展现了自己银行家的能力,几瓶啤酒没什么可以改变,但他因此不必在监狱忍受别人的欺负,而且通过帮人填表赢得了不少人的尊重,于是,监狱的生活对他而言更倾向于另一种生活的体验。面对典狱长,他表现的很诚恳,让典狱长对他另眼相看;面对警官,他更是展现了自己的能力;有了两个靠山,他的计划就已经成功了,只差时间。最后,在知道自己的冤屈,而典狱长不帮自己的情况下,他成功越狱并且结束了肖申克监狱的黑暗管理,过上了自己希望已久的生活。Andy,一个银行家,精通地质学,有勇气、有耐心、冷静善于忍耐、眼光更是相当长远的有钱人,就像影片说的:我得经常同自己说,有些鸟儿是关不住的。他们的羽毛太鲜亮了。Don't forget that there are … places … in the world that are not made up of stone, there is something … inside … that they can not get to … that is hope

Red
   本片的一大配角,杀人犯,监狱中的小头头,他能轻易地弄来各种监狱外的东西。20年的监狱生活让他对监狱有了很深的了解,就像他在影片中说的:这些墙很有趣。刚入狱的时候,你痛恨周围的高墙;慢慢地,你习惯了生活在其中;最终你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依靠它而生存。这就叫体制化。但Andy的出现改变了他,也让他看到了希望,正因为这样,他不遗余力的帮助Andy,最后获得了释放,自由的生活着。Red可以说是一个侧面,代表着监狱中不敢反抗的众人,他最终还是被Andy改变,从侧面彰显了主人公Andy的伟大和不凡。正如他最后一次在监狱中所说:我无时无刻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内疚,这不是因为我在这里(监狱),也不是讨好你们(假释官)。回首曾经走过的弯路,我多么想对那个犯下重罪的愚蠢的年轻人说些什么,告诉他我现在的感受,告诉他还可以有其他的方式解决问题。可是,我做不到了.那个年轻人早已淹没在岁月的长河里,只留下一个老人孤独地面对过去。重新做人,骗人罢了,小子,别再浪费我的时间了,盖你的章吧,说实话,我不在乎。有些鸟注定是不会被关在笼子里的,因为它们的每一片羽毛都闪耀着自由的光辉。我发现自己是如此的激动,以至于不能安坐或思考。我想只有那些重获自由即将踏上新征程的人们才能感受到这种即将揭开未来神秘面纱的激动心情。我希望跨越边境,与朋友相见握手。我希望太平洋的海水如同梦中一样的蓝。我希望,人生可以归结为一种简单的选择:汲汲而生,汲汲而死。
监狱
    肖申克监狱,在影片中没有多大的面积,没有多严的制度,没有多强的守卫,却像是一个巨大的绞肉机,许许多多的罪犯在这里结束了他们的一生,他们的梦想、希望、自由和未来。通过监狱,我看到了监狱长的贪婪和残忍,看到了警卫的冷酷和无情,看到了罪犯的阴险和无助。自私是人类的通病,监狱的生活则是将他放大了;姐妹帮的毒打、警官的一次次暴打、典狱长对汤米的暗杀、Red与罪犯们瞒着警官倒卖各种物品……监狱里的生活又何尝不是外面世界的缩影?社会里到处充满了黑暗,只有心怀希望、不断努力的拥有大智慧的人才能在最终摆脱监狱里的束缚,获得自由。

希望

    整部影片的主题,可以说就是存在于主角Andy心中的希望。这不仅是Andy自己的希望,也是Red与众狱友的希望,也是在现实中,那些不断努力为梦想奋斗的人的希望。不论身处何地,不论生活多么艰辛,那是一种内在的东西, 他们到达不了,也无法触及的,那是你的。


    对于整部影片,除了主角的深谋远虑和精细的布置,没有什么能真正打动我的,也许是时间跨度太大,也许是因为中国人从小就喜欢思考,也许我什么深刻的地方都没发现,这部影片也许只是我生活里的一片落叶,沉入大地,消失不见,而我也只愿做这一刻的停留,然后也非常感谢老师的教导,祝老师身体健康,万事顺心!

法影0202杨帅 发表于 2013-6-24 17:56:02

社会道德与法律读《东方快车谋杀案》有感
            

   图书馆沉睡中,突然想到,为什么老人倒了很少有人扶,为什么明明有愧与人却通过官司,可以得到那所谓法律上的有理有据上过’法眼观影‘课,才想通,原因在哪里。
   上法眼观影课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学到了多少法律知识,而是悟出了一个道理,一个揭开所谓社会公平面纱后的真面目,为什么社会看起来很公平却发生着令人无法理解的事件,其实人们之间变得如此冷淡,没有爱心,道德沦丧,其归咎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律从中挑拨离间。
    道德与爱心根本干不过法律。扶起老人却被诬陷,结果法律却只看莫须有的证据而忽略其真实因素,得到了不公平制裁,如果是你是否还敢继续这样做下去?也许你会说“会”,向郭明义那样,没错,郭明义肯定会这样做 ,那么请问一个郭明义能救国还是十四亿有良知的中国人能救国?毕竟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足的。而对于那些人神共诸之的,法律却又推三阻四的维护其人权、、、、、、时间一旦被推迟后果你早就想到了。
    法律是公平的。那只是在极限思想里。但我并不知道有法律解决的事件是否也处于极限理想环境中,《秋菊打官司>>一片中,女一号也只不过是适应当时的历史背景,就像秋菊,当今社会是否存在?
    法律是公平的,但执行法律的人是否也公平呢?法律是众多人制定出来来约束,制约那些少数人的手段,那么为什么众望所归的事情而得不到丝毫改变呢?
   法律是公平的,但理解之后又怎么分出对与错呢?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一句话都有好多种不同的理解,所以出现了律师,律师不仅懂法,而且还会辩法。所以说法律理解不了的事,执法的人却最容易理解,因为事情本身就说不清道不明。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在诋毁法律,而是感觉社会发展,国家富强不能光靠管,制约。更多的还是通过道德,收复民心,自觉自律。现在来看,我们吃的住的喝的用的穿的有多么不利于我们健康,有害于我们下一代的发展,用法律管理的过来么?发现一起事件,制裁一起,这不就像这有一堆垃圾,来苍蝇就杀一次,再来一次再杀,何时是头呢,不去根怎么能行,而法律能够杀一儆百吗?
   《东方快车谋杀案》一片中尤为极力支持。法律确实有很多缺陷,有些时候不得不借助某些手段,才能将灾难降到最低,同时神探波罗的法律最高主义与人情抗拒,极大的鼓励着我对这个既正直又赋予情理的波罗甚是喜欢也同样明白法律也同样需要外援。。有些亦是可以改变和接纳,宽容的。
    法律扯远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疏远了亲戚朋友的关系,因为不知道那句话那件事,就成了呈堂证供,法律这杆天平是公平的,每一次渐渐扯远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淡化爱,遏制爱心,摧残道德,一次次一走法律大厦的一块块基础道德的方砖,一次次伤透人们的心,失去了人们拥护,公平又有何意义可言。
    笔者,并非消极,不满当今社会,只是一直在思索人与人,人与社会到底如何存在,我是一个自然主义者,完美的追求者,以上都设个人观点,不排除有些话语狭隘,不严密的存在,说的是一些现象和事实,并不是全部希望能引起同路人的共鸣。但不知以此作为作业是否能博得老师的共鸣,,
   
               理学院 应用物理11   杨帅
                                  120113802020
                                        20136 20

法影0301王浩男 发表于 2013-6-24 18:13:20


                                                                           观《甲方乙方》有感
   在这学期上的法眼观影课上,老师给我们放了很多部有关法律的电影,每一部都反应出了很多法律问题,但给我很深感触的还是这部《甲方乙方》。
   其实在很早我就喜欢上了这部电影,这是一部在现实和虚构之间自由切换的电影。葛优饰演的姚远,刘蓓饰的周北雁,冯小刚饰演的钱康何冰饰演的梁子是四个善良,智慧又善解人意的自由职业者。他们在97年夏天开办了一项“好梦一日游”的业务。工作重点是帮助消费者过一天好梦成真的瘾。刚开始试营业,立刻引来一批突发奇想的顾客。让我印象很深的地方有很多,例如脱下美军伤兵的衣服又换上清兵的军服;一会儿是参加作战会议的将领,一会儿又成了溜须拍马的卫兵;白天开着敞蓬吉普背着电台在坦克训练场的土路上颠簸,夜里又开着老式的吉普车鬼鬼祟祟地闯入民居去抓人,这段他们因为没有经验闹出了很多笑话,这里是最让我感觉电影可乐的地方。
   后来,四个人集体开了个纠辩会,明确指出了某些顾客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并应敢于对这些顾客说不。这样他们的“好梦一日游”业务逐渐的走上了正轨,他们帮助了一些失恋的人,对生活失去信心的人重新获得了对生活的希望,又利用了大款想做“受苦梦”、明星想做“普通人的梦”,嘲弄了那些得了便宜还卖乖的人,反映出了社会的一些现象。
   其实,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努力去做好每一件事,不像影片里所反映的现象学习,永远不要去做那样的人,应该在大学更好的完善下自我,让自己变的更加优秀。
   在老师那节课带我们看完了这部电影的时候,我远远不是最初的对这部影片的看法,并不是只关注一些笑料,,我感觉到了,电影每一个细节都反应出了许多有关法律的知识,让我们懂得了不应在穷困潦倒时对生命妥协,要永远对生活充满希望,要学会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让自己的未来变得更加美好。
   上完这学期的选修课,让我对法律有了很深刻的认识,在生活中,我们应学会用法律来保护好自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则更应该如此。
   所以在以后我要不断的去学会用法眼看世界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12-1王浩男
                                                                                                                            学号120123103014

法影0605李海楠 发表于 2013-6-24 19:17:17

从《东方快车谋杀案》来看待法与情的问题
这学期我选了法眼观影这门选修课,旨在通过看电影来弥补我在法律方面的空白。通过《东方快车谋杀案》这部电影我看到了现今社会中同样存在的法与情的矛盾。
在这部电影中,美国著名飞行员阿姆斯特朗的小女儿戴西被绑架并撕票,几个月后,绑匪被抓获,但其中的头目卡塞蒂却凭借着金钱的力量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戴西怀孕的母亲悲伤过度而死,父亲因而自杀,家里的一个女佣也因无辜受到怀疑而自杀。几年后,在伊斯坦布尔开往加来的东方快车上,12个人谋杀了这个杀人犯,他们自认为“12人的陪审团”。
这就出现了当今社会中常常出现的问题,一些人总会因为法律的不健全及权势的压迫,出于情理的原因而做出违法的事情。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如2004年震惊全国的马加爵事件。这样一位吃苦耐劳,坚强自立的大学生为什么会痛下杀手杀死4名室友,并不是他有多么嗜血,而是这样一位淳朴的人的自尊被人深深地伤害了。从法律方面看,他身负4条人命,已是被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了,然而出于情理,谁不怜惜他的命运,如果他也出生在富有之家,是不是他就可以不再自卑,是不是就可以像被害人一样轻视别人?2004年4月5日马加爵被判处死刑。到底是法不容情,还是情法结合,情在法中?
法律是由人所制定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产生的,在原始社会根本没有“法”的概念,随着生产力发展,阶级的出现,于是统治阶级为了更好统治被统治阶级,“法”应运而生,所以“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他会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而情则是人天生所具有的“本性”,贯穿人类社会始终,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使得“法”可容“情”,法所包容的“情”是民情而绝非私情,法律大部份内容是人情的一种表现。 我国现行的社会制约主要靠法制和道德,法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主要靠道德支持,然后法制再把公众道德转换为法律规范人们。   法律视角说到底就是一个人文视角,总要以人为本。法律是坚硬的,但执掌法律的人或许需要一点柔软,以柔软、敏感的心去领会人性和生活的丰富、复杂。在法律规则框架内情与法的交融,这是人民司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情与法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冲突。法律不是专横的打压人民的工具,而是民主的为人民带来幸福的途径。

法影0201杨闯 发表于 2013-6-24 19:19:11

                                                观《东方快车谋杀案》有感
    东方快车谋杀案由阿加莎•克里斯蒂指导,以巨星云集的方式所拍摄的侦探片,且人物形象鲜明,时代感强,气氛营造也非常成功,该片的故事情节建立在一个真实事件的基础上,即20世纪30年代著名的林德伯格绑架案。   
    影片中开始就是美国著名飞行员阿姆斯特朗的小女儿戴西被绑架并撕票,几个月后,绑匪被抓获,但其中的头目凯赛梯却凭借着金钱的力量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戴西怀孕的母亲悲伤过度而死,父亲因而自杀,家里的一个女佣也因无辜受到怀疑而自杀。几年后,在伊斯坦布尔开往加来的东方快车上,一个叫雷切特的人被刺了十二刀身亡,作为旅客一员的波洛开始了调查,而通过种种迹象波洛最后将嫌疑人确定在卧铺的十二位旅客身上,而波洛最后也通过自己冷静的分析和睿智的推理而发现了事实的真相,即12个人联络杀人,而从12个人的联合杀人动机来说,就引出了本片最突出的命题与矛盾,既理性的法律与感性的思维。
12个人联合杀人,而且是处理一个本应有罪的人,那么这是正义么?或许吧,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我认为这是正义的,因为雷切特是一个有罪之人,本就应该受到惩罚,而不应让其逍遥法外。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而谈及12人的杀人动机呢?无非就是因为他们的仇恨无处发泄,他们的痛苦不能减轻,所以他们必须报仇,如果这就是伸张正义的话,那么是否就纵容了所谓的快意恩仇呢?是否我们在面对一个有错之人的时候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其加以惩罚呢?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通过观看这部电影我清楚了法制的根本意义。正如波洛所说: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该充实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坍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法律才是实现正义的根本,或许它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但我们必须要遵循它,纵使是行使正义,若没有法律的局限,那么这所谓的正义恐怕也只能叫做暴力,只有伤害,只有发泄,没有责任。所以行使正义必须要以法律为基础。法律与正义可以共存,但我们要始终以理性的法律眼光去看待所谓的不平事。唯有这样才能最好的实现正义,维持文明社会的发展。

法影0203周阳 发表于 2013-6-24 20:15:29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在《秋菊打官司》影片中主要讲的是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因为土地问题产生了矛盾,从而被被村长踢中下身。秋菊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
    在影片的最后,秋菊赢了一个说法。从这点看来,在我们有着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可以接受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秋菊的诉讼下,村长受到治安处罚,被公安局带走了。在村长被带走时,秋菊感到不解,她知道自己只是为了要一个“说法”而已。我们都知道秋菊想要的“说法”是很合乎情理的,而且她提起诉讼时很正确的。在以后的生活中,被拘留的村长和村长一家可能会很难再与秋菊一家和平相处,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好转。尽管秋菊从来没有拘留村长的想法,但事实上村长因为秋菊的诉讼而被拘留的,在村民看来,秋菊过分了,以后村民会不愿同她交往。在此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秋菊的伤害远远大于对她的保护。以后也可能会有很多人不相信法律,结果恰恰相反,法律是生存的保障,法律面前没有富贵贫贱之分。我们时刻要记住法律是可以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从《秋菊打官司》的影片中我们不仅看到山里人们生活的艰苦与朴素,也看到了人们对法律的轻视,我们可以看出村里的每一个人都不是很了解法律,即使秋菊提起诉讼,我们也可以看出她也是不了解法律的,她一而再,再而三的诉讼只是为了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并不是想拘留村长。这个结果是她完全没有想到的。也是她不想看到的。她也没有想到法律会这么执行。她开始对法律产生迷茫的感觉。实质上法律就是这个样子的,法律会让每一个触犯法律的人接受制裁。
    看完这部影片我们应该知道法律严格,也应该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都可以接受法律的保护。这就是法律的魅力所在。要记住法律会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我们要懂的怎么使用法律,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维护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武器。我们要时刻记住法律不仅可以保护我们,也可以制裁我们,只要我们触犯法律。

法影0108李宏财 发表于 2013-6-24 20:41:54

法眼观影之观后认知法律

法眼观影之观后认知法律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   李宏财学号120123101080
   法眼观影通俗理解来说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看一部电影,分析电影剧情中的相关法律的知识,从而来学习法律,认识法律,学会懂法,知法,,进而会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
   释义:佛教指能照见一切法门的眼睛;泛指敏锐、深邃的洞察力。自听讲老师的第一节“法眼观影”的第一节课,我便对法律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通过敏锐,深邃的洞察力来观看老师 播放的法律影片。课余生活也查阅观看相关的影片,来增强法律知识,开阔眼界。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文献,宪法,刑法等等,法律规范了人们的道德行为准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神圣不可侵犯。以下由我从相关的法律影片说说我对法的认知。
    《《秋菊打官司》》看这部影片,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巩俐的装扮真的是非常贴切也非常的到位,把一个农村妇女的形象演绎的淋漓尽致。影片描述了农民对法的认知过程,比如乡村人民的耿直和淳朴,勤劳和不屈,甚至说农村经济的落后思想的单一法制观念的淡薄等等。作为法眼观影的学生,看完这样一部片子必然会引起我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这个问题,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这样一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片子。 电影当中秋菊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影片塑造了她为了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不断努力的过程,在追求的过程中有泪水也有委屈更有得不到支持是的伤心与难过,最后她成功了但她又觉得自己失败了,她用迷茫的眼神表达了她自己的疑惑与不解就像我们看不到中国法律将引领我们走向何方一样。
   首先我觉得秋菊的这种不放弃的追求,反映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不管是那个年代还是我们的当今时代,那种高高在上不把普通老百姓放在眼里的政府官员比比皆是,他们觉得自己是公家的人拿的死公家的钱办的是公家的事,公家不个他们撑腰谁来给他们撑腰。于是乎老是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感觉有钱就可以解决问题。影片中的村长在就曾经充当过这样一个角色。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他就朝秋菊丈夫的裆部踢了过去,让人在床上躺了好几月。在李公安的调解之下,村长也答应了赔款,但他那种不屑的态度让秋菊难以忍受。最终她选择了一直往上告,一直从乡里告到了市里。应该说她和她的家庭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付出的精力也是非常多的。但她在追求什么呢?这个问题秋菊自己反复说道。从这部片子看出:秋菊一位农村妇女对法律知识的愚昧无知,可却懂得大是大非,运用法律来为自己丈夫讨个“说法”。还有《东方快车谋杀案》》影片中提及很多法与情的交织以及矛盾。大侦探波洛对于真想的追求,始终恪守自己的原则,在他的信仰真相应当公布于众,没有比真相更重要,他要把这十二人送上法庭,让国家正当手段来解决刑事案件,在情与法的纠结中他犹豫不决,最后他做出了最令人惊讶的决定,救了那十二人。我通过这部影片知道了所谓的真相不是正义,而真正意义上的正义不仅仅去靠无情的法律来捍卫,还有人性,它才是法的核心。彰显人性的伟大,中国有句话“法不外乎人情”就是说法律只是道德对犯罪定义的一种范围,所有的事情都会有例外,遇到事情情还是会高于法律的,所以法律无情人有情。
   观法律影片,用自己敏锐,深邃的洞察力看待法,从而学会知法,懂法,用法。

法影0203骆宾祥 发表于 2013-6-24 20:59:05

看《秋菊打官司》有感

本帖最后由 法影0203骆宾祥 于 2013-6-24 21:05 编辑

      这个电影主要围绕秋菊向他们村村长王善堂打她男人万庆来之事讨个说法而展开。首先,秋菊找村长讨说法,村长说:打了就打了,没有说法,如果不行,让她男人踢他一脚。为此秋菊很懊恼,于是就去乡里找李公安,让李公安解决,李公安就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两方都又责任,经得知原来是万庆来他们家想盖辣子楼,村长不批,后又说在城堡地里找个地边边盖了就算了,砖瓦都准备好了,村长还是不批,说上面有文件不让,于是王庆来想看看,村长不让看,万庆来就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本来就不生儿子的王善堂一来气在王庆来裤裆踢了一脚,李公安知道后说过两天来调节。于是李公安让村长王善堂给秋菊家给赔200元医药费和误工费。经过李公安这一调节,秋菊本打算算了,可没有想到村长给钱的时候出言难听,还把钱扔一地,秋菊一想着村长不认错就是不行,钱没有那就回家了。
   依法律来说,王善堂打人是不对的,本来他认错就行啦,可是他偏偏不,导致秋菊找了李公安,李公安解决后王善堂还是那么的不可一世,认为自己是干部,秋菊不能把他怎么样。可他错了,秋菊为了讨说法不惜一切代价,就是希望村长认个错,打哪儿是不对的。秋菊这是维护自己的权力,她想既然有法就一定能给自己一个说法。
   王善堂把钱扔在地上之后,秋菊走了,她和小妹拉了一车辣子,买了120元,在县里秋菊找大爷写起诉书,她说要活告,这一点充分显示了秋菊的仁慈和她只想讨说法这事。最后县里判决说:依照乡上为主,求大同求小异,以安定团结为主。李公安自己买了点心找秋菊,说是村长买的点心,村长已经认错了,万庆来也说算了,日后再一个村生活,没玩没了也没有意思。本来打算以为这事就这么过了,没想到秋菊知道点心不是村长买的,俗话说;人活一口气,秋菊认为村长没有认错,自己也没有讨到说法。
   秋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决定上市里起诉,可是刚到实力就被一个拉车的骗了,可见城里人就知道农村人好骗,这个小细节体现了当时城乡之间巨大的差异,但是真情自在人间,那个大妈和那个店里的大爷也充分体现了世上还是好人多,于是秋菊就在市里起诉了,可最后判决书居然和县里一样多加了50元,还有裁决书居然是王善堂给她的,村长还出口伤人说秋菊是为了那五十块钱,说:自己是公家人,一年四季辛辛苦苦,上面不给他撑腰给谁撑腰。听这话,秋菊就认为这是和上面商量好的。于是还是不服气。转为刑事责任,找律师起诉,但上庭是看见是严局长就不想上了,想自己是告村长想找个说法,可人家严局长是好人,经过严局长说后,她上了,可法院潘德还是一样,秋菊还是没有讨到说法,于是告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碰巧在这之间秋菊生孩子,村里人去王庄看戏去了,于是万庆来找了村长,虽然村长在打人那件事不对,但是秋菊难产,他也没有半点含糊,也没有计较秋菊一次一次的告他。去王庄找人抬秋菊去了医院,孩子生下来之后,村长还给王庆来说:孩子这事跟官司没关系,秋菊想告就继续告,经过这事之后,秋菊也改变了对村长的看法,由于张罗给孩子办满月,法院那事也就在没有关心,到孩子满月时秋菊还亲自请村长,其实那是可以看出来村长也感觉到自己以前不对 ,可是双方都没有提,本来以为官司那是就怎么过了可是在孩子满月那天,村长喝喜酒的却被公安以故意伤人罪拘留了,听到这事,秋菊很伤心,她本来打算让村长认个错就行了,可没有想到事情闹成这样!她很后悔,追到公路边时,村长已经带走了,此时,秋菊心里一团糟,她千辛万苦得到的说法居然是这样。
      这个电影告诉我们应该和睦相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也告诉我们不能向恶势力低头,为了自己的权利斗争到底。

法影0603胡雪研 发表于 2013-6-24 21:18:54

                关于安乐死的探析
                            —观《深海长眠》有感
姓名:胡雪妍   学号:120123506030
内容摘要:安乐死一直是一个引人争议的话题,目前只有少数几个欧洲国家实现了安乐死。那么中国是否应该实现安乐死呢?本文将结合讲述安乐死的著名影片《深海长眠》讨论这一话题。
关键词:安乐死法律道德
安乐死是对死期临近并且饱受折磨的病人,应病人及其家属要求,停止其维持生命的一切措施,任其自然死亡。积极安乐死在英语中又称“怜悯死亡”,是对病入膏肓,无药可救,痛不欲生的病人,用过量的麻醉药物,或其他致死药物促其结束生命。其实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安乐死其目的和结果是相同,只是采取不同的方法而已。事实上,在医疗实践过程中,消极安乐死已经普遍存在了,法律对于消极安乐死是默许的,颇有争议的是积极安乐死。影片《深海长眠》中主人公一直所争取的亦是积极安乐死的权力。
本片是根据西班牙人雷蒙-桑佩德罗的真实故事改编,他为了争取结束自己生命的庄严权利而斗争了三十年。 以前是船上机械师的雷蒙在一次意外中损伤了的颈部,导致高位截瘫,一直卧病在床30年。他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所有事情都要依靠他的四个家人来照顾。自从雷蒙受伤以后,他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他唯一希望的就是庄严的结束自己的生命。影片的话题虽然有点沉重,但它所讲述的却是人性中最善良、温暖的一面。雷蒙一直卧病在床,他的家人却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抱怨与不满,他们只想和雷蒙在一起。当我看到雷蒙的父亲老泪从横的说,“你知道为了和你在一起,我们忍受了多少痛苦吗?”也忍不住哭泣。和雷蒙有相似经历帮雷蒙争取安乐死权力的茱莉亚,善良、乐观、一心想劝雷蒙活下去的罗萨,在彼此安慰并且互相了解的过程中,一直陪伴着雷蒙。
雷蒙借助法律来争取结束生命权利的努力最终失败了。罗萨向雷蒙表示,希望自己的爱能够伴他坚强地走完人生旅程,但雷蒙谢绝了,他始终坚持认为最爱他的人应该帮助他去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之前与雷蒙相约一起共同结束生命的朱丽娅,却在面对死亡的时候犹豫了起来。最终,绝望的雷蒙在罗萨的帮助下服下了毒药,如愿以偿的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为他不平凡的人生画上了最终的句号,同时也为后人留下了一个问号和惊叹号……电影立场鲜明地捍卫个人对生命的自主权。但个人能否拥有自主生命的权利?生命的义务与权利,这两者代表束缚与自由两个终端。一个人没有了生命的权力,他还要履行生命的义务吗?可以遏制自由的生命不叫生命。。。对于安乐死可以理解,但我无法接受,我认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可以实现死的的条件。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安乐死的国家,首先荷兰是一个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高度发达的国家,医疗水平比较高,医疗保障体系十分健全,在荷兰95%以上的民众享受个人医疗保险,缓和医疗已非常进步,因此经济上的考量至少不是人们选择安乐死的重要理由,第二社会对医疗界的高度信任,在纳粹占领时期,只有荷兰医疗界拒绝参加纳粹臭名昭著的安乐死计划。第三荷兰历史上就具有思想自由,放和包容的性格。这些都是荷兰可以实现安乐死的条件,而这些却恰恰
都是中国目前所不具备的。
安乐死这种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难以得到一般国民的认同。即使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它一系列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它一系列后果不堪设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痛苦,只是常常我们把自己的痛苦无限放大却忽略掉别人的痛苦。也许太过长久的沉浸在自己悲伤的世界里,被孤单痛苦麻痹了双眼。如果人生一直这样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存在着,也许阻止这种无力的流失只能来依靠死亡。生之可贵不言而喻,当生变成一种负担时,与其卑微地活着,你不如庄严地了结,以保存自己最后的尊严,也许这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另一种描述吧。
也许在不知道多少年后的某一天,中国也可以实现安乐死,但那绝不是今天,也绝不是现在。中国目前的很多问题尚未解决,盲目地实现安乐死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甚至人人自危。总而言之,在一切条件还不具备之前,中国不应该实现安乐死。

法影0602刘思佳 发表于 2013-6-24 22:22:08

秋菊打官司有感
本电影讲述了农村妇女秋菊在丈夫被村长踢到要害部位后讨要说法的过程.在秋菊眼中所谓的说法就是让村长向她家低头认错,而并非是让村长落得个被拘留十五天的下场. 造成这样结果的根本原因就是秋菊这个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妇女对法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理解,但她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勇气是可嘉的.
从法律层次上讲,秋菊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维护自己权利的表现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秋菊带着好几个月的身孕一次又一次的往城里跑,从村里到乡里再到县里,差不多每次的说法的是一样的,都是以调解为主,由此可以看出这样的民事纠纷还是以民事调解为主的.但这样的结果秋菊并不是满意的,她最后走上诉讼的道路,导致最后将村长拘留十五天,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她的诉讼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影片最后一个普通的案件升级为了刑事案件.或许这并不是秋菊想要的结果.
秋菊为了从村长那里讨要说法而层层上告,其实心里动机就是对人自身尊严的维护.秋菊打官司并不是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赔偿,也不是想让村长去蹲监狱,而只是要个说法,要村长道歉.这是个人尊严的问题.而村长不肯道歉,放不下面子,这也是个人 尊严的问题,这是这两种尊严的对垒,使得影得以延续,正是村长”我叉开了裤裆在当院站着,让你男人来还我一脚把.”.正是这一侮辱性的言语使得秋菊走向告状的道路,在李公安的调解下事情本可以结束,正是村长将钱洒在地上这一举动促使秋菊坚持一定要讨一个真真正正的说法.
其实秋菊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才使自己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的,她打官司也是在蒙昧与觉醒的人文环境下无意识的一种个人行为,然而最终法律体现出来的严肃性,又是让她无法接受的,村长在秋菊难产的时候帮了那么大一个忙,按道理说这样的官司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但最终的结果是村长因伤害罪而被逮捕.从人情世故,从情理上看,这样的确欠妥当,但法制社会的法律的严肃性恰恰就体现在这里,法制社会与人治社会的根本区别也在于此.
影片的结尾尤其引人深思,也在一定程度上唤醒我们重审法律之心,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们,使其感到快乐,有安全感,而秋菊则在讨说法打官司的过程中,收到了村民的排斥,村长的仇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村人淳朴善良的风气.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愿望.
影片时时在思考着法律与人情二者的关系,法律是现代的,人情是传统的,法律讲究法制,人情讲究人治.因此我觉得,法律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要以道德入法,将社会期望以及个人因素考虑在内,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法律才会被更多的人认可与使用.使其真正做到是维护人民的法律.

法影0403杨亮 发表于 2013-6-24 22:25:03

                                                                                                            观《孟山都眼中的公司》有感

      影片《孟山都眼中的公司》主要讲了:”一个劣迹斑斑的化工企业、战争毒剂的制造商—孟山都正在全世界攻城略地:印度农民悲惨的命运、阿根廷哭泣的声音、非洲大陆的饥荒、巴西、巴拉圭农业产业失陷,被孟山都转基因席卷过的地方,灾难与贫穷将伴随着“垃圾人口”的悲惨命运,印度的贫民窟与几千人一个的厕所,法国导演和全球顶级的各路专家,记录一个真实的孟山都,记录一个真实世界的转基因。“观看完以后我感到了深深的震撼,在电影里面孟山都的转基因农场品的影响范围是那么的大,因为法律,一旦发现农作物里有他们公司里的转基因,就必须赔偿,却不管你种的是不是他们的种子,就算是基因是传播过来的,也有理说不清,在这里我觉得法律并没得到全面的完善,对那些无辜的农民是不公平的;看到后面由于“基因污染”,导致了本土农作物越来越少,最后不得不用他们公司的种子,在看到其他国家的情况,我发现,他们是不是可以根据农作物基因的传播,导致本土农作物携带上了他们公司研究的基因,那当地农民一旦种出来粮食,就必须向他们赔偿,否则就涉及到侵权问题,最后不得不使用他们的产品,从而是不是就影响了这个国家的粮食主权,结果很难想象。在影片中还说到在战争中使用过的”落叶剂“,最终导致了越南的士兵在战后,由于落叶剂的污染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但是该公司的科学家最后做出了一个假的实验,说落叶剂并无任何污染,不会留下后遗症,使当时许多士兵失去了医保,当其他科学家提出质疑,并要求国家对其在公证下做实验,但是国家却不管不问,该公司对那提出质疑的科学家严格打击,当时法律并未对他们提供了任何保障,这又说明了什么!
       食物种类的选择在个人还是在政府?我觉得在当今的社会选择权已经在政府手上了,由于环境污染,和转基因食品,我们选择的余地已经很小,经常听到某某食品被污染了,那就弄的人们想吃也不敢吃,只有政府严格要求,去加强食品食品安全,我们才有选择的余地,所以说食物种类的选择在政府。在面对外来新事物,政府应该严格检查,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就忽略了未知的危险,法律应该真真意义上的保证人民的利益。当今社会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我们也应该去正确对待转基因食品。通过这部电影,我觉得作为食品公司,就应该对人民的健康和食品安全负责,这不仅仅是在法律的要求下,也是在道德的要求下,不要为了利益而愧对自己的良心,并且身为科学家,你对这方面有研究,就应该对得起自己的工作,实事求是,而不是像影片中一样,为了利益而做假,法律也应该对他们做出严格的要求。目前来说,对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还没能够很好的解决,国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措施。

法影0300亢明俊 发表于 2013-6-24 22:30:33

                                                                                                                               观《肖申克的救赎》有感
在法眼观影最后一次课上我观看了《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电影,看完这部电影,我感触颇深。

    《肖申克的救赎》这部影片所要表达的思想。
    首先,一个关键词便是体制化。这个词的出现是在布鲁克斯(老布),一位进入监狱五十年的老头被获准假释,然而一个被监狱同化了的人在外面的世界却完全被抛弃,失去希望的布鲁克斯选择了自杀之后瑞德说出的。“这些墙很有趣。一开始你恨它,慢慢你就习惯了,到后来你便不能离开它了,这就是体制化。”这句话解释了亘古以来所有政策的本质。
    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就像是电影中那些监狱中普通的囚犯一样,对于他们而言,世界仅仅应该局限于“监狱”之内,他们认为一个人理所当然的应该被支配,被左右。由此任何一位有生活经验的观众便能从这体会出生活的某些滋味,或酸或甜或苦或辣,一切尽在不言中。
    当我们习惯了一些事情,这种习惯便扎根于我们心底。
    组织化,规模化,集中化的现代化归结成为瑞德口中的“体制化”,人类在机械和群居的生活中渐渐失去了直接的生存的威胁,取而代之的人为的冷漠和勾心斗角,在这种情况下,适应能力极强的人类演化出了抹煞自我以适应外界的生存姿态,日复一日,忘却自我,终日游离在点线之间,丧失了思考能力的我们需要东西来刺激,以提高生产效率,以便更好的竞争,竞争是为了巩固“体制化”。这么循环着,逃避自由不知不觉地成为习惯,离不开的习惯。
    甚至曾经为无数文人歌颂过的童年和青春也无可避免。难道不是吗?学校不断讲着大学和高中、初中的差别,让同学们赶紧适应大学自主的生活,不就是因为高中、初中的生活早已经让学生们都体制化了,虽然被沉重的升学压力压着,作业也是做不完的多,每天到12点才睡,大考小考不断。有人就说过,高中、初中的学校就像一座监狱。考上大学的我们刚从监狱里出来,享受着渴望已久的自由时,不禁茫然、彷徨。我们都是刚出来的老布啊。
    最后便是救赎.对安迪本身来说,他心甘情愿来到监狱,本来就是为自己对妻子的冷漠以至其偷情被杀死的罪行赎罪。当汤米被害,他认识到19年的监狱生活已经足够偿还他所犯下的罪孽。所以,其实在他说这已足够的时候,他的心灵已经得到了救赎,而后的越狱只是将这种救赎具体化罢了。毕竟精神是以一定的物质为基础的。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来对这部经典电影进行一点点评。
其实,在影片看完后,看看法律以及一切可以代表正义的东西在这部电影里都做了什么:法庭听信律师的一面之词,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将安迪认定为杀人犯,判处无期徒刑;监狱成为人间地狱,黑暗笼罩,一点一点地蚕食着囚犯的希望;狱警残暴凶狠,视人命为草芥;监狱长贪污腐化,泯灭人性,硬生生将安迪翻案的证人杀害。
    法庭本应该是伸张正义的地方,却成了一切悲剧的制造者;监狱理应是改造犯人让其改过自新的地方,却成了犯罪者藏污纳垢的庇护所;身为执法人员的狱警,却知法犯法,罔顾人命。由此可见,当权力失去了制约,当执法的过程出现了纰漏,代表正义的法律也会变成为自由的敌人,生活中的反角。
    这样的假释制度和监狱制度结合起来,让人看不清希望。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由此看来,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也给司法改革指引了一条路,一条明路。

法影0503汪海光 发表于 2013-6-24 23:04:25

      《甲方乙方》与合同法
   内容摘要:《法眼观影》是一门很能引起人们兴趣的课程,由电影讲法律,让人受益匪浅,而对于《甲方乙方》这部电影中的关于合同的话题,经过多方查证,我也有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甲方乙方合同法人生伤害
   最初 上第一节《法眼观影》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看了这学期需要看的电影,当出现《甲方乙方》这部电影的时候,我愣了一下,作为商业电影的开山之作,《甲方乙方》在娱乐方面饱受赞誉,可是在法律上能提供什么知识,一时间我是没想明白。
   就是带着这样的疑问上了这节法眼观影课,当葛大爷标志性的语言出现的时候,满课堂的同学大笑,显然经典依然经典。这时屏幕转到李奇用花盆砸到了葛优这一幕上,老师暂停了电影,问道:“李奇是否应该赔偿葛优医药费?”同学之中争议不断,有人认为应该赔,有人认为不应该,最后还是老师说,不应该,因为李奇是按葛优的话做的。然后电影演到李奇被吓晕,老师问:“葛优的公司是否要赔偿?”这时的争议更大了。也由此引出了这节课的主题----------“合同”。
   双方是自愿签的合同,所以这中间出现的事公司不该负责,可是这时我就有疑问了,在葛优和李奇签合同的时候好像没有关于保险的问题,这也可能是电影里没交代。可是签了合同就能在这期间无论做什么都不用负法律责任了吗?这时候我突然想到了富士康,那些签了合同的员工,一个又一个跳了楼,一个又一个的鲜活生命的消失没能对富士康造成一点影响,这些正常吗?为此我在网上查了一些关于合同的法律。
   首先是合同和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就是规范合同的法律。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法是指一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合同法指专门的合同法。   这是我又有疑问了,合同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这其中“好梦一日游”并没有完成自己的义务,也就是没能够达成李奇的愿望,这其中有主观因素,但也有客观因素。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由此又有问题出现了,就是什么事人身伤害,冯小刚他们将李奇吓昏了过去算不算人身伤害,如果算的话,显然根据《合同法》,他们是应该赔偿李奇的,因为他们做的已经超出合同的范围。于是我又查了关于人身伤害的问题,第十八条上说:“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我不确定李奇被吓晕过去是否算是精神损害,但我感觉如果算的话,“好梦一日游”应该做出赔偿,毕竟在合同的规定范围中,并没有涉及这一项,而根据《合同法》造成人身伤害的也是免责无效的。所以这就是我的观点。
  《法眼观影》这门课让我了解了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有电影讲法律能激发人的兴趣,让人受益匪浅,很感谢这门课。

法影0400王申 发表于 2013-6-24 23:36:08

观《深海长眠》之对安乐死的思考
    《深海长眠》这部影片讲述了主人公雷蒙在一次意外中损伤了的颈部,导致高位截瘫,一直卧病在床30年。他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自从雷蒙受伤以后,他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唯一希望的就是庄严的结束自己的生命。三十年来,他一直致力于支持安乐死的斗争中,并且努力争取他自己死的权利。最终,绝望的雷蒙在罗萨的帮助下服下了毒药,如愿以偿的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安乐死却值得让我们去思考生命的真谛和生与死的意义。
    通过观看这部影片,引发了我们对人是否应该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思考。从“安乐死”的概念看:“安乐死”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取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我认为这是符合伦理道德的。一个人活着是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的,但如果一个人因疾病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并且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应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
    在荷兰安乐死法案的内容中说道这样几点:1、患者身患不治之症在考虑成熟后,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提出以“安乐死”的方式终结自己的生命。2、当患者提出安乐死申请后,主治医生必须就患者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同行意见,并同患者讨论除安乐死之外挽救其生命的其他方法,当一切努力均不可能时,方可为患者实施安乐死。3、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属于医学方法,由主治医生向患者发放药物由患者自己服食中止生命,或由主治医生使用药物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从对家庭的影响来看,“安乐死”减少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同时也减少了患者的痛苦;从对社会的影响来看,“安乐死”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相反,减少了药物资源的压力。从这些看,“安乐死”在法律上应该趋于合法化。
    但从我国博大精深的文化中看,“安乐死”又似乎与之有些冲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出自《孝经·开宗明义章》的一句话,意思是说我们不能让自己的身体、言语、行为有丝毫的损伤和偏差,因为这些情况都会让父母亲担心、挂念甚至忧虑,孝顺父母应该从这里开始做起。而安乐死的做法是与之冲突的。在我看来,如果一个病入膏肓,每天受着病魔折磨的病人,选择安乐死,且其家人同意的,可以对当事人即病人实行安乐死。之所以要经得家人的同意,是为了减少家人因失去亲人(病人)的精神亦或心灵上的打击和痛苦。而这样做符合了孝文化,同时也更趋于人性化和伦理化。
    总之,“安乐死”在法律上,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刑事违法性,在道德上也是合情合理的。
(机械学院液压12-1班    王申   学号:120123404002)

法影0401王紫云 发表于 2013-6-25 06:48:10

   雷蒙在一次跳海运动中出了意外,全身瘫痪。原本英俊壮健的他要在煎熬中度过余生。他忍受着常人无法理解的痛苦中过活了26年,在病床上他无法做一个正常人能做的事情,并且他觉得活者没有尊严,已经无法领会到活着的意义。他一再申请安乐死,却无法获准。他请来律师朱莉娅,这个女人在与雷蒙的相处中慢慢认同了他的观点,她不幸也身患绝症,二人更加惺惺相惜。朱莉娅承诺帮雷蒙出版诗集后,就和他一同赴死。 有一个少妇知道了雷蒙的经历,力劝他不要放弃生命,并深深爱上这个不幸的人。然而,这一切都无法把雷蒙从瘫痪的煎熬中重生过来。然而他还等着朱莉娅一起告别这个世界。
我看完这部电影后,思考了很多。一个人是否具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力?法律是否允许?首先,我查看了关于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顾名思义是有“好的死亡”或“无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严谨而言“尽其量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
安乐死是否犯了故意杀人罪?第一,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死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行为人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措施去避免死亡发生,反而促进其发生,故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只是帮助病人解决垂危之苦,此病人必须是无法医治,别无他选的,它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相反却保护了生命权。第二,故意杀人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第三,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应该是他人。若是个体本人要求安乐死,那么他就未侵犯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是否侵犯了生命权?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从生命权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只是不允许把生命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那么当一个人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时,个人是被允许要求安乐死的,他并不违背生命权。
因此,我个人认为安乐死在医学应用和个人同意下应该被法律所允许。因为他并不违背法律中的条项,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安乐死应该死合法的。

                机械液压 王紫云
               120123404013

法影0106秦明达 发表于 2013-6-25 10:20:48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在法眼观影的课上,刘老师带我们看了几部关于维权,普法的电影,像《甲方乙方》,《秋菊打官司》,《肖申克的救赎》等,各具千秋,每个都发人深省,但令我难以忘怀的还是那个坚强的农村妇女--- 秋菊。
中国有句老话,民难告官,我觉得这句话是真理,即使是在法律基本完善的21世纪那依然很难,而身处20世纪的秋菊就敢于不畏强权敢于为自身合法权益而奋争,着实难能可贵。影片中村长那种地主老财的样子确实令我气愤,而村长并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人员,他只是村干部而已,却敢在踢人之后依然跋扈,这正是我国官员症结之一,是想,村级如此,乡级镇级甚至省级呢。这恰恰又是我国法律不完善的根本体现了。
而剧中我还发现了一件事,就是秋菊最后看到村长被带走的时候由于村长曾经帮助难产的自己又开始心生愧疚这件事,这里反映出在我国农村很多时候是“人情式管理”(自己编出来的词),也就是无论法律怎样但他帮过我他就是好人,我不能出卖他这种思想,正是这种想法害人害己,试想哪些潜逃犯是如何逃避司法惩戒的?不外乎家里资助朋友援助,最后落得个包庇之罪。以小见大,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是太薄弱。
同时呢,剧中那个公安干警貌似也有欠妥之处。他并没有按照规矩把裁决书给当事人秋菊这直接导致秋菊再次上告。在往前看一点,他在之前也有错误。按照我国法律,公安是有立案标准的,首先是看受侵权人的伤残等级,其所受伤害等级构成轻微伤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而片中公安却忽视这点直接进行民事调解,殊不知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根本不是一回事。这里就充分的看出来我国基层公安的法律意识播薄弱,容易从人情出发,蒙蔽双眼,延误案情。
综上呢,我得出一个结论,秋菊打的不是官司而是我国立法普法的这条路,这条路太长,也太难,身在21世纪的我们就更应该做一个身先士卒的普法先锋,这,我们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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